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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發布時間:2021-08-15 06:13:38

1. 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見幾個問題的分析

根據《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

3.0.1 高層建築(包括超高層建築和高聳構築物,下同)的岩土工程勘察,應根據場地和地基的復雜程度、建築規模和特徵以及破壞後果的嚴重性,將勘察等級分為甲、乙兩級。勘察時根據工程情況劃分勘察等級,應符合表3.0.1的規定:

3.0.2 勘察階段的劃分宜符合下列規定:

1 對城市中重點的勘察等級為甲級的高層建築,勘察階段宜分為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詳細勘察三階段進行
2 當場地勘察資料缺乏、建築平面位置未定,或場地面積較大、為高層建築群時,勘察階段宜分為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兩階段進行
3 當場地及其附近已有一定勘察資料,或勘察等級為乙級的單體建築且建築總平面圖已定時,可將兩階段合並為一階段,按詳細勘察階段進行
4 對於一級(復雜)場地或一級(復雜)地基的工程,可針對施工中可能出現或已出現的岩土工程問題,進行施工勘察。地基基礎施工時,勘察單位宜參與施工驗槽。

3.0.3 進行勘察工作前,應詳細了解、研究建設設計要求,宜取得由委託方提供的下列資料:

1 初步勘察前宜取得和搜集的資料包括:

1)建設場地的建築紅線范圍及坐標;初步規劃主體建築與裙房的大致布設情況;建築群的幢數及大致布設情況;
2)建築的層數和高度,及地下室的層數;
3)場地的拆遷及分期建設等情況;
4)勘察場地地震背景、周邊環境條件及地下管線和其他地下設施情況;
5)設計方的技術要求。

2 詳細勘察前宜取得和搜集的資料包括:

1)附有建築紅線、建築坐標、地形、±0.00高程的建築總平面圖;
2)建築結構類型、特點、層數、總高度、荷載及荷載效應組合、地下室層數、埋深等情況;
3)預計的地基基礎類型、平面尺寸、埋置深度、允許變形要求等;
4)勘察場地地震背景、周邊環境條件及地下管線和其他地下設施情況;
5)設計方的技術要求。

3.0.4 勘察方案(包括勘探點布設)應由注冊岩土工程師根據委託單位的技術要求,結合場地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制定,並對勘察方案的質量、技術經濟合理性負責。

3.0.5 初步勘察階段應對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作出評價,對建築總圖布置提出建議,對地基基礎方案和基坑工程方案進行初步論證,為初步設計提供資料,對下一階段的詳勘工作的重點內容提出建議。本階段需解決的主要問題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充分研究已有勘察資料,查明場地所在地貌單元;

2 判明影響場地和地基穩定性的不良地質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有關問題,包括:斷裂、地裂縫及其活動性,岩溶、土洞及其發育程度,崩塌、滑坡、泥石流、高邊坡或岸邊的穩定性;調查了解古河道、暗浜、暗塘、洞穴或其他人工地下設施;初步判明特殊性岩土對場地、地基穩定性的影響;在抗震設防區應初步評價建築場地類別,場地屬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險地段,液化、震陷可能性,設計需要時應提供抗震設計動力參數;

3 初步查明場地地層時代、成因、地層結構和岩土物理力學性質,一、二級建築場地和地基宜進行工程地質分區;

4 初步查明地下水類型,補給、排泄條件和腐蝕性,如地下水位較高需判明地下水升降幅度時,應設置地下水長期觀測孔;

5 初步勘察階段的勘探點間距和勘探孔深度應按現行《岩土工程勘察規范》CB 50021
的規定布設,並應布設判明場地、地基穩定性、不良地質作用和樁基持力層所必須的勘探點和勘探深度。

3.0.6 詳細勘察階段應採用多種手段查明場地工程地質條件;應採用綜合評價方法,對場地和地基穩定性作出結論;應對不良地質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防治、地基基礎形式、埋深、地基處理、基坑工程支護等方案的選型提出建議;應提供設計、施工所需的岩土工程資料和參數。

