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工程施工時繳納的勞保統籌費有什麼作用
這是工程費用計算程序(完整反映工程造價情況)。
勞保統籌費基金支出:
1、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個人的養老金、喪葬撫恤補助。
以及由於保險關系轉移、上下級之間調劑資金等原因而發生的支出。包括:基礎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喪葬撫恤補助、其他支出。
2、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自1997年改革後,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也就是既包含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部分,由年輕一代繳費來贍養退休者,也包含累積制的個人賬戶。企業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
(1)關於建築工程勞保統籌費用擴展閱讀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各個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土護降的施工方案,防水施工方案,主體結構施工方案,二次結構及裝修的施工方案(內裝、外裝)機電安裝方案,腳手架施工方案,垂直運輸的施工方案,吊籃安裝方案等等。
要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工程開工前,由生產、技術負責人、編制人員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有關管理人員和職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施工生產過程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遇到因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周必須變更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時,應由原編制、審批人員辦理變更手續。
㈡ 勞保統籌費
京建經[2002] 115 號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關於取消建築行業勞動保險
統籌基金計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我市社會保障體系日趨完善等情況,經研究決定,從2002年4月1日起取消建築行業勞動保險統籌基金(以下簡稱勞保統籌基金)的計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2年4月1日起,停止執行(91)京建法字263
號「關於調整勞動保險基金標准和頒發《北京市建築行業實行勞動保險基金統籌的若干規定》」及(91)京建造字第383號「關於北京市建築行業勞動保險統籌基金計取及收繳實施意見的通知。」
二、凡2002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後執行2001
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的新開工程,不再計取勞保統籌基金。
三、跨入2002年4月1日以後的在施工程,按以下規定
辦理:2002年4月1日以前(不含4月1日)已完工作量,仍執行原文件的規定,計取勞保統籌基金。
1. 2002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後末完工作量,
不再計取勞保統籌基金。
2. 對於在施工程,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按北京市建設
工程造價管理處的有關規定 ,核定已完工作量。
四、已辦理工程結算的工程,一律不作調整。
五、對2002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後編制的工程
設計概算,均不再計取勞保統籌基金。
六、關於拖欠勞保統籌基金的處理意見
1. 各承包單位將歷年已完施工產值、應計取的勞保統
籌基金、已繳和欠繳情況等以表格的形式並附上說明,於2002年6月29日以前報送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勞保辦。
2. 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將在復核的基礎上,請
有關的審計部門對承包單位有關勞保統籌基金方面的問題逐一進行審計。
3. 經審計後對存在拖欠勞保統籌基金問題的單位,將
採取相應措施加大追繳力度。
附:北京市建築行業勞保統籌基金統計表
二○○二年三月四日
主題詞:建築 勞保 統籌 通知
抄 送:敬民同志、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市政府辦
公廳、市政府法制辦、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開發銀行
首規委辦、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市政管委、市經委、
市經貿委、市商委、市規劃委、市財辦、市農辦、
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
局、市統計局、市物價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
人民銀行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02年3月5日印發
共印350份
㈢ 建築行業勞保統籌金
本來開發商僱傭建築單位的,是要按比例給建築單位的建築工人繳納養老保險的。但是建築行業的不平等競爭,許多建築單位就以此為籌碼,不向甲方要這一塊的養老金,來爭取施工權,所以勞保基金辦就應運而生了。
返還你們勞保基金主要按你們當年的工程量來計算的,所以建築單位有新乾的活都要及時向當地勞保基金上報。25%部分作為勞保基金辦公經費,部分作為年底二次向企業調劑撥付的經費和企業的風險基金。
代扣代繳~代扣的意思就是直接幫你們從開發商那裡把養老保險金收取了~代繳的意思是直接向社保幫你們交納養老保險,不通過你們公司賬務。
㈣ 建築安裝工程勞動統籌費主要包括哪些費用
建築安裝工程費按照費用構成要素劃分:由人工費、材料(包含工程設備,下同)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組成。其中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包含在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
(一)人工費:是指按工資總額構成規定,支付給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生產單位工人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
1.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和工作時間或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2.獎金:是指對超額勞動和增收節支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如節約獎、勞動競賽獎等。
3.津貼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個人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個人的物價補貼。如流動施工津貼、特殊地區施工津貼、高溫(寒)作業臨時津貼、高空津貼等。
4.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資和在法定日工作時間外延時工作的加點工資。
5.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二)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設備的費用。內容包括:
1.材料原價:是指材料、工程設備的出廠價格或商家供應價格。
2.運雜費:是指材料、工程設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
