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室外管網屬於建築面積嗎
一般不算面積。但按照《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 50353-2013,如果室外無障礙坡道設在以下場所應按規范計算全面積或一半面積:
1。3.0.9 建築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2。3.0.14 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2. 室外工程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綠化工程、道路、圍牆、景觀小品、給排水工程、採暖工程、配電工程及弱電工程。
無專門定額,道路、圍牆、給排水、採暖、低壓配電套建築安裝定額,綠化工程套園林定額,弱電一般由電信、移動、廣電等部門自己施工,一般都免費施工,壟斷小區的經營權。
根據費用定額來確定。
普通小區,按規劃房屋建築面積計算,一般在50-60元/平方米。
拓展資料:
室外總體工程是對一個整體項目工程而言的,包括室外道路、綠化、安裝、供水、供電、供耽、排水、室外效果及其它使用功能,包括的內容比較多。
《室外工程》是2006年由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建築標准設計研究院。該書可供設計及施工安裝人員使用。
3.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怎麼算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方法如下: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 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自然層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 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對於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3 對於形成建築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4 對於場館看台下的建築空間,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台,應按看台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6 出入口外牆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
3.0.7 建築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
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8 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置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9 對於建築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設施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3.0.10 對於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1 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2 附屬在建築物外牆的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3 窗檯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2面積。
3.0.14 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3.0.15 門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6 門廊應按其頂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有柱雨篷應按其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無柱雨篷的結構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在2.10m及以上的,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17 設在建築物頂部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8 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板面的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19 建築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應並入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的採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0 室外樓梯應並入所依附建築物自然層,並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21 在主體結構內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3.0.22 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23 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4 建築物的外牆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並計入自然層建築面積。
3.0.25 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並在建築物建築面積內計算。對於高低聯跨的建築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6 對於建築物內的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4. 室外工程指哪些內容
室工程包含的內容綠化工程、道路、圍牆、景觀小品、給排水工程、採暖工程、配電工程及弱電工程。
其他介紹:無專門定額,道路、圍牆、給排水、採暖、低壓配電套建築安裝定額,綠化工程套園林定額,弱電一般由電信、移動、廣電等部門自己施工,一般都免費施工,壟斷小區的經營權。根據費用定額來確定。普通小區,按規劃房屋建築面積計算,一般在50-60元/平方米。
《02J003室外工程》適用於民用建築及一般工業建築。
《02J003室外工程》中結構部分僅適用於一類、二(a)類環境且基本雪壓≤m2基本風壓≤0.45KNm2地區,其它環境及地區應按國家相關規范要求採取相應構造措施及進行受力驗算(環境類別劃分詳《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及《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93)。
工程承包范圍與內容區別相對而言,工程內容要比工程范圍具體的多。如果不是嚴格界定,通常指的是一個意思。比如,可以這樣講:「這項工程包括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及土建工程,不包括內部裝修」。這是講的工程范圍。更多的是以分部工程進行劃分的。
如果說包括什麼工作內容,這樣講:「混凝土工程、砌體、屋面防水、牆地面抹灰、門窗安裝等等內容」更多的是從工藝角度進行闡述。
總承包商在與項目法人簽訂某工程項目總承包合同之後,總承包商將該工程項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單項工程分包給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承包合同。
分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工程項目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系,只能在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之間發生;項目法人與分承包商之間不直接發生合同法律關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間接地承擔總承包商對項目法人承擔的相關工程項目的義務。
5. 室外工程每平米造價如可計算
這兩個面積都可以用
一般建築面積用來計算總平方造價,匯總的時候用的比較多
室外面積用來計算工程平方造價,估算用的比較多
6. 室外的走廊要算進總建築面積嗎
有蓋的算建築面積,沒蓋的不算建築面積。
7. 室外屋檐下區域算建築面積么
分是什麼建築,老式的民用建築物一般不算
而現代的高層是計為建築面積的
8. 工業用地中廠區道路算不算建築面積
工業用地中廠區道路不算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也稱建築展開面積,是建築行業的專業有名詞,與實用面積及實用率計算有直接關系。它是指住宅建築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之和,是一個表示建築物建築規模大小的經濟指標,也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築建設規模的實物量指標。
每層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勒腳以上外牆圍水平截面進行計算,它包括三項,即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
(8)場區室外工程建築面積擴展閱讀:
一、劃分方法
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結構面積+輔助面積+套內使用面積
(1)建築面積:指建築物長度、寬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它由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凈面積的總和。
(3)輔助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為輔助生產或生活活動所佔的凈面積的總和,例如居住建築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等。
(4)結構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的牆、柱等結構所佔面積的總和。
二、建築面積實際意義
1、人類為了生產活動或生活需要建造各類活動或居住場所來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也是社會物質財富的積累形式之一,又稱為建築物,因此它是評價國民經濟建設和人民物質生活的一項重要的經濟指標。
2、在建設項目策劃與投資決策階段進行技術經濟分析的重要依據,也是在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時,選擇概算指標的依據之一。
3、它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的重要技術指標,也是項目前期進行工程勘察、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重要依據。
4、在項目進行工程預算、計算某些分項工程量時的基礎數據,也是計算單位建築面積工程造價以及工程量、料用量等技術經濟指標的基數。
5、它是在建築物進行交易、租賃、抵押、徵收稅費、繳納物業服務費、繳納取暖費等方方面面的基礎數據資料之一。
9. 工程建築面積如何計算
2005-04-15 發布 2005-07-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
第326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 T 50353-2005 ,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實施。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五年四月+五日