3.0.7 詳細勘察階段需解決的主要問題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查明建築場地各岩土層的成因、時代、地層結構和均勻性以及特殊性岩土的性質,尤其應查明基礎下軟弱和堅硬地層分布,以及各岩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對於岩質的地基和基坑工程,應查明岩石堅硬程度、岩體完整程度、基本質量等級和風化程度。

2 查明地下水類型、埋藏條件、補給及排泄條件、腐蝕性、初見及穩定水位;提供季節變化幅度和各主要地層的滲透系數;提供基坑開挖工程應採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當採用降水控制措施時,應分析評價降水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3 對地基岩土層的工程特性和地基的穩定性進行分析評價,提出各岩土層的地基承載力特徵值;論證採用天然地基基礎形式的可行性,對持力層選擇、基礎埋深等提出建議。

4 預測地基沉降、差異沉降和傾斜等變形特徵,提供計算變形所需的計算參數。

5 對復合地基或樁基類型、適宜性、持力層選擇提出建議;提供樁的極限側阻力、極限端阻力和變形計算的有關參數;對沉樁可行性、施工時對環境的影響及樁基施工中應注意的問題提出意見。

6 對基坑工程的設計、施工方案提出意見;提供各側邊地質模型的建議。

7 對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提出意見,並提供所需計算參數。

8 對初步勘察中遺留的有關問題提出結論性意見。

3.0.8 高層建築經勘察後,當條件特別復雜時宜由有岩土工程咨詢設計資質的單位對高層建築地基基礎方案選型、主樓與裙房差異沉降的計算和處理、深基坑支護方案、降水或截水設計、地下室抗浮設計以及有關設計參數檢測的試驗設計等岩土工程問題,提供專門的岩土工程咨詢報告。

3.0.9對勘察等級為甲級的高層建築應進行沉降觀測;當地下水水位較高,宜進行地下水長期觀測;當地下室埋置較深,且採取箱形、筏形基礎需考慮回彈或回彈再壓縮變形時,應進行回彈或回彈再壓縮變形測試和觀測;對基坑工程應進行基坑位移、沉降和鄰近建築、管線的變形觀測。

2. 高層建築工程地質勘察要點有哪些

建築工程地質勘察分為:初步勘察階段、詳細勘察階段、施工勘察階段三大階段,各個階段勘察要點如下:
1、初步勘察階段,應進行下列工作:1)查明場地的地層、構造、岩土性質、地下水埋藏條件、凍結深度等;2)查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分布范圍、危害程度及發展趨勢;3)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場地應初步判定地基及場地的地震效應。初步勘察應在搜集分析已有資料、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的基礎上,根據需要和場地條件進行地球物理勘探及其它勘探、測試工作。
2、詳細勘察階段,應進行下列工作:1)查明建築物范圍內的地層結構、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學性質,並對地基的穩定性及承載能力作出評價;2)提供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所需的計算指標及資料;3)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和侵蝕性,必要時,還應查明地層的滲透性,水位變化幅度及規律;4)判定地基岩石和土及地下水在建築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產生的變化及影響,並提出防治建議。
3、施工勘察階段:勘察單位配合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勘察,解決與施工有關的工程地質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勘察資料。 1)對較重要建築物的復雜地基,需進行施工驗槽;
2)基槽開挖後,地質條件與原勘察資料不符,並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3)深基礎施工設計及施工中需進行有關地基監測工作;4)地基處理、固時,需進行設計和檢驗工作; 5)地基中溶洞或土洞較發育,需進一步查明及處理;6)施工中出現邊坡失穩,需進行觀測及處理。
具體規范要求,參見《工程地質學》、《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地質勘察規范》等

3. 高層建築岩土勘察報告有兩層地下室,做了滲透試驗還有三軸試驗,請問報告編寫的時候數據應該怎麼分析

a 沒就沒啊,一樣可以用久好了

4. 岩土工程勘察主要內容是什麼

岩土工程勘察的內容主要有:

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勘探及採取土試樣、原位測試、室內試驗、現場檢驗和檢測,最終根據以上幾種或全部手段,對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評價,編制滿足不同階段所需的成果報告文件。

5. 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書是岩土工程勘察的文字成果,它作為提供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和施工參考用資料。岩土工程報告書的編寫是在綜合分析各項勘察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基礎上進行的,必須結合建築類型和勘察階段規定其內容和格式。各類勘察規范中雖然有編寫岩土工程報告書的提綱,但也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靈活不可受其拘束,強求統一。