4.采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工程設備的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包括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三)施工機具使用費:是指施工作業所發生的施工機械、儀器儀表使用費或其租賃費。
1.施工機械使用費:以施工機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機械台班單價表示,施工機械台班單價應由下列七項費用組成:
(1)折舊費:指施工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的費用。
(2)大修理費:指施工機械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台班進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
(3)經常修理費:指施工機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故障排除所需的費用。包括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替換設備與隨機配備工具附具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中日常保養所需潤滑與擦拭的材料費用及機械停滯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等。
(4)安拆費及場外運費:安拆費指施工機械(大型機械除外)在現場進行安裝與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轉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搭設、拆除等費用;場外運費指施工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地點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施工地點運至另一施工地點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及架線等費用。
(5)人工費:指機上司機(司爐)和其他操作人員的人工費。
(6)燃料動力費:指施工機械在運轉作業中所消耗的各種燃料及水、電等。
(7)稅費:指施工機械按照國家規定應繳納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及年檢費等。
2.儀器儀表使用費: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儀器儀表的攤銷及維修費用。
(四)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築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需的費用。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管理人員的計時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2.辦公費: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辦公軟體、現場監控、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降溫(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降溫)等費用。
3.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費用。
4.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管理和試驗部門及附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企業施工生產和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傢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6.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費:是指由企業支付的職工退職金、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經費,集體福利費、夏季防暑降溫、冬季取暖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等。
7.勞動保護費:是企業按規定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溫飲料以及在有礙身體健康的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
8.檢驗試驗費: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有關標准規定,對建築以及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和建設單位委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費用,對此類檢測發生的費用,由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但對施工企業提供的具有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該檢測費用由施工企業支付。
9.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工會法》規定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比例計提的工會經費。
10.職工教育經費:是指按職工工資總額的規定比例計提,企業為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工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定以及根據需要對職工進行各類文化教育所發生的費用。
11.財產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等的保險費用。
12.財務費:是指企業為施工生產籌集資金或提供預付款擔保、履約擔保、職工工資支付擔保等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13.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14.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投標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保險費等。
(五)利潤:是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
(六)規費:是指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省級政府和省級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或計取的費用。包括:
1.社會保險費
(1)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3)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生育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5)工傷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2.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工程排污費:是指按規定繳納的施工現場工程排污費。
其他應列而未列入的規費,按實際發生計取。
(七)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㈤ 勞保統籌費給施工單位返還多少
返還你們勞保基金主要按你們當年的工程量來計算的,所以建築單位有新乾的活都要及時向當地勞保基金上報。25%部分作為勞保基金辦公經費,部分作為年底二次向企業調劑撥付的經費和企業的風險基金。
㈥ 那請問實際工程造價中的勞保統籌費應該怎樣理解謝謝!
