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項目風險包括哪些
二、保證人角色全新風控能力要求
目前,隨著國內工程保險風控管理技術的發展與應用,針對各類工程風險因素,保險公司已初步建立相應的風控管理能力。但由於建設活動專業化、復雜化、動態化的風險特點,保險公司的風控管理也應更加的專業化、動態化、全流程化。
保險公司自建風控管理體系
隨著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在國內的迅速發展,在政策的大力推動與指導下,許多保險公司都已開始建立其自有的保險風控管理體系:1.建立專門的IDI風險控制技術委員會,通過專業風控管理有效落實保險風控服務;2.研發專業的風控保險技術,如城市應急(安全)管理平台、衛星遙感技術、紅外線熱掃描、高層建築火災生命安全審查機制等。
相較於IDI保險風控管理體系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的風控業務發展較慢,但前者為後者提供了相對成熟可借鑒的風控管理模式,為保險保證人角色能力的轉變提供了有力支持。
藉助第三方專業風控技術力量
相較於國外成熟的工程保險風控管理,我國保險業在這一領域尚處於初步發展階段。由於客觀上缺乏專業的技術、人才、管理力量,無法在短期內形成有效的風控管理能力,因此,藉助第三方專業的風控技術力量實現風控管理目標是目前較為有效的辦法。
第三方專業風控技術組織,即第三方信用和風險管理機構,是指受保險公司委託,運用工程保險技術對被保險建設工程項目風險因素實施辯識、評估、報告,並對風險因素提出控制、處理建議,以促進工程項目順利進行,減少和避免風險事故發生的專業機構。
IDI保險即是通過專業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完成相應的保險風控服務。這類專業的風控服務組織擁有較為專業的技術人才力量,包括相應的保險技術、工程技術,既掌握專業的工程建設知識,又有著成熟的保險服務經驗。在工程保證保險發展風控管理業務初期,可以如IDI保險一樣,通過與第三方信用和風險管理機構合作,實現相應的風控管理。
正如文章所述,工程風險管理制度是當前我國建設領域大力推廣的一項基本制度。在工程擔保業務中,保險保證人通過風控管理,實現功能上從事後補償發展向事前干預,將保證人角色功能作用前置,探索發展保證人角色功能與定位的全新變化。
❷ 建築工程行業有哪些風險
在建築工程中,在整個過程中存在各種可能的風險,大體上講有業主風險和承包商風險,當然還由其它很多風險構成。
業主風險
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都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其中業主所承擔的風險如下:
1、投資風險
投資風險是任何企業和個人都可能遇到的一種風險,在工程項目的建設中它是指由於工期、原材料價格、征地移民、投資分攤比例和相關工程投資的不確定性因素而引起的投資總額膨脹的風險。
2、 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是指在經濟領域中各種導致企業的經營遭受厄運的風險。有些經濟風險是社會性的,對各個行業都有影響,比如經濟危機和金融危機、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匯率波動等;有些經濟風險的影響范圍限於建築行業內的企業,如國家基本建設投資總量的變化、房地產市場的銷售行情、建材和人工費的漲落;還有一些經濟風險是隨著工程承包活動而產生的,它僅僅影響到具體施工企業,比如業主的履約能力和支付能力等。在建築工程中業主所承擔的經濟風險主要還是信貸、財稅政策和資金來源變化以及投產後市場需求產出數量和價格的不確定性等,因投資膨脹及投資償還狀況的變化而引起的財務、經濟評價的風險。
3、 社會政治風險
社會政治風險是指工程建設與有關法律、政策的不一致,以及由於移民安置等引起的對社會安定的影響;重大事故造成的社會風險。
4、 自然風險
自然風險包括天氣狀況以及像滑坡和地震等自然現象所帶來的風險。自然環境可能會對工程建設過程產生顯著影響。雖然自然環境是不可控制的,但是通常可以通過識別其帶來的風險來進一步採取措施以減輕風險的影響。比如對計劃進行調整,將特別容易受此類風險影響的工作安排在相對適合的天氣情況下進行。
5、 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通常是由於管理失誤造成的,例如:由於缺乏經驗和嘗試,沒有簽訂對承包商有約束力的合同等。
6、 組織風險
項目業主若是聯營體,則可能由於各合夥人對項目目標、應盡義務、享有權利等的理解、預期和態度不同而造成進展緩慢。即使在項目執行組織內部,項目管理班子也會因同各職能部門之間配合不力而難以對項目實施有效的管理。
