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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築工程施工工藝規程

發布時間:2021-08-17 00:06:35

1. 2019年安徽省安全員C證考試題庫及答案

來源於:可可試卷
31、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台帳,管理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D )。
A、三個月
B、半年
C、一年
D、兩年

3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B )。
A、相關責任
B、刑事責任
C、民事責任
D、行政責任
第六十六條第二、三款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3、根據《安全標志》(GB2894),安全標志禁止拋物、當心扎腳、必須戴防塵口罩分別屬於( D )。
A、警告標志、禁止標志、指令標志
B、禁止標志、指令標志、警告標志
C、禁止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
D、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

34、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每(C )復核一次,需要延期的應於期滿前( )內向原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復核手續。
A、半年、六個月
B、一年、一個月
C、兩年、三個月
D、兩年、六個月

35、輪胎式挖掘機的輪胎與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於(B )m。
A、1
B、1.5
C、2
D、2.5

36、事故是許多因素互為因果連續發生的最終結果,事故因素及其因果關系的存在決定了事故或早或遲必然要發生,這就是(C )。
A、偶然損失原則
B、安全第一原則
C、因果關系原則
D、動態相關原則

37、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時,(D )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A、建設單位
B、安裝單位
C、施工總承包單位
D、出租單位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38、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縱向水平桿,其單根鋼管的長度不宜小於(C )m。
A、2
B、3
C、4
D、6

39、《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向作業人員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C )的危害。
A、操作工藝和違章操作
B、操作規程和違章指揮
C、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
D、操作規程和違反勞動紀律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操作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40、施工單位應當在(A )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A、企業主要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
C、企業技術負責人
D、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41、人工挖擴樁孔的人員在下孔作業前,應(D )孔內有害氣體,並向孔內輸入新鮮空氣或氧氣。
A、稀釋
B、吹散
C、清理
D、排除

42、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A )h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A、1
B、2
C、3
D、6

43、某施工現場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評分,文明施工分項在匯總表中所佔的滿分分值為15分;存在缺項,該部分分值為5分;該項檢查評分表實得分值為92分,檢查評分匯總表中該項目實得分值為( A )分。
A、14.53
B、13.8
C、14
D、14.2

44、(A )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A、紅色
B、藍色
C、黃色
D、綠色

45、在使用盾構機械時,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D )。
A、應經常檢查防火系統的完整性及可靠性
B、施工人員應佩戴安全帽
C、盾構機施工人員應熟悉盾構機上的報警系統
D、盾構機內工作和操作人員不須經過專業培訓

46、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的規定,塔式起重機與35kV外電線路水平方向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為(C )。
A、1.5m
B、2m
C、3.5m
D、4m

47、建築施工企業的(C )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A、項目負責人
B、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C、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D、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8、(B )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A、紅色
B、藍色
C、黃色
D、綠色

2. 建築工程師中級職稱評審條件有哪些

你是哪個省份的呢?

2019年安徽省人社部門最新公布評審文件:

申報中級工程師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掌握所從事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所從事專業技術標准和規程,了解所從事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能夠獨立承擔較為復雜的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所從事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技術難題,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

(三)具有碩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或相應職業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有大學本科或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或相應職業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有中等專業學校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或相應職業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四)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或取得相應職業資格後,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 取得所從事專業的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且已開發實施並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2. 參與完成與所從事專業相關的市廳級工程項目1項,或參與完成所在單位科研、科技開發與成果轉化、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等項目2項,且經第三方評價或已通過驗收;3. 參與編制所從事專業省級以上技術標准、技術規范、施工工法等1項,或企業標准2項,且已頒布實施。

(五) 獨立撰寫所從事專業項目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3篇,或公開發表與所從事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成果形式應體現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對解決技術難題有明顯成效。

申報工程類中級職稱,需要准備哪些資料呢?