勞保統籌費應是建築工程中乙方交的費用,政府工作主管部門在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時已要求甲方將這部分費用提前代繳。計入取費後又扣除,這是工程費用計算程序(完整反映工程造價情況)。
㈦ 勞保統籌費能退嗎
工程結束後按照實際工程量來計算應交費用,多交部分可以返還交款單位,不能給個人的。
勞保統籌費應是建築工程中乙方交的費用,政府工作主管部門在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時已要求甲方將這部分費用提前代繳。計入取費後又扣除,這是工程費用計算程序。
(7)關於建築工程勞保統籌費用擴展閱讀:
勞保統籌費基金支出:
1、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個人的養老金、喪葬撫恤補助。
以及由於保險關系轉移、上下級之間調劑資金等原因而發生的支出。包括:基礎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喪葬撫恤補助、其他支出。
2、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自1997年改革後,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也就是既包含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部分,由年輕一代繳費來贍養退休者,也包含累積制的個人賬戶。企業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
3、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自2006年起全部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㈧ 工程中的勞保統籌基金費率是多少
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改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等,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均要按本地區人民政府新政函規定的3.55%(不含稅造價)比例收繳勞保費用。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工程規劃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統籌機構繳納勞保費用。工程項目竣工備案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項目所在統籌機構提交工程費用結算報告,由統籌機構對繳納勞保費用的情況進行核算,多退少補。
(8)關於建築工程勞保統籌費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對沒有預交勞保統籌基金的工程項目,各地、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開工手續。建設單位在向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工程規劃、工程施工許可證前,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統籌機構繳納勞保費用,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保證建築企業有參加養老保險穩定資金來源的具體措施。
勞保費用應當在工程概算、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合同中單獨列項,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勞保費由各市縣建安勞保費管理機構向建設單位統一收繳,並撥付建築施工企業,專項用於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支付離退休職工費用,以及支付其他服務和保障建築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符合勞動保障政策的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統籌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保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費率
㈨ 建築施工企業勞保統籌由誰來繳納
建築行業勞動保險費用是施工企業根據省建築經濟定額辦規定的分類標准,隨工程預(決)算編入工程總造價中,隨工程價款一同向建設單位收取的費用,它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過去主要用於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實行行業勞保統籌管理後,勞保費用改由統籌管理機構統一向建設單位收取,專戶儲存,然後按照建安企業的等級和負擔程度,由行業統籌機構實施統一調劑後,再分配給企業主要用於繳納在職職工養老金和支付離退休人員職工養老的生活費用。
行業統籌管理機構按各個企業承擔的工程項目應收取的勞保費用返回20%,作為企業集體勞保基金,包干使用。已建立勞保制度的,由行業統籌機構按統一規定支付勞保費用。
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的取費標准,本著"以支定籌,略有節余"的原則。統一核定的勞保統籌基金取費標准為:按建安工程造價的3.2%向建設單位提取。
㈩ 想問一下,項目勞保統籌基金費率是多少呢然後不知這項的具體是什麼呢能給講解一下嗎謝謝
社保基金由社會保障基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組成。 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是一個被簡化了的統稱,共有五種概念。 ·一是「社會保險基金」; ·二是「社會統籌基金」; ·三是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中個人賬戶上的基金,被稱為「個人賬戶基金」; ·四是包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也稱「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在內的企業補充保障基金; ·五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統籌基金
是對於不記入帳戶部分的繳費,需要進入統籌基金。統籌基金就是所有單位繳費都統一放到一個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後在從這個統一的統籌基金中支出基金給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員。 各險種的統籌基金都是分別管理的,即各險種有各自的統籌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是這次改革所明確的一個重要原則。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的建立與使用有四個方面的具體規定:一是建立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帳戶;單位繳費按30%左右劃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建立統籌基金。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二是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明確各自的支付范圍,分開管理。個人帳戶主要用於小病或門診費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大病或住院費用。目的是明確各自的責任,避免統籌基金透支個人帳戶,也便於管理。