總的說來,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的要求是簡明扼要,切合主題;內容安排應當合乎邏輯順序,前後呼應,整體連貫;論證有據,剖析全面,觀點正確,數據可靠,結論態度鮮明,准確簡練;插圖、表格文字說明清晰,圖文並茂。

在野外勘察工作和室內土樣試驗完成後,將岩土工程勘察綱要、勘探孔平面布置圖、鑽孔記錄表、原位測試記錄表、岩土的物理力學性質試驗成果,連同勘察任務委託書、建築物規劃平面布置圖及地形圖等有關資料匯總,進行整理、檢查、分析、鑒定,經確定無誤後,編制正式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報告。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報告的任務,在於闡明勘察地區的岩土工程條件,分析存在的岩土工程問題,從而對建築地區作出岩土工程條件的評價,最後得出結論。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書在內容結構上,一般分為:文字和圖表兩部分組成。

一、文字部分的內容

文字部分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緒論

緒論的內容主要是說明岩土工程勘察的委託單位,進行岩土工程勘察的單位;建築場地位置;具體的勘察階段;擬建工程名稱、規模、用途;岩土工程勘察目的、要求和任務;勘察方法、勘察工作布置與完成的工作量;取樣的數量以及勘察時間、提交的成果。

2.場地的岩土工程條件

主要的工作內容是闡明工作地區的岩土工程條體所處的區域地質、地理環境,以明確各種自然因素(如大地構造、地勢、氣候等)對該區岩土工程條件形成的意義。各節的內容應當既能闡明區域性及地區性岩土工程條件的特徵及其變化規律,又須緊密聯系工程目的,不要泛泛而論。

(1)建築場地自然地理情況及位置、研究區地形、地貌、地質構造運動特徵;

(2)場地的地層分布、地質結構及岩土類型和岩土工程性質。主要描述各岩土層的顏色、均勻性、層厚、密度、濕度、稠度等物理力學性質,地基承載力等指標。

(3)水文地質條件:地下水的埋藏深度、水質侵蝕性及當地土層凍結深度。

(4)自然地質作用和岩土工程作用形成的不良地質現象及地震基本烈度。

3.結論及建議

通過建設中遇到的岩土工程問題進行分析論證,對建築場地各層作為天然地基的穩定性與適宜性的做出評價;各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及地基承載力等指標的確定,作為選定建築物場址、結構形式和規模的地質依據。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結合場地的岩土性質,提出地基與基礎方案設計的建議,推薦地基持力層的最佳方案,如為軟弱地基或不良地基,應建議採用何種加固處理方案。對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間可能發生的岩土工程問題,應提出預測、監控和預防措施的建議。

結論的內容是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對各種具體問題作出簡要而明確的回答。態度要明確,措辭要簡練,評價要具體,不要含糊其辭,模稜兩可。

二、圖表部分的內容

岩土工程報告書必須與岩土工程圖一致,互相照映,互為補充,共同達到為工程服務的目的。一般岩土工程的圖表包括:①勘察點平面布置圖;②岩土工程剖面圖;③土的物理力學性質試驗總表;④重大工程應制出岩土工程圖或分區圖;⑤地層柱狀圖;⑥有關試驗曲線;⑦原始資料復印件。

一般情況下只要求前3個圖表的內容即可,若是重大工程,應根據需要,繪制綜合岩土工程圖或岩土工程分區圖、鑽孔柱狀圖或綜合地質柱狀圖、岩土工程平切面圖、岩土工程立體投影圖、岩土利用、整理、改造方案的有關圖表;岩土工程計算簡圖及計算成果表;原位測試成果圖表以及土樣固結試驗成果e-p曲線等。

針對一些專門性問題除綜合性報告外,尚應提交單項報告如原位測試報告,事故與調查分析報告;岩土改造報告;咨詢報告等。

對於小型岩土工程,報告的文字說明可以簡化。大型工程或專門性問題的勘察成果報告,則必須提交岩土工程研究報告。

三、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實例

本工程實例取自廣州南方岩土工程公司,位於廣州南沙開發區的某安置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其勘察成果報告實錄如下:

廣州南沙開發區黃閣鎮安置區(一期)初步勘察階段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一、前言

(一)工程概況

受廣州南沙開發區土地開發中心委託,廣東省地質建設工程勘察院對廣州市南沙開發區黃閣鎮安置區(一期)進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階段為初步勘察。

黃閣鎮安置區(一期)位於番禺區黃閣鎮西南約1 km南涌口村與大井村交界處,為黃閣鎮城市總體規劃工程的一部分。征地面積約949.6畝(633095m2),其中南涌口村128.5畝(85664m2),大井村821.1畝(547431m2),擬建建築物為3~6層。勘察場區內主要為農業用地,村道南鴻路近東西向將場地分為南北兩塊,北邊以水稻田、菜地為主,南邊為蕉林及其他經濟林。

(二)目的與任務

(1)初步查明地質構造、地層結構、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條件;

(2)查明場地不良地質作用的成因、分布、規模、發展趨勢,並對場地的穩定性作出評價;

(3)對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作出初步評價;

(4)初步判定場地地下水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5)結合地質地面調查、現場地質鑽探、原位測試和室內岩、土、水試驗,初步提出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方案和可能的基礎方案類型、地基處理設計與施工方案的建議。

(三)執行的規范標准

(1)《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

(2)《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3)《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BJ15-31-2003);

(4)《軟土地區岩土工程勘察規范》(JGJ83-91);

(5)《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

(6)《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1999);

(7)《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

(8)《建築岩土工程鑽探技術標准》(JGJ87-92);

(9)《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

(10)《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技術規程》(DBJ/T15-22-98);

(11)《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制標准》(CECS98:99)。

(四)勘察點布置、工作量及技術要求

1.勘察點的布置

本次勘察共布置鑽孔26個,編號ZK1~ZK26,其中:鑒別孔14個,技術孔12個。鑽孔布置情況詳見鑽孔平面布置圖(附圖1)及鑽孔一覽表(附表1)。

2.完成的工作量

接受委託後,我院於2003年8月30日先後組織8台XY-1型鑽機進場施工,共完成鑽孔26個,總進尺1166.66m,完成的工作量見下表1及鑽孔一覽表(附表1)。

表1 工作量統計表

3.技術要求

(1)終孔條件(孔深)包括:技術孔:鑽入強風化岩3~5m;若強風化基岩埋藏較深,揭示全風化岩不小於5m後終孔;若直接揭示中、微風化岩,揭示厚度達到1~3m即可;若軟土厚度較大,在穿過軟土層後揭示5~8m較堅硬土層(中密以上砂、礫、卵石層或硬塑狀粘性土層)也可終孔。

鑒別孔:揭示強風化岩面即可,若強風化基岩埋藏較深,揭示全風化岩3~5m後終孔;若軟土厚度較大,在穿過軟土層後揭示5m較堅硬土層(中密以上砂、礫、卵石層或硬塑狀粘性土層)也可終孔。

(2)取樣、標貫:全部技術孔採取土樣,所有鑽孔均進行標貫試驗,土、水等試樣及標貫試驗應滿足以下要求:①土樣採取應保證每個不同地層樣品不少於6組。全風化層按一般粘性土取原狀樣。水樣採取2組;②若技術孔因故未能取樣而造成取樣數量少於規定,可在鄰近鑒別孔補充取樣;③自地面以下1.5m開始按地層特點和土的均勻程度取樣或分層取樣,除砂土和碎石土外的各種土層均取原狀土,取樣間距一般為2.0m,若土層層厚大於6m取樣間距可放寬至3~5m;④穿過人工填土或耕植土後開始作標准貫入試驗,其間距為2.00m;⑤當錘擊數已達50擊,而貫入深度未達30cm時,可記錄實際貫入深度並終止試驗。

