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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振動工程手冊

發布時間:2021-08-15 23:01:03

Ⅰ 昆明理工大學機電工程學院的實驗研究中心

振動雜訊工程中心是在中國振動學科創始者屈維德教授的領導下創建並逐漸發展起來的。自二十世紀50年代起,以屈維德教授為主首的原昆明工學院機械繫機制教研組在國內率先開始了關於機器減振、消振的科學研究。屈維德、楊橚、唐恆齡、廖伯瑜等教授為在此學科享有較高聲譽的學者,《機械振動手冊》(《機械工程手冊》第21篇)、《振動手冊》、《機床動力學》、《機械動力學》及《現代機械動力學及其工程應用》等多部被國內同行譽為最高水平的學科著作。
振動雜訊工程中心自建立以來一直從事工程振動、沖擊及雜訊的科學研究和教學並為國家及雲南省的機械、建築、水利水電等行業解決了大量的工程振動及雜訊問題。多年來,振動研究室共完成雲南省『八五』攻關項目、工業重點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十餘項並先後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一項、省部級科技進步二、三等獎7項。
經過近50年的發展,昆明理工大學振動與雜訊學科在機床動力學、機械結構動態分析與設計、動力學建模、設備故障診斷、工業雜訊測量與控制等學科方向積累了豐富的教學及科研經驗,具備了國內一流的學科發展基礎,現有教學及科研人員7名。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及工程振動與雜訊問題的日益突出,原屬基礎學科的振動及雜訊學科正逐漸與現代測試技術、計算機技術、系統論、控制論等新興學科技術融合、呈現向工程化應用發展的大趨勢。面向工程發展起來的振動工程學、機床動力學、工業雜訊控制學、設備狀態測控與故障診斷等新興學科不僅已成為先進製造技術的重要組成技術並在航天、機電、水利、船舶、建築等工程領域中顯現出了強大的技術優勢和學科生命力。 機電工程學院實驗中心由學院直接領導。實驗中心統一管理全院實驗室,負責承擔全院的實驗教學工作和機原機零、金工、制圖等校級課程的相關實驗教學工作,並承擔和參與了許多科研課題研究工作。
實驗中心現共有實驗技術人員28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15名。實驗中心下設13個實驗室,現共有設備2109台(套),實驗室佔地約12000平方米。
機電工程學院實驗中心,以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培養創新能力為重點,根據本學院各專業、各學科培養目標,制定系統的實驗教學計劃及實驗教學大綱,健全完善實驗教學文件。在實驗教學中,吸收科學技術研究的新成果,更新和優化實驗教學內容和方法,合理配置和開發利用實驗教學資源,高質量完成實驗教學任務。在實驗教學中,注意加強學生基本實驗技能和方法的訓練,使學生掌握現代實驗方法,具備科學實驗能力,把素質教育和能力培養貫穿於實驗教學全過程。
實驗中心,正在按照科學、規范、拓寬的原則,有目的、有計劃的組織開發一些綜合性、設計性的實驗項目,提高學生的專業技能,激發學生的創新意識,培養學生從事實際工作和科學研究的能力。
實驗中心將努力創造一個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環境,積極組織高年級學生參加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技術服務工作,培養學生的團結協作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使素質和能力協調發展。
實驗中心下設機械創新實驗室、創新實驗室(氣動實驗部分)、計算機輔助設計實驗室、機原機零實驗室、精密測量實驗室、機械製造(切削)實驗室、數控技術實驗室、機電控制實驗室、液壓實驗室、振動雜訊及測試分析實驗室、熱加工鑄造實驗室、金屬材料熱處理實驗室、制圖模型室、工業設計實驗室、工程機械實驗室等實驗機構。

Ⅱ 中國振動工程學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學會的名稱:中國振動工程學會。英文譯名:Chinese Society For Vibration Engineering(縮寫:CSVE)。
第二條 本學會是由振動工程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盈利性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振動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團結廣大振動工程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實事求是的學風,認真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充分發揚學術民主。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為發展我國的科學技術事業,推動科學技術的普及;為促進振動工程領域出成果、出人才;為振興經濟,促兩個文明建設,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的住所:江蘇省南京市御道街29號,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內。辦事機構掛靠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郵編:210016。
第二章 業務范圍第六條本學會的業務范圍:
(一)在振動科技領域內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民間國際科技合作,編輯、出版科技書刊和音像製品;
(二)對國家有關振動科技領域的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技咨詢,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鑒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定、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
(三)提供振動科技領域內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四)開展對會員和有關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開展旨在提高全民族科技和文化素質的其他教育活動,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推廣先進技術;
(五)發現並推薦振動科技領域內的人才,表彰、獎勵在振動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
(六)舉辦為會員服務的有關事業和活動;
(七)舉辦符合本學會性質和宗旨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會 員第七條 本學會的會員種類:
(一)個人會員,包括會員和高級會員;
(二)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個人會員:具有講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務或職稱及相當水平的科技人員;高等院校本科畢業或自學成才、從事本學科工作三年以上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領導幹部。
(四)高級會員 :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及以上任職資格,同時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學術界、工程界或技術科學領域內有重要貢獻或有豐富實踐經驗的科技專家;
2.曾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省(部委)級科學技術進步獎;
3.在國內外學術刊物和學術會議上發表過重要論文和著作;
4.從事本學會活動多年,對學會有重要貢獻。
第九條 凡對本學會和振動工程學科的發展有重要貢獻、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熱心參加或協助組織本學會科學技術交流的外籍專家、學者,經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榮譽稱號。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對個人會員,可由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委託各專業委員會討論通過,報理事會備案;對高級會員,由專業委員會或省級地方學會推薦,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個人會員: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
(一)優先參加學會有關活動;
(二)優惠取得學會的刊物和有關學術資料;
(三)要求學會優先給予科技咨詢;
(四)申報學會協助舉辦培訓班;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學會章程,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將書面通知會員補交;不履行學會章程規定的繳納會費義務,視為自動退會;再次申請入會需重新審批。不繳納會費者,不能成為學會理事(常務理事)候選人。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違法亂紀行為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會費標准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中國科協和民政部備案後試行。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十六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 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學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每屆成員調整原則上不得少於1/3。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對地方學會給予業務指導;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會活動計劃;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一般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原則上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的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原則上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具有良好的學風和道德品質;
(二)在本專業學科和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的著名專家、學科帶頭人或有較大影響的人士;
(三)熱心學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工作作風民主。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負責人任職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理事長、副理事長任職時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時年齡一般不超過62周歲。理事長不得兼任其他學會的理事長和法定代表人;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同一職務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三)擔任社團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以上領導職務不得超過兩個;
(四)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幹部兼任本學會領導人及分支機構領導人,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議,中國科協書記處同意後方可選舉,報民政部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原則上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或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學會法定代表人由副理事長擔任,並報經中國科協相關職能部門同意並經民政部批准後,方可任職。本學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委託、授權的其他工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 學會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作為理事會領導下的非法人學術組織,其名稱為「中國振動工程學會××專業委員會」,不再另立章程。專業委員會實行委員制,其正、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等由委員會選舉產生並由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年齡一般不得超過70歲,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專業委員會可下設專業學組。
專業委員會的設立由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並報中國科協備案。
第三十四條 學會正、副理事長、秘書長不再擔任下屬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地方學會理事長。擔任學會常務理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地方學會常務理事及其以上職務不得超過兩個。
第三十五條 學會設立若干精乾的由專職和兼職工作人員組成的辦事機構,專職人員的編制由辦事機構所在的掛靠單位解決。學會的辦事機構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條 凡對本學科或本學會有重大貢獻的著名專家、學者可授予榮譽稱號,或聘請擔任學會的名譽職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學會基金;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九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四十八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九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由第四屆常務理事會提出修訂提議,經2007年10 月18日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理事會。。
本章程報中國科協進行審查,從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Ⅲ 誰能給我一份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建築施工機械安全便攜手冊》的txt文本!!!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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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建築工程施工機械安全便攜手冊
圖書編號:1451297
出版社:機械工業出版社
定價:19.0
ISBN:711119446
作者:張明成/國別:中國大陸
出版日期:2006-01-01
版次:1
開本:其它
簡介:
本書系統闡述了手持電動工具、起重員裝機械、土石方機械、水平和垂直運輸機械等內容。