三是制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補充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統籌基金的具體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以及在起付標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四是少數繳費比例較低、劃一部分資金進入個人帳戶有困難的地區,可以暫不劃人,先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社會統籌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兩部分,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能互相擠占。? 1、 統籌基金 ? (1) 資金來源: ①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統籌基金的部分; ②退休人員過渡性 基本醫療保險金劃入統籌基金的部分; ③統籌基金的利息收入; ④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⑤ 政府資助; ⑥其他合法收入。 (2) 支付范圍 ? 起付標准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內所對應的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中,按比例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 2、個人帳戶 ? (1)資金來源: ①職工個人繳費的全部; ②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該職工個人帳戶的部分; ③退休人員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 ④個人帳戶利息等合法收入。 ? (2)支付范圍: ①門診普通疾病的醫療費用; ②起付標准以下的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 ③起付標准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內所對應的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中,按比例由個人支付的部分。 ? (3)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職工所有,可以結轉和依法繼承,只能用於醫療支出,不能提取現金或挪作他用。? 3、用人單位繳費的分配 ? 用人單位繳費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和劃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費劃入個人帳戶時,先按每人每年100元基礎金劃入,然後,在職職工以其本人當月繳費工資,退休人員以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以下比例劃入個人帳戶:35周歲以下為1%;滿35周歲至45周歲以下為2%;滿45周歲至退休前為2.8%;退休人員為5.1% 。 4、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確定 ? (1)起付標准:以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以每次住院計。在職職工:一級醫院為4 %;二級醫院為6%;三級醫院為10%。退休人員為在職職工的70%。 ? (2)設置起付標准,主要是避免小病濫住院、門診費用擠占統籌基金,以及確保統籌基金有足夠的「保大病」支付能力。起付標準定得過低起不了作用(或作用不大);過高,又會 使職工大病時負擔過重或住不起院。為了有利於發揮起付標準的「門檻」作用和便於操作,全國各地基本上都按國務院的規定即當地職工平均工資10%來確定起付標准,而且是按每次 住院計算。《方案》同樣採用了這種做法,按醫院級別不同設置了不同的起村標准。綜合平均為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的7.8%,比國家規定的10%稍低。這樣可適當減輕職工的負擔, 又使大額醫療費用的患者易於承受。尤其是退休人員起付標准更低(比在職職工的標准降低了30%),受益更多。 5、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的確定 ? (1)最高支付限額:按年度累計,為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 (2)據測算,以2000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18972元的4倍(75888元)作為2001年度的最高 支付限額,其所對應的總醫療費用達87271元(包括在職職工住三級醫院的個人自付部分),發生人數僅佔住院病人數的?0.38%?。如按調查所得的年住院率,在職職工為?5.4%? 、退休人 員為15.2%推算,覆蓋職工150萬人時,超「封頂」病人只有515人。由此可見,本《方案》 設置的最高支付限額,既可使絕大多數病人(99.6%)都在「封頂」之內,能夠獲得統籌基 金給付,又可避免極少數人過多使用統籌基金,影響絕大多數職工醫療費用的給付。
勞保統籌基金
我國從1951年開始,建築工程勞動保險基金一直是在工程造價的間接費中構成,由國家按施工企業勞保基金的實際支出確定計取費率,施工企業按規定的費率向建設單位自行收取、自行管理。國家在一定時期,根據施工企業勞保基金負擔的變化,調整勞保基金在工程造價中的含量。 改革開放以來,迅速發展的各類建築施工企業並存,企業之間負擔不一,使勞保基金在工程造價中企業自行計取的標准難以確定,加上激烈而不規范的市場競爭,使勞保基金大量流失的狀況越來越嚴重。自治區人民政府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建築工程勞保基金管理的弊端,將工程費用定額中由施工企業通過工程間接費計取的勞保基金單獨列項,統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統一標准向建設單位收取,統一撥付給企業,為全社會勞保統籌提供可靠的資金來源。建築工程勞保基金實行統一管理,是勞保基金管理辦法的重大改革,因此,統一管理後的勞保基金仍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
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據報道,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有13個省縣市自治區名義上實行養老保險省級統籌,10個左右的省區以地市級統籌為主,其餘的省區仍然以縣級統籌為主。可見,中國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很低,養老保險被分割為2000多個統籌區。 所謂統籌,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如果參保人員要在不同統籌區之間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就有可能影響到這兩個統籌區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使用,因此,大多數統籌區都不支持養老保險關系的「無障礙」轉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條件,減少可能的損失,例如,要求參保人員在轉入地累積繳納5~10年保費,才能在退休之後享受轉入地的養老待遇。 對於流動比較頻繁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來說,這樣的條件很難滿足,因此,很多人寧可退保。這些人現在都還比較年輕,隨著他們年齡增長,因為養老保險關系不能順利轉移而造成的保障不足就會成為日益突出的問題。在經濟較為發達、勞動力流動較為頻繁的發達地區,除三個直轄市和福建省實行省級統籌之外,其餘都以縣級統籌為主。這種狀況使得問題變得更為普遍和重要。 如何實現養老保險關系在不同統籌區之間的順利轉移?很多地區採取措施減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中的障礙。還有專家建議,在不改變統籌層次的前提下,通過改進保費征繳和待遇發放的方式,使養老保險關系能夠順利轉移。但這些方法都不能真正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