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掛靠工程和合作工程有什麼區別
何謂掛靠,至今並無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予以明確。現實的建築活動中的掛靠,是指沒有施工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以贏利為目的,以某一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施工任務的行為。認定建築活動中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認定:一是實際施工人(即掛靠人)沒有從事相應建築活動的資格等級;二是被掛靠的施工企業具有與建築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格等級;三是掛靠人在承攬施工任務後向被掛靠人交納一定的管理費,被掛靠人在收取費用後並不對建設項目進行管理,或僅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擔技術、質量、經濟等實質責任;四、掛靠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實為規避法律。根據《建築法》的26條第(2)款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格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本條可以理解為針對掛靠行為而作出的規定。掛靠是一種違反國家法律、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也是一種違反誠實信用,具有欺詐性質的無效民事行為,掛靠所產生的法律後果,除掛靠當事人應受國家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外,掛靠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協議無效,雙方應分別承擔過錯責任。根據《建築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掛靠的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所訂立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效。該施工單位與使用其名義承攬工程的單位或個人對建設單位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建設單位在知情的情況下仍與該被掛靠的施工企業簽訂合同,則建設單位也有過錯,自行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依據以上認定掛靠的幾個要件,我們認為,你來信所述的情況不屬於掛靠,掛靠必須是被掛靠的施工企業明知而且故意採取此方法規避法律以達到贏利的目的。
合作工程,是兩個同等的施工單位,各是獨立的施工單位,有施工資質,為了更好的完成工程,採用對等的方式進行合作。
B. 建築業資質掛靠是屬於合法的嗎
全國施工單位基本上都存在掛靠行為,哲學上說「存在就是合理的」,所以掛靠行為是合理但不合法。法律規定不允許掛靠,但法不責眾嘛,監管部門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必要的時候才拿出法律條文來整整某個不聽話的單位。
C. 建設工程被掛靠單位可能承擔哪些責任
《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中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也就是俗稱的「掛靠」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對於其法律責任,《建築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 建造師掛靠掛資質和掛工程有什麼區別
掛靠資質和掛工程都是掛靠,是指為了滿足建築企業施工資質中對於建造師數量的要求,一些建築企業尋找一些建造師注冊到該公司,而不用直接到該公司上班的行為。二者都有不同的風險存在,分別是:
掛靠資質
掛靠企業單位只需要建造師本人的建造師證書,建造師本人的執業印章自己保管,這樣只是企業為了資質等級的需要,需要建造師本人的建造師注冊證書來提升企業單位建築資質。對建造師本人來說這種方式的風險比較小。
2. 掛靠項目
工程施工方同時需要你的建造師本人的建造師證書和執業印章,一些施工方案和質量文件等可能都會使用建造師本人的執業印章就會在相關文件上面隨意蓋章,這樣後面出了事故,也需要你來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工程掛靠危險性更高。這他們一旦拿建造師本人的執業印章就會在相關文件上面。
掛靠前要對企業的業績和口碑有所調研,並且盡量選擇大型企業。並且掛靠後也要經常去查一下,如果出現分歧要盡早解除協議。也可以考慮用下面這種方法來規避風險。
簽訂注冊協議書。
和企業同時簽訂正式的社保局出具的勞動合同書。讓企業同時出具離職證明書。
讓企業出具一個建造師的收條。這樣就可以在法律上保障你的證書可以轉注了。
網路---建造師
E. 如何認定建築工程「掛靠」行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掛靠:(1)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2)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級相互借用;(3)專業分包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4)勞務分包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或專業分包單位的;(5)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以上與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沒有建立勞動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6)實際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工程款支付憑證上載明的單位與施工合同中載明的承包單位不一致,又不能合理解釋並提供材料證明的;(7)合同約定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負責采購或租賃的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者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並提供材料證明的;(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掛靠行為。
F. 建造師掛靠資質與掛靠工程有什麼區別
建造師掛靠掛資質和掛工程的區別:
一、建造師本人的兩大法寶
1.注冊證書:代表著建造師本人的資歷、資格。
2.執業印章:代表著建造師本人的簽字、信譽,是你的生命線。
二、掛靠單位的需求
1.掛靠資質
(1)企業利益
掛靠企業單位只需要建造師本人的建造師證書,建造師本人的執業印章自己保管,這樣只是企業為了資質等級的需要,需要建造師本人的建造師注冊證書來提升企業單位建築資質。
(2)風險評估
對建造師本人來說這種方式的風險比較小,即使被發現,最多也就是吊銷證書的處罰(一般很難發現)。
2.掛靠項目
(1)施工方利益
工程施工方同時需要你的兩個法寶:
(2)風險評估
這時候即使別人承諾說不會使用建造師本人的印章——那一定是騙人的。印章到別人手,那就意味著你到別人手了。施工方案、質量文件等等有關的工程管理文件,需要建造師簽章,他們一旦拿建造師本人的執業印章就會在相關文件上面隨意蓋章。
問題就是,建造師本人並不知情,一旦方案是瞎編的,質量是不合格的,造成重大損失、出現安全事故。那麼,有關部門一定會來核查,查到文件上就會清楚地宣誓建造師本人的簽章。警察就到找到建築師本人協助調查。最後進一步調查原來還是掛靠的,同樣得負刑事責任。
總之,除非建造師本人自己干工程,千萬不要掛工程,風險極其高,特別是遇到那些沒有信譽的,建造師本人就被毀了。
G. 建築工程掛靠的問題
發包方與消防公司簽訂施工合同,你又與消防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你就是該工程的實際施工人.國家現行法律出於對實際施工人的保護,如轉包方(消防公司)未能轉付或拖欠相應工程款,你可以向你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甚至可以把發包方加進去作為被告。
補充:
爭取合同及招投標\談判事宜由你來簽字(搞個消防公司法人委託書).
H. 什麼是掛靠
所謂掛靠行為,是指建築施工企業(即掛靠企業)或個人以其他建築施工企業(即被掛靠企業)的名義承包工程的違法行為。此類行為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隱患,造成嚴重虧損,如果一旦發生糾紛,被掛靠企業則成為被告,掛靠企業逍遙法外。所以在建築行業中歷來被我國的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法律法規所禁止。
根據《建築法》的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也就是說,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而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都屬於無效合同。根據《建築法》第26條規定:「凡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工程任務的,均屬掛靠承接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這可以看成是法律以禁止的形式對掛靠企業所做出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