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建築工程見證取樣和送檢指南的目錄
第一篇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概況
第一章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見證取樣及送檢制度
第二篇常用建築材料的質量檢測
第二章基礎回填材料
第三章集料
第四章混凝土外加劑
第五章混凝土、砂漿摻合料
第六章水泥
第七章混凝土
第八章建築砂漿
第九章建築金屬材料
第十章牆體材料
第十一章防水材料
第十二章工程防水
第十三章建築用鋁合金門窗
第十四章建築幕牆
第十五章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
第三篇建築工程結構質量檢測
第十六章工程樁
第十七章混凝土結構
第十八章砌體工程
第十九章鋼結構
第二十章鋼管混凝土
第二十一章預應力混凝土空心瓶
第四篇外牆工程質量檢測
第二十二章外牆外保溫工程
第二十三章外牆飾面磚工程
第五篇特種設備檢測
第二十四章塔式起重機
第二十五章施工升降機
附錄
附錄一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
附錄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主要參考文獻
㈡ 建築工程送檢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材料檢測
建材、節能材料檢測
(1)建築材料
1、水泥物理力學性能檢驗
2、砂、石常規檢驗
3、混凝土強度、抗滲、配合比
4、砂漿強度、配合比檢驗,乾粉砂漿、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水泥基結晶防水塗料檢驗
5、混凝土外加劑、粉煤灰、礦渣粉、硅粉檢驗
6、牆體材料檢驗,包括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燒結空心磚和空心砌塊、混凝土多孔磚、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7、防水材料檢測 (瀝青防水材料、高分子防水材料、防水塗料、建築密封材料)
防水材料的常規檢驗項目瀝青防水材料: 可溶物含量、不透水性、耐熱度、拉力、最大拉力時延伸率、低溫柔度、撕裂強度;
高分子防水材料:拉伸強度、拉力斷裂伸長率、熱處理尺寸變化率、低溫彎折性、不透水性、尺寸偏差、剪切下的黏合性、硬度(邵爾A);
防水塗料:拉伸強度、斷裂延伸率、低溫柔性、不透水性、固體含量、加熱伸縮率、塗膜表干時間、塗膜實干時間、耐熱性、黏結性;
建築密封材料:密度、耐熱性、低溫柔性、拉伸粘結性、浸水後拉伸粘結性、表干時間、下垂度
工程其他檢測有:水泥、混凝土用水、外加劑、粉煤灰、水玻璃、陶瓷磚、 耐酸磚、礦渣粉、建築用石灰、普通用砂 、建築用砂、膠粘劑等。
(2)節能材料
1、保溫板(EPS板、XPS板、聚氨酯泡沫塑料、泡沫玻璃製品、建築用岩棉礦渣棉絕熱製品、建築絕熱用玻璃棉製品等)檢驗
2、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加氣混凝土砌塊的檢驗
3、保溫用粘粘劑、抹面膠漿、抗裂砂漿、面磚粘結砂漿等的檢驗
4、增強抗裂膩子、柔性耐水膩子等的檢驗
5、耐鹼網格布的檢驗
6、電線電纜截面積和單位長度電阻值檢驗
7、節能錨栓抗拉拔強度(現場拉拔
土工檢測
簡易土工檢驗,包括密度、無側限抗壓、液塑性試驗、擊實試驗、瀝青路面壓實度(鑽心法)、路面回彈彎沉、
現場檢測
化學錨栓拉拔試驗、機械錨栓拉拔實驗、化學植筋拉拔實驗等等。
(2)建築工程材料取樣送檢指南擴展閱讀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質標准;
(二)是否超出資質范圍從事質量檢測活動;
(三)是否有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行為;
(四)是否按規定在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檢測報告是否真實;
(五)檢測機構是否按有關技術標准和規定進行檢測;
(六)儀器設備及環境條件是否符合計量認證要求;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檢測機構或者委託方提供相關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檢測機構的工作場地(包括施工現場)進行抽查;
(三)組織進行比對試驗以驗證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
(四)發現有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准要求的檢測行為時,責令改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程檢測
㈢ 建築工程材料送檢詳細流程,越詳細越好,謝謝
(1)取樣。材料取樣和試件製作由施工單位負責,對材料取樣和試件製作見證由見證人人員負責,填寫《見證記錄台帳》。
(2)送檢。取樣後將試件從現場移交給試驗單位的過程。
(3)收件。
(4)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應電腦列印,採用省統一用表,簽名一定要手簽,應有「有見證檢驗」專用章統一格式。
(5)報告領取。檢驗結果合格,由施工單位領取報告,辦理簽收登記;檢驗結果不合格,由見證人領取試驗報告。
(3)建築工程材料取樣送檢指南擴展閱讀:
根據《〈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的通知》:
第六條下列試塊、試件和材料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
(一)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二)用於承重牆體的砌築砂漿試塊;
(三)用於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
(四)用於承重牆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五)用於拌制混凝土和砌築砂漿的水泥;
(六)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加劑;
(七)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國家規定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它試塊、試件和材料。
㈣ 建築工程材料取樣送檢
建設部2000.09.26,以建建[2000] 211號文《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其中第六條,適用品種范圍,以及後來地方(省)規定的節能環保、玻璃密閉性、抗風壓等材料,都應該見證取樣和送檢。具體抽樣數量、代表批量,見證員應該熟悉,因為見證員是經過培訓持證的,見證員忘記了可以咨詢監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