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地板房用電規范
長和寬均以K為模數(即1K=1.82m),高度:以P為模數,(1P=0.895m),層數一般為1-3層。長度:按K數延伸組合;寬度:2K(3.79m)、3K(5.61m)、4K(7.43m)、5K(9.25m);
高度:斜頂標准規格為單層3P(2.69m)、雙層6P(5.37m);平頂標准規格為單層3P+290(2.98m)、雙層6.5P+290(6.12m)。
1、不要任意或試圖拆卸任何一個螺絲及部件。
2、室內地坪需高於室外50mm,室外應修好排水溝。
3、非專業人員不得改變板房任何結構。
4、樓面每平方米的荷載值不得大於合同所規定的靜載、荷載准值。
5、請不要在室內使用明火爐具。
6、請勿在樓上跳躍、奔跑。
7、使用門窗時請輕推輕關。
8、對於容易被腐蝕的鋼構件要定期進行除銹、刷漆、翻新等維護工作。
9、不提倡用戶在戶外在活動房內設置廚房,如必須設置在活動房屋內,請安裝好抽油煙機設備,且火源離牆體不得小於50cm。
10、不提倡用戶在活動房內設置衛生間,如必須設置在活動房屋內,請做好防腐、防水措施。
(1)建築工程臨時板房用電規定擴展閱讀
1、活動房為一種新型的輕鋼組合板房,在材質和鋼構合理的搭配下。可以達到非常好的的安全作用,具體的數據是7級以上強震和12級台風抵抗作用,而這是一般房屋難以做到的。故在一些地震災區被廣泛的應用,如這次的汶川和日本。
㈡ 施工現場臨建房臨電要求
1、臨時用電工程應採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和三相五線制接零保護系統。
2、施工現場配電線路:
(1)必須採用絕緣導線;
(2)導線截面應滿足計算負荷要求和末端電壓偏移 5%的要求;
(3)電纜配線應採用有專用保護線的電纜;
(4)架空線路的導線截面一般場所不得小於100m㎡(鋼線)或16 m㎡(鋁線),跨越公路、河道和在電力線路擋距內不得小於16 m㎡(鋼線)或25 m㎡鋁線;
(5)配電線路至配電裝置的電源進線必須做固定連接,嚴禁做活動連接;
(6)配電線路的絕緣電陰值不得小於1000ΩW;
(7)配電線路不得承受人為附加的非自然力。
3、施工現場採用配電線路架空敷設:
(1)採用專用電線桿,電線桿應堅固和絕緣良好;
(2)線桿擋距不小於35m,擋距內無接頭;
(3)線間距不小於0.3m;
(4)架空高度不小於距地面4m,距機動車道6m;距暫設工程頂端2.5m;距廣播通訊線路1m;距0.4KV交叉電力線路1.2m;距10LV交叉電力線路2.5m;
(5)相序排列,用單橫擔架設時為L1、N、L2、L3、PE;當雙橫擔架設時,上層橫 為L1、L2、L3下層橫擔為L1、N、PE。
4、施工現場用電纜敷設:
(1)電纜敷設採用直埋地或架空,嚴禁沿地面明設;
(2)埋地敷設深度不小於0.6m,並須覆蓋硬質保護層,穿越建(構)築物、道路及易受損傷場所時,須另加保護套瓷;
(3)架空敷設時應採用沿牆或電桿絕緣固定,電纜的最大弧垂處距地不得小於2.5m;
(4)電纜接頭盒應設置於地面以上,並能防水、防塵、防腐和防機械損傷;
(5)在建工程內的臨時電纜的敷設高度不得小於1.8m。
5、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的負荷線:
(1)應採用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
(2)電纜的防護性能應與使用環境相適應;
(3)電纜芯線中有用作保護接零的黃/綠雙色絕緣線;
(4)敷設應不受介質腐蝕和機械損傷;
(5)電纜無中間接頭和扭結。
6、施工現場用三相互線接零保護系統的保護線要求:
(1)保護線(PE線)的統一標志為黃/綠雙色絕緣導線;
(2)PE線應自專用變壓器,發電機中性點處或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進處的零線(N線)上引出;
(3)PE線的截面應不小於所對應的工作零線截面,並滿足機械強度要求,與電氣設備相接的PE線應為截面不小於2.5㎡的多股絕緣銅線。
㈢ 建築工地臨時用電有什麼要求
建築工地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要求,內容較多,參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3 臨時用電管理
3.1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3.1.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3.1.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l 現場勘測;
2 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 3 進行負荷計算; 4 選擇變壓器;
5 設計配電系統:
1)設計配電線路,選擇導線或電纜; 2)設計配電裝置,選擇電器; 3)設計接地裝置; 4)繪制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
6 設計防雷裝置; 7 確定防護措施;
8 制定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1.3 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制,臨時用電工程應按圖施工。
3.1.4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准」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3.1.5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准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1.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並應符合本規范第3.l.4、3.1.5的規定。
3.2 電工及用電人員
3.2.1 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准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3.2.2 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並應有人監護。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3.2.3 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設備帶「缺陷」運車轉;
2 保管和維護所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3 暫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必須分斷電源隔離開關,並應關門上鎖; 4 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