事實上,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各種干擾因素有很多,業主承擔的風險很大,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規定,業主應承擔的風險的內容具體包括:戰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叛亂、革命、保東、軍事政變篡奪政權、內戰;除工程承包企業或其分包單位僱用人員中的或工程施工中出現的騷亂、混亂外的一切騷亂、暴亂或混亂;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為業主使用或佔用;由監理工程師的工程設計變更引起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壞;由於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的核廢物或有放射性的有毒炸葯的燃燒引起的粒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物引起的壓力波;一個有經驗的工程承包企業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等。
承包商風險
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是指工程項目實施中的除規定為業主的風險以外的所有風險。其中具體在不同階段他所承擔的風險也是不同的。
1、投標決策階段
在這個階段主要內容包括是否進入市場,是否對某項目進行投標;當決定進入市場或決定對該項目進行投標時又必須決定投什麼性質的標;最後還要決定採取什麼樣的策略才能中標。在這一系列的工作決策中潛伏著各種各樣的風險。
(1)信息失誤風險。就 他相關各主體間的配合是否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的介入等問題上,如果管理跟不上,不能應用現代管理手段,不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質,結果將導致整個項目的失敗,由此可能造成巨大的損失。
(2)物資管理風險。工程物資包括施工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具、設備。在管理中尤其以材料管理給工程帶來的風險最大。
(3)成本管理風險。施工項目成本管理是承包項目獲得理想的經濟效益的重要保證。成本管理包括成本預測、成本計劃、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哪一個環節的疏忽都可能給整個成本管理帶來嚴重風險。
(4)業主履約能力風險。業主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也是承包商比較頭疼的一種風險。
(5)分包或轉包風險。分包或轉包單位水平低,造成質量不合格,又無力承擔返修責任,而總包單位要對業主方負責,不得不為分包或轉包單位承擔返修責任。這種情況往往是因為選擇分包不當或非法轉包而又疏於監督管理造成的。因而只要承包商稍加註意和監督就可以避免。
3、竣工驗收與交付階段
在這個階段的風險有時常會被一些經驗不足的承包商所忽略,其實這一階段也有很多風險,它主要體現在竣工驗收的條件、竣工驗收資料的管理、債權債務的處理等方面。
其中,竣工驗收是施工企業在項目實施全過程中的重要一環。前面任何階段遺留的問題都將會反映到這一階段。因此施工方應全面回顧項目實施的全過程,以保證項目驗收時能順利通過。
其他風險
1、技術方面:設計風險。設計內容不全,缺陷設計,錯誤和遺漏,規范不恰當,為考慮地質條件,為考慮施工可能性等。還有工藝設計未達到先進性指標,工藝流程不合理,為考慮操作安全性等。
2、技術方面:(1)合同風險。包括:合同條款風險和合同管理風險。合同條款應本著平等、資源、公平、誠實信用,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每一條款都應仔細斟酌,以方出現不平等條款、定義和用詞含混不清、意思表達不明的情況。還應注意合同條款的遺漏,合同類型選擇不當。合同管理是承包商獲利的關鍵手段,不善於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絕對不可能獲得理想的經濟效益的。它主要是利用合同條款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擴大受益,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淵博的知識和嫻熟的技巧,要善於開展索賠,否則,不懂索賠,只能自己承擔損失。(2)人員風險。因為在整個工程中,都離不開人員的操作,如果業主人員、設計人員、監理人員、一般工人、技術員、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效率、責任心、品德)不高,都會帶來很大的風險。
總之在建築工程項目中,可能會遇到的風險有很多,這就對風險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處理風險時要盡量考慮全面,這樣才能在進行風險控制時採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以減少損失 。
❸ 建設工程承包法律風險有哪些
建設工程承包法律風險有哪些?
