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知道詳細的建築工程手續辦理流程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五條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建築施工企業進行外地施工,憑合同到當地建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當地稅務部門備案登記。如果需要設立辦事處,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這個要根據你當地的地方去咨詢下
2. 建築工程項目流程
工程前期:首選建設單位預先做好市場調查,看是否在此開發會有什麼樣的前景,隨後編制可行型研究報告,規劃藍圖,辦理土地使用證,城市規劃許可證,地質勘探單位進行勘探,設計單位招標,確立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探報告及甲方的規劃藍圖開始設計施工圖紙,設計圖紙審批,去消防部門備案,去所在地建委備案,去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備案,辦理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的招標,確立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然後進入施工階段的工作。
施工階段:首先又規劃部門給出該建築的施工紅線范圍、坐標、高程,施工單位首先作好場地的平整,再根據規劃給出的坐標點及高程進行工程定位測量放線,報監理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後有監理單位報甲方,甲方報規劃審批,審批合格後通知施工單位進行下道工序即基槽開挖——基槽驗收(甲方、設計、勘探、施工、質檢站、監理六方驗收)——基槽放線——基礎墊層——基礎結構施工——基礎驗收——基礎回填(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主體結構施工——主體結構分部驗收——建築裝飾裝修——水暖系統、電氣系統、通風與空調、消防報警系統安裝與調試——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施工資料移交——甲方備案、消防驗收——投入使用
3. 建築工程流程
建設工程前期手續流程
一、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批准書(審批時限:20工作日)
1、建設用地批准書申請表
2、國有土地出讓合同
3、地形圖
二、土地確權(審批時限:7個工作日)
1、建設用地確權申請表
2、土地權屬文件(土地證或出讓合同)
3、提供投資計劃
4、地籍圖3份
三、選址意見書(審批時限:3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工作日))
1、選址意見書申報表
2、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或土地轉讓協議及用地平面圖
3、對擬建項目的選址要求說明或論證材料
四、立項
1、立項申請書
2、營業執照
3、環境評估報告(環境保護申報登記表)
4、選址意見書
5、董事會決議
6、土地協議
7、土地確認書
8、投資項目核准登記表
9、外商投資項目核准申請書
五、報建登記表
建設項目報建登記表
六、年度投資計劃(2005年開始已取消,由立項文件代替):
七、設計招標
1、立項批准文件
2、提供投資計劃
3、設計招標備案登記表
4、設計招標備案書
5、建設工程投標單位登記表
6、委託設計協議書
八、委託設計方案
1、委託設計書
2、規劃要點
九、建築設計方案審批(審批時限:9工作日)
1、建築設計方案申報表(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2、1/500地形圖
3、土地合同
4、投資計劃
5、方案3份(效果圖、總平面圖、各層平面、立面、剖面)
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工作日))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選址意見書
3、地形圖
4、批準的規劃成果或總平面布置圖
5、環境評估報告
十一、鑽探
1、建設工程岩土勘察備案登記表
2、甲方提供設計生產工藝條件
3、出具地質報告(試樁)
十二、委託施工圖設計(審批時限:30個工作日)
十三、施工圖審查
1、規劃部門審核
2、建築管理審核(收費)
十四、報消防審批
1、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立項計劃
3、設計消防專篇
4、總平面圖、建築施工圖、消防系統圖、滅火配置設計圖紙及說明
5、相關採暖、通風、防煙、防爆、變電設計圖紙
6、裝訂成冊(A4紙)
十五、人防
辦公生活用房建築面積的4%;如異地建設2000元/㎡
十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工作日))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報表
2、投資計劃
3、施工圖(建築3份 電子版1份)
4、方案審定通知書(要求提供的與該項目有關文件)
5、消防、配套、環保、人防部門批准文件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7、建設用地批准書
8、土地合同
9、土地權屬證書或證明文件
十七、監理招標
1、投標備案登記表
2、立項計劃
3、投資計劃
4、投標登記表
十八、施工招標
1、投標備案登記表
2、立項計劃
3、投資計劃
4、投標登記表
十九、質量監督、安全備案
1、質量監督登記表
2、安全措施備案登記表
二十、施工許可證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中標通知書及施工合同
4、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報告書
5、質量監督登記表、安全措施備案表
6、銀行存款證明
工程進行中
(一)施工前期
1、辦理開工手續
施工隊進場前應按所屬物業管理部門的規定:業主和裝飾公司共同辦理開工進駐手續,裝飾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及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和照片,由物業管理部門核發開工證、出入證、進駐。
2、設計現場交底
開工之日,由設計師召集業主、施工負責人、工程監理到施工現場交底,具體敲定、落實施工方案。對原房屋的牆、頂、地以及水、電氣進行檢測,建立企業工程形象,拆除、清理、放線,開線槽、水電走管線、木工製作吊頂,向業主提交檢查結果。現場交底後,整個施工過程由設計師、質檢以及工長和工人共同完成。工程由工地負責人(項目經理)處理施工中的日常事務。開工時,由施工負責人提交《施工進度計劃表》,以此來安排材料采購、分段驗收的具體時間。
3、進料及驗收
由工地負責人通知,公司材料配送中心統一配送裝修材料。材料進場後,由業主驗收材料質量、品牌,並填寫《裝修材料驗收單》,驗收合格,施工人員開始施工。由甲方(業主)提供的裝飾材料應按照《施工進度計劃表》中的時間提供,在選購過程中,乙方(裝飾公司)可派人配合採購,甲方也可委託乙方直接代為采購,須簽定《主材代購委託書》。
(二)施工中期
1、有防水要求的區域(如衛生間)須在施工前做24小時的閉水試驗,檢測原房屋的防水質量。
2、與工長落實水電及其他前期改造項目的具體做法;隱蔽工程驗收後吊頂封板。
3、施工中,施工負責人(工長)組織管理各個工種,並監督檢查工程質量。
4、施工中需業主提供的裝修主材,由施工負責人提前3日通知,以便業主提前准備。
5、業主按《施工進度計劃表》中的時間定期來工地察看,了解施工進程,
檢查施工質量,並進行分段驗收。如發現問題,與工長協商,填寫《工程整改協議書》進行項目整改,再行驗收。
6、公司的工程監理(或質檢員)不定期檢查工地的施工組織、管理、規范及施工質量,並在工地留下檢查記錄,供業主監督。
7、業主與工長商量並確定所有變更的施工項目,填寫《項目變更單》。增減項變更,交付增項款。增
減項變更,不計入工期。
8、水、電改造工程完工後,業主須進行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
9、公司的管理人員與業主定期聯系,傾聽客戶的真實想法和寶貴意見,及時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
10、工程進度過半,業主進行中期工程驗收,交納中期工程款。
(三)施工後期
1、工程基本結束時,工長全面細致做一次自檢工作,檢查完畢,內部竣工驗收無質量問題,通知業主、監理進行完工整體驗收。2、如在驗收中發現問題,商量整改;如驗收合格,填寫《工程驗收單》留下寶貴意見,結算尾款,公司為業主填寫《工程保修單》並加蓋保修章,工程正式交付業主使用,進入保修期。
3、工程進入售後服務階段。
施工後
1、 兩年保修制
兩年保修期內,工程如出現質量問題(非人為),公司負責免費上門維修。
自報修時之起,工程部將在48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實施維修方案;
防水工程,水、電路工程的報修,將在12小時實施解決。
2、終身維修制
保修期後,工程如出現質量問題,公司也負責維修,根據實際情況收取成本費。
3、定期回訪制
工程完工後,公司客服部人員將定期回訪業主, 了解工程質量及使用情況,並及時提醒業主一些注意事項。
