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超限高層建築包括哪些
下列高層建築工程屬於超限高層建築工程:
(一)房屋高度超過規定,包括超過《建築抗震設計規范》(以下簡稱《抗震規范》)第6章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和第8章鋼結構適用的最大高度、超過《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工程技術規程》(以下簡稱《高層混凝土結構規程》)第7章中有較多短肢牆的剪力牆結構、第10章錯層結構和第11章混合結構最大適用高度的高層建築工程。
(二)房屋高度不超過規定,但建築結構布置屬於《抗震規范》、《高層混凝土結構規程》規定的特別不規則的高層建築工程。
(三)高度大於28m且屋蓋結構超出《網架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和《網殼結構技術規程》規定的常用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築工程(暫不含膜結構)。
⑵ 什麼是建築結構超限
超限結構是指超限高層,即超過規范要求限制的高層建築。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第二條規定,以下項目屬於超限結構:
1、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大型公共建築工程,屋頂結構超過《網架結構設計與施工條例》和《網殼結構技術規程》(不含光)規定的通用形式的結構)。
2、建築高度不超過規定,但建築結構的布置屬於抗震規范和《高層混凝土結構規范》規定的高度不規則高層建築工程。
3、建築高度超過規定,包括《建築抗震設計規范》(以下簡稱《建築抗震設計規范》)第六章鋼筋混凝土結構和第八章鋼結構的最高適用高度等;《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范》(以下簡稱《高層混凝土結構規范》)第七章短肢。剪力牆結構、第10章錯層結構和第11章混合結構是高層建築工程最適宜的高度。
超限結構判定條件及整治:
超限結構樓層的高度和層數沒有統一的「定數」。對於混凝土框架剪力牆結構的高層建築,超過120米;對於混合剪力牆結構,超過100米;對於交錯層,超過80米;對於空間桁架,超過55米;對於空間桁架,超過28米。無論建築物有多高,超限高層建築對工程技術質量提出了更高的挑戰。
建設部頒布了111號令《超高層建築工程抗震管理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項目的管理。規定在抗震設防區內進行超限高層建築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向所在地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專項報告。
⑶ 什麼是超限高層建築工程
其實就是字面意思,超限就是超過明文最高限度,超限高層建築也就是超過規定最高限度的建築物。
⑷ 建設局抗震設計審查需要地震局的抗震設防審核意見嗎
不需要。建築物的抗震設防方面,地震局的專家不一定懂的。
⑸ 建築抗震設防專項方案
上海市超限高層建築抗震設防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建設部《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規範本市超限高層 建築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是指超出現行規范、規程及技術標准規定,以及 現行規范、規程及技術標准規定中明確應專門研究的新建、改建、擴建及進行抗震加固的高層建 築工程(詳見附件一)。 第三條 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工作,上海 市工程抗震辦公室負責本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四條 設計單位應對超限高層建築予以判定,在初步設計階段由初步設計主審部門征詢 上海市工程抗震辦公室意見, 上海市工程抗震辦公室負責超限高層建築初步設計抗震設防專項審 查。 第五條 上海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家委員會由高層建築工程抗震的勘察、設計、科 研和管理專家組成, 由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聘任, 對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承擔相應的審查 責任。 第六條 上海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審查, 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上海市工程抗震辦公室應當自接受超限高層建築初步設計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全部申報材料之日 起 20 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意見提交初步設計主審部門。 