1、因合同簽訂不完善存在的法律風險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建築法》第十五條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工程內容不明確及工程量變更的法律風險
施工合同對工程內容往往採取列舉方法,如某廠基礎配套工程的承包范圍約定為:台地及地基處理、土石方、道路路基,路面、防護工程及排水設施等。工程量變更是經常出現的情況,也是糾紛、風險的高發點。工程量的變化涉及價款調整,因此,對於有關工程量確定與否以及工程量變更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必須十分關注。
3、工程轉包、分包的法律風險
《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❹ 建築工程施工企業常見風險及預防措施
其次,較為被動的工作模式不利於工程保證保險防災減損服務的長遠發展。目前,我國工程保證保險尚未構建常態化防災減損機制,較多依賴事故發生後的應急工作小組方式。建立定期巡查、風險識別、應急處理、風險共享的動態機制,方為提高防災減損效率的長遠之策。
最後,工程保證保險防災減損服務也離不開政府職能部門以及消防、安監、氣象、水利、公安等社會防災系統的支持與合作。更關鍵的是,保險公司應改變「重承保,輕防災」的經營方式,加大防災減損投入、優化資源配置結構、改善防災減損方式。
保險損失說認為,保險來源於風險損失,也因「損害填補」和「損失分擔」而持續經營。事實上,防災減損的每個環節也都是為了減少損失。當然在減少損失之餘,保險公司的損失控制工作應提上日程:提前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預先做好減少損失的安排,真正避免並減少損失。
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風險范圍包括什麼
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總承包)在履行中由於它涉及多個主體,工程單體項目又多,經濟活動繁雜,如果管理不善或者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過錯行為的發生將存在著風險或潛在的風險。且近年來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賠付或索賠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有的企業為此承擔了大量民事賠償責任。有的責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職務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對此,企業風險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已成為擺在內審面前不可擺脫的一個新課題。為搞好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根據內審實踐,初探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主要審計內容如下:
1、對合同主體進行識別性審計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依照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一般總承包合同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需要有的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名或兩名當事人,在審計中應對涉及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識別。
在對主體資格識別審計中,應根據各主體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對主體資格的資質等級、信譽等級、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中對發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發包人單位名稱、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資金來源進行審計。對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或融資等情況進行審計。
通過對總承包合同主體審計,以識別主體資格、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關證件的有效性。
2、合同標的、工期審計
總承包合同標的是指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東西,一般用數量表示,也有的技術性項目的合同標的還包括技術性能。由於總承包合同建設規模和投資的多變性、標的數量,就必然隨著變更的協議而變更。因此,審計人員應將與合同標的相關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過鑒證、計算,予以確認。
建設工程的工期是依據工程的進度而定。但有的總承包合同由於合同中約定的和實際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導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狀態。因此,在識別工期時一般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或者是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的逾期答復驗收的時間一並考慮。根據實踐針對上述情況應掌握以下幾點:
🔹①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驗收一致時,應依約定時間確認工期;
🔹②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變更工期確認;
🔹③ 按照合同約定當總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並且已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發包人在無正當理由或未取得總承包人同意延期驗收的前提下逾期組織驗收的,應按發包人逾期驗收的時間確認工期。同時,在工期確認時,應將開工時間、工期變更情況及其違約責任進行關注。通過審計,明確合同標的和工期的准確性以及工程逾期後過錯方違約責任的確認或處理情況。
3、對設備、材料招投標情況進行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對以下三種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是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投資的項目;
🔹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或者法律、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和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 「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等規定。凡是符合以上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設的設備材料應進行風險管理審計。審計的內容主要有:投標單位、投標時間、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等進行審計。
鑒於有的總承包合同,涉及外購設備、材料,因此對供貨單位、外購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以及其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進行審計。
通過審計對上述設備材料的招投標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識別,對數量計算的准確性予以審核。
4、承攬加工項目工作成果審計
承攬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項目設計及技術資料之內容。因為有的總承包合同中某些設備、材料為非標準的,它需要總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約定進行設計並提供技術資料。承攬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總承包人(定作人)給付報酬。在對定作人審計時,主要應對其提供設計文件名稱,提供設計文件時間,提供材料名稱、規格、單價、金額、合同約定價,調整價、確認價、驗收時間、違約金比例、違約金數額等情況進行審計。對承攬人審計時,應對其接受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發現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時間及內容,催告定作人協助履行事項的內容及時間、提交成果時間、提交成果質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貨、承攬人依法對留置成果名稱、留置成果的價值或者承攬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應賠償的數額,以及解除合同的時間等情況進行審計。
除以上情況審計外,還應對承攬人名稱、資質和承攬的設備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違約責任以及項目報酬收付情況進行審計。此項重點是注重對當事人履約情況和承攬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識別性審計。
