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程開票需交哪些稅種,稅率是多少
建築工程開票需交稅種、稅率詳細如下:
1、營業稅=開票金額*5%
2、城建稅=營業稅*7%
3、教育附加費=營業稅*3%
4、地方教育附加費=營業稅*2%
5、印花稅=開票金額*0.03%
《建築業發票》「機打代碼」、「機打號碼」、「稅控碼」的含義與《不動產發票》相同。
建築業自開發票
(1)「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指收付款方證件號碼。
(2)「是否為總包人」和「是否為分包人」,此欄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是」或「否」。
(3)「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編號」指按照《通知》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
(4)「結算項目」指本次結算款項的性質,如材料款、人工費、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5)「完稅憑證號碼(代扣代繳稅款)」。此欄填列總包人代扣代繳分包人營業稅稅款後從稅務機關取得的完稅憑證號碼。
(6)開票單位簽章指自開票納稅人蓋章。
(1)建築工程營業稅發票擴展閱讀:
開具要求
1、《建築業發票》應使用計算機開具。
2、凡按規定確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開具《建築業發票》;凡按規定確定為代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建築業發票》。
代開發票時先征稅後開票,稅務機關按月匯總,如該納稅人未達到起征點可申請辦理退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規定:第十四條營業稅納稅地點: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根據上述規定,建築業發票至少應該在勞務發生地所在縣以內主管稅務機關開具,不能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其他縣或市以上稅務機關開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築業發票
⑵ 現在,建築業營業稅有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不知二者有何區別
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後者僅適用於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普通發票的基本聯次為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開票方留存備查用;第二聯為發票聯,收執方作為付款或收款原始憑證;第三聯為記賬聯,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
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簡稱。用於銷售應繳納增值稅的貨物時所開具的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實施新稅制的產物,是國家稅務部門根據增值稅徵收管理需要而設定的,專用於納稅人銷售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一種發票。專用發票既具有普通發票所具有的內涵,同時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僅是記載商品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的財務收支憑證,而且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購貨方據以抵扣稅款的法定憑證,對增值稅的計算起著關鍵性作用。
⑶ 我想知道建築公司開的營業稅發票和增值稅發票有什麼區別具體點,謝謝。
一般情況下建築公司的營業稅發票是3個點的非抵扣發票,如果申請6個點的增值稅發票,增值稅是可以有抵扣項的,同時建築公司可以申請多稅種,比如一個建築公司可以申請工程類發票,普通裝修裝飾服務營業稅發票,銷售建材等等小規模稅,增值稅普票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等,所以要根據企業具體發票去判斷
⑷ 建築業企業發票怎麼開的啊
建築業企業開發票步驟:
一、納稅人到工程所在地地稅局辦稅服務大廳領取並填寫《代開發票申請表》一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2.需報送的資料
(1)付款方(建業公司)對建安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或建安合同。
(2)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如果一個人名義代開發票,只需要身份證即可)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四、稅收問題
稅務機關一般實行「一窗式」服務,採取「先繳稅、後開發票」的原則,繳稅、代開發票都可以在一個徵收窗口完成。稅負大約在5.8%左右。
建築業屬於營業稅,
是應納營業稅稅額與營業收入的比例。營業稅實行比例稅率。營業稅的稅率,是根據不同的行業和不同的經營業務,按照這些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程度、基本保持原總體稅負水平、簡便的原則進行設計的。
具體稅率分為4檔:
(1)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業、文化體育業4個稅目的稅率為3%;
(2)金融保險業的稅率為8%,現行為5%;
(3)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3個稅目的稅率為5%;
(4)娛樂業稅目的稅率為5%至2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⑸ 建築業開票有哪些稅收
建築業統一發票稅率為3%
建築業屬於營業稅應稅項目,按營業稅暫行條例,建築業營業稅率為3%。
因此,建築業開具的建築業統一發票,其稅率為3%。
在建築企業沒有自主開票許可權的情況下,需要到稅局申請代開,則需要先繳納各項稅款才能代開發票,代開建築業統一發票,需徵收以下稅款:
1、營業稅 3%
2、附加(城建、教附、地方教附)約為0.3%
3、附征個稅(或企業所得稅)約為2%
4、其他一些附征的地方規費
一般情況下,到稅局代開建築業統一發票的綜合稅率約為5.4%左右。
⑹ 營業稅發票包括哪些
營業稅fFA票種類很多,常用的就是餐飲企業,賓館酒店,服務性質的企業比如咨詢公司,只要是不對外銷售產品的都是使用營業稅的FA票的。營業稅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區別:增值稅普通發票及營業稅發票不允許抵扣。
增值稅普通FA票頭都註明是國稅局監制的「**省增值稅專用或普通發票」的字樣,營業稅發票票頭都注有「建築業或者餐飲業或者服務業等發票字」字樣
⑺ 工程發票和建築發票有什麼區別
1、工程發票和建築發票沒有區別,這兩者都是使用的「建築業統一發票」。
2、《建築業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以「建築業自開發票」和「建築業代開發票」兩種。建築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非稅務機關以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築業發票》。
3、《建築業發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建築業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7)建築工程營業稅發票擴展閱讀:
建築業統一發票開具要求:
1、《建築業發票》應使用電腦開具。
2、凡按規定確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開具《建築業發票》;凡按規定確定為代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建築業發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規定:第十四條營業稅納稅地點: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根據上述規定,建築業發票至少應該在勞務發生地所在縣以內主管稅務機關開具,不能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其他縣或市以上稅務機關開具。
⑻ 建築業營業稅稅率是多少怎麼計算
建築業營業稅稅率:3%。(按照工程收入的3%的計算繳納營業稅。)
計算方法:總包方可以扣減分包方開具的建築發票的營業額。 分包方按分包業務的3%繳納營業稅。
例如總包1000元,其中600元分包做
分包營業稅: 600*3%=18
總包營業稅 :(1000-600)*3%=12
⑼ 工程類的發票要怎麼開
1、《建築業發票》應使用計算機開具。
2、凡按規定確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開具《建築業發票》;凡按規定確定為代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
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建築業發票》。代開發票時先征稅後開票,稅務機關按月匯總,如該納稅人未達到起征點可申請辦理退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規定:第十四條營業稅納稅地點: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根據上述規定,建築業發票至少應該在勞務發生地所在縣以內主管稅務機關開具,不能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其他縣或市以上稅務機關開具。
(9)建築工程營業稅發票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五條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