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的種類有哪些
按責任方可以把風險劃分為:發包人風險、承包人風險以及第三人風險等。這三種風險既可能獨立存在,也可能共同構成,即混合風險。例如,因發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導致工期延誤等即屬混合風險。
按風險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將風險分為技術、環境方面的風險與經濟方面的風險以及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等三種。它們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技術與環境方面的風險
1、地質地基條件。工程發包人一般應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和地基技術要求,但這些資料有時與實際出入很大,處理異常地質情況或遇到其他障礙物都會增加工作量和延長工期。
2、水文氣象條件。主要表現在異常天氣的出現,如台風、暴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現象和其它影響施工的自然條件,都會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財產的損失。
3、施工准備。由於業主提供的施工現場存在周邊環境等方面自然與人為的障礙或「三通——平等」准備工作不足,導致建築企業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備工作,給工程施工正常運行帶來困難。
4、設計變更或圖紙供應不及時。設計變更會影響施工安排,從而帶來一系列問題;設計圖紙供應不及時,會導致施工進度延誤,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經濟損失。
5、技術規范。尤其是技術規范以外的特殊工藝,由於發包人沒有明確採用的標准、規范,在工序過程中又沒有較好地進行協調和統一,影響以後工程的驗收和結算。
6、施工技術協調。工程施工過程出現與自身技術專業能力不相適應的工程技術問題,各專業間又存在不能及時協調的困難等;由於發包人管理工程的技術水平差,對承包人提出需要發包人解決的技術問題,而又沒有作出及時答復。
(二)經濟方面的風險
1、招標文件。這是招標的主要依據,特別是投標者須知,設計圖紙、工程質量要求、合同條款以及工程量清單等都存在著潛在的經濟風險,必須仔細分析研究。
2、要素市場價格。要素市場包括勞動力市場、材料市場、設備市場等,這些市場價格的變化,特別是價格的上漲,直接影響著工程承包價格。
3、金融市場因素。金融市場因素包括存貸款利率變動、貨幣貶值等,也影響著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4、資金、材料、設備供應。主要表現為發包人供應的資金、材料或設備質量不合格或供應不及時。
5、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對工資、稅種和稅率等進行宏觀調控,都會給建築企業帶來一定風險。
(三)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
1、存在缺陷、顯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細致、不嚴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條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沒有轉移風險的擔保、索賠、保險等相應條款,缺少因第三方影響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的條款,存在單方面的約束性、過於苛刻的權利等不平衡條款。
2、發包人資信因素。發包人經濟狀況惡化,導致履約能力差,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信譽差,不誠信,不按合同約定進行工程結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方面。選擇分包商不當,遇到分包商違約,不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從而影響整個工程的進度或發生經濟損失。
4、履約方面。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時解決遇到的問題,甚至發出錯誤指令等。
② 建築工程風險包括哪些
工程建設領域的風險主要有:
1、招投標風險點
杜絕「暗箱」操作,防止招投標過程中的關系標、形式標和陪標等弄虛作假現象發生。嚴格審查投標單位法人資格、資質等級、質量業績、社會信譽等,杜絕「掛羊頭,賣狗肉」現象。嚴格執行評標專家隨機抽取、信息透露公平、評標結果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2、施工單位管理風險點
1)、人員和機械設備
按投標文件對中標施工單位的人員資質進行嚴格檢查核對,確保投標承諾人員真實到場。同時監督施工單位對材料設備采購、資金使用、機械租賃、工程分包等方面制定具體管理制度,加強以上環節的監督管理。
2)、工程變更簽證
工程變更設計,須由項目業主組織原設計單位及監理、施工單位共同研究方案,在取得一致意見後,按規定程序報批。對工程土石方、橋涵、隱蔽工程等計量支付時,按照工程進度,嚴格完備證明材料,要求施工、監理、跟蹤審計和項目負責人簽字齊全方有效,以確保資金規范運作。
3)、內部資金管理制度
嚴格按有關規定對建設資金建賬核算,對建設資金嚴格按照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同時對資金的使用和批准許可權作出明確規定,將資金的撥付與工程進度、質量掛鉤。嚴格按照合同支付,不支付工程人情款。
3、監理單位風險點
監理單位作為業主委託的專業監管機構,在工程施工中有較大的權利,是施工單位拉攏的主要對象,他們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便想方設法偷工減料、虛增工程量。為了達到目的,主要手段就是想方設法拉攏、腐蝕監理人員,為其質量低劣的工程簽字認可和對其虛增工程量簽認。因此項目負責人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是廉政建設的重要環節。
1)、監理人員
加強對監理單位人員資質檢查,杜絕監理企業使用鍾點工形式的監理人員,從根本上消滅「江湖游監」。合理配備監理人員,不能片面追求監理人員的數量而忽視監理人員的質量,負責任的監理工程師1個人可以管好10km路基或路面工程,同樣10個不負責任的監理工程師可能管不好1km的路基或路面工程。要在監理招投標辦法中取締最低價中標的規定,要讓好的監理企業有錢賺,讓優秀的監理工程師拿高薪。通過規范市場行為,吸引高素質、有經驗的優秀人才到監理隊伍中來。如果監理人員有高薪,再加上嚴格管理,他們就會有序流動,就會愛崗敬業,也會十分珍惜自己的職業。因此監理人員的合理配備和監理經費的合理支出是杜絕監理人員腐敗的根本途徑。
2)、監理權利
「絕對的權利,必然導致絕對的腐化」,項目業主如不加強對監理權利的監控,將為「腐敗」行為的發生提供便利條件。對監理權利監控要從容易誘發腐敗的「偷工減料」、「虛假變更」、「虛報工程量」等環節入手,首先對監理的材料試驗、工程成品檢測方面引入第三方檢測,項目業對施工單位自檢數據、監理單位檢測數據和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驗收核對,在三方數據基本一致情況下,予以確認。其次,對監理簽字驗收的工序驗收單,項目負責人要進行復核,避免監理和施工單位串通作假。再次,對工程計量、工程變更進行嚴格控制,原則上嚴格按照投標書數量進行計量,所有變更業主要參與復核確認,重大變更要組織專家評審團進行現場確定。
