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安裝工程費與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區別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於建築施工及設備安裝部分的工程費。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
建築安裝工程造價應該是所謂的建設工程造價
1、從投資者或業主的角度來定義
建設工程造價是指有計劃地建設某項工程,預期開支或實際開支的全部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產投資的費用。即有計劃地進行某建設工程項目的固定資產再生產建設,形成相應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鋪底流動資金的一次性投資費的總和。
2、從承包商、供應商、設計商供給主體來定義。
建設工程造價是指為建設某項工程,預計或實際在土地市場、設備市場、技術勞務市場、承包市場等交易活動中,形成的工程承發包(交易)價格。
一般是指進行某項工程建設花費的全部費用,即該建設項目(工程項目)有計劃地進行固定資產再生產和形成最低量流動基金的一次性費用總和。它主要由建築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工器具的購置費、工程建設其它費用組成。
建設項目投資,亦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費用,即該建設項目有計劃地進行固定資產再生產和形成相應的無形資產和流動資金的一次性費用總和。我國現行的制度規定:建設工程造價由建築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和工器具購置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組成。
❷ 建築安裝工程費
建築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
直接費
由直接工程費和措施費組成。
(一)直接工程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
1.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⑴基本工資:是指發放給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
⑵工資性補貼:是指按規定標准發放的物價補貼,煤、燃氣補貼,交通補貼,住房補貼,流動施工津貼等。
⑶生產工人輔助工資:是指生產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數以外非作業天數的工資,包括職工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調動工作、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因氣候影響的停工工資,女工哺乳時間的工資,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工資及產、婚、喪假期的工資。
⑷職工福利費:是指按規定標准計提的職工福利費。
⑸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是指按規定標准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及修理費,徒工服裝補貼,防暑降溫費,在有礙身體健康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
2.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內容包括:⑴材料原價(或供應價格)。⑵材料運雜費:是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⑶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
⑷采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包括: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⑸檢驗試驗費:是指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葯品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和建設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
3.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作業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以及機械安拆費和場外運費。
(二)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
包括內容:
1.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2.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3.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4.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范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5.夜間施工費:是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施工照明設備攤銷及照明用電等費用。
6.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
7.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是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進出場運輸及轉移費用及機械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和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的費用。
8.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是指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需要的各種鋼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運輸費用及模板、支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9.腳手架費: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種腳手架搭、拆、運輸費用及腳手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10.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進行保護所需費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費:是指為確保工程在正常條件下施工,採取各種排水、降水措施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間接費
由規費、企業管理費組成。
(一)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簡稱規費)。包括:1.工程排污費:是指施工現場按規定繳納的工程排污費。
2.工程定額測定費:是指按規定支付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測定費。
3.社會保障費⑴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⑵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⑶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5.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二)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築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需費用。
內容包括:1.管理人員工資:是指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等。
2.辦公費: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用煤等費用。
3.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離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及牌照費。
4.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管理和試驗部門及附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器具、傢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6.勞動保險費:是指由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的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
7.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工會經費。
8.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費用。
9.財產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保險。
10.財務費: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11.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12.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等。
利潤
是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
稅金
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
❸ 建築安裝工程費的內容
根據《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文件),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按費用構成要素組成劃分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詳見附件一)。按工程造價形成順序劃分為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詳見附件二)。
附件一、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按費用構成要素劃分)
建築安裝工程費按照費用構成要素劃分:由人工費、材料(包含工程設備,下同)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組成。其中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包含在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中(見附表)。
(一)人工費:是指按工資總額構成規定,支付給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生產單位工人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
1.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和工作時間或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2.獎金:是指對超額勞動和增收節支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如節約獎、勞動競賽獎等。
3.津貼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個人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個人的物價補貼。如流動施工津貼、特殊地區施工津貼、高溫(寒)作業臨時津貼、高空津貼等。
4.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資和在法定日工作時間外延時工作的加點工資。
