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開工需辦理哪些證件
主要需要如下手續
合同書復印件、開工申請報告、圖紙會審記錄、施工單位的資質(如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施工許可證、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施工組織方案、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等。
施工許可證的頒發按建設工程項目實行一項一辦。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到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已取得建設項日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征地拆遷手續已完成;
(五)招標工作已完成,施工單位己確定;
(六)建設單位已委託建設監理或建設單位建設工理機構資格己審定,施工單位在本工程的項回經理已確定;
(七)資金、物資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
(八)按規定已在統計部門辦理了統計登記手續;
劃分項目等級的原則
(1)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設計能力或投資總額的大小,依據國家頒布的《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准》進行分類。
(2)凡生產單一產品的項目,一般按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項目,一般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產品分類較多,不易分清主次、難以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時,可按投資總額劃分。
(3)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特殊意義的某些項目,雖然設計能力或全部投資不夠大、中型項目標准,經國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計劃或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的項目,也按大、中型項目管理。
(4)更新改造項目一般只按投資額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項目,不再按生產能力或其他標准劃分。
(5)基本建設項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項目限額的具體劃分標准,根據各個時期經濟發展和實際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變化。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建築工程
2. 建築工程開工的必須證件
第一步: 編制可研報告,取得發改委「立項批復」。
第二步: 取得國土局「用地預審意見」。
第三步: 取得環保局「環境評估審查意見」。
第四部: 取得規委給發改委的「規劃意見函復」。
第五步: 取得規委給建委的「規劃意見函復」。
第六步: 取得建委的「選址意見通知書」。
第七步: 取得發改委的「招投標方式通知書」。
第八步: 委託招投標代理公司完成設計招投標,發出中標通知書,取得規委 的「設計招投標備案回執」。
第九步: 取得規委的「規劃意見通知書(選址)」。
第十步: 完成方案設計,取得規委的「設計方案審查意見」。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設計及概預算編制,取得發改委的「初步設計及概預算審查意見」。
第十二步:取得規委的「釘樁通知單」,委託測繪院釘樁,取得「釘樁成果通知書」。
第十三步:取得規委的「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計劃通知書」。
第十五步:取得國土局的「建設用地批准書」。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報批圖紙設計,取得人防辦的「人防設計審查意見」。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報批圖紙設計,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設計審查意見」。
第十八步:完成園林報批圖紙設計,取得園林局的「園林設計審查意見」。
第十九步:委託編制交通影響評估報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審查意見」。
第二十步:委託勘察院進行地質勘探,取得「地質勘探報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計劃通知書」。
第二十二步:設計院完成規證報批圖紙設計,取得規委的「工程規劃許可證 「。
第二十三步:與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補償工作,簽定「安置補償協議」。
第二十四步: 完成水、電、氣、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設計,取得市政 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園林局的「樹木伐移許可證」。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遷許可證」及「渣土消納許可證」。
第二十七步:取得國土局的「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第二十八步:取得國土局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二十九步:設計院完成全套施工圖設計,取得審查機構的「施工圖審查合格 書」。
第三十步:完成監理招投標手續,取得建委「中標監理公司及監理合同備案回執」。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標手續,取得建委「中標施工單位及施工合同備案回執」。
第三十二步:委託拆遷公司完成現場三通一平。
第三十三步: 建委踏勘現場,取得「現場勘察合格通知書」。
第三十四步:完成質量監督登記手續,取得「質監備案回執」。
第三十五步:完成安全監督登記手續,取得「安監備案回執」。
第三十六步:完成節能監督登記手續,取得「節能備案回執」。
第三十七步:資金到位,取得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
第三十八步:取得人防辦的「人防施工圖備案回執」。
第三十九步:取得建委的「施工許可證」。
至此完成本項目所有政府部門審批手續,進入現場施工階段。
3. 建築工程要求備案的條件
備案的條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4、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7、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9、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並出具認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1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12、有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檔案驗收認可證》;
13、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供備案的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希望我所說的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4. 一般建築工程施工需要具備哪些開工條件
一般建築工程施工需具備的開工條件包括以下:
在文件審批方面需要的開工條件:
1)施工圖經過審核(現在規定由具有審圖資質的第三方企業審圖)並加蓋審圖章;另外,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進行會審、交底,圖紙會審紀錄已經有關單位會簽、蓋章、並發給有關單位;
2)合同或協議已經簽定(雖然建築法中未明確規定,但是辦理開工許可證時必須具備合同文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已經辦理、領取(有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單位配合);
4)三材指標或實物已經落實;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編制,並經批准;
6)施工圖預算已經編制和審定,施工資金准備完善;