二、場地岩土工程條件

(一)地形地貌

場區地貌上處於河口三角洲與剝蝕殘丘交界,三面環山,西部約500m為騮崗涌水道,往南匯入蕉門水道,北部、東部及南部為剝蝕殘丘。

勘察場地現為耕地、菜地及經濟林地,經過人工平整,地勢平坦,起伏很小,地面標高一般4.90~5.50m。

場區交通方便,東部緊鄰新擴建的黃閣大道,中部的村道南鴻路東西向橫貫場區,東接黃閣大道,在場區的西部邊界向北聯通南涌口村。

(二)岩土類型及工程性質

根據鑽孔揭露資料,按地質成因類型、岩土性,將區內地層由上至下分為①人工填土、耕植土層;②第四系全新統海陸交互相沉積層;③第四繫上更新統沖積層;④第四系殘積層(花崗岩風化殘積層);⑤燕山三期花崗岩。現從上至下分述如下:

1.人工填土(

)、耕植土層(

)

(1)素填土①1灰黃色、淺黃色,主要為路基、田埂填築土,由粘性土和砂組成,略有壓實,稍密狀。場區內局部出露,ZK21、ZK23、ZK26揭露,層厚0.80~1.00m,平均0.87m。

(2)耕植土①2褐灰色、褐黃色,主要由粉質粘土組成,軟塑狀為主,局部可塑,含植物根系(為淤泥硬殼層)。場區內普遍分布。層厚一般0.50~1.20m,平均0.79m。

2.第四系全新統海陸交互相沉積層(

)

淤泥②1深灰色,灰黑色,飽和,流塑,質較純,含腐殖質及少量貝殼碎片,鑽進時有縮徑現象。該層場區內均有分布,頂面埋深0.50~1.50m,平均0.86m,頂面標高3.31~5.37m,平均4.42m,層厚6.70~22.70m,平均12.88m。

該層取樣41組,進行標貫試驗141次,統計標貫標准值1.3擊。

3.第四繫上更新統沖積層(

)

該層場區內均有分布,主要由粉質粘土、淤泥質土、淤泥質粉、細砂、中、粗砂、礫砂、礫石等組成,據其土性不同又細分為七個亞層,分述如下:

(1)粉質粘土③1褐黃色、花斑色,可塑為主,局部軟塑,土質較均勻。主要分布在場區南鴻路以北,場區東南部局部分布。除ZK19、ZK21~24外,其餘鑽孔均有揭露。該層頂面埋深7.20~21.00m,平均12.37m,頂面標高-15.61~-2.01m,平均-7.02m,層厚0.80~7.95m,平均3.95m。

該層取樣13組,進行標貫試驗38次,統計標貫標准值7.8擊。

(2)淤泥質土③2灰—深灰色,飽和,流塑—軟塑狀,含有機質,夾薄層粉細砂,局部夾腐木,部分地段底部粘粒含量較高,過渡為粘土、粉質粘土。該層場區內大范圍分布,除ZK4、ZK8、ZK14及ZK20外,其餘鑽孔均有揭露。該層頂面埋深13.50~23.50m,平均18.00m,頂面標高-18.83~-8.14m,平均-12.70m,層厚4.70~28.30m,平均13.96m。

該層取樣36組,進行標貫試驗124次,統計標貫標准值3.2擊。

(3)粉質粘土③3灰黃色,可塑為主,局部軟塑狀,土質較均勻,局部含少量粉細砂。該層分布於場區東部,鑽孔ZK7、ZK9、ZK13、ZK15、ZK19 及ZK23 有揭露。該層頂面埋深22.00~30.80m,平均26.75m,頂面標高-25.49~-16.88m,平均-21.60m,層厚1.40~7.40m,平均3.90m。

該層取樣3組,進行標貫試驗10次,統計標貫標准值7.2擊。

(4)淤泥質粉、細砂③4灰色—深灰色,飽和,鬆散—稍密,分選性一般,含淤泥質,局部夾薄層淤泥。該層主要分布在南鴻路以北場區的西部地段,鑽孔ZK5、ZK6、ZK11、ZK17、ZK18、ZK26 孔揭露該層。該層頂面埋深 26.00~38.00m 平均 31.57m,頂面標高-32.65~-20.89m,平均-26.20m,層厚3.00~14.80m,平均8.25m。