4、項目負責人員管理風險點
對項目負責人員的管理,首先要從制度上予以嚴格控制,廣泛開展廉政教育,杜絕工作人員「吃、拿、卡、要」現象,不允許推銷材料、介紹施工隊伍、承攬私活等行為,實行廉政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其次,對項目負責人的權利進行監督,所有簽證要有兩人以上共同確認,防止「一言堂」。
③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風險范圍包括什麼
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總承包)在履行中由於它涉及多個主體,工程單體項目又多,經濟活動繁雜,如果管理不善或者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過錯行為的發生將存在著風險或潛在的風險。且近年來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賠付或索賠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有的企業為此承擔了大量民事賠償責任。有的責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職務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對此,企業風險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已成為擺在內審面前不可擺脫的一個新課題。為搞好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根據內審實踐,初探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主要審計內容如下:
1、對合同主體進行識別性審計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依照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一般總承包合同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需要有的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名或兩名當事人,在審計中應對涉及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識別。
在對主體資格識別審計中,應根據各主體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對主體資格的資質等級、信譽等級、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中對發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發包人單位名稱、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資金來源進行審計。對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或融資等情況進行審計。
通過對總承包合同主體審計,以識別主體資格、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關證件的有效性。
2、合同標的、工期審計
總承包合同標的是指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東西,一般用數量表示,也有的技術性項目的合同標的還包括技術性能。由於總承包合同建設規模和投資的多變性、標的數量,就必然隨著變更的協議而變更。因此,審計人員應將與合同標的相關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過鑒證、計算,予以確認。
建設工程的工期是依據工程的進度而定。但有的總承包合同由於合同中約定的和實際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導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狀態。因此,在識別工期時一般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或者是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的逾期答復驗收的時間一並考慮。根據實踐針對上述情況應掌握以下幾點:
🔹①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驗收一致時,應依約定時間確認工期;
🔹②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變更工期確認;
🔹③ 按照合同約定當總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並且已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發包人在無正當理由或未取得總承包人同意延期驗收的前提下逾期組織驗收的,應按發包人逾期驗收的時間確認工期。同時,在工期確認時,應將開工時間、工期變更情況及其違約責任進行關注。通過審計,明確合同標的和工期的准確性以及工程逾期後過錯方違約責任的確認或處理情況。
3、對設備、材料招投標情況進行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對以下三種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是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投資的項目;
🔹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或者法律、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和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 「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等規定。凡是符合以上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設的設備材料應進行風險管理審計。審計的內容主要有:投標單位、投標時間、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等進行審計。
鑒於有的總承包合同,涉及外購設備、材料,因此對供貨單位、外購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以及其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進行審計。
通過審計對上述設備材料的招投標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識別,對數量計算的准確性予以審核。
4、承攬加工項目工作成果審計