1.中級工程師申報報名表紙質。電子檔一份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紙質、電子檔各一份

3.身份證原件及掃描件一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復印件及掃描件一份

5.藍底1寸、2寸照片各2張,及電子檔一份

6.已取得的初級工程師證書復印件及掃描件

7.已取得職稱英語及職稱計算機證書的,需提供職稱英語及職稱計算機證書復印件及掃描件各一份

8.已取得的其餘相關從業資格、執業資格、職業資格及相關崗位證書的復印件及掃描件一份(有助於評審加分)

9.在職期間參與的工程業績,取得的相關獎項、榮譽、及相關崗位證書的復印件及掃描件一份(有助於評審加分)

10.專業論文2篇,3000字左右,不需發表,紙質3份,電子檔1份

11.近年的3000字以上的述職報告3份,電子版一份

具體的可以私我。

3. 土建技術員資料員教程、建築工程施工技術檔案資料填寫全套示範和相關資料,各位前輩請發郵箱452928771@qq

新版施工質量驗收配套表格的填寫導則(暫行)
合肥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2003年7月6日頒布
新版系列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自2003年1月1日實施後,新版系列表格也開始全面投入使用。在使用的同時,有關新表格填寫的相關問題也不斷地顯現出來。為了規范合肥地區的表格填寫,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結合本地區的工程特點,下面就《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以及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等系列表格的填寫作出具體說明。
一、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表(附錄表A.0.1):
本表是《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中第3.0.1條「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准、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在施工現場具體的體現,它是保證工程開工後施工順利和保證工程質量的基礎。通常情況下一個標段或一個單位(子單位)工程檢查一次,如果後續參建單位發生變化或主要管理人員及制度發生變化時,也可多次檢查,由監理或建設單位視工程的具體情況而定。
本表應在工程開工之前,由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根據本工程的特點以及表中所列相關內容的規定,由施工單位質量(技術)部門組織填寫相關的內容。其內容不得填寫「有、無」或「符合要求」等空洞無物的籠統內容,而應填寫其相關制度的具體內容。如「現場質量管理制度」欄,其內容應填寫「技術交底制度、質量例會制度、質量檢查評理制度」等等。如果資料較多時,可以將有關資料進行編號,只需將編號填寫上,註明份數。同時提交相關的技術資料以及管理制度等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以備查。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逐項進行核查,認為其相關內容較為完整齊全,應在「檢查結論」欄填寫「本工程的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經檢(核)查基本完整」,同時簽字,將本表納入工程質量資料歸檔,形成檔案資料,並將有關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返還施工單位。反之,如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檢查驗收不合格時,施工單位項目部必須限期整改,否則工程不得開工。施工過程中,監督機構,監理單位應逐項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
檢驗批是工程質量驗收最基本的單元,其他各層次的質量驗收均建立在檢驗批的基礎上,因此關於檢驗批的質量驗收就顯得尤為重要。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是在施工單位的自檢評定的基礎上進行的。施工單位的自檢評定,應該由施工單位的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會同項目部專業質量檢查員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後,填寫本表,提交監理或建設單位驗收,同時,應提交涉及本檢驗批的質量控制資料。
本表由施工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在自檢的基礎上認真填寫。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進行驗收,填寫有關結論並簽字。
1、 表頭部分:
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分包單位等,均應填寫全稱,並應與合同文件上的名稱及圖章相一致,不得出現簡寫或略寫。項目經理、分包項目經理應是合同中指定的項目負責人(如有變更,應有書面委託,並經施工單位、建設或監理單位認可),所有這些出現在表頭部分的人員,均不需要其本人簽字,只表明這些人員是誰,由填表人填寫即可。「分項工程名稱」應具體填寫本檢驗批所在的分項工程的名稱,如「鋼筋」、「模板」、「磚砌體」等等;「驗收部位」的填寫應具體到某個層次、哪道軸線,如「三層①軸~⑩軸」。「施工執行標准名稱及編號」應填寫本檢驗批所在的施工企業標準的名稱以及編號,如「砌磚工藝標准QB135-2003」。這就要求各個企業必須制訂自己的企業標准(操作工藝、工藝標准、工法等等),進行培訓工人,進行技術交底,規范施工班組的操作。同時在施工現場必須由所需的企業標准,工人按照標准進行操作。目前情況下,各企業必須對施工的各主要分項制定暫定的施工標准。