目錄:
出版說明
前言
1手持電動工具
1.1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1.2電剪安全操作規程
1.3射釘槍安全操作規程
1.4拉鉚槍安全操作規程
1.5沖擊電鑽、電錘安全操作規程
2起重吊裝機械
2.1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2.2軌道式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2.3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2.4塔式起重機軌道基礎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2.5塔式起重機拆裝安全操作規程
2.6塔式起重機升降安全操作規程
2.7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程
2.8塔式起重機內爬升安全操作規程
2.9附著式、內爬式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2.10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2.11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2.12桅桿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2.13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2.14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
2.15卷揚機安全操作規程
2.16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程
3土石方機械
3.1土石方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2單斗挖掘機安全操作規程
3.3推土機安全操作規程
3.4拖式鏟運機安全操作規程
3.5自行式鏟運機安全操作規程
3.6靜作用壓路機安全操作規程
3.7挖掘裝載機安全操作規程
3.8振動壓路機安全操作規程
3.9平地機安全操作規程
3.10碎石機安全操作規程
3.11電動鑿岩機安全操作規程
3.12風動鑿岩機安全操作規程
3.13鑿岩台車安全操作規程
3.14裝岩機安全操作規程
3.15鍛釺機安全操作規程
3.16蛙式夯實機安全操作規程
3.17振動沖擊夯安全操作規程
3.18潛孔鑽機安全操作規程
3.19磨釺機安全操作規程
3.20通風機安全操作規程
4水平和垂直運輸機械
4.1水平垂直運輸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4.2自卸汽車安全操作規程
4.3平板拖車安全操作規程
4.4油罐車安全操作規程
4.5散裝水泥車安全操作規程
4.6機動翻斗車安全操作規程
4.7帶式輸送機安全操作規程
4.8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4.9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4.10自立式起重架安全操作規程
4.11井架、平台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5樁工及水工機械
5.1樁工及水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5.2柴油打樁機、錘安全操作規程
5.3振動樁、錘安全操作規程
5.4強夯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5.5螺旋鑽孔機安全操作規程
5.6履帶式打樁機安全操作規程
5.7靜力壓樁機安全操作規程
5.8轉盤鑽孔機安全操作規程
5.9全套管鑽機安全操作規程
5.10離心泵安全操作規程
5.11潛水泵安全操作規程
5.12泥漿泵安全操作規程
5.13深井泵安全操作規程
6混凝土機械
6.1混凝土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6.2混凝土攪拌機安全操作規程
6.3混凝土攪拌站安全操作規程
6.4混凝土攪拌輸送車安全操作規程
6.5混凝土泵送安全操作規程
6.6混凝土泵車安全操作規程
6.7混凝土噴射機安全操作規程
6.8插入式振動器安全操作規程
6.9混凝土真空吸水泵安全操作規程
6.10附著式、平板式振動器安全操作規程
6.11混凝土振動台安全操作規程
6.12液壓滑升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6.13混凝土攪拌輸送車安全操作規程
7鋼筋加工機械
7.1鋼筋加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7.2鋼筋調直切斷機安全操作規程
7.3鋼筋切斷機安全操作規程
7.4鋼筋彎曲機安全操作規程
7.5鋼筋冷拔機安全操作規程
7.6鋼筋冷鐓機安全操作規程
7.7鋼筋冷拉機安全操作規程
7.8預應力鋼絲拉伸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7.9鋼筋冷擠壓連接機安全操作規程
8裝修機械
8.1裝修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8.2灰漿攪拌機安全操作規程
8.3柱塞式、隔膜式灰漿機安全操作規程
8.4擠壓式灰漿泵安全操作規程
8.5噴漿機安全操作規程
8.6高壓無氣噴塗機安全操作規程
8.7水磨石機安全操作規程
8.8角向磨光機安全操作規程
8.9瓷片切割機安全操作規程
8.10磨光機安全操作規程
8.11混凝土切割機安全操作規程
9鉚焊設備
9.1鉚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9.2風動鉚接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9.3電動液壓鉚接鉗安全操作規程
9.4交流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9.5旋轉式直流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9.6硅整流直流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9.7氬弧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9.8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安全操作規程
9.9等離子切割機安全操作規程
9.10埋弧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9.11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9.12對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9.13點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9.14氣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0鈑金和管工機械
10.1咬口機安全操作規程
10.2法蘭卷圓機安全操作規程
10.3仿形切割機安全操作規程
10.4圓盤下料機安全操作規程
10.5折板機安全操作規程
10.6套絲切管機安全操作規程
10.7彎管機安全操作規程
10.8坡口機安全操作規程
11木工機械
11.1帶鋸機安全操作規程
11.2圓盤鋸安全操作規程
11.3平面刨(手壓刨)安全操作規程
11.4壓刨床(單面和多面)安全操作規程
12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2.1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2.2大型設備安全裝拆管理制度
12.3安全檢查制度
12.4使用與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2.5機械設備租賃管理制度
附錄
附錄A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摘)
附錄B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摘)
附錄C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摘)

Ⅳ 建築施工安全作業規范手冊

主要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建設工程安全技術標准、規范等,邀請行業內資深專家編寫而成。《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分為六編,第一編為總則;第二編為土木建築施工;第三編為裝飾裝潢施工;第四編為市政工程;第五編為設備安裝;第六編為機械施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一是施工安全組織管理及安全技術的一般要求;二是安全技術設施標准;三是設備裝置安全標准;四是安全技術操作標准。

目錄:
第一篇 總則
第一章 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二章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
第三章 建設工程作業人員
第四章 機電設備
第五章 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
第六章 季節性施工
第二篇 土木建築施工
第七章 架子工
第一節 腳手架材質
第二節 腳手架搭設
第三節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第四節 門式鋼管腳手架
第五節 木腳手架
第六節 竹腳手架
第七節 單排腳手架
第八節 里腳手架
第九節 附著升降腳手架
第十節 吊籃腳手架
第十一節 其他腳手架
第十二節 腳手架拆除
第十三節 安全網架設
第八章 泥工
第一節 材料運輸、堆放
第二節 砌築
第三節 蓋瓦
第四節 磚砌煙囪
第九章 抹灰工
第一節 抹灰
第二節 磨石
第十章 石工
第十一章 木工
第一節 支模拆模
第二節 木構件安裝
第三節 木工機械
第十二章 鋼筋工
第一節 運輸、製作和綁扎
第二節 鋼筋直螺紋套接
第三節 鋼筋加工機械
第四節 鋼筋加工焊接機械
第十三章 混凝土工
第十四章 普通工
第一節 清理現場工作
第二節 人工挖土方
第三節 人工運土
第四節 拆除作業
第十五章 工程施工臨時用電電工
第一節 I曬時用電的專業人員
第二節 配電室
第三節 配電裝置
第四節 臨時用電配電線路
第五節 控制設備及接地與接零
第六節 配電箱與開關箱的維護
第七節 照明
第八節 自備電源
第九節 安全檢測記錄和電工維修記錄
第十六章 大模板和大板施工
第一節 大模板和預制構件的存放
第二節 大模板安裝和拆除
第三節 內外牆板、大樓板預制構件安裝
第十七章 升板法施工
第十八章 滑模施工
第一節 液壓滑升設備
第二節 操作平台及設備組裝
第三節 滑升
第四節 拆模
第十九章 沉井施工
第二十章 地下連續牆施工
第二十一章 網架及鋼結構施工
第一節 網架施工
第二節 鋼結構施工
第二十二章 樁基施工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設備安裝、拆卸與遷移
第三節 樁位放樣
第四節 埋設護筒
第五節 打混凝土預制樁
第六節 鑽進成孔
第七節 人工挖孔
第八節 混凝土灌築
第三篇 裝飾裝潢施工
第二十三章 油漆玻璃工
第一節 油漆塗料工
第二節 機械噴塗
第三節 玻璃安裝工
第二十四章 幕牆裝飾施工
第二十五章 吊頂及隔斷工程和飾面工程施工
第一節 吊頂及隔斷工程
第二節 飾面工程
第二十六章 樓地面裝飾工
第二十七章 飾品裝飾裝潢及燈具安裝
第一節 飾品裝飾裝潢工
第二節 燈具安裝
第四篇 市政工程
第二十八章 測量工
第二十九章 瀝青裝運作業工
第三十章 瀝青灑布車操作工
第三十一章 瀝青灑布機操作工
第三十二章 瀝青混合料拌合設備操作工
第三十三章 瀝青混合料攤鋪機操作工
第三十四章 混凝土攤鋪機操作工
第三十五章 混凝土真空吸水泵操作工
第三十六章 混凝土路面切縫機操作工
第三十七章 液壓沖擊破碎機操作工
第三十八章 涵管頂進操作工
第五篇 設備安裝
第三十九章 鉗工
第四十章 安裝電工
第四十一章 金屬焊割作業工
第一節 電焊工
第二節 氣焊(割)工
第四十二章 管工
第四十三章 鉚工
第四十四章 通風工
第四十五章 自控儀表工
第四十六章 築爐工
第四十七章 保溫工
第四十八章 無損探傷工
第六篇 機械施工
第四十九章 土石方機械
第一節 基本要求
第二節 單斗挖掘機
第三節 挖掘裝載機
第四節 推土機
第五節 靜作用壓路機
第六節 振動壓路機
第七節 輪胎式裝載機
第八節 平地機
第五十章 樁工機械
第一節 基本要求
第二節 柴油打樁錘
第三節 振動沉拔樁錘
第四節 履帶式打樁機(三支點式)
第五節 強夯機械
第六節 轉盤鑽孔機
第七節 螺旋鑽孔機