承攬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項目設計及技術資料之內容。因為有的總承包合同中某些設備、材料為非標準的,它需要總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約定進行設計並提供技術資料。承攬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總承包人(定作人)給付報酬。在對定作人審計時,主要應對其提供設計文件名稱,提供設計文件時間,提供材料名稱、規格、單價、金額、合同約定價,調整價、確認價、驗收時間、違約金比例、違約金數額等情況進行審計。對承攬人審計時,應對其接受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發現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時間及內容,催告定作人協助履行事項的內容及時間、提交成果時間、提交成果質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貨、承攬人依法對留置成果名稱、留置成果的價值或者承攬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應賠償的數額,以及解除合同的時間等情況進行審計。
除以上情況審計外,還應對承攬人名稱、資質和承攬的設備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違約責任以及項目報酬收付情況進行審計。此項重點是注重對當事人履約情況和承攬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識別性審計。
5、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審計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發包人(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對整體工程或者單體工程進行驗收並交付工程的一項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9號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准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總承包合同對此項都有明確的約定。對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有關部門還有驗收備案的規定。例如:建設部2000年4月7日發布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對逾期或者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2%以上4%以下罰款。因此,對此項審計應十分關注。
根據審計實踐,有的總承包工程對竣工驗收有明確的約定。有的還約定總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時,依照合同約定應向發包人(建設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資料。還有的總承包人對發包人(建設方)收到其提交的驗收報告明確在一定時間內應組織驗收,逾期不組織驗收的,或未經驗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視為已竣工驗收的約定,這種情況在總承包合同中多見。所以在對總承包工程驗收方面審計中應對項目名稱、竣工時間、已驗收、未驗收、驗收標准和項目保修情況進行識別性審計。
對有違反上述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行為,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業管理者重視或糾正,避免風險。
6、工程質量審計
總承包工程質量,是指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對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對工程交付人所承擔的工程質量,按照標准進行的工程質量檢驗活動。檢驗標准可分為國家規定的標准、行業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標准。對質量檢驗標准,應從以下三方面情況進行掌握:
🔹一是有約定標準的從約定。
🔹二是無約定標準的,按國家規定的標准。
🔹三是無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准。
審計人員在進行工程質量審計時,應對項目名稱、檢驗標准文號或檢驗依據和質量認定情況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況進行審查。
7、工程款收支審計
總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審計,就是審計人員對承包合同當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實活動。工程價款一般包括:
🔹① 建設工程土建項目的設計費、材料費、施工人員費用;
🔹② 設備費、安裝調試費;
🔹③ 承包人的管理費,即總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管理、發包人給付的價款。此項費用如總承包合同中雙方有約定的,就應將此費用計算在內;
🔹④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將從總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暫留的價款,根據總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屆時再付給總承包人。也有的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時向發包人付一定數量款項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後,發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項。但由於有的工程價款構成不同,審計人員應據實核算。
在工程價款確認之後,應將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或總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價款逐筆進行核算。同時還應對收付各方的票據進行鑒證。這是因為有的建設工程緩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進行結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著一方先付款後收發票,或者一方先出具發票後收款,或者一方暫以收據作為收款憑證待工程完工結算完畢,收到全部工程款後再出具發票等原因,造成票據短缺或無效憑證現象,影響在建工程及時轉入固定資產。故審計人員對票據審核也不可忽視。具體對工程款收付情況審計,應從支付方和收款方、單位名稱、數額、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時間和數額,以及票據種類等情況進行審查。
8、總承包合同糾紛審計