該層進行標貫試驗22次,統計標貫標准值8.6擊。

(5)中、粗砂③5黃色、灰色,飽和,鬆散—稍密為主,局部中密狀,分選性一般,含粘粒,局部含淤泥質。該層分布於場區西北、東南局部,鑽孔ZK5、ZK10、ZK15、ZK19、ZK20、ZK22、ZK23有揭露。該層頂面埋深10.80~19.65m,平均15.38m,頂面標高14.30~-5.61m,平均-10.10m,層厚0.80~6.00m,平均2.36m。

該層進行標貫試驗8次,統計標貫標准值9.9擊。

(6)礫砂③6灰色,飽和,中密~密實,含少量礫、卵石及粘性土。主要分布於場區西部、西南部,鑽孔 ZK10、ZK12、ZK16~ZK18、ZK21 及 ZK24 揭露該層。該層頂面埋深33.90~39.50m,平均36.74m,頂面標高-34.11~-29.20m,平均-31.35m,層厚1.60~8.80m,平均4.80m。

該層進行標貫試驗9次,統計標貫標准值21.9擊。

(7)礫石③7灰色,飽和,中密—密實,含中粗砂及粘性土。場區內分布較少,僅ZK11、ZK17有揭露,且厚度較薄。該層頂面埋深39.60~42.50m,頂面標高-37.15~-33.89m,層厚1.40~2.00m。

4.第四系殘積層(Qel)

為燕山三期花崗岩風化殘積土,土性為砂質粘性土,根據其狀態又分為可塑狀及硬塑狀兩個亞層,分述如下:

(1)可塑狀砂質粘性土④1褐黃色、淺灰色、局部灰綠色,可塑,原岩結構已破壞,遇水易軟化、崩解。場區北部、東北部鑽孔ZK1、ZK3、ZK4、ZK7、ZK8、ZK13、ZK14、ZK17 揭露該層。該層頂面埋深9.90~41.00m,平均24.64m,頂面標高-35.29~-4.74m,平均-19.25m,層厚1.20~14.00m,平均5.02m。

該層取樣12組,進行標貫試驗17次,統計標貫標准值8.5擊。

(2)硬塑狀砂質粘性土④2褐黃色、淺灰色、局部灰綠色,硬塑,遇水易軟化、崩解。場區內主要分布於南鴻路以北,ZK1~ZK4、ZK7、ZK8、ZK11、ZK13~ZK17、ZK19及ZK20揭露該層。該層頂面埋深21.00~44.50m,平均31.08m,頂面標高-39.15~-15.37m,平均-25.70m,層厚2.00~10.00m,平均4.40m。

該層取樣9組,進行標貫試驗25次,統計標貫標准值21.9擊。

5.燕山三期花崗岩(

)

為場區下伏基岩,埋深起伏較大,總體上看呈東(北)高西(南)低之勢。按風化程度不同,可分為全、強、中風化三個帶:

(1)全風化花崗岩帶⑤1 褐黃色,黃褐色,局部灰綠色、褐紅色,原岩結構可見,長石等礦物已風化成高嶺土,岩心呈堅硬土柱狀,遇水易軟化、崩解。場區內除 ZK1、ZK5、ZK6、ZK9、ZK11、ZK12、ZK18、ZK21、ZK25、ZK26缺失該層外,均有揭露。該層頂面埋深23.00~48.50m,平均36.04m,頂面標高-42.79~-17.37m,平均-30.81m,揭露層厚2.20~12.75m,平均5.05m。

該層取樣7組,進行標貫試驗26次,統計標貫標准值37.2擊。

(2)強風化花崗岩帶⑤2褐黃色、灰黃色,局部淺灰色、灰綠色、紫紅色,岩心堅硬土柱狀、半岩半土狀為主,局部風化不均勻,夾碎塊狀。除 ZK3、ZK5、ZK6、ZK10、ZK11、ZK16、ZK18、ZK19外均有揭露。該層頂面埋深26.80~53.00m,平均38.39m,頂面標高-47.29~-21.31m,平均-33.12m,揭露層厚0.70~16.90m,平均5.61m。