Ⅳ 新版建築設備安裝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手冊的目錄

第1章 建築給水排水工程
1.1 室內給水系統安裝質量通病1
1.1.1 室內生活給水管材選擇不合理1
1.1.2 閥門安裝前未試壓2
1.1.3 用水點水量水壓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3
1.1.4 給水管道滲漏5
1.1.5 給水管道或水箱結露6
1.1.6 給水管穿室內樓板或牆體施工不規范7
1.1.7 給水管支(吊架)及支墩安裝不合格9
1.1.8 給水立管及多用水點配水支管未設置可拆卸的連接件或閥門11
1.1.9 室內暗設給水管道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11
1.1.10 水表安裝不符合要求13
1.1.11 立管距牆過遠或半明半暗14
1.1.12 給水系統未按要求進行沖洗和消毒14
1.2 給水設備安裝質量通病15
1.2.1 水池無水位計15
1.2.2 人孔、通氣管、溢流管無防蟲網、人孔蓋無鎖16
1.2.3 水池溢流管或放空管直接排入雨、污水井16
1.2.4 水池防水套管與池壁之間滲水17
1.2.5 水泵減振及防雜訊措施不好17
1.2.6 水泵停泵時產生水錘18
1.2.7 水泵軟接頭安裝後產生靜態變形19
1.2.8 水泵吸水管上異徑管安裝錯誤19
1.2.9 泵房管道支吊架偏小或間距偏大20
1.2.10 地溝排水入集水池處無側向箅子21
1.2.11 集水池無蓋或設置固定蓋板,池內潛水泵未自控21
1.2.12 減壓閥前後無壓力表、閥門、過濾器22
1.3 室內排水系統安裝質量通病22
1.3.1 管材與管件不是配套產品22
1.3.2 管道穿樓板套管安裝不正確23
1.3.3 高層室內明設PVC排水管無阻火圈23
1.3.4 PVC排水管無伸縮節或伸縮節間距偏大24
1.3.5 排水立管檢查口設置不符合要求25
1.3.6 塑料排水管距離熱源太近26
1.3.7 排水立管垂直度達不到規范要求26
1.3.8 排水管道隱蔽前灌水試驗不合要求28
1.3.9 排水橫管無坡度、倒坡或坡度偏小28
1.3.10 最低橫支管與立管管底垂直距離不夠30
1.3.11 排水橫管無清掃口32
1.3.12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未做通球試驗33
1.3.13 排水管三通、四通、彎頭使用不正確33
1.3.14 管道支吊架間距偏大、規格偏小34
1.3.15 通氣管高出屋面的高度不夠35
1.3.16 室內雨水管道灌水試驗不符合要求35
1.3.17 雨水斗不標准36
1.4 衛生器具安裝質量通病36
1.4.1 未選用節水型衛生器具36
1.4.2 地漏等位置返臭氣37
1.4.3 衛生器具排水不暢38
1.4.4 衛生間漏水39
1.4.5 衛生間地面或排水面積水·40
1.4.6 洗臉盆配管及配件安裝不規范40
1.4.7 大便器安裝不規范41
1.4.8 浴盆安裝不規范42
1.4.9 衛生器具給水配件連接不美觀43
1.4.10 衛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裝不滿足規范44
1.5 室內消防系統質量通病45
1.5.1 鍍鋅鋼管連接不滿足規范要求45
1.5.2 箱式消火栓安裝不規范48
1.5.3 消防管網上閥門選型及安裝不合理49
1.5.4 屋頂試驗消火栓不合要求50
1.5.5 水泵接合器設置不規范51
1.5.6 噴頭安裝不合理52
1.5.7 自動噴水系統配水管安裝不平正53
1.5.8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網上未設置自動排氣閥54
1.5.9 水力警鈴安裝不規范55
1.5.10 噴淋系統末端試水裝置設置不合理56
1.5.11 噴頭、閥門安裝前未進行試驗56
1.6 室外給排水工程質量通病57
1.6.1 溝槽開挖不符合要求57
1.6.2 溝槽回填施工的質量不符合要求58
1.6.3 溝槽底部浸水59
1.6.4 室外給排水管材材質不符合要求59
1.6.5 室外埋地鋼管的外防腐不符合要求60
1.6.6 給水鑄鐵管道管口的質量不符合要求62
1.6.7 給水承插鑄鐵管安裝質量不符合要求63
1.6.8 管道堵塞64
1.6.9 排水管道基礎(平基法)質量不符合要求65
1.6.10 排水混凝土管道的安裝質量不符合要求65
1.6.11 排水混凝土管道介面的質量不符合要求66
1.6.12 檢查井基礎施工的質量不符合要求67
1.6.13 檢查井井圈、井蓋安裝不符合要求68
1.6.14 檢查井的踏步(爬梯)、腳窩安裝、製作不規矩69
1.6.15 室外給水閥門井施工不規范69
1.6.16 排水檢查井流槽不符合要求70
1.6.17 室外給水管網水壓試驗不符合要求71
1.6.18 室外給水管網清洗和消毒程度不夠71
1.6.19 室外排水管道閉水試驗不符合要求72
1.7 設計通病73
1.7.1 給水管道倒流防止器未設計73
1.7.2 生活用水水池結構與建築結構設計使用同一結構構件74
1.7.3 給水管道未按規定設置閥門75
1.7.4 給水管道系統減壓閥和泄壓閥設計不合理76
1.7.5 防水套管不符合規范要求77
1.7.6 熱水系統循環管道布置不合理78
1.7.7 高層熱水供應系統冷、熱水不平衡78
1.7.8 室內排水橫管設置不當79
1.7.9 室內排水溝與室外排水管(井)道未設置水封79
1.7.10 建築屋面未設置溢流設施80
1.7.11 陽台排水與屋面排水混合設置80
1.7.12 無吊頂的場所噴頭未採用直立型81
1.7.13 雨淋閥組前未設過濾器或並聯設置雨淋閥組前未設止回閥81
1.7.14 同一樓層有多個防火分區僅設一個水流指示器82
1.7.15 噴頭的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82
1.7.16 悶頂和技術夾層有可燃物但未設置噴頭82
1.7.17 寬度大於1.2m的障礙物下方未增設噴頭83
1.7.18 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足但未採取增壓措施83
1.7.19 高層建築室內消火栓系統管道設置不規范83
第2章 通風與空調工程
2.1 風系統的質量通病85
2.1.1 風管鍍鋅層銹蝕起斑85
2.1.2 無機玻璃鋼風管翹曲、返鹵泛霜等質量問題85
2.1.3 金屬風管表面不平整87
2.1.4 風管支、干管連接處的質量問題89
2.1.5 吊頂風口與風管連接不合理90
2.1.6 風管穿防火及防爆牆體或樓板處未按規范要求設置防護套管91
2.1.7 土建風道未妥善處理91
2.1.8 金屬風管支、吊架設置不符合要求93
2.1.9 系統運行時風管產生顫動及雜訊94
2.1.10 通風空調系統漏風量大95
2.1.11 通風空調系統通風換氣量不當97
2.1.12 通風空調系統劃分不合理101
2.1.13 排煙系統與通風空調風系統合用時切換措施不當109
2.2 風管配件及部件的質量通病104
