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現在建築工程稅率是多少
建築安裝稅率是11%,小規模納稅人(連續12個月建築安裝服務銷售額未達到500萬元)則適用3%的「徵收率」。
建築業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注意營業稅修繕(不動產、構築物)與增值稅修理的劃分;
自建自用、自建出租、自建投資的建築物,不是建築業勞務的征稅范圍;
納稅人受託進行建築物拆除、平整土地並代委託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的過程中,其提供建築物拆除、平整土地勞務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建築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② 工程分包人應當繳納什麼稅
自然人承包工程所得,需要繳納的稅種及稅率:
1、營業稅(稅率為3%)
2、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3、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3%
4、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2%
5、水利建設基金(按照收入的0.1%來計提和交納)
6、個人所得稅:
7、印花稅 按購銷金額0.3‰
③ 建築工程分包如何計稅
同一縣(市、區)
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第一條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建築行業什麼情況下可以選擇簡易徵收呢?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築工程老項目,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④ 「營改增」後建築業總包與分包工程要如何開票繳稅
(1)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開具建築業增值專用發票,總包可以抵扣進項稅;(2)如果分包人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只能開具建築業增值普通發票,總包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3)如果分包人是個人,只能到當地稅務部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總包只能抵扣3%;
(4)如果分包人是被掛靠的一般納稅人, 則總包應向被掛靠方支付工程結算款並向掛靠方索取建築業增值專用發票。
⑤ 建築分包企業的稅費是多少
營改增後,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從事建築工程分包業務如何計稅,是一個全新的課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通知》),建築工程分包業務以余額為銷售額,現結合具體案例作如下分析,供在實際工作中參考。
——同一縣(市、區)
《通知》附件2第一—(三)—9條:「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那麼,建築行業什麼情況下可以選擇簡易徵收: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例如,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3月1日承接M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上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為3月15日),並將M工程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5月31日發包方按形象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00萬元,價外費用10萬元。5月底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萬元。對M工程項目甲建築公司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則5月份應繳納增值稅計算如下:
根據上述規定,由於該項工程為《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上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該公司5月份應納增值稅=(210-50)/(1+3%)×3%=4.66萬元。
——跨縣(市、區)
《通知》附件2第一—(七)—4條:「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通知》附件2第一—(七)—5條:「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通知》附件2第一—(七)—6條:「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仍以上例為例。甲建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在鄰縣承接M工程項目,並將其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5月31日發包方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00萬元,價外費用10萬元。當月該項目甲公司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進項稅額10萬元;5月底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萬元,乙公司給甲公司開縣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稅額4.95萬元。對M工程項目上述甲公司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則5月份應繳納增值稅計算如下:
當期銷項稅額=210/(1+11%)×11%=20.81(萬元)
當期進項稅額=10+4.95=14.95(萬元)
應納稅額=20.81-14.95=5.86(萬元)
在鄰縣建築勞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210-50)/(1+11%)×2%=2.88(萬元)
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5.86-2.88=2.98(萬元)
⑥ 建築工程分包和轉包應如何納稅
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也就是說,在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方應按合同總金額減去支付給分包方的價款後的余額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分包方應對分包方完成的分包金額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同時,按照規定,總承包方屬於法定扣繳義務人。
在與分包商結算已完工工程價款時,總承包方還應根據與分包商結算的工程價款,計提營業稅。
大型工程項目的建設往往涉及多個行政區域,營業稅屬於地方稅。由於地方利益的競爭,分包工程的納稅地點有時成為稅務實務的重點,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分包的,總承包方應當按照建築業營業稅納稅地點的規定,扣繳分包商、分包商應繳納的營業稅。
建築工程上稅需要准備的材料:
1、首先就是要和甲方協商好本次上稅的數是多少,一般根據完成的工程量確定,之後就是要甲方給開具證明信,需要加蓋甲方的公章。
2、其次就是到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要申請表,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要求加蓋自己單位的公章。
3、需要到公司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一式三份,開具完成後需要及時到工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登錄,否則有的地方當天登錄不給辦理業務。
4、准備公司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一般在第一次上稅時需要帶原件,驗證後以後就不需要了。
5、稅務登記證也是必須攜帶的,第一次辦理業務時需要攜帶原件,驗證通過後就可以只帶復印件了。
6、如果自己的公司已經在公司所在地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等,就需要公司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出具證明,這樣才能在工程所在地上稅時給予免除。
⑦ 承包建築工程的稅收是多少
第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建築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7)建築分包工程稅費擴展閱讀:
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建築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業。
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裝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建築、修繕、安裝、裝飾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⑧ 營改增後建築業分包工程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地上農民工的工資,包括在開票金額裡面,且開票內容不是勞務費,就不用再次核定個人所得稅。
2、工地上農民工的工資,包括在開票金額裡面,但開票內容不是勞務費,就需要按照個人勞務核定個人所得稅。原來按1~2%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算做預交金額,還需要按個人勞務清算個人所得稅。付款單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3、不存在勞動關系,不繳納社保的工人,建議不要按照工資方式發放錢款,否則將面臨勞動糾紛訴訟
⑨ 建築行業分包工程的納稅問題
按照新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已取消建築施工企業總包單位代扣代繳營業稅的規定,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分別納稅。總包單位營業額按減去分包單位營業額的差額計算,分包單位營業額就是分包單位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總包單位取得分包單位建築業專用發票,可以作為計算營業稅減項計算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