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強制性標准》和《強制性條文》的關系是什麼
一、強制性標准:是指具有法律屬性,在一定范圍內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等手段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准;其它標準是推薦性標准。根據《國家標准管理辦法》和《行業標准管理辦法》,下列標准屬於強制性標准:
1、葯品、食品衛生、獸葯、農葯和勞動衛生標准;
2、產品生產、貯運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勞動安全標准;
3、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衛生等標准;
4、環境保護和環境質量方面的標准;
5、有關國計民生方面的重要產品標准等。
二、強制性標准可分為全文強制和條文強制兩種形式,即:
1、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需要強制時,為全文強制形式;
2、標准中部分技術內容需要強制時,為條文強制形式。
第二種即為樓主所說的「強制性條文」。由此可見,強制性條文不過是強制性標準的一種強制方式。通常會在在標准「前言」的第一段以黑體字寫明。
❷ 中華全國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
建築工程質量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表現於建築活動的過程中,即按照建築程序進行的各個階段的活動;另一方面表現於建築產品上,即建築活動成果。
控制建築工程的質量,既要使建築活動的整個過程,又要使建築的產品,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的安全、使用、經濟等方面的要求。特別要強調的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准屬於強制性標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規定必須執行。
一、工程建設標准分類
工程建設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推薦性標准。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工程建設國家標准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准;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准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准。
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制定遵循這一流程: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徵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立項的,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推薦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工程建設團體標准
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准,由本團體成員約定採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願採用。
制定團體標准,應當遵循開放、透明、公平的原則,保證各參與主體獲取相關信息反映各參與主體的共同需求,並應當組織對標准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實驗、論證。國家支持在重要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等領域利用自主創新技術制定團體標准、企業標准。
《團體標准管理規定(試行)》)進一步規定,禁止利用團體標准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團體標准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與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相抵觸。團體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於強制性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制定高於推薦性標准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准;鼓勵制定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團體標准。
制定團體標準的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項、起草、徵求意見、技術審查,批准、編號、發布、復審。
工程建設企業標准
國家實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團體標准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國家鼓勵團體標准、企業標准通過標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向社會公開。
企業應當按照標准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
二、強制性標準的實施
1、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中規定採用的新技術、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和安全,又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應當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出具檢測報告,並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後,方可使用。
3、工程建設中採用國際標准或者國外標准,現行強制性標准未作規定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2020年4月起施行的國家標准
1.編號GB/T50561-2019建材工業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編號GB/T50541-2019鋼鐵企業原料場工程設計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3.編號GB/T51359-2019石油化工廠際管道工程技術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4.編號GB51401-2019電子工業廢氣處理工程設計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3、3.0.6(1)、3.0.8、3.0.10、3.0.17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5.編號GB51392-2019發光二極體生產工藝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6.編號GB/T51360-2019金屬露天礦工程施工及驗收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7.編號GB/T50507-2019鐵路罐車清洗設施設計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8.編號GB51395-2019海上風力發電場勘測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❸ 建築工程強制性條文
12、什麼是強制性標准與推薦性標准?如何編號?
《標准化法》第七條規定:「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准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准,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編號為:GB 50XXX-- XXXX
GB: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代號
50XXX:發布標準的順序號
XXXX:發布標準的年號
推薦性國家標準的編號為:GB/T 50XXX-- XXXX
GB/T: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代號
50XXX:發布標準的順序號
XXXX:發布標準的年號
強制性行業標準的編號為:XX XXXX-- XXXX
XX:強制性行業標準的代號
XXXX:發布標準的順序號
XXXX:發布標準的年號
推薦性行業標準的編號為:XX/T XXXX-- XXXX
XX/T:推薦性行業標準的代號
XXXX:發布標準的順序號
XXXX:發布標準的年號
13、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范圍包括哪些?
(1)工程建設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包括安裝)及驗收等綜合性標准和重要的質量標准;
(2)工程建設有關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標准;
(3)工程建設重要的術語、符號代號、量與單位、建築模數和制圖方法標准;
(4)工程建設重要的試驗、檢驗和評定方法等標准;
(5)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標准。
❹ 什麼是建設工程標准強制性條文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強制性條文頒布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大工程技術人員高度重視,紛紛開展了貫徹實施強制性條文的活動,以准確理解強制性條文的內容,把握強制性條文的精神實質,全面了解強制性條文的產生背景、作用、意義和違反強制性條文的處罰等內容。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強制性條文頒布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大工程技術人員高度重視,紛紛開展了貫徹實施強制性條文的活動,以准確理解強制性條文的內容,把握強制性條文的精神實質,全面了解強制性條文的產生背景、作用、意義和違反強制性條文的處罰等內容。
《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強制性技術規定,是參與建設活動各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依據。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既是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重要內容,又是從技術上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同時也是推進工程建設的標准體系改革所邁出的關鍵的一步。強制性條文的正確實施,對促進房屋建築活動健康發展,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高投資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❺ 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最新版本
建築工程質量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表現於建築活動的過程中,即按照建築程序進行的各個階段的活動;另一方面表現於建築產品上,即建築活動成果。
控制建築工程的質量,既要使建築活動的整個過程,又要使建築的產品,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的安全、使用、經濟等方面的要求。特別要強調的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准屬於強制性標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規定必須執行。
一、工程建設標准分類
工程建設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推薦性標准。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工程建設國家標准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准;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准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准。
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制定遵循這一流程: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徵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立項的,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推薦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工程建設團體標准
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准,由本團體成員約定採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願採用。
制定團體標准,應當遵循開放、透明、公平的原則,保證各參與主體獲取相關信息反映各參與主體的共同需求,並應當組織對標准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實驗、論證。國家支持在重要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等領域利用自主創新技術制定團體標准、企業標准。
《團體標准管理規定(試行)》)進一步規定,禁止利用團體標准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團體標准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與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相抵觸。團體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於強制性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制定高於推薦性標准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准;鼓勵制定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團體標准。
制定團體標準的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項、起草、徵求意見、技術審查,批准、編號、發布、復審。
工程建設企業標准
國家實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團體標准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國家鼓勵團體標准、企業標准通過標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向社會公開。
企業應當按照標准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
三、2020年4月起施行的國家標准
1.編號GB/T50561-2019建材工業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編號GB/T50541-2019鋼鐵企業原料場工程設計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3.編號GB/T51359-2019石油化工廠際管道工程技術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4.編號GB51401-2019電子工業廢氣處理工程設計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3、3.0.6(1)、3.0.8、3.0.10、3.0.17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5.編號GB51392-2019發光二極體生產工藝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6.編號GB/T51360-2019金屬露天礦工程施工及驗收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7.編號GB/T50507-2019鐵路罐車清洗設施設計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8.編號GB51395-2019海上風力發電場勘測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❻ 建築工程強制性標准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強制性條文頒布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大工程技術人員高度重視,紛紛開展了貫徹實施強制性條文的活動,以准確理解強制性條文的內容,把握強制性條文的精神實質,全面了解強制性條文的產生背景、作用、意義和違反強制性條文的處罰等內容。
《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強制性技術規定,是參與建設活動各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依據。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既是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重要內容,又是從技術上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同時也是推進工程建設的標准體系改革所邁出的關鍵的一步。強制性條文的正確實施,對促進房屋建築活動健康發展,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高投資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工程建設標準是為在工程建設領域內獲得最佳秩序,對建設活動或其結果規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導則或特性的文件。
標准化
工程建設標准化是為在工程建設領域內獲得最佳秩序,對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的活動。
地方標准化
工程建設地方標准化是為使一定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獲得最佳秩序,對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