5、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審計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發包人(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對整體工程或者單體工程進行驗收並交付工程的一項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9號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准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總承包合同對此項都有明確的約定。對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有關部門還有驗收備案的規定。例如:建設部2000年4月7日發布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對逾期或者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2%以上4%以下罰款。因此,對此項審計應十分關注。
根據審計實踐,有的總承包工程對竣工驗收有明確的約定。有的還約定總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時,依照合同約定應向發包人(建設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資料。還有的總承包人對發包人(建設方)收到其提交的驗收報告明確在一定時間內應組織驗收,逾期不組織驗收的,或未經驗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視為已竣工驗收的約定,這種情況在總承包合同中多見。所以在對總承包工程驗收方面審計中應對項目名稱、竣工時間、已驗收、未驗收、驗收標准和項目保修情況進行識別性審計。
對有違反上述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行為,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業管理者重視或糾正,避免風險。
6、工程質量審計
總承包工程質量,是指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對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對工程交付人所承擔的工程質量,按照標准進行的工程質量檢驗活動。檢驗標准可分為國家規定的標准、行業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標准。對質量檢驗標准,應從以下三方面情況進行掌握:
🔹一是有約定標準的從約定。
🔹二是無約定標準的,按國家規定的標准。
🔹三是無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准。
審計人員在進行工程質量審計時,應對項目名稱、檢驗標准文號或檢驗依據和質量認定情況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況進行審查。
7、工程款收支審計
總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審計,就是審計人員對承包合同當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實活動。工程價款一般包括:
🔹① 建設工程土建項目的設計費、材料費、施工人員費用;
🔹② 設備費、安裝調試費;
🔹③ 承包人的管理費,即總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管理、發包人給付的價款。此項費用如總承包合同中雙方有約定的,就應將此費用計算在內;
🔹④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將從總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暫留的價款,根據總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屆時再付給總承包人。也有的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時向發包人付一定數量款項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後,發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項。但由於有的工程價款構成不同,審計人員應據實核算。
在工程價款確認之後,應將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或總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價款逐筆進行核算。同時還應對收付各方的票據進行鑒證。這是因為有的建設工程緩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進行結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著一方先付款後收發票,或者一方先出具發票後收款,或者一方暫以收據作為收款憑證待工程完工結算完畢,收到全部工程款後再出具發票等原因,造成票據短缺或無效憑證現象,影響在建工程及時轉入固定資產。故審計人員對票據審核也不可忽視。具體對工程款收付情況審計,應從支付方和收款方、單位名稱、數額、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時間和數額,以及票據種類等情況進行審查。
8、總承包合同糾紛審計
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進行審計,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履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產生的異議。總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供貨人等多個主體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諸方主客觀原因,致使過錯方違反總承包合同事項約定,使相對方遭受經濟損失。守約方依法或依約向過錯方提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張而未獲得賠償,或雙方爭議事項處理結果處於待定狀態。這些糾紛解決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一是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
🔹二是依據總承包合同中仲裁條款或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些方式在處理總承包合同糾紛中是多見的。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對當事人已處理或者將要申請仲裁起訴的合同糾紛情況進行關注,因為這些糾紛的支付款項,不僅涉及到合同的標的和工程款的數量,也關繫到當事人的風險管理。因此,對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審計也是不可忽視的內容。
9、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
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企業在履行總承包合同中,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存在或潛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辦法採取措施,消除減少或轉移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形成的風險管理規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活動。由於風險管理工程項目多樣性、主體多體性、風險分擔不等性和風險發生突然性以及動態管理之原因,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形成就分為成文或不成文兩種。因此審計人員在對風險內控制度審計中,在注重對成文制度收集檢查的同時,也不可忽視實際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對風險管理的效果評價時,應從內控制度建立環節的完整性、執行環節的及時性和監督環節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對風險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價。
在取得上述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各種信息和評價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應根據風險管理存在或潛在的不同階段或合同履行過程,運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單位管理者(部門)出示風險監控和預警建議報告,使管理者及時採取控制風險的措施,減少損失,防止風險擴大。
綜上所述,總承包合同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且有的總承包合同當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責任賠償的代價。或者有的因觸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為了提高總承包工程當事人的風險管理能力,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已成為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不可忽視的風險管理關注點。