3.3 安全技術檔案
3.3.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並應包括下列內容:
1 用電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 修改用電組織設計的資料; 3 用電技術交底資料; 4 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 電氣設備的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 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參數測定記錄表; 7 定期檢(復)查表;
8 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
3.3.2 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每周由項目經理審核認可,並應在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後統一歸檔。
3.3.3 臨時用電工程應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時,應復查接地電阻值和絕緣電阻值。
3.3.4 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㈣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基本要求:
1、臨時用電應由項目工程師單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檢測,電工必須由持證人員進行操作。
2、施工現場配電應遵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布置,本供電系統採用TN—S保護導體和中性導體分離接地系統,在三相五線制供電系統中必須做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要求。
3、每個電氣設備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線路標志要分明,線頭引出要整潔,各電箱要有門有鎖,做到防雨防潮的要求,採用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並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配電室必須做到「四防和一通」的要求,確保防火、防潮濕、防水、防動物和保持通風良好,室內應備有絕緣設備,還應備有匹配的電氣滅火消防器材,應急照明等安全用具。
5、建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並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6、建立技術交底制度和專業電工、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總體意圖,技術內容和注意事項,並應在技術交底文字資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註明交底日期。
7、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從臨時用電工程開始,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檢測,主要內容是: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等。
8、建立電器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並建立維修記錄,記載維修時間、地點、設備、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維修人員、驗收人員等。
9、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工程竣工後,臨時用電工程的拆除應有統一的組織指揮,並須規定拆除時間、人員、程序、辦法、注意事項和防護措施等。
10、建立巡迴檢查和評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門和企業要按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定期對現場用電安全情況進行檢查評比。
11、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對臨時用電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監護、維修分配、分塊、分機落實到人,並輔以必要的獎懲。
12、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凡上崗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4)建築工程臨時板房用電規定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設備使用維修:
1、施工現場的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和維修。檢修、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工作時必須穿戴好絕緣用品,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2、檢查、維修配電箱、開關箱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3、配電箱內盤面上應標明各迴路的名稱、用途、同時要作出分路標記。
4、總、分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上鎖。
5、各種電氣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雜物,並應保持清潔。箱內不得掛接其它臨時用電設備。
6、各種電氣箱的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規格的熔體代替。
㈤ 建築施工臨時用電規范要求有哪些
建築施工臨時用電規范要求如下
一、有關人員的要求:
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甲方到場。
2、有關人員應做到如下幾點:
(1)、必須持證上崗,有安全用電責任感和對工作負責的精神,操作中要裝得安全,拆得徹底,修得及時,用得正確。
(2)、團結互助協作,有集體意識,服從管理。
(3)、及時清除隱患,勤檢查,勤維修,勤宣傳。
3、用電人員應做到如下幾點:
(1)、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2)、使用設備前必須檢查安全裝置和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停用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發現問題應立即拉閘斷電,及時報告解決。
二、用電線纜的安全措施:
1、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
2、架空線的檔距不得大於35m,線距不得小於30cm,架空線的最大弧垂直處與地面的最小垂直距離不小於4m。
3、架空導線選擇不僅要進行負荷計算,還須考慮其機械強度確定,以保持其最小截面為限定條件。
(1)、保護零線嚴禁通過任何開關和熔斷器。
(2)保護零線作為接零保護的專用線,必須獨用,不能他用,電纜要用五芯線。
(3)保護零線除了從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引出外,在任何地方不得與工作零線有電氣連接。
(4)保護零線的截面積不小於工作零線的截面積,同時必須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
(5)重復接地必須接在保護零線上。工作零線不能加重復接地。
(6)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處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的中間處及末端做重復接地。
4、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
三、配電箱,開關箱的安全措施:
1、配電箱,開關箱的材質應符合下列要求:
(1)、配電箱,開關箱採用鐵板或優質絕緣材料製作,鐵板的厚度大於1.5mm。
(2)、配電箱內的電器應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
2、配電箱,開關箱內部開關電器安裝要求。
(1)、箱內電器安裝按左大右小,大容量的控制開關,熔斷器在左面,右面安裝小容量的開關電器。
(2)、箱內所有的開關電器應安裝端正,牢固,不得有任何松動,歪斜。
(3)、配電箱,開關箱及其內部開關電器的所有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件均作保護接零。保護零線必須用標準的黃/綠雙色線,並通過專用的接線端子板連接,與工作零線區別。
3、配電箱,開關箱導線進出口處應符合下列要求:
(1)、配電箱,開關箱內應採用絕緣導線,其性能要良好,接頭不得松動,不得有外露導電部分。
(2)、配電箱,開關箱內應採用銅線,保護零線採用絕緣銅線。
4、配電箱,開關箱製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1)、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必須有門鎖。
(2)、端子板放在箱體內配電板下部或箱內底側邊,並分別標明「N」,「PE」。
5、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面安裝高度在1.3~1.5米間。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其下底面安裝高度在0.6~1.0米間。
6、禁止將配電箱,開關箱置於地面並隨意拖拉。
7、配電箱和開關箱必須專箱專用,不得隨意另引接其他零時用電設備。
8、配電箱,開關箱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維修。
四、現場照明安全措施:
1、照明開關箱(板)中的所有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件都必須作保護接零,所有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
2、照明開關箱(板)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3、照明線路的相線必須經過開關才能進入照明器,不得直接進入照明器。
4、室外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3米,室內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2.4米。
五、防災、防爆、防雷措施 :
1、本工程由於使用塔吊可借其作為防雷設施,塔吊接地必須與主建築的公共接地可靠連接,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Ω。對於沒有塔吊的工程其高聳金屬物架凡≥20米(如腳手架、上料井架)必須安裝避雷針(2米)並做好重復接地其電阻不得大於10Ω,以防雷擊傷人。
2、所有易燃、易暴及強腐蝕性物品必須加強管理,不得存儲、放置在配電箱、開關箱、常用電機具附近。
3、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及重要電器旁必須配備ABC類型的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以防電器著火能及時撲滅。
六、其它相關措施:
1、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建立完善合理安全施工用電管理制度,建立可行的經濟「獎罰制度」,並將安全用電責任逐項逐條落實到人,以便日常工作時查詢。
2、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必須執行公司相關的機電設備、機具和線路安裝用電檢查驗收和使用管理規定,未經相關部門和人員檢查驗收的所有機電設備、機具、和臨時安裝線路不得善自使用。並建立相關的檢查、維修、和用電變更制度,做好所有相關驗收、檢查、安裝、修改、維護記錄並收入安全管理資料。
拓展資料: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凡屬於臨時性用電,用電單位或個人應向供電所辦理申請手續,經同意雙方簽訂供用電協議並裝設計量表計後方可用電。
2、凡屬臨時性用電,均應裝設漏電保護器和短路、過載保護,在雷電頻繁地區還應裝設浪涌保護。
3、臨時用電如需架設線路,則應符合《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
4、臨時性用電不得轉供電。用電結束,供電所應拆除臨時用電裝置,不允許將臨時用電直接轉為正式用電。
5、供電所對臨時性用電的管理應納入具體責任人的工作考核。管理責任人應加強對其檢查和巡邏。
6、臨時性客戶的內部線路應符合裝置標准,並可靠固定;移動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具備可靠接地,電源線應用完好的絕緣電線,不允許使用破損的電線和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網路—臨時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