第七條 審查難度大或審查意見難以統一的超限高層建築工程,可由上海市工程抗震辦公 室邀請有關專家參加審查, 或委託全國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家委員會進行審查, 提 出專項審查意見,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建設單位提交的超限高層建築工程初步設計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資料,應當符合超 限高層建築初步設計抗震設防專項審查送審文件的要求(見附件二)。 第九條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內容包括:建築抗震設防設計依據、抗震 設防分類、抗震設防烈度(或者設計地震動參數)、場地勘察成果和抗震性能評價、地基和基礎 的設計方案、建築結構的抗震概念設計、主要結構布置、建築設計與結構設計的協調、採用的計 算程序、結構總體計算和關鍵部位的計算結果和分析判斷、薄弱部位的抗震措施、以及可能存在 的結構抗震安全問題等。 第十條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費用(包括組織審查、結構分析及試驗等) 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具備甲級(一級)及以 上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承擔,其中建築設計和結構設計應當分別由一級注冊 建築師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承擔。 第十二條 未經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初步設計審查不予通過,有關部門 不得對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第十三條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應當由具有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施工圖 設計審查資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承擔。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超限高層建築初步設計抗震設防專項 審查意見進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的勘察、 設計;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檢查設計是否執行抗 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和採取相應的抗震措施; 未執行專項審查意見的,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不予 通過。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未按照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進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勘察、設計 的,或者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按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和 規章對有關單位責令其改正,並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 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二三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附件一: 超限高層建築的界定 一、建築高度超過下表高度限值(單位:米)的高層建築。 抗震設防烈度 結構體系 6度 鋼筋混凝土框架 60 7度 55 8度 45 鋼筋混凝土短肢剪力牆 鋼筋混凝土框架—剪力牆 全部落地剪力牆 鋼筋混凝土剪力牆 部分框支剪力牆 框架—筒 鋼筋混凝土筒體 筒中筒 鋼筋混凝土板柱—剪力牆 鋼結構框架 鋼結構框架—支撐(抗震牆板) 鋼結構筒體(框筒、筒中筒、桁架筒、束筒)和巨 型框架 鋼框架—鋼筋混凝土筒體 鋼筋混凝土錯層結構 100 130 140 120 150 180 40 110 220 100 120 120 100 130 150 35 110 220 60 100 100 80 100 120 30 90 200 300 300 260 220 100 190 80 150 60 二、同時具有下述三項及其以上不規則的高層建築: (一)樓層的最大彈性水平位移(或層間位移)大於該樓層兩端彈性水平位移(或層間位 移)平均值的 1.2 倍; (二)建築平面長寬比抗震設防烈度 7 度大於 6.0,抗震設防烈度 8 度大於 5.0; (三)結構平面凹進或凸出的一側尺寸(從抗側力構件截面中心算起)大於相應投影方向 總尺寸的 30%; (四)結構平面突出部分長度超過連接寬度; (五) 樓板的尺寸和平面剛度急劇變化, 例如, 有效樓板寬度小於該層樓板典型寬度的 50%, 或開洞面積大於該層樓面面積的 30%; (六) 等效剪切剛度小於相鄰上層的 70%, 或小於其上相鄰三個樓層等效剪切剛度平均值的 80%; (七)除頂層或裙房(輔樓)高度小於主樓 20%外,局部收進的水平向尺寸大於相鄰下一 層的 25%; (八)下部樓層水平尺寸小於上部樓層水平尺寸的 0.9 倍,或整體外挑尺寸大於 4m; (九)帶轉換層(抗震設防 7 度轉換層位於 5 層以下,抗震設防烈度 8 度轉換層位於 3 層 以下)、加強層、或錯層(錯層高度≥600mm 或梁高)等復雜結構的高層建築(任一類型按一項 不規則計); (十)抗側力結構的層間受剪承載力小於相鄰上一層的 80%。 