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按照工程量清單計價合同,建築工程一切險屬於規費中工傷保險費嗎
必須繳納的費用都為規費:工程排污,住房公積金,工人保險,還有社保,養老,醫療,失業
『貳』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費用屬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什麼費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費用屬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工程其他費。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是根據有關規定應在基本建設投資中支付的,並列入建設項目總概預算或單項工程綜合概預算的,除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和設備工器具購置費以外的費用。
包括: 土地、青苗等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建設單位管理費、研究試驗費、生產職工培訓費、辦公和生活傢具購置費、聯合試運轉費、勘察設計費、供電貼費、施工機構遷移費、礦山巷道維修費、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的其他費用等。
(2)建築工程一切險計量支付擴展閱讀:
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他費用
一、建設管理費
1、建設單位管理費
2、工程監理費
3、工程質量監督費
二、可行性研究費
三、研究試驗費
四、勘察設計費
1、工程勘察費
2、初步設計費、施工圖設計費
3、設計模型製作費
五、環境影響評價費
六、勞動安全衛生評價費
七、場地准備及臨時設施費
八、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其他費
1、出國人員費用
2、國外工程技術人員來華費用
3、技術引進費
4、分期或延期付款利息
5、擔保費
6、進口設備檢驗鑒定費用
九、工程保險費
十、特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費
十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及綠化補償費
與未來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其他費用
1、聯合試運轉費
2、生產准備費
3、辦公和生活傢具購置費
『叄』 建築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怎樣計量
按照預計花費計算有個比例的,工期結束後,在保險期限後多貼少補。
『肆』 監理 工程一切險怎麼支付
建築工程一切險
1.建設工程一切險往往還加保[第三者責任險].
2.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由[發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3.在國外,建設工程一切險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
4.我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要求,應當由[發包人]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
5.保險人可以對[設計原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自然磨損]、[維修保養費用]帶來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6.「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范圍
責任范圍 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台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除外責任范圍 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除
外
責
任
范
圍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檔案、文件、賬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存在或形成的位於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於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7.建築工程一切險加保第三者責任險規定保險公司承擔的保險責任范圍包括[在保險期限內,因發生與所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因上訴而支付的訴訟費用]。
8.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用於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工程所有人實際佔用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准。
『伍』 建築工程一切險費率2000萬的工程要多少保險費
工程保險的制度安排及優化:五大原則要注意!-工保網
如南京地鐵一號線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保險公司投保全線建安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時,招標文件中規定,除投保主險種外,選擇投保附加條款46條。同時要求物質損失項下三類風險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分別為20萬元、10萬元和2萬元,賠償限額為投保額。第三者責任財產損失免賠額1萬元、人身傷害無免賠額、每次賠償事故限額3千萬元,無累計賠償限額。在上述條件下,招標獲取的綜合保險費率為0.305%.而根據當時了解到的國際市場的行情(「911」以前),國外著名再保險公司的報價一般在6‰左右,而免賠額為人民幣5萬元至人民幣8萬元左右。
2、對保險安排的結構性優化
近幾年來,世界范圍內軌道交通行業的出險率上升較快,這其中包括韓國地鐵火災事故、英國地鐵事故、上海四號線塌方事故,新加坡地鐵塌方事故等等,事故率的上升導致出現了再保險費率攀升的不利局面。按照我國加入W TO時所做的承諾,今年我國保險業務的法定分保比例要降為50%,即由中國再保險公司辦理法定再保險的額度只有5%.法定再保險比例的下降,給了投保人更多的選擇和安排的空間,但在再保險費率攀升的情況下,卻可能增加投保人的費用支出。
