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工程專業分包有哪些內容
①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單位的;
②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
③專業工程分包人再次實施分包的;
④分包工程承包人沒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在施工現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人員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⑤轉讓、出借企業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1)建築工程承包卡片內容擴展閱讀
根據《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內容如下:
1、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築法》的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2、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築法》的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3、根據工程分包常識,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根據工程分包常識,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㈡ 建築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內容有哪些
承包方式包括:設計采購施工( EPC )、交鑰匙總承包、設計—施工總承包、采購—施工總承包 (P-C)、設計—采購總承包( E-P )、還有最基本的施工承包。
承包內容: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包括了前期工作和運營前期工作,最終是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
設計—施工總承包( D-B )設計—施工總承包其他就是采購—施工總承包 (P-C)、設計—采購總承包( E-P )都是各種組合而已
施工承包僅包含施工部分的內容
㈢ 國家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服務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這個不清楚 你可以上網路查下
㈣ 建築工程資料有哪些內容
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等需要。
建築工程檔案材料
建築工程一般分為項目規劃、征地拆遷、勘測設計、土木施工、管線施工、設備安裝、內外裝修、竣工驗收等工程項目。這些工程項目的檔案材料需要長期保存。
建築工程資料目錄詳見網路文庫。
㈤ 施工總承包承包包括哪些內容
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主要內容分以下幾個部分: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條件對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義的詞語進行解釋,賦予它們明確的含義。
對合同文件的組成、順序、合同使使用的標准,也應做出明確的規定。
二、總承包的內容。
合同對總承包的內容作出明確規定,一般包括從工程立項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設全過程,具體應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采購、施工管理、試車考核等內容。具體的承包內容由當事人約定,約定設計-施工的總承包、投資-設計-施工的總承包等。
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應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這是合同的主要內容,規定應當詳細、准確。發包方一般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1 按照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 向承包方提供現場
3 協助承包方申請有關許可、執照和批准
4 如果發包方單方要求終止合同後,沒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重新開始實施該工程。
承包人一般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1,完成滿足發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關的工作;
2,提供履約保證
3,負責工程的協調與恰當實施
4,按照發包人的要求終止合同。
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應當明確規定交工的時間,同時也應對個階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確規定。
五、合同價款。這一部分的內容應規定合同價款的計算方式、結算方式,以及價款的支付期限等。
六、工程質量與驗收。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對工程質量的驗收方法、驗收時間及確認方式。工程質量檢驗的重點應當是竣工檢驗,通過竣工檢驗後發包人可以接受工程。合同也可以約定竣工後的檢驗。
七、合同的變更。工程建設的特點決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會出現一些事先沒有估計到的情況。一般在合同期限內的任何時間,發包人代表可以通過發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遞交建議書的方式提出變更。如果承包人認為這種變更是有價值的,也可以在任何時候向發包人代表提交此類建議書。批准權在發包人。
八、風險、責任和保險。承包人應當保障和保護發包人、發包人代表以及雇員免遭由工程導致的一切索賠、損害和開支。應由發包人承擔的風險也應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對保險的辦理、保險事故的護理等都應做出明確的規定。
九、工程保修。合同按國家的規定寫明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
十、對設計、分包方的規定。承包人進行並負責工程的設計,設計應當由合格的設計人員進行。承包人還應當編制足夠詳細的施工文件,編制和提交竣工圖紙、操作和維修手冊。承包人應對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規定負責,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員的行為或者違約,完全視為承包人自己的行為或者違約,並負全部責任。
十一、索賠和爭議的處理。合同應明確索賠的程序和爭議的處理方式。對爭議的處理,一般應以仲裁作為解決的最終方式。
十二、違約責任。合同應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合同款的責任、超越合同規定干預承包人工作的責任等;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質量完成工作的責任等。
㈥ 急求一份土建的施工組織設計(卡片法式的)
您好!我這里有一些施組織設計方面的資料,不知對您是否有用,發過去您看看吧。
㈦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范圍一項應如何填寫
應根據招標文件或施工圖紙確定的承包范圍填寫。如可以填寫土建工程,或者填寫土建、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及裝飾裝修工程。
也可以更具體一些,填寫是否包括採暖衛生與煤氣、電氣、通風與空調、電梯、通訊、消防等專業工程的安裝以及室外線路、管道、道路、圍牆、綠化等工程。
(7)建築工程承包卡片內容擴展閱讀:
工程承包方式有:
1.建設全過程承包
建設全過程承包也叫「統包」,或「一攬子承包」,即通常所說的「交鑰匙」。
2.階段承包
階段承包的內容是建設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些階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建築安裝施工等。在施工階段,還可依承包內容的不同,細分為3種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這是國際上採用較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負責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餘部分則由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負責供應。
(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僅提供勞務而不承擔供應任何材料的義務。在國內外的建築工程中都存在這種承包方式。
3.專項承包
專項承包的內容是某一建設階段中的某一專門項目,由於專業性較強,多由有關的專業承包單位承包,故稱專業承包。
4.「建造—經營—轉讓」承包
國際上通稱bot方式,即建造—經營—轉讓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這是20世紀80年代新興的一種帶資承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