5.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二)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設備的費用。內容包括:
1.材料原價:是指材料、工程設備的出廠價格或商家供應價格。
2.運雜費:是指材料、工程設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
4.采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工程設備的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包括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三)施工機具使用費:是指施工作業所發生的施工機械、儀器儀表使用費或其租賃費。
1.施工機械使用費:以施工機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機械台班單價表示,施工機械台班單價應由下列七項費用組成:
(1)折舊費:指施工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的費用。
(2)大修理費:指施工機械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台班進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
(3)經常修理費:指施工機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故障排除所需的費用。包括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替換設備與隨機配備工具附具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中日常保養所需潤滑與擦拭的材料費用及機械停滯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等。
(4)安拆費及場外運費:安拆費指施工機械(大型機械除外)在現場進行安裝與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轉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搭設、拆除等費用;場外運費指施工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地點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施工地點運至另一施工地點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及架線等費用。
(5)人工費:指機上司機(司爐)和其他操作人員的人工費。
(6)燃料動力費:指施工機械在運轉作業中所消耗的各種燃料及水、電等。
(7)稅費:指施工機械按照國家規定應繳納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及年檢費等。
2.儀器儀表使用費: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儀器儀表的攤銷及維修費用。
(四)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築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需的費用。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管理人員的計時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2.辦公費: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辦公軟體、現場監控、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降溫(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降溫)等費用。
3.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費用。
4.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管理和試驗部門及附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企業施工生產和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傢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6.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費:是指由企業支付的職工退職金、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經費,集體福利費、夏季防暑降溫、冬季取暖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等。
7.勞動保護費:是企業按規定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溫飲料以及在有礙身體健康的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
8.檢驗試驗費: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有關標准規定,對建築以及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和建設單位委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費用,對此類檢測發生的費用,由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但對施工企業提供的具有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該檢測費用由施工企業支付。
9.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工會法》規定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比例計提的工會經費。
10.職工教育經費:是指按職工工資總額的規定比例計提,企業為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工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定以及根據需要對職工進行各類文化教育所發生的費用。
11.財產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等的保險費用。
12.財務費:是指企業為施工生產籌集資金或提供預付款擔保、履約擔保、職工工資支付擔保等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13.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14.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投標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保險費等。
(五)利潤:是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
(六)規費:是指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省級政府和省級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或計取的費用。包括:
1.社會保險費
(1)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3)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生育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5)工傷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2.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工程排污費:是指按規定繳納的施工現場工程排污費。
其他應列而未列入的規費,按實際發生計取。
(七)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附件二、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按造價形成劃分)
建築安裝工程費按照工程造價形成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組成,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包含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見附表)。
(一)分部分項工程費:是指各專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應予列支的各項費用。
1.專業工程:是指按現行國家計量規范劃分的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仿古建築工程、通用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礦山工程、構築物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類工程。
2.分部分項工程:指按現行國家計量規范對各專業工程劃分的項目。如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劃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處理與樁基工程、砌築工程、鋼筋及鋼筋混凝土工程等。
各類專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見現行國家或行業計量規范。 措施項目費:是指為完成建設工程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費用。內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費
①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②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③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④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清理費或攤銷費等。
2.夜間施工增加費:是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施工照明設備攤銷及照明用電等費用。
3.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場地條件限制而發生的材料、構配件、半成品等一次運輸不能到達堆放地點,必須進行二次或多次搬運所發生的費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費: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臨時設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機械效率降低等費用。
5.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採取的必要保護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6.工程定位復測費: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和復測工作的費用。
7.特殊地區施工增加費: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邊緣地區、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區施工增加的費用。
8.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是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進出場運輸及轉移費用及機械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和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的費用。
9.腳手架工程費: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種腳手架搭、拆、運輸費用以及腳手架購置費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措施項目及其包含的內容詳見各類專業工程的現行國家或行業計量規范。