2.2.1 金屬風管法蘭製作、安裝不規范104
2.2.2 矩形風管彎頭等配件製作不規范106
2.2.3 彎管導流葉片設置不規范107
2.2.4 柔性短管製作及安裝不符合要求108
2.2.5 防排煙系統風管法蘭墊料及柔性短管未採用不燃材料109
2.2.6 空調風管系統調節閥設置不當110
2.2.7 三通(四通)調節閥製作、安裝不規范111
2.2.8 防火、防排煙閥門設置及選型不合理112
2.2.9 防火閥類產品設置及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113
2.2.10 幾種常見風口選擇不當的情況114
2.2.11 空調機房新(回)風口調節措施不當116
2.2.12 風口製作及安裝不規范117
2.2.13 空調系統運行時送風口結露118
2.3 水系統的質量通病119
2.3.1 管道焊接的質量問題119
2.3.2 管道螺紋連接的質量問題121
2.3.3 管道穿樓板或牆體處未按規范要求設置套管123
2.3.4 閥門型號、水管材質及規格選擇不明確124
2.3.5 管道系統未按要求設置自動排氣閥或泄水閥124
2.3.6 電動調節閥及平衡閥選型或設置不合理125
2.3.7 水系統閥門安裝位置不當或安裝方法錯誤127
2.3.8 閥門滲漏滴水或關閉不嚴128
2.3.9 補償器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129
2.3.10 空調末端設備冷凝水無法順利排出131
2.3.11 空調主要設備前未設過濾器或過濾器安裝不當132
2.3.12 管道井及冷凍機房內管道支吊架設置不合理133
2.3.13 管道系統未沖洗干凈134
2.4 製冷系統的質量通病136
2.4.1 製冷劑管道介面滲漏136
2.4.2 製冷劑管道存氣或積液137
2.4.3 製冷機選型不當138
2.4.4 冷水機組及空調末端設備承壓能力不明確或選型不當139
2.4.5 冷卻塔飄水量過大140
2.4.6 冷卻塔運行時雜訊大141
2.4.7 多台冷卻塔並聯運行時水量分配不均衡141
2.4.8 冷卻塔選型及安裝位置不當142
2.4.9 風冷式空調器室外機安裝位置不當144
2.4.10 製冷(熱)機房設置及布置不當145
2.5 防腐與絕熱的質量通病146
2.5.1 鋼管去污除銹不幹凈146
2.5.2 絕熱材料種類及其密度和厚度等選用不當147
2.5.3 空調水管及製冷劑管道絕熱效果不佳149
2.5.4 空調水管及製冷劑管道穿樓板或牆體處未絕熱或絕熱不當151
2.5.5 空調水管及製冷劑管道閥門等附件絕熱不合理15l
2.5.6 空調水管立管絕熱未設托環152
2.5.7 管道支吊架處絕熱處理不合理153
2.5.8 空調風管絕熱玻璃棉的保溫膠釘不夠153
2.6 通風空調設備設計與安裝的質量通病154
2.6.1 風機盤管與風管連接方式及安裝不合理154
2.6.2 風機盤管銅管連接時癟管及接頭漏水156
2.6.3 空調機組運行時振動及雜訊大156
2.6.4 組合式空調機組安裝後漏風量大158
2.6.5 全熱式轉輪換熱器安裝不規范158
2.6.6 通風機傳動裝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氣的進(出)口無防護罩(網)159
2.6.7 通風機運行時振動及雜訊大160
2.6.8 消聲彎管及消聲靜壓箱製作不規范162
2.6.9 循環水泵揚程富餘量大162
2.6.10 水泵運行時振動及雜訊大164
2.6.11 水泵及冷水機組進出口柔性接頭安裝不當165
2.6.12 水泵進、出水管支吊架設置不合理167
2.6.13 膨脹水箱及膨脹管設計及安裝不當167
2.7 系統調試的質量通病169
2.7.1 室內新風不足169
2.7.2 室內雜訊大171
2.7.3 空調房間達不到設計溫度172
2.7.4 空調房間未維持合適的壓差173
2.7.5 機械防排煙系統未按規范進行調試或達不到要求174
第3章 建築電氣工程
3.1 電線、電纜導管敷設的質量通病176
3.1.1 電線、電纜金屬導管的管口處理不良176
3.1.2 線管的彎制質量差177
3.1.3 電線、電纜導管與其他管道的間距小178
3.1.4 管路過長或經過變形縫處敷設未採取相應的措施179
3.1.5 明敷或吊頂內的線管敷設不到位,缺支、吊架及配件181
3.1.6 柔性導管的長度超長,無專用接頭,有退股、脫節現象或者使用不當184
3.1.7 金屬導管的管材不符合要求185
3.1.8 金屬導管連接的缺陷187
3.1.9 金屬導管的跨接地線截面積偏小187
3.1.10 套接緊定式鋼導管(JDG)管材、配件不合格189
3.1.11 PVC線管性能、規格和配件不符合要求193
3.1.12 PVC線管的敷設工藝不符合要求194
3.1.13 吊頂內或明敷設的消防線管使用PVC線管196
3.1.14 室外導管敷設不到位、不防水197
3.2 線槽敷設及其敷線的質量通病198
3.2.1 金屬線槽敷設扭曲、撓度偏大198
3.2.2 線槽內敷設導線過多且亂199
3.2.3 金屬線槽未可靠接地201
3.2.4 PVC塑料線槽質量差、附件不齊、敷設質量差202
3.3 電線、電纜敷設的質量通病203
3.3.1 管內敷線存在缺陷203
3.3.2 電線、電纜的外皮顏色不符合要求205
3.3.3 直埋電纜未可靠保護205
3.3.4 電纜頭製作工藝差207
3.3.5 電纜溝內電纜敷設不規范,溝內積水208
3.3.6 電纜敷設出現損傷210
3.3.7 電氣豎井面積小,強弱電同井未考慮干擾問題,有無關的管道通過211
3.3.8 明敷設電纜未固定好、防火封堵不符合要求212
3.3.9 電線、電纜的連接端子未處理好213
3.4 電纜橋架安裝和橋架內電纜敷設的質量通病215
3.4.1 電纜橋架及部件、附件不齊、連接不牢固215
3.4.2 電纜橋架直線段超長或過變形縫處無補償措施216
3.4.3 電纜橋架與其他管道距離太近217
3.4.4 電纜橋架的支、吊架不夠,固定不牢218
3.4.5 電纜橋架的跨接接地未達要求218
3.4.6 橋架內電纜未固定好、彎曲半徑小、出現損傷現象220
3.4.7 橋架內電纜過多,蓋不上橋架蓋板221
3.5 母線安裝的質量通病222
3.5.1 封閉母線、插接式母線無合格證,零部件和附件不齊全222
3.5.2 插接式母線的插接箱箱體小、高度不符合要求223
3.5.3 封閉、插接式母線搭接處未處理好224
3.5.4 母線的支、吊架接地不可靠225
3.5.5 母線支、吊架不符合要求226
3.5.6 母線在變形縫處或直線段過長無補償措施、在變形縫處處理不當227
3.6 室外架空線路及電氣設備安裝質量通病229
3.6.1 電桿桿體及安裝存在缺陷229
3.6.2 橫擔組裝不符合要求231
3.6.3 導線架設與連接不符合要求232
3.7 室內變配電設備安裝的質量通病233
3.7.1 變配電房內有無關管道,電纜溝有滲漏現象233
3.7.2 變壓器、高(低)壓開關櫃的接地不符合要求234
3.7.3 變配電設備的電壓切換裝置失靈236
3.7.4 變配電房的照明燈具安裝位置不合理237