註:
1.每一個分項工程必須經公司工程部驗收。
2.其中四大驗收:A、基礎驗收(包括牆體拆除、牆地面鋪貼、牆面基層處理等),B、隱蔽工程驗收,C、中期驗收,D、整體驗收;
3.必須和業主完善驗收手續,方可進行下步工作。 希望可以採納!
4. 建築施工都需要辦理哪些程序
建築施工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一、建設單位向當地發改部門提交項目立項的申請報告;
二、發改部門出具項目立項的批復;
三、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單位搞項目的勘察(簽訂勘察合同);
四、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搞項目的初步設計(簽訂設計合同);
五、初設批復,然後搞正式設計;
六、施工圖審查手續(簽訂審查合同);
七、建設單位向當地建設行政管理單位(建設局或規劃局)辦理項目規劃手續;
八、建設單位向當地建設行政管理單位辦理項目監督手續;
九、建設單位向當地消防管理單位辦理消防審查手續;
十、建設單位委託招投標代理機構進行施工單位招投標工作,確定施工企業;
十一、辦理安全條件備案手續(施工單位);
十二、辦理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
十三、委託工程實驗檢測單位;
十四、開工建設;
施工過程中要經過分項驗收、分部驗收、單位工程驗收等各個驗收環節,最終工程竣工驗收後,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工程備案,辦理工程備案手續。大概就這些,不足之處請大家批評指證。
5. 建築工程詳細流程
對於一個工程建設項目來說,從開始到結束,所要經歷的流程如下:
一、策劃決策階段
決策階段,又稱為建設前期工作階段,主要包括編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項工作內容。
1.項目建議書
對於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編報項目建議書是項目建設最初階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建設項目,以便在一個確定的地區或部門內,以自然資源和市場預測為基礎,選擇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經批准後,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並不表明項目非上不可,項目建議書不是項目的最終決策。
2.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項目建議書被批准後,對項目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是否可行所進行的科學分析和論證。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對於政府投資項目須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3.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勘察設計階段
1.勘察過程:
復雜工程分為初勘和詳勘兩個階段。為設計提供實際依據。
2.設計過程:
一般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對於大型復雜項目,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需要,在初步設計之後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是設計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動時,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經主管部門審批後,建設項目被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一經審查批准,不得擅自進行修改,必須重新報請原審批部門,由原審批部門委託審查機構審查後再批准實施。
三、建設准備階段
建設准備階段主要內容包括:組建項目法人、征地、拆遷、「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組織材料、設備訂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委託工程監理;准備必要的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招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按規定作好施工准備,具備開工條件後,建設單位申請開工,進入施工安裝階段。
四、施工階段
建設工程具備了開工條件並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開工。項目新開工時間,按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時間而定。不需開槽的以正式打樁作為開工時間。鐵路、公路、水庫等以開始進行土石方工程作為正式開工時間。
五、生產准備階段
對於生產性建設項目,在其竣工投產前,建設單位應適時地組織專門班子或機構,有計劃地做好生產准備工作,包括招收、培訓生產人員;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設備安裝、調試、工程驗收;落實原材料供應;組建生產管理機構,健全生產規章制度等。生產准備是由建設階段轉入經營的一項重要工作。
六、竣工驗收階段
工程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步驟,也是建設項目轉入生產和使用的標志。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項目正式投入使用。
七、考核評價階段
建設項目後評價是工程項目竣工投產、生產運營一段時間後,在對項目的立項決策、設計施工、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系統評價的一種技術活動,是固定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最後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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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辦理建築工程許可證的流程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辦理流程:一、申請人提出申請\x0d二、需提交的資料\x0d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x0d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x0d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x0d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x0d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x0d8、資金證明(原件);9、質量監督委託書\x0d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x0d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x0d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x0d;1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冊)\x0d14、項目經理證及項目經理手冊、聯系電話\x0d15、圖紙審查批准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x0d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x0d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x0d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x0d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x0d2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x0d三、到建築工程管理科辦理
四、建築工程管理科受理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7.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的步驟是什麼
申請前的准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2)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3)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單位。