(4)甘肅省建築工程開工條件備案擴展閱讀:
土方開挖工藝流程:
確定開挖的順序和坡度 → 沿灰線切出槽邊輪廓線 → 分層開挖 → 修整槽邊 → 清底
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和變形。必要時應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採取防護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或位移觀測。
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及時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
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線、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損壞管線,防範塌方,避免因挖掘造成的嚴重事故。
在施工生產中,為了及時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糾正違章作業,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堵塞漏洞,防患於未然,必須對安全生產中易發生事故的主要環節、部位,由專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監督檢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發生。
1、在進行每種安全檢查之前都應有明確的檢查項目和檢查目的,內容及檢查標准、重點、關鍵部位。
2、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處理。
3、必須登記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作為整改的備查依據,提供安全動態分析,根據隱患記錄和安全動態分析,指導安全管理的決策。
4、要認真地、全面地進行系統、定性、定量分析,進行詳細地安全評價。
5、針對大范圍、全面性的安全檢查,應明確檢查內容、檢查標准及檢查要求。並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人員參加檢查,並進行明確分工。
6、針對整改部位整改完成後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派員進行復查,經復查整改合格後,方可進行銷案。
7、要認真、詳細地填寫檢查記錄,特別要具體的記錄安全隱患的部位、危險的程度。
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系統的復雜的管理工作,它涉及到建築行業的各個方面,我們隨時都綳緊了這根弦,消除了各類安全隱患,就消除了各類事故。
5. 外地企業在甘肅做建築設計需要備案么在什麼地方備案流程是怎麼樣
【發布單位】82603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1-05-17
【生效日期】2001-05-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源】
甘肅省省外建築業企業在甘備案管理規定
(2001年5月17日)
第一條為適應西部大開發形勢,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與建築活動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維護建築市場秩序,規范省外建築業企業在甘施工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甘肅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省外建築業企業是指未在本省辦理資質審查和工商法人營業執照注冊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軍隊系統所屬的建築業企業。
第三條省外建築業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裝飾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和其他專業工程施工,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省建設廳負責省外建築業企業在甘施工經營的管理工作,委託省建築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備案工作。
地(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進入本行政區域內的省外建築業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省外建築業企業在甘進行施工經營,除應遵守有關規定之外,必須在省建築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資質備案手續。領取《省外建築業企業在甘施工備案冊》(以下簡稱《備案冊》),方可在資質范圍內從事施工經營活動。
第六條省外建築業企業辦理備案手續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和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
(二)具有顯著的施工業績和相應的代表工程。
(三)在甘有與承攬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經理及質量、安全、技術、經濟等管理人員,以及相應配套的設備及固定的經營場所。
第七條省外建築業企業辦理備案手續須持下列證件:
(一)經年檢的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二)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書和被委託人有效證件;
(四)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及在甘的機械設備明細表;
(五)項目經理及質量、安全、技術、經濟等管理人員的有效證件;
(六)其他必需的有效證件。
第八條省外建築業企業高資質企業、省內缺項的專業資質企業和進甘投資者,可優先辦理備案手續。
第九條《備案冊》是省外建築業企業在甘施工經營的唯一憑證。據此可在全省范圍內參與工程投標和中標承攬工程,各地(州、市)不重復備案。建設單位和工程承發包交易中心不得允許無《備案冊》的省外建築業企業參加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活動。省外企業在參與工程投標時,必須出示《備案冊》,否則不得參與投標。
省外進甘建築業企業首次辦理備案手續後發給臨時《備案冊》,考核期二年。考核期間,可據以參加投標,承攬施工任務。考核期滿且完成二人以上單位工程(應全部合格,其中,代表性工程不少於一個)後,並換發長期《備案冊》。
省外企業在甘每完成一項工程,必須持竣工驗收備案有效證明,按工程隸屬關系,到省或工程所在地建築市場管理部門辦理《備案冊》登記手續,方可參與下一個工程的投標。
第十條省外在甘建築業企業領取《備案冊》後,應在甘設立常駐機構(分公司或辦事處)。常駐機構(分公司或辦事處)必須經省建設廳批准後,正式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常設機構(分公司或辦事處)為非法人分支機構,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常駐負責人。常駐負責人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全面負責本企業在甘施工經營活動,並接受省建築市場管理部門的管理。
第十一條省外在甘建築業企業必須遵守國家與我省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堅持守法經營。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和我省強制性技術標准和造價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省外在甘建築業企業必須選派合格的項目經理,對項目負責到底;必須建立穩定的管理層和質量保證體系;全面落實質量責任制,確保結構安全和工程質量,努力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第十三條地(州、市)建設管理部門每季度對在甘的省外建築業企業從現場管理、文明施工、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合同履約、依法經營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對考評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並在《備案冊》上記錄。
第十四條持有《備案冊》(含臨時)的省外建築業企業必須接受我省的資質年檢,並在《備案冊》上記載,逾期不進行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備案冊》失效。