3.8 成套配電櫃、控制櫃(屏、台)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的質量通病238
3.8.1 成套配電櫃、控制櫃(屏、台)無合格證、配件不齊238
3.8.2 成套配電櫃、控制櫃(屏、台)未保護好、門未接地240
3.8.3 櫃(箱)內的接線端子松動、配線凌亂240
3.8.4 櫃(箱)內開關動作不正常,櫃(箱)門開啟不靈活242
3.8.5 照明配電箱的箱體小,用氣(電)焊開孔243
3.8.6 櫃(箱)安裝高度不符合要求244
3.8.7 照明配電箱內漏電開關配錯244
3.8.8 箱內無匯流排、布線亂、導線連接不可靠,進出箱體導線無保護246
3.8.9 照明配電櫃(箱)的接地不正確247
3.9 柴油發電機組安裝的質量通病248
3.9.1 柴油發電機的按地不符合要求248
3.9.2 發電機運行前朱按要求做試驗和交接驗收249
3.10 不間斷電源安裝的質量通病251
3.10.1 不間斷電源的規格型號及布線不符合要求251
3.10.2 不間斷電源的接地不符合要求251
3.10.3 不間斷電源運行時雜訊大252
3.11 低壓電動機、電加熱器及電動執行機構的質量通病253
3.11.1 電動機、電加熱器及電動執行機構的接線、接地不符合要求253
3.12 燈具安裝的質量通病254
3.12.1 燈具無合格證、配件不齊全254
3.12.2 引向燈具的導線截面積小,無保護套管254
3.12.3 燈具的接線錯誤,接地保護不符合要求255
3.12.4 燈具的安裝高度不夠、導線受拉力257
3.12.5 大型花燈未做過載試驗258
3.12.6 疏散照明燈位置不準確、配線不合理259
3.12.7 游泳池燈具電源線管使用金屬線管260
3.12.8 儲油室燈具及管線不符合防火要求260
3.13 建築物景觀照明燈、航空障礙標志燈和庭院燈安裝261
3.13.1 建築物景觀照明燈具無護欄且未可靠接地261
3.13.2 航空障礙標志燈的選型和接地不符合要求262
3.13.3 建築物的庭院燈、草坪燈的接線、接地不可靠263
3.14 開關、插座、風扇安裝的質量通病264
3.14.1 普通開關、插座的布置、安裝不符合要求264
3.14.2 開關、插座的接線錯誤266
3.14.3 托兒所、幼兒園、小學、特殊場所的開關,插座安裝高度不夠267
3.14.4 風扇的安裝高度不夠、雜訊大268
3.15 避雷帶(針)、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的質量通病269
3.15.1 突出屋面的金屬、非金屬物未作防雷接地保護269
3.15.2 避雷帶(針)的設置不合理、安裝不可靠269
3.15.3 避雷帶(針)的搭接長度不夠、焊縫粗糙、防腐不好272
3.15.4 接地裝置的材質、規格和設置不符合要求273
3.15.5 等電位聯結的聯結線截面積偏小275
3.15.6 變配電室的接地干線少於2處與接地裝置連接,接地支線有串接現象277
3.15.7 接地線的安裝固定工藝差278
3.15.8 接地電阻達不到設計要求279
3.16 建築物的通電試運行的質量通病280
3.16.1 建築物的照明通電試運行不符合要求280
第4章 智能建築工程
4.1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282
4.1.1 系統管線布置的缺陷282
4.1.2 系統線盒安裝不規范284
4.1.3 系統布線的缺陷285
4.1.4 系統布線設計不當285
4.1.5 報警控制器及聯動櫃的安裝缺陷286
4.1.6 火災探測器的安裝缺陷287
4.1.7 手動報警按鈕及警鈴的安裝缺陷289
4.1.8 模塊及模塊箱的安裝缺陷290
4.1.9 系統接地安裝的缺陷290
4.1.10 系統電源使用不當291
4.1.11 報警系統聯動調試的缺陷292
4.1.12 報警系統與水系統聯動調試的缺陷293
4.1.13 報警系統與防排煙聯動調試的缺陷294
4.1.14 報警系統與防火卷簾聯動調試的缺陷294
4.1.15 報警系統與氣體滅火系統聯動調試的缺陷295
4.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時容易出現的問題296
4.1.17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運行時容易忽略的問題297
4.2 有線電視系統298
4.2.1 放大器電源選用不當298
4.2.2 接地引起的安全問題299
4.2.3 空閑埠空載299
4.2.4 線纜接頭不規范300
4.2.5 噪波干擾300
4.2.6 用戶終端用法錯誤301
4.3 背景音樂及緊急廣播系統302
4.3.1 緊急廣播不能強制輸出302
4.3.2 音控器可以關閉緊急廣播302
4.3.3 功率放大器發熱303
4.3.4 不能正常收聽無線電台信號304
4.3.5 聲場不均勻305
4.3.6 揚聲器嘯叫305
4.4 計算機網路系統306
4.4.1 設計漏洞306
4.4.2 網路不通306
4.4.3 網路速度慢307
4.4.4 網路不安全308
4.5 語音通信系統309
4.5.1 設計漏洞309
4.5.2 無信號傳輸309
4.5.3 設備及線纜未採取有效的防雷接地措施310
4.6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311
4.6.1 設計中存在的問題311
4.6.2 DDC分站(控制器)的設置和安裝不合理312
4.6.3 各子系統設計界面不夠清晰313
4.6.4 中央監控界面操作不方便314
4.6.5 不能查詢、列印歷史數據和報表316
4.6.6 流量測量誤差316
4.6.7 溫度采樣不當317
4.6.8 流量開關信號誤報318
4.6.9 電動閥門關閥不到位319
4.6.10 水池液位信號誤報319
4.6.11 DDC控制器箱箱內配線混亂320
4.6.12 冷凍機組群控節能效果差321
4.6.13 數據通信介面實時性差321
4.7 閉路電視監控系統332
4.7.1 線路的敷設亂連接、不規范332
4.7.2 圖像模糊323
4.7.3 視頻信號丟失325
4.7.4 線路標識不清、工程施工質量不過關325
4.7.5 雲台、鏡頭不能控制327
4.8 防盜報警系統327
4.8.1 點位設計不完善327
4.8.2 報警器誤報328
4.8.3 進入探測器的范圍不報警或反應遲鈍328
4.8.4 所選用的設備功能不完善329
4.8.5 探測器在調試中常見的問題329
4.9 巡更系統331
4.9.1 路線和點位的設計不合理331
4.9.2 不能查詢和列印歷史數據331
4.9.3 數據採集不上來332
4.9.4 在線巡更系統線路易受干擾332
4.10 停車場管理系統333
4.10.1 設備功能的選擇不到位333
4.10.2 出入口設備安裝位置不合理334
4.10.3 地感反應不靈敏,防砸功能失靈334
4.10.4 出卡機經常誤動作335
4.10.5 出入口控制機讀卡不起閘335
4.10.6 圖像對比功能效果差336
4.10.7 通信數據連接不上336