進行標貫試驗25次,統計標貫標准值55.2擊。

(3)中風化花崗岩帶⑤3灰色,灰黃色,中粗粒花崗結構,塊狀構造,組成礦物為長石、石英、雲母等,裂隙發育,岩心塊狀、短柱狀。本次勘察有ZK1、ZK5、ZK6及ZK17、ZK23共五個鑽孔揭露該層。該層頂面埋深27.50~58.40m,平均40.86m,頂面標高-52.69~-22.01m,平均-35.50m,揭露層厚0.50~3.00m,平均1.17m。

該層取岩樣1組,作天然單軸抗壓強度試驗,平均值為30.95MPa。

(三)場地水文地質條件

1.地下水水位

勘察施工期間,在鑽探完成後24h以後,對地下水位進行量測。實測鑽孔地下水穩定水位埋深為0.40~1.00m。由於鑽探期間施工期較短,且勘察期間雨天較多,觀測的地下水位不能代表長期地下水位。

2.地下水類型

區內地下水屬第四系孔隙潛水類型為主,基岩裂隙水次之,局部屬微承壓水。第四系海相沉積、沖積、殘積的淤泥、淤泥質土、粉質粘土、砂質粘性土及全風化花崗岩等,屬微弱透水層,含水性微弱,水量不豐富,可視為相對隔水層。粉、細砂、中、粗砂、礫砂及礫石等,屬透水層,透水性較好,含水性也較好,水量較豐富,為本區地下水主要賦集地層。

基岩裂隙水主要賦存於花崗岩的強、中風化基岩中,屬裂隙水弱透水層,含水性弱,水量不甚豐富。

場區地下水主要靠大氣降水及西部騮崗涌等河涌水道側向滲透補給。地表水向附近河涌及水溝直接排泄,排泄較通暢。

3.地下水評價

本次勘察在鑽孔ZK6、ZK23 各取水樣一組進行水質分析。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有關規定,場地兩組水樣對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及鋼結構均具有中等腐蝕性。

(四)地質構造及場地穩定性

本次勘察未發現場區內有明顯斷裂構造跡象。

根據廣東省地震局地震基本烈度區劃分及《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該區位於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區,抗震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10 g。區內場地土類型屬軟弱土。按《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中表4.1.6劃分,建築場地類別屬Ⅲ類場地;並根據地質、地形、地貌特徵,本區地基屬抗震不利地段。

三、岩土物理力學性質指標的統計及選用

(一)標准貫入試驗

場區內各岩土層標准貫入試驗擊數統計見下表2(根據《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中有關規定,表中數值未進行桿長修正)。

(二)各(岩)土層物理力學參數

各(岩)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詳見土工試驗成果表(附表2),指標的統計見下表3。

四、岩土工程評價與分析

(一)地基土評價

1.人工填土、耕植土層

1素填土 場區內局部分布,厚度薄,略有壓實,稍密狀。

2耕植土 場區內普遍分布,主要由粉質粘土組成,軟塑狀為主,局部可塑,為下卧淤泥硬殼層,厚度薄。

表2 各岩土層標准貫入試驗統計表

註:淤泥、淤泥質土層中自落擊按1擊統計。

2.第四系全新統海陸交互相沉積層

1淤泥 場區內普遍分布。該層厚度大,埋深淺,頂面埋深0.50~1.50m,平均0.86m,層厚6.70~22.70m,平均12.88m。土層壓縮性高,承載力低,易觸變,不宜考慮作基礎持力層。

3.第四繫上更新統沖積層(

)

1粉質粘土 場區內大部分地段分布,主要分布在場區南洪路以北,場區東南部局部分布。該層頂面埋深7.20~21.00m,平均12.37m,層厚0.80~7.95m,平均3.99m。具一定承載力,可考慮作為復合地基持力層。

2淤泥質土 該層場區內大范圍分布,僅場區東部局部地段缺失。該層頂面埋深13.50~23.50m,平均18.00m,層厚4.70~28.30m,平均13.96m。該土層壓縮性高,承載力低,不可作基礎持力層。

3粉質粘土 主要分布於場區東部。該層頂面埋深22.00~30.80m,平均26.75m,層厚1.40~7.40m,平均3.90m。該土層具一定承載力,可考慮作為摩擦樁基礎持力層。