(三)其他項目費
1.暫列金額:是指建設單位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並包括在工程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2.計日工: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企業完成建設單位提出的施工圖紙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所需的費用。
3.總承包服務費:是指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建設單位進行的專業工程發包,對建設單位自行采購的材料、工程設備等進行保管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4暫估價 (四)規費:定義同附件1。
(五)稅金:定義同附件1。
❹ 根據我國現行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組成,下列各費用項目中屬於措施費的是
措施費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夜間施工增加費;二次搬運費;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施工排水費;施工降水費;地上、地下設施,建築物的臨時保護設施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專業措施項目。注意區分措施費和規費中的工程排污費。故選 AD
❺ 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
建築安裝工程公司主要是從事建築安裝業,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築安裝業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只徵收營業稅,不征稅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於增值稅納稅人,按照應稅銷售額劃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營業稅沒有劃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說法,所以,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只能說是營業稅納稅人。
❻ 建安工程是什麼
建安工程也稱建安工程造價,全稱為建築安裝工程,指採暖、空調、電氣、照明、電梯、(水、燃氣、通氣)管道設備與機械的安裝工程。在工程建設中,設備工器具購置並不創造價值,但建築安裝工程則是創造價值的生產活動。
因此,在項目投資構成中,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具有相對性。它作為建築安裝工程價值的貨幣表現,亦稱為建安工程造價。
(6)現行建築安裝工程擴展閱讀: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是進行建築安裝工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它是基本建設概(預)算的主要組成部分。按我國現行制度規定,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由以下三部分費用組成:
1、直接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等。
它是根據分部分項工程的數量和預算單價計算的費用。
2、間接費,包括管理費和其他間接費兩種費用。參見各該項目。
3、計劃利潤,指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獨立核算的國營施工企業按工程預算成本的一定比例收取的利潤。
4、稅金。
現行制度規定,將原來的勞保支出、技術裝備費和法定利潤合並為一個項目,稱為計劃利潤。
上述幾部分費用中,直接費和間接費中的管理費構成工程預算成本。工程預算成本加上間接費中的其他間接費和計劃利潤構成建築安裝工程價值 (造價) 。
❼ 單項選擇題: 我國現行建築安裝工程價款按月結算的對象是– A單項工程 B單位工程 C分部分項
朋友我國現行建築安裝工程價款按月結算的對象是– A單項工程 。
❽ 根據我國現行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規定工地現場材料人員的工資屬於什麼
工地現場材料人員的工資屬於生產費用,因為材料人員是為了直接施工所發生的人員工資。
機械操作人員的工資屬於機械費用,管理人員的工資屬於管理費用。
望採納。
❾ 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准包含哪些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同時廢止。
現行國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規范是一個技術標准體系,但該體系對工程質量的驗收只規定了合格等級,對工程質量的實際水平缺少進一步的評價尺度和評價方法,無法區分「合格」工程中實際存在的質量差異。
雖然現行規范較原規范的標准有所提高,但現在的合格標准實際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質量的最低標准。作為施工企業,不能僅僅以國家的最低標准要求自己,而必須以企業施工質量控制標准對工程的實際施工質量水平作出評價,從而促使企業的施工質量、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標準的要求下,得到不斷地提高和發展。
同時,國家標准只確定「合格」、「不合格」的作法也為企業制定更高標准提供了空間。
(9)現行建築安裝工程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是根據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簡稱中建總公司)《關於啟動(中建總公司施工工藝標准)編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號,由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質量管理部門會同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中國建築第三工程局、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等單位共同編制完成。
本標準是根據我部《關於印發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制訂、修訂計劃(第二批)的通知》(建標[1998]244 號)的通知,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會同中國建築業協會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分會等有關單位共同編制完成的。
本標准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實踐經驗,堅持了「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式控制制」的指導思想,並廣泛徵求了有關單位的意見,由我部於2000 年10 進行審查定稿。
本標準的修訂是將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合並,組成新的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體系,以統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方法、質量標准和程序。
本標准規定了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編制的統一準則和單位工程驗收質量標准、內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築工程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檢驗批質量的抽樣方案要求;規定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中子單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劃分、涉及建築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見證取樣及抽樣檢測。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必須與本標准配合使用。
本標准將來可能需要進行局部修訂,有關局部修訂的信息和條文內容將刊登在《工程建設標准化》雜志上。本標准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為了提高標准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本標准過程中,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交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供今後修訂時參考。
現行國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規范是一個技術標准體系,但該體系對工程質量的驗收只規定了合格等級,對工程質量的實際水平缺少進一步的評價尺度和評價方法,無法區分「合格」工程中實際存在的質量差異。雖然現行規范較原規范的標准有所提高,但現在的合格標准實際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質量的最低標准。
作為施工企業,不能僅僅以國家的最低標准要求自己,而必須以企業施工質量控制標准對工程的實際施工質量水平作出評價,從而促使企業的施工質量、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標準的要求下,得到不斷地提高和發展。同時,國家標准只確定「合格」、「不合格」的作法也為企業制定更高標准提供了空間。
本標准為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企業標准,總結了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系統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以「突出質量策劃、完善技術標准、強化過程式控制制、堅持持續改進」為指導思想,以提高質量管理要求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製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於受控狀態,並在較高標準的要求下得到不斷提高。
本標准以國家現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體系為基礎,融人工程質量的分級評定,在統一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系統施工企業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內部驗收方法、質量標准、質量等級評定及檢查評定程序的前提下,為創工程質量的「過程精品」奠定基礎。
本標准規定了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標准編制的統一準則和單位工程質量內部控制的標准、內容、方法和程序;對建築工程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等提出了高於國家標準的要求。
本標准規定的檢驗批質量檢驗抽樣方案的要求、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中的子單位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劃分、涉及建築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見證取樣及抽樣檢測等均應執行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標准應與本標准配合使用。
本標准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標准將根據國家有關質量驗收規范的變化、企業發展的需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訂,請各級施工單位在執行標准過程中,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並請將意見或建議及有關資料隨時反饋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質量管理部門,以供本標准修訂時參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