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進行審計,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履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產生的異議。總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供貨人等多個主體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諸方主客觀原因,致使過錯方違反總承包合同事項約定,使相對方遭受經濟損失。守約方依法或依約向過錯方提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張而未獲得賠償,或雙方爭議事項處理結果處於待定狀態。這些糾紛解決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一是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
🔹二是依據總承包合同中仲裁條款或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些方式在處理總承包合同糾紛中是多見的。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對當事人已處理或者將要申請仲裁起訴的合同糾紛情況進行關注,因為這些糾紛的支付款項,不僅涉及到合同的標的和工程款的數量,也關繫到當事人的風險管理。因此,對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審計也是不可忽視的內容。
9、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
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企業在履行總承包合同中,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存在或潛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辦法採取措施,消除減少或轉移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形成的風險管理規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活動。由於風險管理工程項目多樣性、主體多體性、風險分擔不等性和風險發生突然性以及動態管理之原因,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形成就分為成文或不成文兩種。因此審計人員在對風險內控制度審計中,在注重對成文制度收集檢查的同時,也不可忽視實際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對風險管理的效果評價時,應從內控制度建立環節的完整性、執行環節的及時性和監督環節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對風險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價。
在取得上述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各種信息和評價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應根據風險管理存在或潛在的不同階段或合同履行過程,運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單位管理者(部門)出示風險監控和預警建議報告,使管理者及時採取控制風險的措施,減少損失,防止風險擴大。
綜上所述,總承包合同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且有的總承包合同當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責任賠償的代價。或者有的因觸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為了提高總承包工程當事人的風險管理能力,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已成為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不可忽視的風險管理關注點。
本文所探索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之內容,可根據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採用,也可選用。通過按照上述內容進行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有利於當事人明白履約情況,分清責任,並針對薄弱環節或過錯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有利於受損失的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從而,減少和避免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經營管理風險和提高預險、防險、避險的工程總承包風險管理能力。
④ 房屋建築施工風險有哪些
一、轉嫁風險
從理論上說,轉嫁風險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由最有能力承擔風險的一方來承擔更多的風險。但是在實踐中,往往是由合同雙方的實力和談判地位決定了最終的風險分配。
在建築工程中,轉嫁風險最常用的手段就是通過合同條款來明確約定。例如,對於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的引發的風險,在由原國家建設部和工商總局推薦使用的建築工程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件第39條中,就對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的分擔方式做出了明確的約定。另外,如國際工程承包中普遍使用的FIDIC通用合同條款第17條中,也對業主和承包商的風險分擔做出了約定。
同時,對於雙方都不願承擔的風險,如果可以購買保險,也是轉嫁風險的一種。只不過,雙方要對風險向對三方轉嫁的行為支付對價,即支付保險費。如果在上海本次住宅樓倒塌事故中,有工程參與方已經購買了相關保險,並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得到理賠的話,那他就是非常幸運的了,因為他的風險在很大程度上被成功轉嫁掉了。反之,如此嚴重的一次工程事故,對任何一家參與工程的單位而言,都無疑是難以承受的。
二、控制風險
控制風險也是對風險進行主動管理的一種方式。如果潛在的工程風險可以被清楚地認識到,那麼就有可能提前進行預防。例如,火災。在大家都基本了解火災發生的原因與危害後果的情況下,一般都會規定工程施工現場不準抽煙,同時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又比如,施工現場規定人人都必須佩帶安全帽,就是對工人人身安全的一種直接保障,是對安全事故風險的一種主動控制。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任何一種對風險的控制和管理措施,都是要花費一定的管理成本的,要麼是成本投入,要麼是時間投入,更或者時間和金錢都要大量投入。這往往是工程參與者有意或者無意放棄風險控制的一個主要原因。
三、接受風險
並非所有建設工程中的風險都要花費時間和精力去管理和控制,對於一部分小的風險,在充分認識的前提下,也可以採取主動接受的方式。比方說停水或停電,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停水或停電肯定也是一種風險,但是否因此要在施工現場准備幾台發電機,或者事先准備一個蓄水池,這恐怕不是所有的建築工程都會採取的措施。除非是停水停電累計超過一定的限度,否則,在建築工程實踐中,一般都不會採取專門的預防措施。因為短暫停水停電造成的工期損失,很容易通過簡單的趕工措施得到事後的彌補。
