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地總指揮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工地總指揮那是好聽的說法 說的俗套點就是工長 組織工人施工 材料的進場 統籌安排
⑵ 施工現場總負責人的職責是什麼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職責:一、施工現場帶班包括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和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是指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帶隊實施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及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的檢查。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是指項目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活動。
二、建築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落實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三、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於其工作日的25%。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並分別在企業和工程項目存檔備查。四、工程項目進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對於有分公司(非獨立法人)的企業集團,集團負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的,可書面委託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負責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
五、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發現重大隱患時,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六、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程項目落實帶班制度負責。項目負責人在同一時期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七、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時,要全面掌握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並簽字存檔備查。八、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託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2)建築工程總指揮職責擴展閱讀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施工現場,是指進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作業活動的場所。施工現場的管理要求:1、安置施工告示牌,將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文明施工責任人以及監督電話等信息進行公示;2、開挖路面盡量採用人工開挖取代機械施工;3、 鋪設鋼板,做好防噪措施;4、施工現場施工余土及時清運,無法清運的做好覆蓋,防止揚塵。參考資料網路—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
⑶ 項目建設中總指揮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項目總指揮負責從總體層面對項目的正常開展和推進進行規劃管理,老闆干涉對項目於影響的,總指揮應向老闆提出,告知所受的影響和風險。參與設計的員工在其本身具體負責的分項工作,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不負法律責任
⑷ 消防總指揮的職責是什麼
義務消防隊長職責
一、
目的
通過明確義務消防隊長職責,加強防火宣傳和培訓演習,使義務消防隊做到防火工作常備不懈。
二、
適用范圍
適用於蘭亭穎園義務消防隊長
三、
職責
(一)義務消防隊長由保安隊長擔任。
(二)義務消防隊長在管理處防火責任人和消防機關的業務指導下進行工作。
(三)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管理義務消防隊。
(四)按既定消防訓練方案,對義務消防隊進行實戰訓練或演習,使義務消防隊做到防火工作常備不懈。
(五)隨時檢查轄區內消防情況,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安全員或部門負責人,發現違章及時制止糾正。
(六)配合維修班組搞好消防器材、設備管理,保證消防設施不受損壞。
(七)隨時檢查所管轄隊員對消防器具使用掌握的實際情況,提高「義務消防隊」的實戰能力。
(八)接到火災信號後,在安排報警同時,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按既定方案或臨時制定的方案進行滅火、搶救。
(九)定期向管理處領導匯報義務消防隊培訓及消防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