(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的施工圖紙;
(7)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30%。
申請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築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3)用地批准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有關批准文件)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6)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提交);
(7)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8)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9)人防部門出具的人防施工圖備案回執;
(10)法人委託書;
(11)分類填報的《北京市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建築節能設計審查用)。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
(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提交);
(6)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8)掘路、佔道許可手續(涉及掘路、佔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託書。
3、裝飾裝修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僅外立面裝修時提交);
(3)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的還需出具租賃協議復印件、產權人出具的同意裝修證明);
(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提交);
(6)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8)法人委託書。
(二)注意事項:
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現場踏勘
標准:
(1)工程用地位置、范圍應當與規劃許可一致;
(2)規劃許可確定的用地紅線范圍內和代征地范圍內施工現場拆遷進度應當符合施工要求;
(3)施工現場應當具備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圍檔的設置、地下管線的防護或者改移措施、毗鄰建築物的安全防護措施以及空中架設障礙物的排除情況等應當符合規定;
(4)施工現場供水和排水、供電以及施工道路應當滿足施工要求,施工場地應當平整;
(5)無違法開工行為。
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1、對准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2、對不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8個工作日
2、收費標准:本項目不收費
重新申領許可證、變更許可證和遺失補證
申請前的准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符合《北京市建築工程重新申領、變更及補發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京建工[2006]435號)的規定
申請
(一)提交材料:
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提交:
1、建設單位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5)已變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證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監理合同變更備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合同終止備案登記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佔道證明;
(9)需要提交資金證明的,續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50%;續建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0%;
2、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備案表;
(6)建設單位與原施工單位共同確認的原施工單位已退出施工現場的聲明;
(7)變更後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變更施工許可證的提交:
1、監理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與原監理單位合同解除協議;
(5)變更後的監理合同備案表。
2、設計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設單位與設計合同解除協議;
(5)已變更設計單位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
(6)變更為新設計單位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3、工程名稱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已變更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5)在建工程,還應提交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
4、建築規模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4)變更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5)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增加裝修規模的證明;
(6)需要進行施工圖審查的,應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圖備案通知單; (7)變更後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佔道證明;
(9)資金證明,增加建築規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50%;增加建築規模部分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30%。
5、合同開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6、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的,建設單位申請補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提交以下材料:
(1)補發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3)刊登在市級以上報紙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聲明。
(二)注意事項: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現場踏勘
現場踏勘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對工程現場進行踏勘。需要進行現場踏勘的,檢查標准、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同新發施工許可證現場踏勘標准。不需進行現場踏勘的,書面寫明意見及理由後將申請材料和踏勘記錄表轉初審人員。
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1、對准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2、對不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連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8個工作日
2、收費標准:本項目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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