三、不規則程度為下列情況之一的高層建築: (一)結構平面凹進或凸出的一側尺寸(從抗側力構件截面中心算起)大於相應投影方向 總尺寸的 40%; (二)結構平面突出長度超過連接寬度抗震設防烈度 7 度時為 2 倍,抗震設防烈度 8 度時 為 1.5 倍; (三)結構平面為角部重疊的平面圖形或細腰形平面圖形,其中角部重疊面積小於較小圖 形的 25%,細腰形平面中部兩側收進超過平面寬度 50%; (四) 樓板的尺寸和平面剛度急劇變化, 例如, 有效樓板寬度小於該層樓板典型寬度的 40%, 或開洞面積大於該層樓面面積的 35%(包括錯層); (五)等效剪切剛度小於相鄰上層的 60%,或小於其上相鄰三個樓層平均值的 70%; (六)除頂層或裙房(輔樓)高度小於主樓 20%外,局部收進的水平向尺寸大於相鄰下一層 的 30%; (七)下部樓層水平尺寸小於上部樓層水平尺寸的 0.8 倍,或整體外挑尺寸大於 5m; (八)轉換層位置超過《高規》規定的高位轉換層的結構(即抗震設防烈度 7 度:5 層及其 以上,抗震設防烈度 8 度:3 層及其以上); (九)錯層結構(錯層高度≥1200mm)、連體結構、或多塔樓高層建築; (十)抗側力結構的層間受剪承載力小於相鄰上一層的 65%; (十一)塔樓位置明顯偏置的大底盤(裙房)高層建築; (十二)厚板轉換的高層建築; (十三)巨型結構的高層建築; (十四)單跨框架結構的高層建築; (十五)超出規范規定的混合結構體系(如下部為鋼筋混凝土結構、上部為鋼結構)的高 層建築。 四、採用新的結構材料、新的結構體系或新的結構抗震技術的高層建築。 附件二: 超限高層建築初步設計抗震設防專項審查送審文件要求 一、工程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單位、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建築面積、勘察單位及 資質、設計單位及資質、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二、設計依據:包括採用的規范、規程及其版本。 三、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基本數據:包括場地類別、液化指數和判別、土層剖面、土層主要 物理力學指標及結構時程分析的地震動參數等。 四、抗震設防標准:包括抗震設防類別、抗震設防烈度或設計地震動參數。 五、各主要部位設計使用荷載的選用。 六、地基基礎設計概況:包括基礎類型、持力層、基礎埋深、地下室底板和頂板的主要截 面、樁型和單樁承載力,承台或底板的主要截面、地基的沉降計算量。 七、建築結構布置和選型:包括主樓高度和層數、出屋面高度和層數、裙房高度和層數、 結構高寬比、防震縫的設置(類型、位置和凈寬);結構體系的選擇。 八、建築超限情況的判別:包括建築高度超限,結構平面和豎向不規則程度,以及復雜結 構情況等。 九、結構分析輸入和輸出數據:包括二個以上計算軟體及其版本、結構分析輸入的地震動 參數(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地震動加速度、建設場地設計特徵周期)、結構阻尼比、結構構 件材料強度、混凝土結構抗震等級、周期折減系數、地震作用修正系數、內力調整系數、輸入地 震動時程曲線名稱和頻譜特徵曲線、樓層質量、各樓層質量中心與剛度中心的偏心率、裙房與塔 樓質心的偏心、 結構總重力和總地震作用、 各樓層側向剛度與其相鄰上部樓層側向剛度及與其相 鄰上部三層平均側向剛度之比、結構分析採用的振型數、質量參與比、各振型特徵的判斷及以扭 轉為主振型周期與以平動為主振型周期的比值、 各樓層最大層間位移與層高的比值、 各樓層最大 水平位移(層間位移)與該樓層平均水平位移(層間位移)的比值、計算簡圖、計算單元劃分及 彈性樓板區域的選定、牆體承擔的傾覆力矩比、柱和剪力牆最大軸壓比、梁最大剪壓比。 十、計算結果的分析,時程分析與反應譜法的結果比較,結構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應 措施。 十一、初步設計文件及基本抗震構造,包括建築平面(含總平面)、立面、剖面圖,基礎 平面圖和結構布置圖,混凝土和鋼材的強度等級(品種),樓、屋面板厚度,關鍵部位樑柱的截 面尺寸、配筋率和配箍率,牆體和筒體的厚度,邊緣構件配筋,短柱分布范圍和數量,錯層、連 體、轉換構件和加強層的主要構造。 十二、設計參照使用的國外有關抗震設計標准、工程實例與震害資料及計算程序。 十三、送審設計文件和資料均應由設計人員簽章,並加蓋設計單位初步設計出圖章和一級 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章。 十四、按規定要求進行抗震試驗研究的,應提供抗震試驗研究報告。