⑤ 建設工程風險的分類有哪些
按風險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將風險分為技術、環境方面的風險與經濟方面的風險以及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等三種。它們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技術與環境方面的風險
1、地質地基條件。工程發包人一般應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和地基技術要求,但這些資料有時與實際出入很大,處理異常地質情況或遇到其他障礙物都會增加工作量和延長工期。
2、水文氣象條件。主要表現在異常天氣的出現,如台風、暴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現象和其它影響施工的自然條件,都會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財產的損失。
3、施工准備。由於業主提供的施工現場存在周邊環境等方面自然與人為的障礙或「三通——平等」准備工作不足,導致建築企業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備工作,給工程施工正常運行帶來困難。
4、設計變更或圖紙供應不及時。設計變更會影響施工安排,從而帶來一系列問題;設計圖紙供應不及時,會導致施工進度延誤,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經濟損失。
5、技術規范。尤其是技術規范以外的特殊工藝,由於發包人沒有明確採用的標准、規范,在工序過程中又沒有較好地進行協調和統一,影響以後工程的驗收和結算。
6、施工技術協調。工程施工過程出現與自身技術專業能力不相適應的工程技術問題,各專業間又存在不能及時協調的困難等;由於發包人管理工程的技術水平差,對承包人提出需要發包人解決的技術問題,而又沒有作出及時答復。
(二)經濟方面的風險
1、招標文件。這是招標的主要依據,特別是投標者須知,設計圖紙、工程質量要求、合同條款以及工程量清單等都存在著潛在的經濟風險,必須仔細分析研究。
2、要素市場價格。要素市場包括勞動力市場、材料市場、設備市場等,這些市場價格的變化,特別是價格的上漲,直接影響著工程承包價格。
3、金融市場因素。金融市場因素包括存貸款利率變動、貨幣貶值等,也影響著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4、資金、材料、設備供應。主要表現為發包人供應的資金、材料或設備質量不合格或供應不及時。
5、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對工資、稅種和稅率等進行宏觀調控,都會給建築企業帶來一定風險。
(三)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
1、存在缺陷、顯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細致、不嚴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條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沒有轉移風險的擔保、索賠、保險等相應條款,缺少因第三方影響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的條款,存在單方面的約束性、過於苛刻的權利等不平衡條款。
2、發包人資信因素。發包人經濟狀況惡化,導致履約能力差,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信譽差,不誠信,不按合同約定進行工程結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方面。選擇分包商不當,遇到分包商違約,不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從而影響整個工程的進度或發生經濟損失。
4、履約方面。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時解決遇到的問題,甚至發出錯誤指令等。
⑥ 工程項目風險的分類有哪些
簡述EPC工程管理模式下,承包商的全過程工程保險管理任務-工保網
2、後期保險管理
作為一項重要的風險管理手段,工程保險在投保後的相應管理工作,直接影響著投保人最初風險保障目標能否實現,即業主方或EPC工程總承包商能否順利獲得保險理賠,或相應事故預防技術能否有效發揮作用。這里主要涉及兩方面的保險管理內容,即重視保後索賠管理與配合風險管理服務。
重視保後索賠管理
工程保險索賠管理,對於各類工程險種能否發揮、或能夠發揮多少實際理賠功能有著重要影響。由於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長期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情況,保險公司為防範道德風險發生,降低自身損失,其理賠處理過程與要求往往十分嚴格。如是否及時報險、是否報警、是否採取相應事故減損、是否提供各類理賠材料等,都直接影響著保險公司是否理賠,或最終承擔的賠償責任。
同時,在保險責任、除外責任、免賠額等保險合同條款的理解與運用上,承包商天然處於弱勢地位。一些應由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賠償責任,往往被「除外責任」、「免賠額」等理由解除。這客觀上要求EPC總承包商重視工程保險的保後管理工作,通過委派專項人員或部門進行保後理賠管理,真正實現各類工程險種的保險保障作用。保後管理人員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即風險事故前的保險條款研究與風險事故後的索賠處理。
配合風險管理服務
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是指保險機構依據保險合同約定,通過自身風險管理或第三方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力量,為投保項目工程提供的工程質量或安全生產管理風險管理服務。其涉及的工程險種主要包括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服務)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
由於目前這兩大險種的風險管理服務主要通過第三方專業風險管理機構實現,而後者的工作內容往往涉及相應工程建設活動主體的工作規范、標准與質量安全責任,因此,在相應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服務的實施過程中,經常會遭遇來自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工作不配合或其他阻力,嚴重影響著具體風險管理服務的實施質量。
EPC工程總承包商在投保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項目管理過程中,應尤其重視相應的保險風險管理服務,配合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完成相應檢測、檢查,通過其風險建議解決相應工程質量或安全生產風險問題。
⑦ 工程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范圍該如何填寫
您問工程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范圍該如何填寫?
