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貴州省建築工程在多少以上才可以進行公開招標
必須公開招標的范圍: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國家融資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各類建設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人民幣以上,或單項合同估算價雖低於200萬人民幣,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人民幣以上的工程應採用招標方式訂立合同。
為了保障建築市場的公開公平競爭通常應採用公開招標。對於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或採用公開招標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無論哪個省的招投標活動都必須遵守《招標投標法》,當然貴州省也不會例外。如果對你有幫助,記得給好評哦!!
② 招投標法實施辦法:在什麼情況下建築工程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
「 第十二條 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2、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另外,在法定招標范圍以外(工程預算200萬元以下或非國有資金項目等),可以不招標。
二、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③ 貴州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8號修訂草案)
第一條為了確定本省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貴州省招標投標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規模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
(二)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
(三)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
(四)國家融資的項目;
(五)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江河湖泊整治及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除險加固、水資源保護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城市軌道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項目;
(七)糧食、石油等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設施項目;
(八)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四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園林、綠化、照明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人口計生、旅遊等項目;
(三)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