4.11 綜合布線系統337
4.11.1 布線線槽接地保護與連接不當337
4.11.2 設備間的選址不當338
4.11.3 綜合布線線槽線纜施工中與裝修、強電等專業工程的沖突340
4.11.4 豎井內線槽安裝不規范341
4.11.5 金屬線管安裝的缺陷342
4.11.6 預埋暗管暗盒的缺陷343
4.11.7 豎井垂直放線的問題345
4.11.8 信息點到設備間的線纜連接不上345
4.11.9 信息點模塊端接、面板安裝不規范346
4.11.10 網路機房的線纜布放缺陷347
4.11.11 線纜理線上機櫃的問題348
4.11.12 配線架端接和標簽易出現的問題348
4.11.13 機櫃設備和配線架的安裝問題349
4.11.14 線纜測試中的常見問題350
4.11.15 工程竣工文檔的問題353
4.12 智能化系統集成354
4.12.1 伺服器統一界面的顯示問題354
4.12.2 提交的文檔資料不合格354
4.13 電源與接地355
4.13.1 不間斷電源中易漏做的接地連接問題354
4.13.2 不間斷電源主迴路電線和電纜與控制迴路的線纜敷設不當356
4.13.3 系統集成中供電專用電源線路敷設中的質量通病356
4.14 機房(環境)工程356
4.14.1 機房裝飾缺陷356
4.14.2 機房燈具安裝偏離中心點不整齊358
4.14.3 機房供電要求及照明劃分不準確358
4.14.4 機房電線管敷設缺陷359
4.14.5 機房通風空調施工安裝中的常見問題360
4.14.6 機房內開關、插座的盒和面板的安裝、接線不牢靠361
4.14.7 機房給水排水密封處密封不嚴實362
4.14.8 機房防雷接地不牢固363
第5章 電梯工程
5.1 機房及井道質量通病365
5.1.1 機房土建工程缺陷365
5.1.2 機房通風及防雨情況不良366
5.1.3 機房吊鉤設置不正確366
5.1.4 井道尺寸及留洞偏差大367
5.1.5 井道頂層及底坑尺寸偏小368
5.1.6 井道門口最終裝飾面標准線不正確369
5.1.7 井道測量與放線偏移370
5.1.8 層門地坎牛腿尺寸超差370
5.2 曳引主機及曳引繩安裝質量通病371
5.2.1 曳引輪、導向輪安裝偏差大371
5.2.2 主機承重梁安裝缺陷372
5.2.3 制動器調整不正確373
5.2.4 曳引鋼絲繩安裝及繩頭製作不當374
5.3 導軌安裝質量通病375
5.3.1 導軌安裝精度超差375
5.3.2 導軌接頭組裝縫隙大及修光長度不足376
5.3.3 導軌支架安裝不牢及不水平376
5.4 門系統安裝質量通病378
5.4.1 層門、轎門及地坎安裝偏差大378
5.4.2 門刀與層門裝置配合不當379
5.4.3 指示燈盒和召喚盒安裝歪斜及不穩固380
5.5 轎廂及對重安裝質量通病381
5.5.1 轎廂組裝不平整381
5.5.2 轎頂反繩輪安裝缺陷382
5.5.3 導靴安裝不當382
5.5.4 對重及平衡裝置配置不合適383
5.5.5 稱重感測器安裝缺陷384
5.6 緩沖器和限速器等安裝質量通病385
5.6.1 緩沖器安裝不牢固及精度超差385
5.6.2 對重緩沖器基座沒有落在一直延伸到堅實地面上的實心樁墩上386
5.6.3 限速器及井底張緊輪安裝缺陷386
5.7 電氣安裝質量通病387
5.7.1 隨行電纜安裝缺陷387
5.7.2 電氣設備接零和接地不當388
5.7.3 電線管、槽敷設不合理及動力線路與控制線路混敷389
5.7.4 控制櫃安裝位置不合理390
5.8 電梯試運行質量通病391
5.8.1 電梯運行聲響不正常及雜訊超標391
5.8.2 電梯運行平穩性及舒適性差392
5.8.3 平層不準確392
5.8.4 安全鉗工作不可靠使轎廂傾斜嚴重393
5.8.5 層門開啟不平穩394
5.9 液壓電梯工程液壓系統安裝質量通病396
5.9.1 液壓油污染396
5.9.2 液壓系統輸油量不足及壓力升不高396
5.9.3 系統工作速度不穩定397
5.9.4 系統泄漏397
5.9.5 系統管道安裝不良398
5.9.6 系統運行雜訊大398
5.9.7 系統溫升高399
5.10 自動扶梯安裝及試運行質量通病400
5.10.1 桁架組裝不良400
5.10.2 驅動裝置固定不穩400
5.10.3 驅動鏈、曳引鏈張力不當401
5.10.4 扶手裝置安裝缺陷401
5.10.5 扶手帶運行不穩402
5.10.6 梯級跑偏402
5.10.7 梳齒嚙合不良403
5.10.8 安全保護裝置異常動作404
5.10.9 制停距離超標405
第6章 建築燃氣工程
6.1 建築燃氣工程設計通病406
6.1.1 埋地燃氣管道設計深度不夠406
6.1.2 上升立管未採取承重支撐406
6.1.3 樓棟引入管沒有考慮建築物與地面的不均勻沉降407
6.1.4 熱水器給排氣洞口設計不合理407
6.1.5 設計管道預留洞不當408
6.1.6 流量表、調壓器的規格選擇不當409
6.1.7 管徑規格設計不當409
6.1.8 天面燃氣管道低位敷設且無防攀爬措施410
6.1.9 管道的控制閥門或流量表等設施設置在私家花園411
6.1.10 設計管道閥門與進風口、冷卻塔、排水口距離較近411
6.1.11 管道放散閥操作不方便411
6.1.12 與其他專業管道或電氣設備的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412
6.1.13 管道設計在洗菜盆水龍頭下方412
6.2 地上燃氣管道施工質量通病413
6.2.1 鍍鋅鋼管外鍍鋅層破損413
6.2.2 碳素鋼管防腐層脫落及污損414
6.2.3 鋼制管道焊接處銹蝕414
6.2.4 穿牆、樓板處管道銹蝕415
6.2.5 管道螺紋連接不符合要求415
6.2.6 管道法蘭連接不符合要求416
6.2.7 鋼制管道焊接不規范418
6.2.8 管道安裝不規范419
6.2.9 設備及管件安裝不符合要求420
6.2.10 管道堵塞422
6.2.11 支、吊架安裝不規范423
6.2.12 防雷搭接施工不規范424
6.2.13 燃氣監控系統安裝不符合要求424
6.3 地下燃氣管道施工質量通病425
6.3.1 管溝開挖不符合要求425
6.3.2 PE管電熔連接處缺陷426
6.3.3 鋼質管道焊接質量缺陷427
6.3.4 絕緣法蘭缺陷427
6.3.5 安全間距不足429
6.3.6 鋼質管道包覆聚乙烯膠帶防腐層缺陷429
6.3.7 犧牲陽極陰極保護裝置缺陷431
6.3.8 管道吹掃不幹凈433
6.3.9 管溝回填不符合要求433
6.3.10 管道埋深不夠且無保護措施 435
6.3.11 埋地閥操作不靈活、關閉不嚴435
6.3.12 標志樁埋設位置不準確436
6.4 建築燃氣燃燒器具安裝質量通病437
6.4.1 燃氣熱水器選型不當437
6.4.2 燃氣熱水器安裝位置不合理437
6.4.3 燃氣熱水器安裝質量不合要求438
6.4.4 燃氣灶具設置位置不合理439
6.4.5 廚房通風條件不佳439
6.4.6 嵌入式燃氣灶具的安裝不滿足有關要求440
6.4.7 燃氣灶具與燃氣管道的連接不合要求440
6.4.8 安裝使用不合格的燃燒器具441
引用規范、標准、法規442
主要參考文獻445