答:在工程價款一條中應當註明,「本工程合同價款中包括(按照文件規定的系數)風險價格,完工後不在調整」,這樣工程完工結算時就不麻煩了。
⑧ 建築工程行業有哪些風險
在建築工程中,在整個過程中存在各種可能的風險,大體上講有業主風險和承包商風險,當然還由其它很多風險構成。
業主風險
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都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其中業主所承擔的風險如下:
1、投資風險
投資風險是任何企業和個人都可能遇到的一種風險,在工程項目的建設中它是指由於工期、原材料價格、征地移民、投資分攤比例和相關工程投資的不確定性因素而引起的投資總額膨脹的風險。
2、 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是指在經濟領域中各種導致企業的經營遭受厄運的風險。有些經濟風險是社會性的,對各個行業都有影響,比如經濟危機和金融危機、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匯率波動等;有些經濟風險的影響范圍限於建築行業內的企業,如國家基本建設投資總量的變化、房地產市場的銷售行情、建材和人工費的漲落;還有一些經濟風險是隨著工程承包活動而產生的,它僅僅影響到具體施工企業,比如業主的履約能力和支付能力等。在建築工程中業主所承擔的經濟風險主要還是信貸、財稅政策和資金來源變化以及投產後市場需求產出數量和價格的不確定性等,因投資膨脹及投資償還狀況的變化而引起的財務、經濟評價的風險。
3、 社會政治風險
社會政治風險是指工程建設與有關法律、政策的不一致,以及由於移民安置等引起的對社會安定的影響;重大事故造成的社會風險。
4、 自然風險
自然風險包括天氣狀況以及像滑坡和地震等自然現象所帶來的風險。自然環境可能會對工程建設過程產生顯著影響。雖然自然環境是不可控制的,但是通常可以通過識別其帶來的風險來進一步採取措施以減輕風險的影響。比如對計劃進行調整,將特別容易受此類風險影響的工作安排在相對適合的天氣情況下進行。
5、 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通常是由於管理失誤造成的,例如:由於缺乏經驗和嘗試,沒有簽訂對承包商有約束力的合同等。
6、 組織風險
項目業主若是聯營體,則可能由於各合夥人對項目目標、應盡義務、享有權利等的理解、預期和態度不同而造成進展緩慢。即使在項目執行組織內部,項目管理班子也會因同各職能部門之間配合不力而難以對項目實施有效的管理。
事實上,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各種干擾因素有很多,業主承擔的風險很大,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規定,業主應承擔的風險的內容具體包括:戰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叛亂、革命、保東、軍事政變篡奪政權、內戰;除工程承包企業或其分包單位僱用人員中的或工程施工中出現的騷亂、混亂外的一切騷亂、暴亂或混亂;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為業主使用或佔用;由監理工程師的工程設計變更引起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壞;由於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的核廢物或有放射性的有毒炸葯的燃燒引起的粒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物引起的壓力波;一個有經驗的工程承包企業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等。
承包商風險
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是指工程項目實施中的除規定為業主的風險以外的所有風險。其中具體在不同階段他所承擔的風險也是不同的。
1、投標決策階段
在這個階段主要內容包括是否進入市場,是否對某項目進行投標;當決定進入市場或決定對該項目進行投標時又必須決定投什麼性質的標;最後還要決定採取什麼樣的策略才能中標。在這一系列的工作決策中潛伏著各種各樣的風險。
(1)信息失誤風險。就 他相關各主體間的配合是否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的介入等問題上,如果管理跟不上,不能應用現代管理手段,不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質,結果將導致整個項目的失敗,由此可能造成巨大的損失。
(2)物資管理風險。工程物資包括施工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具、設備。在管理中尤其以材料管理給工程帶來的風險最大。
