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資料包括哪些?
1、
地基驗槽記錄
2、
基樁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3、
地基處理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4、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5、
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7、
線路敷設驗收報告
8、
地基與基礎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9、
主體結構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0、
裝飾裝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2、
給水、排水及採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3、
電氣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5、
通風與空調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6、
電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7、
單位工程及所含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㈡ 建築工程的主體結構包括哪些分項工程
包括:分項裝配式混凝土,分項現澆混凝土,分項砌體(根據材料的選擇進行選擇表格)。 混凝土原材料分項(如果用的商品混凝土就不做),預應力鋼筋原材及安裝分項防水混凝土分項(如果有就做),基本材料有混凝土小型砌塊、燒結多孔磚砌塊、粉煤灰砌塊等填充牆砌體等。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
(2)建築工程主體結構質量包括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建設項目
指具有一個設計任務書和總體設計,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管理上具有獨立組織形式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個建設項目往往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組成。如:一個工廠、一個住宅小區、一所學校等 。
單項工程
是指在一個建設項目中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建成後能夠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它是工程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應單獨編制工程概預算。如:工廠中的生產車間、辦公樓、住宅;學校中的教學樓、食堂、宿舍等。
單位工程
單位工程是指具有獨立設計,可以獨立組織施工,但建成後一般不能進行生產或發揮效益的工程。它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如:土建工程、安裝工程等。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它是按工程部位、設備種類和型號、使用材料和工種的不同進一步劃分出來的工程,主要用於計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額時的分類。如:基礎工程、電氣工程、通風工程等。
分項工程
通過較為簡單的施工過程就可以生產出來,以適當的計量單位就可以進行工程量及其單價計算的建築工程或安裝工程稱為分項工程。如基礎工程中的土方工程、鋼筋工程等。
建築工程是土木工程學科的重要分支,從廣義上講,建築工程和土木工程應屬於同一意義上的概念。因此,建築工程的基本屬性與土木工程的基本屬性大體一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綜合性
建造一項工程設施一般要經過勘察、設計和施工三個階段,需要運用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土力學、工程力學、工程設計、建築材料、建築設備、工程機械、建築經濟等學科和施工技術、施工組織等領域的知識以及電子計算機和力學測試等技術。因此,建築工程是一門范圍廣闊的綜合性學科。
2.社會性
建築工程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所建造的工程設施反映出各個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發展的面貌,因而建築工程也就成為社會歷史發展的見證之一。
3.實踐性
建築工程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因此影響建築工程的因素必然眾多且復雜,使得建築工程對實踐的依賴性很強。
4.技術上、經濟上和建築藝術上的統一性
建築工程是為人類需要服務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技術和文化藝術於一體的產物,是技術、經濟和藝術統一的結果。
相關證書:
1 預算員(造價員):《建築識圖》、《房屋構造》、《建築工程定額與預算》、《建築施工技術》
2 施工員:《建築力學》、《建築材料》、《建築結構》、《建築施工技術》
3 質檢員:《質量事故分析》、《建築施工技術》
4 材料員:《建築材料》、《建築施工技術》
5 安全員:《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技術》、《建築企業經營管理》、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咨詢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等。
㈢ 什麼是工程主體結構 包括哪些部分
建設工程完整的結構系統
,是建設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礎,是建設工程結構安全、穩定、可靠的載體和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基本功能包括三部分:一是主體結構本身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系統整體,有效地協調工作,承受主體結構部件本身相互傳遞的荷載,發揮主體框架支撐功能;二是附著於其體系表面的所有維護結構、裝飾面層、相關設備重量及其施工和使用期間的活荷載、以及在設計規范限定范圍內的相關風載、塵載、雪載、地震荷載等自然力通過主體結構體系有效地承擔,使建設工程能正常發揮各部分的使用功能;三是與地基基礎可靠地聯系,將其自身荷載和承受荷載系統地、有效地、穩定地傳遞給地基基礎結構體系,並能與地基基礎結構形成協調工作的整體結構體系,和諧地工作以共同維護建設工程整體安全和使用安全。
建築工程主體結構,
可以這樣說::第一:在磚混結構中,
主體結構是基礎\梁\圈樑\柱\構造柱\牆\樓梯\板\屋面板叫主體結構,
我們施工時一般叫主體封頂.。第二:在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框剪結構或框支結構工程中,
主體結構是基礎\梁\板\柱\砼牆\樓梯工程,
對於後砌的填充牆,
也叫主體部分,
但不是一般說的主體封頂了。
從法律上,對於《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中所稱的「房屋主體結構」問題,我們認為應作廣義理解,作為一個完整的房屋建築工程,它既應包括
房屋地下隱蔽工程的地基部分,也應包括房屋地上工程所涉及的部分
。就是說地下與地上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
根據建築法的規定房屋建築工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
,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
供熱、供冷系統工程
等部分。本條中未將各部分進行詳細列舉,一是考慮與(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中的提法相一致,再就是考慮到建築法中對此亦有具體的規定。所以在適用本條規定時,一定要全面理解其含義。下面亦將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部分簡要介紹一下。建築法第六十條規定,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
。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地基基礎工程中的地基,是指支承由基礎傳遞的上部結構負載的土體或岩體。為保證建築工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首先要求地基在荷載作用下不致產生破壞,其次組成地基的地層因某些原因產生的變形不能過大,否則將會使建築物遭到破壞,無法滿足使用要求。建築物的基礎工程,是指結構所承受的各種分用傳遞到地基上的結構組成部分。它是建築物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築物的基礎可以按照基礎埋置深度、建築材料、基礎變形特徵和結構形式進行分類。從以上可看出,建築物的地基基礎在建築物整體構造中起到的重要作用。關於屋面防水工程,是指建築物的屋頂、牆壁以及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等均防止出現漏水的工程。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樓面工程,門窗工程等。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主要指電氣的線路、開關、電表的安裝,電氣照明器具的安裝,給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裝等。供熱、供冷系統工程,包括暖氣設備、中央空調設備等的安裝工程。
