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工程審計時限
目前尚未見到法規對建築工程審計規定了時限。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工程質保期內結束對工程造價的咨詢工作,如果質保期過去後,仍然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則構成建設方的合同違約。而建築工程的財務決算審計是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辦理的財務決算、移交資產進行的審計,審計時間由建設主管部門自行決定;如果相關規定應當對工程進行審計,而主管部門未予安排,則主管部門構成失職。
供參考。
Ⅱ 建築工程竣工審計時間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具體時間是多少天, 急急急!!
竣工後1月內提交竣工結算書,審計時間是2個月內完成。
Ⅲ 建設工程造價審計的時間限制
這個主要看合同是如何規定的,一切按照合同的規定來,一般情況下合同都規定有造價審定時間,如果對方沒有按合同規定來,那就是對方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處理方式提起訴訟。
Ⅳ 關於竣工決算審計時限的相關規定
以後簽合同注意,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過了審計時限,不出審計報告視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結算價款,這樣發包人就不敢拖了。否則,你的要求不會獲得支持。
Ⅳ 關於工程結算資料提交至工程審計結束有沒有時間限制
有時間要求的。這不是單純的對工程審計進行時間限制,而是對竣工結算審查進行限制,結算審查當然包括了工程審計工作。
《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4]369號文件,文件規定了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
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1、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在500萬元以下,審查時間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2、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在500萬元-2000萬元,審查時間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在2000萬元-5000萬元,審查時間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4、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審查時間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5、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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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算審計質量的基本要求
工程結算審計質量是指工程結算審計工作的優劣程度。從廣義角度看,它是指工程結算審計工作的總體質量,包括相應的管理工作質量和業務工作質量。
從狹義角度講,它是指工程結算審計業務工作的質量,包括審計准備、實施、報告等一系列過程的工作效果及達到審計目的的程度。本文的工程結算審計質量側重於狹義理解,即工程結算審計業務工作質量。
工程結算審計質量的基本要求(或者衡量標准),概括地講就是應當符合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關的准則和規范。從工程結算審計業務工作過程來看,其基本要求具體包括審計方案、審計行為和審計報告三個方面:
第一,審計方案是否切實可行。審計方案是基於審計目標確定的關於審計實施的計劃,包括審計的范圍、內容、方法、步驟及最終要達到的目標。編制審計方案應當充分考慮重要性和謹慎性。審計方案是否切實可行,決定了審計項目能否高質量地完成,最終決定了審計目標能否實現。
第二,審計行為是否合法規范。工程結算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必須按照準則的要求,深入地調查、規范地取證、嚴謹地判斷,並認真編制工作底稿。審計行為的合法性和規范性,直接影響著審計結果的有效性和審計質量高低。
第三,審計報告是否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工程結算審計報告,作為審計結果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否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將直接影響審計結果的利用效果和審計監督作用的發揮。
要保證工程結算審計質量,就需要實施工程結算審計質量控制,即通過一定的策略和措施,努力保證工程結算審計業務工作的質量符合其基本要求。
Ⅵ 法律規定竣工決算審計應該是多長時間
500萬元以下工程竣工是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500萬元-2000萬元工程竣工是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2000萬元-5000萬元 工程竣工是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5000萬元以上 工程竣工是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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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復操作規程》關於決算批復的主要內容
第二十條 主管部門、財政部批復項目決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批復確認項目決算完成投資、形成的交付使用資產、資金來源及到位構成,核銷基建支出和轉出投資等。
2、根據管理需要批復確認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等。
3、批復確認項目結余資金、決算評審審減資金,並明確處理要求。
項目結余資金的交回時限。按照財政部有關基本建設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處理,即應在項目竣工後3個月內交回國庫。項目決算批復時,應確認是否已按規定交回,未交回的,應在批復文件中要求其限時繳回,並指出其未按規定及時交回問題。
項目決算確認的項目概算內評審審減投資,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其中審減的財政資金按要求交回國庫;決算審核確認的項目概算內審增投資,存在資金缺口的,要求主管部門督促項目建設單位盡快落實資金來源。
4、批復項目結余資金和審減投資中應上繳中央總金庫的資金,在決算批復後30日內,由主管部門負責上繳。上繳的方式如下:
對應繳回的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資金,請主管部門及時將結余調整計劃報財政部,並相應進行賬務核銷。
對應繳回的非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資金,請主管部門由一級預算單位統一將資金匯總後上繳中央總金庫。
上繳時填寫匯款單,「收款人全稱」欄填寫「財政部」,「賬號」欄填「170001」,「匯入行名稱」欄填「國家金庫總庫」,「用途」欄填應沖減的支出功能分類、政府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名稱及編碼。
上述工作完成以後,將匯款單印送財政部(部門預算管理對口司局、經濟建設司)備查。
5、要求主管部門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復及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手續,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更好地發揮項目投資效益。
6、批復披露項目建設過程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整改時限要求。
7、決算批復文件涉及需交回財政資金的,應當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第二十一條 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對項目決算批復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央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復操作規程》
Ⅶ 建築工程審計國家有沒有規定審計時間限定
目前尚未見到法規對建築工程審計規定了時限。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工程質保期內結束對工程造價的咨詢工作,如果質保期過去後,仍然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則構成建設方的合同違約。而建築工程的財務決算審計是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財務決算、移交資產進行的審計,審計時間由建設主管部門自行決定;如果相關規定應當對工程進行審計,而主管部門未予安排,則主管部門構成失職。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