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工地上發生事故應當到哪些部門去報告
當地建管局及政府職能部門 城建局等
㈡ 建築工程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
一般事故,10人以下死亡或重傷不足10人,或低於1000萬人,鄉級人民政府由地級市有關部門直接任命,設立調查小組處理事故。
㈢ 建築工程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
1、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2人以上),及時趕到事故現場,並要求事故單位通知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
2、事故現場處理:
(1)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①現場物證、證人材料或其他事實材料等的搜集;
②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影取證;
③進行事故臨時問話筆錄。
(2)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①向事故單位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現場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責成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建管處等單位提交事故快報表;
③責成事故單位立即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1)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同時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作好家屬接待、安撫和穩定工作;及時完成理賠工作,並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
④由我站對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安全資料進行封存檢查;
⑤責成事故單位組織相關當事人(如:業主、監理、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員、施工員、事故現場見證人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問話;
⑥責成事故單位對項目所有勞務人員重新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規委、安全監督站及時完成對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問話,作好問話筆錄。
3、責成事故單位於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4、配合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在一個月內,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最後通過調查之後對發生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處理方法:
1、修補處理。
2、加固處理。
3、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處理:
⑴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
⑵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
⑶法定檢測機構合格的。
⑷出現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
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和程序:
事故處理原則:是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過、事故隱患未排除的不放過、責任人及群眾未受教育的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未受到處罰的不放過。
事故處理程序:保護現場-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出具調查報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出具事故處理報告(結案報告)。
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趕到現場。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進行事故現場處理,完成事故初步調查報告。最後,在調查結果出來後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㈣ 特別重大事故應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這句話錯了嗎
特別重大事故應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錯誤的,正確的是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4)建築工程事故行政上報擴展閱讀: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准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㈤ 實施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發生事故由什麼負責上報事故
當然有整城堡的建築公司。負責上報事故。而且必須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必須做到實話實說,不能隱瞞。
㈥ 水利工程特大事故應如何上報
水利工程特大事故既按國務院493號執行,同時也執行水利部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3 事故報告
4.3.1 事故報告程序
(1)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項目法人、施工等單位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按項目管理許可權如實向流域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流域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部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同時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報告的方式可先採用電話口頭報告,隨後遞交正式書面報告。在法定工作日向水利部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夜間和節假日向水利部總值班室報告,總值班室歸口負責向國務院報告。
㈦ 工地發生死亡事故,沒有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責任嗎如果有應負什麼責任
當然不合適,處理的對象應該是工地的老闆或經理,或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施工中,安全生產措施沒有落實好,或安全生產工作沒做好,玩忽職守罪。
但你說的個人操作也有問題,存在違規操作,操作員也有責任的,但人員已死亡,無法追究責任,你還說,施工機具有問題,那施工單位或施工機具的主人也要承擔責任的。當然,要追溯責任,建築市場稽查人員對該機具核查過嗎?頒發合格證書了嗎?要追究起來,那安監站和質監站也都有責任,怎麼不起訴他們?監理方也有責任啊?現在國內的施工死亡事件很多,一般是施工單位不上報,施工單位傻啊,不可能上報的,那不是砸了單位的名譽了嗎?直接賠錢就了事了,瞞過去就完了。上報的話,追究下來很麻煩的。掏錢進行賠償私了了就完了,很簡單的。我曾經經歷過很多這樣的死亡事件,都是施工單位立即掏錢擺平就完了,一個人二十萬,那是四年前的事情。
㈧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多少小時報告
《實施細則》還明確,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按相關規定報告。質量監督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於2小時內向本級建設交通委或專業管理部門報告。區(縣)建設交通委和專業建設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於2小時內上報市建設交通委和市專業建設管理部門。
㈨ 某分包工程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由( )負責上報事故。
B
答案解析:
實施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