4淤泥質粉、細砂 該層主要分布在南洪路以北場區的西部地段。該層頂面埋深26.00~38.00m,平均31.57m,層厚3.00~14.80m,平均8.25m。該土層具一定承載力,可考慮作為摩擦樁基礎持力層。

5中、粗砂 分布於場區西北、東南局部,頂面埋深10.80~19.65m,平均15.38m,頂面標高-14.30~-5.61m,平均-10.10m,層厚0.80~6.00m,平均2.36m。厚度薄,變化大,屬不穩定層,一般不單獨考慮作為樁基礎持力層。

6礫砂 主要分布於場區西部、西南部,該層頂面埋深33.90~39.50m,平均36.74m,層厚1.60~8.80m,平均4.80m。該土層承載力較高,可作為樁基礎持力層。

7礫石 場區內分布較少,僅ZK11、ZK17揭露,且厚度較薄。該層頂面埋深39.60~42.50m,頂面標高-37.15~-33.89m,層厚1.40~2.00m。

表3 土工試驗數據統計及建議標准值表

4.第四系殘積層

1可塑狀砂質粘性土 場區北部、東北部分布該層。該層頂面埋深9.50~41.00m,平均24.59m,層厚1.20~14.40m,平均5.07m。具一定承載力,可考慮作為樁基礎持力層。

2硬塑狀砂質粘性土 場區內主要分布於南鴻路以北。該層頂面埋深 21.00~44.50m,平均31.08m,層厚2.00~10.00m,平均4.40m。具一定承載力,可作為樁基礎持力層。

5.燕山三期花崗岩(

)

1全風化花崗岩帶 場區內大部分鑽孔,頂面埋深23.00~48.50m,平均36.04m,揭露層厚2.20~12.75m,平均5.05m。承載力較高,可作為樁基礎持力層。

2強風化花崗岩帶 場區內大部分鑽孔揭露,頂面埋深 26.80~53.00m,平均38.39m,揭露層厚0.70~16.90m,平均5.61m。承載力高,為預應力管樁基礎的良好持力層。

3中風化花崗岩帶 本次勘察僅有 5個鑽孔揭露該層。該層頂面埋深 27.50~58.40m,平均40.86m,揭露層厚0.50~3.00m,平均1.17m。

(二)地基(岩)土承載力

各(岩)土層建議地基地基承載力特徵值及變形模量、壓縮模量見表4。

表4 地基承載力數據(fak、E0、Es)一覽表

(三)基礎方案評價與分析

擬建建築為3~6層樓,結合現場岩土工程條件,按基礎類型分述如下:

1.淺基礎方案

場區內軟弱土層普遍分布,且厚度大,埋深淺,若擬建物為3層以下住宅建築物,單柱荷載相對較小,可考慮採用筏板基礎,坐於淤泥的上覆硬殼層(耕植層)。

若採用筏板基礎,設計時應注意按軟土的強度變形沉降及其影響深度進行計算。並注意考慮深厚淤泥層的次固結變形的影響因素,以確保建築物在使用期內不出現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附圖1 工程勘探點平面圖

2.復合地基方案

場區內大部分地段在②1淤泥與③2淤泥質土之間分布有③1粉質粘土,該土層埋深較淺,平均12.39m,層厚平均3.99m,具一定承載力,在驗算其下卧③2淤泥質土變形沉降,若能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可考慮採用深層攪拌樁、砂石樁、CFG樁等復合地基的基礎方案。由於場地部分地段淤泥有機質含量高,若地下水有機酸含量高,pH值小於4,則採用水泥土攪拌法而不宜採用干法。

3.樁基礎方案

場區北部、東部淤泥厚度相對較薄,可作為樁基礎持力層的土層埋深相對較淺,當擬建築物的單柱荷載較大時,宜考慮採用樁基礎方案。這一地段可選擇作為端承摩擦樁或摩擦端承樁的持力層有③5、③6、③7的砂、礫層;第四系④1、④2砂質粘性土層及花崗岩全、強風化岩。

附圖2 鑽孔柱狀圖

附圖3 工程地質剖面圖

附表1 勘探點一覽表

附表2 土工試驗成果表

續表

參考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T72-2004J366-200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 79-2002 06-2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04-1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 09-0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 50123-1999 09-0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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