本文所探索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之內容,可根據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採用,也可選用。通過按照上述內容進行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有利於當事人明白履約情況,分清責任,並針對薄弱環節或過錯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有利於受損失的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從而,減少和避免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經營管理風險和提高預險、防險、避險的工程總承包風險管理能力。
❻ 在建設工程項目風險中承包商的風險包括哪些
1、組織管理風險的控制
管理風險一定程度上是由企業的管理方式以及人員素質所決定的。完備的管理制度以及組織體系,能讓項目建設事半功倍。A公司定期的人員專業能力培訓的做法,幫助其在項目管理中占據了一定的優勢,管理人員能夠保持一定的管理素質以及專業能力,能夠在項目工作指導中少走彎路,避開風險。同時,管理團隊的職業道德素質也相當重要,杜絕項目的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不僅是項目順利建設的需要,也是國家反腐倡廉的方向,避免因受賄導致的材料不合格、隱蔽工程驗收不合格等一系列問題。
保持積極良好的管理團隊,需要A公司在後續的工作中繼續保持對人員專業能力培訓的做法,在此基礎上可以將法律風險控制的相關思想以及合同風險控制的相關方法貫穿於培訓中,對管理人員進行全方面能力的培養。為了防止及杜絕項目一些腐敗或者不正之風,應當加強員工的廉潔教育,建立激勵與獎懲制度,人的培養與項目的建設同等重要。
2、施工進度風險的控制
項目進度是項目好壞的一個重要指標,為了保證項目進度的順利進行,及時調整工作計劃,應當專門設置一個部門或者崗位對施工進度進行控制。將項目各主要工作環節包括進度目標的分析和論證、編制進度計劃、糾偏措施等工作反映到組織設計以及任務分工表中。編制項目進度控制的工作流程,並針對施工進度開展會議。各施工項目建設過程中,都會編制工程網路計劃圖,可以將各工作之間的邏輯關系直觀的展現出來,能夠幫助管理者明確哪些工作處在關鍵線路上。應當編制資源需求計劃,對工程各階段的資源需求及供應進行合理的安排,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避免因材料的不及時進場導致工期的延誤。
WY廣場綜合體項目在進度管理中遵循了公司的要求,保持了良好的習慣。項目部設有專門的進度管理人員,每天負責收集項目各工作的進展情況並及時向項目經理反饋。對於發現的偏差能夠及時的發出預警並提出糾偏措施。
3、質量安全風險的控制
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的關鍵因素,不僅體現了項目的生命力,更關繫到整個社會的公共安全以及生產效率。工程合同中往往會對項目質量標准作出相關約定,避免因質量糾紛導致合同履約出現問題,造成雙方損失。招投標階段,應當對投標人的企業資質、承包范圍、信譽及業務能力進行全面的了解;合同中應當就材料進場驗收有明確的約定,杜絕不合格產品入場;對材料的抽檢要求也應當寫進合同,對抽檢方式,費用等問題進行約定;對於檢驗批及隱蔽工程的驗收應當在合同中進行符合規范要求的約定,實際施工中,應按正確的流程進行,該到場的人員必須到齊,對有問題的檢驗批和隱蔽工程不予通過。
WY廣場綜合體項目在合同管理中對工程質量相關問題在附件的「分包進場指引」中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說明和要求。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材料進場、材料抽檢等工作也能按合同和規范要求展開,質量管理工作較好。
4、施工成本風險的控制
施工成本是企業利潤的直接影響因素,如何控制好成本的收支關系,是承包方最為關注的問題。WY廣場綜合體項目採用的是總價包乾的計價模式,對業主方的成本控制比較有利。從承包商的角度來說,對於總價包乾的合同,需要在招標階段就工程量清單進行詳細的計算,避免清單漏項;對於施工中的變更簽證問題,如上文所說,目前有300份左右未予以確認,除了需要業主方及時補發指令,還需要承包方及時上報相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完整性與真實性;對於由承包方乙供的材料,需要及時掌握市場價格波動,若材料價格上漲超過10%應及時上報索賠;減少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必要的返工、趕工,避免增加額外的施工成本。
WY廣場綜合體項目從承包商目前成本管理情況來看,需要加強變更簽證的辦理進度,同時保留完整的資料,防止後期需要進行工程索賠;同時由於公司在本地區還有其他承建的項目,可以尋求聯動,與材料商簽署采購協議,進一步降低材料成本。
❼ 建設工程項目的風險有哪些
二、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合同質量控制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質量不僅應當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設計文件等要求,還應當滿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發承包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標准,從合同上控制工程質量。
排查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
工程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在掛靠經營過程中,往往是沒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借用高等級施工單位的資質。既然實際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則他們在施工質量控制方面發生質量風險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風險、人為因素風險、機械設備風險等。因此,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首先應進行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的排查,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
委託專業監理機構進行質量把控
由於建設工程的專業性極強,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無法駕馭工程的生產建設,因此,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實施全程監督管理,做到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使用、不予認可、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實防範工程質量風險。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工程質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約束工程各參與主體的質量責任體系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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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設單位應做到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技術要求,依法選定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就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施公開招投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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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工程項目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同時,設計單位應就其設計圖紙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便於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組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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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施工單位必須依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其施工質量負責,履行工程保修責任。
同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盡職盡責,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准,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未經驗收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