Ⅵ 電子書 PDF 書名:振動工程大全 作者:谷口修 謝謝~

http://vdisk.weibo.com/s/dld6ECANS5bt7 下載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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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請採納,謝謝!我是左拉公主,別採納錯人哦!\(^o^)/~

Ⅶ 振動工程學報 什麼時候被ei收錄

已經被EI收錄了。

《振動工程學報》是由中國振動工程學會主辦,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出版的全國性核心期刊,創刊於1987年。主要反映我國振動工程的最新研究成果,評介最新科技成就,增強國內外學術信息交流,並鼓勵首創精神,倡導優良學風,扶植、推薦優秀人才和作品,為推動振動工程學科的發展,促進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本刊面向工程實際,理論與實際並重,主要刊登:振動理論與應用,非線性振動,隨機振動,模態分析與試驗,結構動力學,轉子動力學,故障診斷,振動、沖擊與雜訊控制,動力穩定性,流固耦合振動,動態測試,動態信號分析,機械動力學,土動力學,包裝動力學和結構抗振控制等方面的專題論文、綜合評述和研究簡報。其讀者對象為:從事振動工程及其相關學科教學、研究、設計、開發、應用和管理的科技工作者,以及理工科大專院校的教師和研究生。
本刊於1999年和2001年兩次獲「自然科學基礎性高科技學術期刊經費」資助;連續兩年(2001年和2002年)榮獲 「百種中國傑出學術期刊」;本刊被《中國學術期刊文摘》、《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中國科技論文統計與分析資料庫》、《中國力學文摘》等收錄; 本刊被美國Ei Compendex(光碟版)、美國Applied Mechanics Review、美國The Shock and Vibration Digest 、美國International Aerospace Abstracts、俄羅斯《文摘雜志》等收錄。

Ⅷ 請問蘭州理工大學土木院研究生導師哪個好,越具體越好,謝謝

有王秀麗、朱彥鵬、杜永峰和李慧

1.朱彥鵬
結構工程學科博士生導師,蘭州理工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院長,蘭州理工大學結構工程研究所所長。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學科責任教授,結構工程學科學術帶頭人。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深基坑支護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地基處理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土木水利學科指導委員會委員,甘肅省抗震救災協會常務理事,甘肅省土木建築學會常務理事,甘肅省建設科技專家委員會委員,甘肅省工程咨詢專家委員會委員,甘肅省土木建築學會結構與抗震學術委員會委員,《基建優化》、《建築科學》編委。甘肅省跨世紀學科帶頭人、甘肅省「333科技人才工程」首批入選第一、二層次人員。
朱彥鵬教授,1982年甘肅工業大學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專業本科畢業,1984年重慶建築工程學院結構工程碩士研究生畢業,1984起在蘭州理工大學任教,1987年任講師,1993年任副教授,1997聘為教授,1999年晉升教授。1992年任建工系主任助理,1996年任建工系任系主任,2001任土木學院院長至今。
朱彥鵬教授從參加工作以來主要從土木工程領域的科研和教學工作,主要研究領域包括結構優化設計、黃土地基處理、黃土與濕陷性支擋結構分析與設計、高層建築深基坑支護和工程事故分析與處理等,先後承擔了80餘項縱、橫向科研課題,其中12項已通過省部級鑒定。特別在結構優化設計、高層建築深基坑支護、黃土邊坡支擋結構分析與設計和黃土地區建築糾偏及工程事故分析與處理等方面,完成了一批具有實用意義的橫向課題,特別在濕陷黃土邊坡支擋結構的分析與設計和膨脹法和誘降法建築糾偏方面取得了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公認的國際先進水平的成果。二項成果獲省科技進步二等獎,四項成果獲省科技進步三等獎,五項獲省建設科技進步一等獎,五項成果獲省教委科技進步獎,另有多項成果獲得廳局級科技進步二、三等獎。在《Canadian Geotechnical Journal》、《Journal of Geotechnica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土木工程學報》、《岩土工程學報》、《岩石力學與工程學報》、《建築結構》、《工業建築》、《建築科學》、《岩土力學》等國外雜志、國內核心期刊,國際國內會議正式發表各類學術論文150餘篇,其中15篇被Ei索引,另有多篇論文已被Sci和Ei核心刊源錄用。主編和編著《特種結構》、《鋼筋混凝土與砌體結構》、《混凝土結構設計原理》、《混凝土結構設計》、《混凝土結構原理-學習指導書》等教材六部,參編教材一部,這些教材都已再版,在國內高校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分別由高等教育和重慶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混凝土結構設計原理》被列為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另外編著《支擋結構設計》、《支擋結構設計計算手冊》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模擬試題及點評》分別由高等教育和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獲省教學成果一等獎一項,二等獎一項,教育廳級成果獎一項,校級教學成果二等獎兩項,1994年獲得原機械工業部教書育人優秀獎,主持的《混凝土結構設計原理》課程獲得甘肅省精品課程,2003年和2007年獲得蘭州理工大學教學優秀獎兩次。從1992年開始先後指導碩士研究生75名,博士研究生8名,畢業碩士研究生43名,博士研究生4名。
另外,任土木系主任和土木學院院長期間,建設了蘭州理工大學槐園,土木工程專業於1999年和2004年兩次通過建設部組織的評估,使蘭州理工大學土木工程專業進入全國28個通過評估專業之一。作為結構工程學科帶頭人使蘭州理工大學結構工程學科於1998年成為省級重點扶持學科,2002年成為省級重點學科,結構工程學科於2003年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並使岩土工程、防災減災及防護工程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