(3)成本管理風險。施工項目成本管理是承包項目獲得理想的經濟效益的重要保證。成本管理包括成本預測、成本計劃、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哪一個環節的疏忽都可能給整個成本管理帶來嚴重風險。
(4)業主履約能力風險。業主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也是承包商比較頭疼的一種風險。
(5)分包或轉包風險。分包或轉包單位水平低,造成質量不合格,又無力承擔返修責任,而總包單位要對業主方負責,不得不為分包或轉包單位承擔返修責任。這種情況往往是因為選擇分包不當或非法轉包而又疏於監督管理造成的。因而只要承包商稍加註意和監督就可以避免。
3、竣工驗收與交付階段
在這個階段的風險有時常會被一些經驗不足的承包商所忽略,其實這一階段也有很多風險,它主要體現在竣工驗收的條件、竣工驗收資料的管理、債權債務的處理等方面。
其中,竣工驗收是施工企業在項目實施全過程中的重要一環。前面任何階段遺留的問題都將會反映到這一階段。因此施工方應全面回顧項目實施的全過程,以保證項目驗收時能順利通過。
其他風險
1、技術方面:設計風險。設計內容不全,缺陷設計,錯誤和遺漏,規范不恰當,為考慮地質條件,為考慮施工可能性等。還有工藝設計未達到先進性指標,工藝流程不合理,為考慮操作安全性等。
2、技術方面:(1)合同風險。包括:合同條款風險和合同管理風險。合同條款應本著平等、資源、公平、誠實信用,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每一條款都應仔細斟酌,以方出現不平等條款、定義和用詞含混不清、意思表達不明的情況。還應注意合同條款的遺漏,合同類型選擇不當。合同管理是承包商獲利的關鍵手段,不善於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絕對不可能獲得理想的經濟效益的。它主要是利用合同條款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擴大受益,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淵博的知識和嫻熟的技巧,要善於開展索賠,否則,不懂索賠,只能自己承擔損失。(2)人員風險。因為在整個工程中,都離不開人員的操作,如果業主人員、設計人員、監理人員、一般工人、技術員、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效率、責任心、品德)不高,都會帶來很大的風險。
總之在建築工程項目中,可能會遇到的風險有很多,這就對風險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處理風險時要盡量考慮全面,這樣才能在進行風險控制時採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以減少損失 。
⑨ 建築工程項目風險包括哪些
二、保證人角色全新風控能力要求
目前,隨著國內工程保險風控管理技術的發展與應用,針對各類工程風險因素,保險公司已初步建立相應的風控管理能力。但由於建設活動專業化、復雜化、動態化的風險特點,保險公司的風控管理也應更加的專業化、動態化、全流程化。
保險公司自建風控管理體系
隨著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在國內的迅速發展,在政策的大力推動與指導下,許多保險公司都已開始建立其自有的保險風控管理體系:1.建立專門的IDI風險控制技術委員會,通過專業風控管理有效落實保險風控服務;2.研發專業的風控保險技術,如城市應急(安全)管理平台、衛星遙感技術、紅外線熱掃描、高層建築火災生命安全審查機制等。
相較於IDI保險風控管理體系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的風控業務發展較慢,但前者為後者提供了相對成熟可借鑒的風控管理模式,為保險保證人角色能力的轉變提供了有力支持。
藉助第三方專業風控技術力量
相較於國外成熟的工程保險風控管理,我國保險業在這一領域尚處於初步發展階段。由於客觀上缺乏專業的技術、人才、管理力量,無法在短期內形成有效的風控管理能力,因此,藉助第三方專業的風控技術力量實現風控管理目標是目前較為有效的辦法。
第三方專業風控技術組織,即第三方信用和風險管理機構,是指受保險公司委託,運用工程保險技術對被保險建設工程項目風險因素實施辯識、評估、報告,並對風險因素提出控制、處理建議,以促進工程項目順利進行,減少和避免風險事故發生的專業機構。
IDI保險即是通過專業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完成相應的保險風控服務。這類專業的風控服務組織擁有較為專業的技術人才力量,包括相應的保險技術、工程技術,既掌握專業的工程建設知識,又有著成熟的保險服務經驗。在工程保證保險發展風控管理業務初期,可以如IDI保險一樣,通過與第三方信用和風險管理機構合作,實現相應的風控管理。
正如文章所述,工程風險管理制度是當前我國建設領域大力推廣的一項基本制度。在工程擔保業務中,保險保證人通過風控管理,實現功能上從事後補償發展向事前干預,將保證人角色功能作用前置,探索發展保證人角色功能與定位的全新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