㈣ 建築工程主體結構驗收內容及規范
內容如下:
1、檢查結構的類型,大小,數量,位置,錨固和接縫,搭接的長度,保護層的厚度和除銹,去污,鋼筋的更換以及漆膜的處理。鬍子。
2、檢查預應力工程,鋼結構工程檢查,檢查項目主體的外觀質量。
3、檢查焊接接頭和機械接頭。結構混凝土和承重裝配的施工過程質量。有關項目所有參與方的質量行為和質量體系的補充信息。
4、施工工作面的施工質量,結構質量和功能,與結構安全和功能有關的主要材料,建築零部件設備的出廠證書,試驗報告,見證人抽樣檢查數據和結構實體試驗報告。
(4)建築工程主體結構質量包括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准,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考核制度。建築工程應該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建築工程採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准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
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未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由建設單位完成。
㈤ 哪些是主體結構質量問題
下面列出的是主體結構驗收的相關內容,其中出了問題的就是主體結構質量問題:
1、主體分部驗收前,牆面上的施工孔洞須按規定鑲堵密實,並作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對確需分階段進行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質監交底上向質監人員提出書面申請,並經質監站同意。
2、混凝土結構工程模板應拆除並對其表面清理干凈,混凝土結構存在缺陷處應整改完成。
3、樓層標高控制線應清楚彈出墨線,並做醒目標志。
4、工程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均已悉數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規定的主體分部工程施工的內容已完成,檢驗、檢測報告應符合現行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6、安裝工程中各類管道預埋結束,位置尺寸准確,相應測試工作已完成,其結果符合規定要求。
7、主體分部工程驗收前,可完成樣板間或樣板單元的室內粉刷。
8、主體分部工程施工中,質監站發出整改(停工)通知書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都已整改完成,完成報告書已送質監站歸檔。
三、主體分部工程監督抽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實體質量抽查的一般規定
(1)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突出對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的檢查;
(2)重點檢查結構質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3)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2、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3、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
4、對主體分部工程外觀的觀感質量檢查。
5、檢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質量制度履行情況。
四、不符合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處理辦法
1、主體分部工程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驗收程序、不具備 驗收條件的情況應責令重新組織驗收。
2、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時,應簽發書面整改通知書或局部停工通知書,待問題整改完成後重新組織分部工程的驗收。
3、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工程施工質量違反國家強制性標准或質量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並將情況及時上報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4、主體分部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責任方擅自進行上部施工的,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5、參建責任方簽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在簽字蓋章後3個工作日內由項目監理人員報送質監站存檔。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要點和工作流程
一、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按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後,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及時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竣工預驗收,達到設計和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評估報告。
3、建設單位收到監理單位提交的質量評估報告,應及時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工程竣工驗收通知單、驗收方案和驗收人員名單,以及完整的工程資料向質監站提交,質監站責任科室經核查符合要求後,在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上簽收。
質監站收到竣工驗收通知書後,應當及時對該工程是否達到竣工驗收條件進行檢查,並告知建設單位能否按期組織驗收。
4、質量監督人員應當對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質量監督人員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或者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整改或者整改後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後,質監站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委託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合格證明文件及進行抽樣試驗報告。
4、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5、質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單位秉公辦事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8、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三、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1、質監員應對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人員資格、驗收程序、執行標准及驗收方案的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
2、質量員在監督竣工驗收過程中,應對工程資料和實物質量監督抽查。
3、驗收組成員按驗收方案對工程驗收並形成一致意見時,質監員結合監督抽查情況與驗收組意見,提出驗收的監督意見,並將驗收過程的真實情況記錄在《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記錄》上,相關質量責任人簽收。
4、質監員在監督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如發現參建各方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和質量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應責令改正,在整改完成後由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四、不符合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處理辦法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5、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㈥ 建築工程主體結構檢測包括哪些內容
梁板鋼筋保護層、鋼筋間距、樑柱混凝土強度現場實測、板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