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百度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判定標准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分為: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貳』 建築工程事故 急急急
你這個提問太過於籠統,導致建築工程事故的因素有很多,後果也有很多個方面,質量安全經濟損失。設計方面,最重要的是結構設計要合理合規滿足結構承載力要求,設計圖紙盡量少缺漏和錯誤,保證未來建造出來的房子不倒,這就要求設計院出的施工圖不能盲目求進度,需要把關好審圖這個環節,設計人員也要提高自身專業素質;施工方面,由於目前施工技術人員企業參差不齊,如果正確處理質量安全和經濟的關系很重要,合理布置施工現場,不要偷工減料,採用合適的施工技術方案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出現質量事故的,項目中最重要是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目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有所好轉,但也存在很多問題,各種臨邊並不十分到位,用火用電安全還是沒有充分落實,特別是工人的安全意識沒有提高,不帶安全帽安全帶經常發生。在施工中,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是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這涉及到項目的管理能力及技術水平,沒有完善的制度去管理一個項目,往往項目管理混亂,各方推卸責任,屍位素餐,上不行下不效,這樣的項目最容易出質量安全問題,所以當一個項目出現安全事故,不僅僅要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往往間接原因就出在施工企業的管理問題。目前私人施工隊掛靠很多,這些單位質量安全問題也較突出,主要還是政府監管不利造成的。對於一個質量安全事故直接原因去分析,很容易就能得出結論,但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都是營利企業,在目前設計費施工費低廉惡性競爭的情況下,很多單位不願意去花更多的人力物力去審圖做好質量安全文明措施,所以對於這些問題,我們應該結合經營管理和現在建築行業的現狀來去分析,如何去提高企業的管理和運營水平,健全政府的監督讓企業沒有僥幸的心理,強調過程的監管而不是事後的處罰這個很關鍵
『叄』 求 《建築工程事故》 論文,題目:《我對工程事故的認識與實例》
我有 我給你
『肆』 你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的認識
一、工作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以人為本,緊緊圍繞規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安全行為,在8至9月份開展的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嚴格落實國務院、住建部及省、市各級建設主管部門關於加強建築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長效機制,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事故的發生,不斷提高全區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二、檢查重點(一)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特別是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二)安全培訓教育情況,特別是農民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和「三類人員」的培訓考核及持證上崗情況;(三)建築施工企業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2005)開展定期安全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四)建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及有關物資、設備配置和維護情況;(五)施工現場安生管理、施工現場腳手架、「四口、五臨邊」、高邊坡等部位的安全防護、樁基施工時對樁孔洞口的安全防護,施工作業人員人體安全防護、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六)危險性較大工程特別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築起重機械設備以及腳手架工程等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專家論證和實施情況;(七)施工現場封閉施工及門衛值班管理情況;(八)監理單位安全監理情況;(九)農民工工資支付矛盾糾紛排查情況。三、實施步驟本次專項檢查從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分三個階段實施。第一個階段為自查階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在建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結合本工程實際,認真開展自查,並填寫《相城區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自查表》,於11月10日前將《相城區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自查表》報相城區住建局質量安全監督站。聯系人:胡佳妍,電話:85181215。第二個階段為督查階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區住建局將組織督查組對區內在建工程項目開展安全生產自查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鎮(街道)、開發區建管所、度假區規劃建設辦負責各自轄區內的在建工程安全生產督查。第三個階段為整改完善階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對督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各參建單位要落實整改,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五、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全區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的領導,確保工作取得實效,成立「相城區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由江興發局長任組長,相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為質量安全監督站、建築業管理處等相關科室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質量安全監督站。領導小組將從各相關科室抽調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督查組,對全區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督查。六、工作要求(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參建各方責任。施工單位要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設單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責任,不得壓縮工程項目的合理工期、合理造價,及時支付安全生產費用。監理單位要熟練掌握建築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嚴格實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二)強化施工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施工、監理單位要加強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住建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工程項目要有施工企業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監理企業負責人或項目監理負責人在現場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上班、同時下班。對無負責人帶班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負責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負責人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三)認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隱患。各在建工程參建單位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要對在建工程項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腳手架、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等施工部位和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和治理,並及時消除隱患。對重大隱患,企業負責人要現場監督整改,確保隱患消除後再繼續施工。區住建局將加強督查力度。對不執行監管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不認真進行隱患整改以及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從重追究企業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四)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按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工程項目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要加強對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尤其是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使其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護救護知識。對新入場和進入新崗位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沒有經過培訓的不得上崗