第十五條省外在甘建築業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除給以處罰外注銷《備案冊》。
(一)轉包工程、掛靠隊伍、越級施工的;
(二)私相授受、未辦理招標手續承攬工程的;
(三)超越資質范圍進行施工經營活動的;
(四)發生嚴重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五)將《備案冊》塗改或出租、出借、轉讓的;
(六)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凡被注銷《備案冊》的省外企業,兩年內不再給予備案。
第十六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對包括省外在甘建築業企業在內的在建工程所發生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查處。省外在甘建築業企業每發生一次質量、安全和違法違規,省、市建築市場管理部門應在《備案冊》記錄,不良記錄達三次時即收回《備案冊》,終止其在甘的施工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省建築市場管理辦公室可據此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甘肅省建設廳
6. 工程開工前需具備那些條件及手續,
圖紙肯定要經過消防審查,現場很多地方不需要消防,部分地方需要,有些地方只需要安監站現場踏勘。
一、建設單位需要搞定:
1、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件);
2、 建設工程開工審查表;
3、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 規劃部門簽發的建築紅線驗線通知書;
5、 在指定監督機構辦理的具體監督業務手續;
6、 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
7、 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證書;
8、 圖紙會審紀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 水準點、坐標點等原始資料;
11、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水文地質資料;
12、 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授權書;
13、 建設單位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協議書。
二、施工單位需要搞定 :
1、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注冊號;
2、 國家企業等級證書、信用等級證書;
3、 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4、 企業法人代碼書;
5、 質量體系認證書;
6、 施工單位的試驗室資質證書;
7、 工程預標書、工程中標價明細表;
8、 工程項目經理、主任工程師及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證。
(上述資料均為 復印件)
9、 建設工程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審查表及上崗證復印件。(安全員、電工須持建設行業與勞動部門雙證)
10、 建設單位提供的水準點和坐標點復核記錄;
11、 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與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12、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13、 建設工程開工報告。
三、監理單位早期因准備那些資料:
1、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注冊號;
2、 國家企業等級證書、信用等級證書;
3、 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4、 企業法人代碼書;
5、 質量體系認證書;
6、 施工單位的試驗室資質證書;
7、 工程預標書、工程中標價明細表;
8、 工程項目經理、主任工程師及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證。
(上述資料均為 復印件)
9、 建設工程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審查表及上崗證復印件。(安全員、電工須持建設行業與勞動部門雙證)
10、 建設單位提供的水準點和坐標點復核記錄;
11、 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與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12、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13、 建設工程開工報告。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消防驗收,並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
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7. 房屋建築工程開工前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建設單位需要搞定
1、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件);
2、 建設工程開工審查表;
3、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 規劃部門簽發的建築紅線驗線通知書;
5、 在指定監督機構辦理的具體監督業務手續;
6、 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
7、 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證書;
8、 圖紙會審紀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 水準點、坐標點等原始資料;
11、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水文地質資料;
12、 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授權書;
13、 建設單位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協議書。
施工單位需要搞定
1、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注冊號;
2、 國家企業等級證書、信用等級證書;
3、 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4、 企業法人代碼書;
5、 質量體系認證書;
6、 施工單位的試驗室資質證書;
7、 工程預標書、工程中標價明細表;
8、 工程項目經理、主任工程師及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證。(上述資料均為復印件)
9、 建設工程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審查表及上崗證復印件。(安全員、電工須持建設行業與勞動部門雙證)
10、 建設單位提供的水準點和坐標點復核記錄;
11、 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與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12、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13、 建設工程開工報告。
最先做的就是施工組織設計、公司資質、相關管理人員證書、報實驗室資質、和辦理施工許可證、報開工報告。
8. 建築工程要求備案的條件有哪些
工程備案條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成後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相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4、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並提出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經該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盒工程管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