⑹ 什麼是超限高層建築
根據高層防火設計規范:
1.0.5當高層建築的建築高度超過250m時,建築設計採取的特殊防火措施,應提交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究、論證。
條文說明:
超過國家規定的相應高層建築,就叫做超限高層建築了。
⑺ 什麼是超限建築
所謂超限高層建築(簡稱:超限建築),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的定義是:「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是指超出國家現行規范、規程所規定的適用高度和適用結構類型的建築工程,體型特別不規則的建築工程,以及有關規范規程規定應進行抗震專項審查的高層建築。」
對超高層建築的定義,目前國際公認:層數30層或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層建築為「超高層建築」。
從建築結構的合理性分析,任何一項「超限建築」都不可能列入優秀工程的范圍。其弊端很明顯:一是不安全,特別對抗震而言,由於超過了規范的限度,不管是平面或空間,其整體穩定性和抗顛覆能力必然低於不超限的建築物;二是不經濟,因為超限,必然要付出比正常情況更高的經濟代價——材料截面加大、節點強度加固、附加桿件增多等等不一而足。
但事物的發生總有其兩面性。從科技進步的角度看,「超限建築」也有其「功不可沒」的一面。無可否認,有些「超限建築」具有建築功能好、外觀效果佳等優點和特色。實際上「超限」即創新。譬如,澳大利亞的悉尼歌劇院,當時是一項特殊的「超限建築」,因為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薄殼理論尚未成熟。如此巨大的殼體建築,曾難倒了大批結構工程師。據聞,在施工過程中,接連換了九個結構工程師,才終於建成。悉尼歌劇院以其獨特建築造型和最佳聲樂效果名揚四海、流芳百世。
由此可見,從某種意義上說,「超限建築」的出現是社會發展的必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前不久成立了「全國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家委員會辦公室」,專門立項審查「超限建築」。
參考鏈接:城市的「超限建築」_網路文庫
http://wenku..com/link?url=gbXvKgEYxJQK_6JvC4Pz9Dxo0zojorX_UkXqnBt9jWVsWGxZJ2yy-T7eA2W-W896Hx0QyVtL929Y-VdDKa89m4S6Fs8rXCV29qO_BnJkqq7
⑻ 什麼是超限高層建築工程
超限高層是指超過規范要求限制的高層建築。
10層以上的建築被稱為高層建築。其中包括超限高層建築。而「小高層」和「超高層建築」都是「民間說法」,不規范。超限高層的高度和層數並沒有統一的「定數」。
對混凝土框架剪力牆結構的高層建築,超過120米為超限高層;混合剪力牆結構為100米以上;有錯層的為80米以上;網架結構的為55米以上;而網架無蓋結構為28米以上。建築無論多高,超限高層都是對工程技術質量提出了更高的挑戰。
(8)上海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界定擴展閱讀:
一、高層建築分類
中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將住宅建築依層數劃分為: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於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築,大於24m者為高層建築(不包括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
建築高度的計算:當為坡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當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牆的平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屋面面層的高度;當同一座建築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築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後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頂的瞭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可不計入建築高度內。
二、建築特點
世界各城市的生產和消費的發展達到一定程度後,莫不積極致力於提高城市建築的層數。實踐證明,高層建築可以帶來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首先,使人口集中,可利用建築內部的豎向和橫向交通縮短部門之間的聯系距離,從而提高效率。
其次能使大面積建築的用地大幅度縮小,有可能在城市中心地段選址;再是,可以減少市政建設投資和縮短建築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