『伍』 建築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1.土建築業事故案例分析冒險往下跳 墜滑豎井中
發生事故日期:1985年10月11日8時45分。
發生事故地點:茅村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木工組長衛xx帶領邵xx(臨時工)上到6號冷卻塔安裝豎井閘門。閘門沿門槽放下約700mm後就再也放不下去了,邵xx說下去看看,就揭開一塊蓋板面對豎井,兩手撐住主水槽兩壁向下跳。只聽「啊」的一聲,邵xx(男,25歲,四級木工,本工種工令五年)就墜入中央豎井並滑進循環水管底部,落差高達11.33米,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邵xx過於自信,沒有踩配水槽口作為中間踏步下到主水槽底板,而是迅猛地往下跳,在重心失穩、雙腳懸空的狀況下滑入中央豎井。
預防措施:
(1)嚴禁冒險作業。
(2)進行安全技術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和意識。
2.刷漆違章抽煙 引火燒身死亡
發生事故日期:1988年8月27日18時20分
發生事故地點:包頭二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包二電廠6號水塔筒壁防腐抗滲採用鐵聚氯乙烯塗料和氯硫化雙組分色漆塗刷。塗刷是用慢速卷揚機提升6米長吊籃上載五人和20桶漆及半桶備用稀米起落作業。當由上向下刷到60米處時,臨時工李xx和黃xx抽煙,將未燃盡的火柴桿丟在油漆桶內、油漆、稀料瞬間起火,火勢漫延。李xx(男,25歲,電工,本工種工令三年10個月)身邊是火點,火勢兇猛,待吊籃降落到地面時,李xx已被燒死。
事故原因分析:
(1)工地各級負責人對防火安全未採取具體有效措施,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李xx和黃xx二人易燃品旁抽煙並將未燃盡的火柴桿拋入油漆桶內起火。違章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預防措施:
配料、刷油人員作業時嚴禁抽煙,上崗前進行檢查,身上是否攜帶火種,切實做到在易燃易爆場嚴禁煙火。
3.吊盤無防護 傾斜人墜落
發生事故日期:1987年4月4日14日15時32分
發生事故地點:清鎮電廠擴建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防護裝置缺乏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起架工郭xx等三人帶領民工六人上煙囪提升盤。當吊盤由196米提升到197.5米時,六個倒鏈中有兩個已提滿行程。這時郭xx和郭xx兩人各換一個倒鏈。在取下倒鏈鉤子時,引起吊盤輕微晃動。此時民工楊xx站在吊盤較高的一側(因六名民工拉倒鏈不同步而產生傾斜,盤徑5.4米)有離吊盤邊緣只有約200~300mm。這時吊盤與磚內襯之間有400mm空隙,楊xx(男,19歲,包工隊力工)從此空隙中墜落至0米地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吊盤缺乏防護措施,施工人員沒有系安全帶,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2)吊盤提升時沒有專人統一指揮,六個倒鏈提升不同步,造成吊盤傾斜,導致吊盤一側間隙過大,因晃動人站不穩墜落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預防措施:
(1)完善吊盤的安全防護設施,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2)吊盤提升要設專人指揮,防止吊盤產生傾斜現象。
4.鋸長料一人操作 木刺入左眼身亡
發生事故日期:1979年9月25日15時45分。
發生事故地點:吉林火電二公司房產修建隊木工間。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孫xx使用電鋸窗木料,將一塊40×60×2590毫米木料改沖成30×40毫米的方子,當方子推進鋸口940毫米,還剩650毫米長時,方木受鋸片彈動而被彈斷,一塊錐刀形狀木刺飛出,刺入孫xx(男,57歲,六級木工,本工種工令二十三年)左眼角里側部位,因刺進140毫米深,傷及腦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鋸40×60×2590毫米的方木應一人推料一人接料,孫一人操作,造成已鋸開的料被鋸片彈動,將方木彈斷,飛起木刺造成事故。
預防措施:
(1)使用鋸床鋸長料時應兩人操作。
(2)鋸料前應把邊梢不成材部分先截斷。
(3)嚴格遵守鋸床操作規程,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5.無知用手送小料 右手姆指被鋸掉
發生事故日期:1970年10月22日14時。
發生事故地點:寶山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重傷1人。
事故簡要經過:
木工(臨時工)嚴xx在木工間製作元釘箱,尚缺一小塊木板(500×50毫米),便取來一塊附有少量水泥的舊木板按要求規格在圓鋸機上鋸下。後因鋸縫不直,嚴xx又想在圓鋸機上截去5毫米的一小片,但因鋸片太鈍引起木條跳動,嚴xx開始時用兩手推,將近尾部70毫米時,改用右手拇指及食指壓住木條向前推送,結果因木條跳動,右手拇指滑入鋸槽,被切斷一節半,造成重傷。
事故原因分析:
(1)嚴進廠後未受過使用圓鋸機的操作規程教育,且用手直接送小料,違章作業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木工間的圓鋸機及其他木工機具缺乏嚴格管理,安全操作規程執行不認真,管理不善是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預防措施:
(1)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圓鋸機鋸小料時,嚴禁用手直接送料。
(2)加強木工機具的管理。
6.短料潮濕帶節痕疤 手退鋸料三指傷
發生事故日期:1988年5月9日7時15分。
發生事故地點:太原一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重傷1人。
事故簡要經過:
五級木工張xx用圓鋸破一塊600×50×100毫米的方木。張一人操作因木料潮濕並有一個大節疤,因此木料夾鋸,方木飛出,張(男,29歲,五級木工,本種工令十四年)失去平衡,右手觸到鋸片上,三手指鋸傷。
事故原因分析:
張xx違反操作規程,推料未用推棍,且選料有問題,致使右手鋸成重傷。
預防措施:
(1)嚴格執行圓鋸安全操作規程。
(2)不得選用潮濕和大節疤的木料。
『陸』 建築工程中的安全事故
是屬於工傷范疇以內的,但是醫葯費由那個公司來承擔。承包單位屬於分包單位,不具有法人資格。僅供參考。。。
『柒』 對建築工程事故,應從哪幾個方面分析其產生原因
『捌』 什麼叫建設工程安全事故
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設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工程建設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工程安全事故亦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建築工程事故的認識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認定
一、本罪與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兩者都實施了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行為,區分兩者的關鍵就在於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則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如果上述單位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卻沒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則按不構成犯罪處理,或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罰,或按有關建築合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
兩者都是過失犯罪,都以法定的嚴重後果作為構成犯罪的必備條件,但兩者具有明顯區別。
犯罪主體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屬於單位犯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屬於自然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