前言
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二○○四年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4]67號)的要求,木規范是在1995年建設部發布的《 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為滿足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的需要,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築結構和新技術等對建築面積計算的影響,考慮了建築面積計算的習慣和國際上通用的做法,同時與《住宅設計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 的有關內容做了協調。本規范反復徵求了有關地方及部門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的意見,先後召開多次討論會,並經過專家審查定稿。
本規范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為便於准確理解和應用本規范,對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的有關條文進行了說明。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規范在執行過程中,希望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有關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郵政編碼100835 ) ,以使今後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曉麗 王彭林 徐余泉 王誨宏 李艷海 白潔如 徐佩清 李學范 朱 連
1 總則 1
2 術語 1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2
本規范用詞說明 3
附:條文說明 4
1 總則
1.0.1 為規范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面積計算,統一計算方法,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面積計算。
1.0.3 建築面積計算應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
1.0.4 建築面積計算除應遵循本規范,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2 術語
2.0.1 層高 story height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2 自然層 floor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
2.0.3 架空層 empty space
建築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築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築空間。
2.0.4 走廊 corridor go11ory
建築物的水平交通空間。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築物外牆的水平交通空問。
2.0.6 檐廊 eaves go11ory
設置在建築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何。
2.0.7 迴廊 cloister
在建築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門斗 foyer
在建築物出入口設置的起分隔、擋風、禦寒等作用的建築過渡空間。
2.0.9 建築物通道 passage
為道路穿過建築物而設置的建築空問。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築物與建築物之何,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
2.0.11 勒腳 plinth
建築物的外牆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觸部位牆體的加厚部分。
2.0.12 圍護結構 envelop enclosure
圍合建築空間四周的牆體、門、窗等。
2.0.13 圍護性幕牆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為外牆起圍護作用的幕牆。
2.0.14 裝飾性幕牆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設置在建築物牆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牆。
2.0.15 落地櫥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牆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2.0.16 陽台 balcony
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硒衣物的建築空間。
2.0.17 眺望間 view room
設置在建築物頂層或挑出房間的供人們遠眺或觀察周圍情況的建築空間。
2.0.18 雨篷canopy
設置在建築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
2.0.21 變形縫 deforrnation joint
伸縮縫(溫度縫)、沉降縫和抗震縫的總稱。
2.0.22 永久性頂蓋 permanent cap
經規劃批准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2.0.23 飄窗 bay window
為房問採光和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突出外牆的窗。
2.0.24 騎樓 overhang
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
2.0.25 過街樓 arcade
有道路穿過建築空間的樓房。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 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l 單層建築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
2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應汁算1/2 面積;凈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3.0.2 單層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而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3 多層建築物首層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汁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4 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和場館看台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 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6 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探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並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l/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場館看台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3.0.7 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迴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rn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8 建築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l/2 計算。
3.0.9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10 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1 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12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l/2計算。
3.0.13 建築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4 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5 建築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牆煙囪應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
3.0.16 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 計箕。
3.0.17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築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8 建築物的陽台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9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20 高低聯跨的建築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築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1 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2 建築物外牆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3 建築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並在建築物面積內計算。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1 建築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2 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 建築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4 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和罐體的平台。
6 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空調機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台、挑廊。
7 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於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8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9 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採用「可」。
2 本規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