2.杜永峰
男,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擔任蘭州理工大學防災減災與防護工程學位點的學科責任教授,防震減災研究所所長,兼任西部土木工程防災減災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原機械部首批「跨世紀學術骨幹」,原機械部「青年科技專家」。現任國務院學位學科評議委員會函審專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專家,國家科技部國際學術交流評審專家,甘肅省「333科技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層次人員、省「跨世紀學科帶頭人」,甘肅省「555科技創新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員,2007年入選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高等教育經歷:1977年參加恢復高考以來的首次高考,1978年3月~1981年12月,在甘肅工業(現蘭州理工)大學讀本科,81年12月畢業,獲工學學士學位。1986年8月~1989年9月,在蘭州理工大學結構工程專業攻讀碩士研究生,89年10月畢業,獲工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1997年9月~2003年10月,在大連理工大學結構工程專業攻讀博士研究生,04年4月畢業獲博士學位。2000年起任蘭州理工大學防震減災方向學科責任教授。
國際學術交流:1992年10月~12月在日本JICA短期研修,並獲日本國建設省92年度海外學者研修報告最佳分析獎。1995年7月~8月在澳大利亞格里菲斯大學(Griffith University)作短期學術交流。1995年8月、2000年12月先後兩次在香港理工大學(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作短期學術交流。2001年12月至2002年11月先後在美國聖母大學(University of Notre Dame)、伊利諾依大學(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 Champaign)做訪問學者一年。2004年7月~8月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作短期學術交流。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在日本東北大學(Tohoku University)做訪問學者半年。2005年10月~11月在法國國家振動研究中心(National Key Lab of Vibration de France)作短期學術交流。2006年7月在美國南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 California)、加利福尼亞大學聖迭戈校區(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San Diego)作短期交流。2006年9月在瑞士日內瓦作短期交流。2007年9月在土耳其隔震協會作短期學術交流,並在伊斯坦布爾理工大學講學。2008年5月~8月在義大利國家高新技術、能源與環境研究院(ENEA)做2個月訪問學者。研究所已經與美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的大學和研究機構建立了比較穩定的學術交流及合作研究關系,為青年教師做短期學術交流搭建了平台。杜永峰同志本人多次在本行業一些國際會議上作特邀報告,或擔任分會主席。
科研工作:先後承擔或參與「高層建築結構半主動智能控振技術」、「基礎隔震結構隨機分析及動力可靠性研究」等50多項縱、橫向科研課題。其中有近20項成果通過省、部級鑒定,並獲得甘肅省科技進步一等獎一項,二等獎兩項、三等獎四項,機械部教育司科技進步二等獎一項,蘭州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二項,甘肅省建設科技進步一、二等獎各三項,國內外優秀論文獎14項。代表性的課題有2005年主持完成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半主動智能隔震結構的多因素復合最優控制及瞬時能量響應規律研究」,2007年主持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串聯隔震體系的隨機屈曲行為及其對動力可靠性的影響」和中美減震合作課題「結構半主動智能隔震最優控制新演算法研究」。參與日本地震海嘯國際防災合作課題「利用智能材料的厚筏板結構的沖切損傷過程監測」。參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工程結構生命全過程的可靠性研究」,並主持該課題的外延項目「基礎隔震結構隨機分析及可靠性」。主持完成與英國合作的課題「支護結構長期變形與穩定性監測技術研究」。作為技術負責人承擔完成的「疊層橡膠支座隔震結構的非比例阻尼特性及工程實用分析方法研究」課題獲得甘肅省科技進步一等獎。在各種學術刊物和國際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160餘篇。正式出版了《基礎隔震結構設計及施工指南》、《Building Children』s Schools—Transforming the Learning Environment》兩部專著。
教學工作:留校任教以來,先後為博士生和研究生開設《工程抗震》、《結構減震控制基本理論》、《結構隨機振動》、《地震工程學》、《結構可靠度理論》等課程,主講本科生《彈性力學》、《結構動力學》、《結構優化設計》等課程。先後指導博士研究生7名,碩士研究生60餘名。1991年獲得講課競賽校級三等獎。1993年獲得校「教書育人獎」。1994年獲「機械工業部教書育人優秀教師」獎。1996年負責完成「工科彈性力學與結構力學教學法研究」的教學研究課題並獲校級教學成果三等獎。1998年負責完成「鋼筋砼框架動靜力分析與抗震設計教學軟體」的教學研究課題,獲校級教學成果一等獎,同年獲省級教學成果二等獎。並在1998年、1999年和2000年連續三年被評為「學生愛戴的老師」及校優秀教師。1999年被授予「甘肅省高校青年教師成才獎」。1999年完成「建築工程本科生《專業外語》課程的三結合教學法」教學研究課題,於2000年獲得校級教學成果三等獎。參與「土木工程專業課程體系、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研究」的大型教學研究課題,於2000年獲得甘肅省教學成果一等獎。1999年9月~2000年9月,先後編寫《結構優化設計概論》和《高層建築基礎設計》兩部本科生校內使用教材及本科生雙語課教材《Optimum Structural Design》。2004年5月~2006年3月,編寫《有控結構隨機響應分析》、《結構振動控制基本理論》等兩部研究生校內使用教材。2006年被推選為校教學名師。2007年參與完成的教學研究課題「土木工程專業力學課程中結合工程實踐的教學模式研究」,獲校級教學成果一等獎,並再獲得省教育廳教學成果獎。2007年被推選為甘肅省教學名師,並再獲得校「三育人獎」。2008年獲得甘肅省園丁獎。
技術榮譽及學術職務:1993年被推選為首批部級跨世紀學術骨幹。1995年被「國際橋梁工程及結構工程協會」(IABSE,總部位於瑞士)吸收為會員。1996年被推選為部級青年科技專家,同年擔任甘肅省土木建築學會理事。1997年起擔任甘肅省地下結構學術委員會委員,1998年當選為中國振動工程學會結構控制委員會理事,同年擔任為甘肅省建設科技專家委員會委員。1999年被推選為甘肅省高校跨世紀學科帶頭人、甘肅省「333科技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層次人員。同年,被推選為中國基本建設優化研究會結構學術委員會常務理事,2000年3月到2005年5月,擔任中國基本建設優化研究會國際學術交流部秘書長。2000年被推選為國家級核心刊物《世界地震工程》第四屆編委。2001年被美國《地震工程學報》聘為審稿專家。2002年被推選為甘肅省「555創新科技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員。2002年擔任國際結構控制與監測學會(IASCM,美國)中國分委員會理事。2003年被推選為中國建築學會結構減震控制分會理事,並被吸收為國際計算力學協會(IACM,西班牙)會員。2004年被推選為中國力學學會計算力學委員會理事,同年被推選為中國勘察設計協會抗震防災分會理事。2005年被推選為甘肅省土木建築學會工程抗震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甘肅省土木建築學會國際學術交流部秘書長,並被推選為國際減震學會(ASSISI,義大利)理事。2005年起擔任中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位學科評議專家。2006年當選為中國自動化學會系統模擬專業委員會理事,並獲得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結構隔震技術委員會理事的提名。2007年被推選為中國工程抗震與加固改造理事會理事,並當選國際華人計算力學協會理事。2008年被推選為中國振動工程學會隨機振動委員會理事。
專業技術特長:工程結構減震控制、結構健康監測、結構隨機振動及可靠度分析,結構優化設計

3.李慧
學科帶頭人李慧教授,甘肅省建設廳廳長,蘭州理工大學原校長,博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亞洲工程電算軟體中心(ACCECOMS)理事會委員、全國土木工程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力學學會結構工程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建築學會抗震防災分會理事、中國高等教育學會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甘肅省土木建築學會副理事長、國家中文核心期刊《地震工程與工程振動》編委、甘肅省「千百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入選人員。主要致力於土木工程領域的教學與科研工作,尤其在結構的抗震防災、優化設計研究等方面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績。先後主持和參加了20多項國家和省部級研究課題,獲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甘肅省教學成果一等獎、二等獎各1項。甘肅省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二、三等獎各2項,甘肅建設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二、三等獎多項。在各種學術刊物和國際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30餘篇。先後指導碩士研究生10餘名,博士研究生3名。

4.王秀麗
女,博士,蘭州理工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蘭州理工大學教學名師,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1963年9月出生於遼寧沈陽,1980年考入甘肅工業大學,1984年畢業同年就讀碩士研究生,1987年畢業獲結構工程碩士學位。1999年破格晉升為教授,2000年考入哈爾濱工業大學結構工程博士研究生,師從於著名空間結構專家沈世釗教授,2004年畢業。曾多次在日本、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家學術訪問和交流。
王秀麗教授現為國際空間結構與薄殼結構會員,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空間結構委員會委員,中國鋼結構協會空間結構分會理事,中國鋼結構協會穩定與疲勞分會理事,國內核心期刊《空間結構》雜志編委,甘肅省建設科技專家委員會委員,甘肅省555人才工程1-2層次,甘肅省土木建築學會建築結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甘肅省鋼結構委員會主任委員,蘭州理工大學土木工程學科帶頭人。
多年來一直致力於大跨度空間結構與鋼結構領域的科研與教學工作,先後承擔60餘項科研課題,其中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2項,省級各類科技攻關項目數十項,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8項,廳局級獎勵6項,獲省級教學成果3項,獲專利授權3項,發表學術論文100餘篇,其中SCI、EI檢索12篇,專著2部,主編、參編教材6部,並負責省級精品課程《鋼結構設計原理》,指導博士、碩士生60餘名,獲全國青年教師講課競賽一等獎,多次獲得省部級獎勵,部級教書育人獎,甘肅省青年教師成才獎,全省先進女職工,全省婦女大會代表,在教學上兢兢業業,深受學生的好評 ,評為學生愛戴的老師,成為全省「師德建設標兵」。此外,在西部地區設計了一大批有影響力的空間結構與鋼結構,如蘭州中川機場航站樓大跨度立體桁架結構,甘肅省規模最大的慶陽體育館和極具特色的海豚造型嘉峪關氣象塔以及各地區的體育場館與鋼結構工程等,解決了大量的工程技術難題,為建設單位節約了大量的資金。她所負責的空間結構研究所已經成為甘肅省乃至西北鋼結構與空間結構的研究與開發中心,相關的工作極大地的推動了西部大跨空間結構與鋼結構應用與發展,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的高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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