再保險費率的持續變化也導致了國際承保人,近幾年完全停止了合約合同對國內保險公司的再保支持,國內保險公司不得不將類似項目逐單進行分保。為了順利地將再保部分分出去,作為直接承保人的保險公司往往要考慮再保險公司的意見。更重要的是,由於國內承保力量有限,再保險往往要依靠國際再保險公司。目前,瑞士再和慕尼黑再是軌道交通保險業務上最為權威的兩家公司,它們屬於這一領域的標准制定者,其他再保險公司一般參照它們的標准來制定費率和分入條件,因此,國際市場上的承保條件較為一致。由於在比例再保險的安排模式中,再保險的份額一般較大,所以國內保險公司在確定承保條件時必須與國際再保公司進行協商,在取得國際再保公司的支持後方能確定自己的承保費率。為此,有必要對傳統的保險安排進行優化,即將以往單一的合約在確定承保條件時必須與國際再保公司進行協商,在取得國際再保公司的支持後方能確定自己的承保費率。為此,有必要對傳統的保險安排進行優化,即將以往單一的合約加臨分的比例分保轉向分層溢額的分保模式。依靠招投標的手段引導保險公司通過保險安排模式的改變,在保證項目安全的基礎上,降低工程的保險成本。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盡量將免賠額以工程合同方式轉嫁。我們通常所說的免賠額,其實是項目自留的底層風險。免賠額往往涉及到究竟是業主負責還是承包商負責的問題。通過工程合同的安排,業主完全可以將保單的免賠額以工程合同的方式轉嫁給承包商負責,即在土建施工合同、設備安裝合同中直接將出險時需承擔的絕對免賠額界定由承包商承擔。這樣做主要有兩點好處:一是簡化業主相關工作流程;二是通過免賠額的轉嫁,促使承包商做好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和減少工程事故的發生率。
(2)利用歷史數據及模型構建合理的基層限額。中間層為項目最可能遭受的損失范圍。可按國內的承保能力設定給直接承保人一個基層限額,譬如說RMB1呢。國內的保險公司通過共保負責承擔損失金額首先的RMB10億。超過PMB10億的賠償部分由再保公司承擔。由於絕大部分的損失金額都在基層限額范圍內,再保險公司只承擔特大意外事故超過基層限額的部分,因此,風險明顯降低,再保保費也會相應降低。但因為通常項目發生的損失多為中小型損失,賠款都在基層限額內,國內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較大。
(3)利用不同保險公司的風險偏好,通過對高層的限額層的細分和配比,採用靈活的超賠安排,吸引更多的國際承保力量加入競爭,從總體上減低再保保費。
(4)通過嚴謹的管理製作出合格的核保資料報告。盡量以當地類似項目歷史風險數據為依據,以科學嚴謹的態度把項目的風險分析、風險管理的情況清楚地告訴保險公司,特別是再保險公司,樹立他們對項目的信心,減少他們的疑慮,從而最終獲得優惠的條件和費率。
(5)為有效降低總保費支出,可盡量使用國內的核保力量,由於國際市場目前的費率相對比較高,要控制保費就必須在安全的大前題下,盡量使用國內的核保力量。通過共保的形式,考核所有不同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安排比例適當的共保或再保險,讓風險在國內市場中盡量消化。對項目需要再保的部分,因國內保險公司在中間層將承擔項目的最大風險,可以考慮在此部分按國內保險公司能夠接受的再保份額劃分出一塊給中標公司,在利潤上給予彌補。通過分層模式的安排,再保的風險已極大降低,所以可以考慮在這一層讓國內保險公司通過變換角色,以再保人的身份承擔一定份額。其能力以外的可按再保險市場的喜好設計細分多層,越高的限額層的保費會越低。目前像通用再保險公司、安裕再保險公司等國際再保公司現在對地鐵或隧道項目只願意接受超賠再保,特別是高限額層的再保。
將工程保險引入大型工程項目管理,是用市場化的經濟方式來管理和解決工程合理使用壽命內有可能發生的風險,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顯而易見。隨著我國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保險市場主體的風險管理意識及工程保險經驗的不斷積累,大中型工程項目所實行的風險管理已從過去不計成本轉向尋求風險收益間最佳平衡點。工程保險的制度安排也日趨完善,而面對保險市場的各種不確定因素尤其是不利因素,還需不斷深入優化工程保險的制度安排,在這一領域做進一步的深入研究。
『陸』 工程保險費應按什麼法進行計量支付
建設工程險保險費、第三方責任險保險費,一般按憑據法進行計量支付
『柒』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費率計算
1)建築工程部分(工程費率)
住宅大樓1.4-1.8
綜合性大樓1.6-2.2
商場、辦公大樓1.7-2.2
旅館、醫院、學校大樓2.1-2.8
釐定上述費率范圍的基點是:
(1)無特種巨災風險區
(2)保險金額為UD$1500以下的項目
(3)施工期限為1-1年半(不含保證期)
(4)樓高在20層以下
(5)免賠額UD$2500左右
若超過以上范圍,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費率基礎上加費30%-50%
倉庫及普通工廠廠房2.4-2.8
道路2.6-3
碼頭3-3.5
水壩隧道、橋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築用施工機器、設備部分(年度費率)
A.各類起重機、升降機、傳送設備9-14
B.各類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鏟車、特種車輛8-10
C.其他各種施工機具6-8
3)加保第三者責任(工期費率)
有累計賠償限額者為累計賠償限額的2.8-3.2
無累計賠償限額者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的3.5-5
加保「交叉責任」,視危險大小加收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的10-25
4)加保保證期保險(保證期為12至24個月不等,屬一次性費率)有限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築工程部分費率的10%-15%加收。擴大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築工程部分費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費率)
附加保障的費率應視具體危險程度來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如無特別風險,每增加一項附加保障,應加收0.2%。 1)物質損失部分的免賠額有兩類:各保險項目的免賠額和特種危險的免賠額。免賠額的高低,工地自然地理條件,工期長短因素等,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現將各項免賠額的掌握幅度規定如下:
(1)建築工程部分:一般為US$2000-US$50000。也可以分別規定自然災害的免賠額與其他損失的免賠額。自然災害免賠額一般比較大些(如US$50000),其他損失免賠額一般比較小些(如US$2000)。
(2)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一般為US$500-US$1000,或同時再規定損失金額的15%-20%,以高者為准。
(3)其他保險項目:一般為US$500-US$2000。場地清理費用一般不規定單獨的免賠額。
(4)特種危險:一般這和美元在US$10000-US$50000左右。特種危險指地震、海嘯、洪水、暴雨和暴風造成的危險。除免賠額外,為控制巨災損失,還有一個免賠額的規定,即特種危險造成的保險財產物質損失的賠償總額。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事故,賠款均不能超過限額。總的幅度,一般可按物質損失部分總保險金額的80%上下掌握。對於這類風險不大或基本上沒有的地區,也可不規定。
2)第三者責任部分只對財產損失固定每次事故的免賠額(具體可參照安裝工程險部分的有關規定),對人身傷亡無免賠額的規定。
3)上述規定的免賠額,均為每次事故的絕對免賠額。如一次事故同時涉及一項以上的的保險項目時,選其中最高的一個免賠額。
4)免賠額的規定與費率的增減有直接關系。如上述基礎上免賠額增加兩倍(即為原來的三倍),費率最多可在原有基礎上降低百分之五;(如原費率為3‰,可降低為2.85‰)如免賠額增加三倍,費率最多可降低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