2、「施工單位檢查評定記錄」欄:
此欄表明檢驗批的驗收是建立在施工單位自檢評定的基礎上的。本欄應填寫一些較為具體的內容,例舉檢查內容及檢查點數、檢查的評定結果等,不允許全部填寫「符合要求」或「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等空洞無物的籠統記錄。有試驗報告的,應填寫試驗報告的編號,並註明份數;用文字描述的定性項目,應填寫檢查的一些具體內容,如「經抽查5份,砌體的斜槎留置均符合企業標准(或《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和圖紙設計的要求」;特殊情況下,可以填寫「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對於用數字表述的定量項目,如允許偏差,應填寫所查的具體數字,並用「○」標識出超出允許偏差的數值,如(24),並加以匯總統計。
檢驗批中有幾種較為特殊的情況,如混凝土和砂漿的強度,在驗收時由於齡期的原因,其試塊強度無法驗收,此種情況下,可以將試塊的編號及日期填入本欄,以便試塊到齡後備查,對檢驗批進行判定,並在分項工程驗收時進一步進行強度評定及驗收。此種情況,監理簽字時應註明試塊製作情況,明確表明後期檢查試塊結果後確認施工單位的檢查評定結果。試塊結果檢查後,在原單上註明試塊情況。
3、「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欄:
施工單位的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會同項目部檢查評定合格後,由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填寫本欄的具體情況,如「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經抽樣檢驗均滿足企業標准(或《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和圖紙設計的要求,其中合格點率為89.5%。驗收合格」。同時,該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和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兩人簽字,以示落實質量責任,並註明驗收時日期,最後提交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驗收。
4、「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記錄」欄:
監理(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的驗收記錄後,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對該檢驗批進行驗收。這種驗收可以在施工單位自行驗收評定的基礎上,也可以與施工單位的檢查驗收同步進行,並結合日常通過平行檢查、旁站或巡視等手段的檢查,對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逐項進行驗收。對符合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的項目,列舉檢查內容及檢查結果,不可僅填寫「符合要求」等等,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暫不填寫,待處理後再驗收填寫。
5、「監理(建設)單位驗收結論」欄:
在以上驗收均符合要求的基礎上,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來具體填寫其內容,如「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施工質量經抽樣驗收均合格,施工操作依據和質量檢查記錄完整,該檢驗批經驗收合格」,同時簽字,註明日期。
至此,檢驗批的驗收就全部完成。
須特別說明的是,沒有實行監理的項目,由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監理的項目,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即可,不必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同時簽字。
三、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同樣是在施工單位質量(技術)部門自檢評定的基礎上,向監理(建設)單位提交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以及涉及本分工程的相關質量控制資料,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來組織驗收。
1、 表頭部分的填寫:
分項工程名稱前應註明本分項工程的名稱,以及本分項工程所在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名稱,如主體分部混凝土結構子分部鋼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檢驗批數應填寫本分項工程全部檢驗批的數量。其他表頭部分的內容填寫同檢驗批驗收記錄用表。
2、「檢驗批部位、區段」欄:
本欄應詳細填寫每個檢驗批驗收的部位和區段,其填寫的方式應與「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的表頭部分的「驗收部位」一一對應,應具體到層次和軸線。並逐項填寫,以便檢查是否有沒有檢查到的部位。
3、「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欄:
本欄由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填寫,並提交各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即施工單位檢驗批檢查評定記錄,驗收檢查所提交的檢驗批驗收記錄是否齊全,簽字是否齊全。填寫「檢驗批驗收記錄及人員簽字齊全」。
4、「檢查結論」欄:
由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根據所檢查的情況,填寫「各檢驗批數量齊全,驗收記錄完整,人員簽字齊全,驗收合格」的檢查結論,同時簽字,註明驗收時間。並將相關的資料提交監理(建設)單位驗收。本欄中有幾種較為特殊的情況,如混凝土、砂漿的試塊強度檢驗評定,應註明「混凝土試塊強度經檢驗評定符合《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准》GBJ107的規定」,「砂漿試塊強度經檢驗評定符合《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第4.0.12條的規定」。
5、「驗收結論」欄:
在以上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由監理單位的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的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填寫,同意後可填寫「本分項工程經驗收滿足企業標准(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圖紙設計的要求,驗收合格」。
分項工程的驗收是在檢驗批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的,通常起一個歸納整理的作用,是一個統計表,實質性的驗收內容並不多。驗收時應注意以下三點:1.檢查檢驗批是否覆蓋整個工程,有沒有遺漏的沒有驗收到的部位;其驗收的內容及簽字人是否正確、齊全;2.檢查有混凝土、砂漿強度要求的檢驗批,到齡期後是否達到強度檢驗評定的要求;3.將檢驗批的資料匯總統計,依次進行登記整理,以便管理。最後將相關資料進行歸檔,納入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內。
四、 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表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是建立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的。由施工單位的質量(技術)部門負責人先組織驗收,自檢合格後填寫驗收記錄,並將本分部(子分部)工程所涉及的相關質量控制資料提交監理(建設)單位申請驗收,其質量控制資料應包括各子分部、分項、檢驗批中所含的資料。建設(監理)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的驗收申請後,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應參加驗收,施工單位的質量(技術)部門負責人也必須參加相關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驗收。所有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都必須具有相應的驗收資格。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單位所報的質量控制資料進行核查,檢查安全和功能檢驗(檢測)報告是符合有關規范的要求,並對觀感質量進行檢查,全部內容符合要求後,對分部(子分部)工程作出綜合驗收結論,參與驗收的相關人員分別簽字並註明驗收時間。
1、「施工單位檢查評定」欄:
施工單位質量(技術)部門負責人檢查項目部所提交的各分項工程驗收記錄表,檢查所在分項的相關質量控制資料後,認為資料完整,符合規范要求後,填寫「符合要求」。
2、「質量控制資料」欄:
本欄是一項統計、歸納、復核的工作。1.核查和歸納各檢驗批的驗收記錄資料,查對其是否完整;2.在各檢驗批驗收時,其資料應准確完整後才能驗收,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時,主要是核查和歸納各檢驗批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查對其是否配套完整,包括有關施工工藝(企業標准)、原材料、構配件出廠合格證及按規定進行的試驗資料的完整程度;3.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所規定必須的質量控制資料;4.核對各種資料的內容、數據及驗收人員的簽字是否規范。以上各項工作均符合要求後,填寫「質量控制資料完整」。
3、「安全和功能檢驗(檢測)報告」欄:
本欄內容應是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所規定的各種安全和功能檢驗。在核查時應注意,在開工之前確定的項目是否都進行了檢測;逐一檢查每個檢測報告,核查每個檢測項目的檢測方法、程序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定;檢測結果是否達到規范的要求;檢測報告的審批程序簽字是否完整。認為均符合要求後,填寫「檢測項目、內容齊全、檢測結果符合要求」。
4、「觀感質量驗收」欄:
本欄是新版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新增加的內容之一。觀感質量驗收時,不僅僅是對「外觀」的檢查,還應檢查某些項目的操作方便性、靈活性,並盡可能將工程的各個部位全部查到,以全面了解該分部(子分部)的實物質量。其目的是檢查工程質量本身有無質量缺陷,是否有因成品保護不足以及工序交叉、子分部交叉施工所造成的觀感缺陷。驗收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宏觀掌握。質量較好,可以填寫「好」;如果沒有較明顯達不到要求的,可以填寫「一般」;如果某些部位達不到要求的,有明顯缺陷,但不影響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填寫「差」。該情況對相應的部位應附檢查記錄及處理意見。對有影響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項目,不予評價,待處理後再評價。
5、「驗收意見」欄:
本欄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填寫。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分項(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質量控制資料、安全和功能檢驗(檢測)報告逐一檢查,認為驗收記錄齊全,質量控制資料完整,安全和功能檢驗(檢測)報告符合相關規范和設計要求,即可填寫「同意驗收」。
6、「綜合驗收結論」欄:
本欄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填寫。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在驗收均符合要求的基礎上,應對分部(子分部)工程作出綜合性結論,具體可以填寫「經驗收,×××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質量符合企業標准,能滿足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設計圖紙的要求。」
五、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表
本表共由五部分內容組成,前四項內容均有專門的驗收記錄用表,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表是一個綜合性的表,是建立在各項目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填寫的。
1、 驗收內容之一「分部工程」:
由施工單位的質量(技術)部門負責人對各個分部(子分部)進行檢查評定,所含的全部分部工程檢查合格後,由項目經理提交驗收。經驗收組成員驗收後,由施工單位填寫「驗收記錄」欄。註明共驗收幾個分部,經驗收符合標准及設計要求幾個分部,如「共7個分部,經查7個分部,符合標准及設計要求7個分部」。審查驗收的分部工程全部符合要求,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在「驗收結論」欄,填寫「同意驗收」的結論。
2、 驗收內容之二「質量控制資料核量」;
本項內容有專門的驗收表格(附錄G表G.0.1-2),也是先有施工單位檢查合格,再提交監理(建設)單位驗收。其全部內容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逐項檢查和審查,一個分部工程只有一個子分部工程時,子分部工程就是分部工程;有多個子分部工程時,可一個一個地檢查驗收,也可按分部工程檢查驗收。每個分部工程檢查驗收後,將質量控制資料裝訂,前面地封面寫上分部工程的名稱,並將所含的子分部工程的名稱依次填寫在下邊就行了。然後將各分部工程審查的資料逐項進行統計,填入「驗收記錄」欄。通常共有多少項資料,經審查也都應符合要求。這項內容是先由施工單位質量(技術)部門自檢合格後,提交驗收,再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審查符合要求後,在表G.0.1-2「核查意見」欄內填寫「完整」。在「結論」欄內,填寫「質量控制資料經驗收組檢查驗收完整,同意驗收」的意見。同時在表G.0.1-1《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中序號2欄內的「驗收結論」欄中填寫「同意驗收」。
3、 驗收內容之三是「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結果」:
本項內容也有專門的驗收表格(附錄G表G.0.1-3)。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在分部(子分部)進行了安全和功能檢測的項目,要核查其檢測報告結論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二是在單位工程進行的安全和功能抽測項目,要核查其項目是否與設計內容一致,抽測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抽測報告的結論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及規范規定。這個項目也是先由施工單位質量(技術)自檢合格後,再提交驗收,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驗收組審查驗收,程序內容基本一致。
①表G.0.1-3中「核查意見」欄:
本欄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填寫即可,根據所檢查的記錄或報告(工程中實際發生的項目都必須核查),填寫「完整」或「符合要求」。
②表G.0.1-3中「抽查結果」欄:
本欄屬於抽查,工程中實際發生的項目不必全數檢查,由驗收組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需要抽查的項目。由驗收組組長或專業驗收小組組長填寫「符合規范規定」。
③表G.0.1-3中「結論」欄:
本欄必須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根據以上檢查情況,填寫「本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經核查完整,主要功能經驗收組抽查符合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最後由施工單位質量(技術)部門統計核查的項數和抽查的項數,填入附錄G表G.0.1-1《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序號3欄的「驗收記錄」欄,如「共核查18項,符合要求18項,共抽查6項,符合要求6項,經返工處理符合要求0項」。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在「驗收結論」欄填寫「同意驗收」。
4、 驗收內容之四「觀感質量驗收」:
本項內容也有專門的驗收表格(附錄G表G.0.1-4)。其觀感質量檢查的方法同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工程觀感質量驗收與以往不同的是項目比較少,是一個綜合性驗收。實際上是復查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後,到單位工程竣工時的質量變化,成品保護情況,以及在分部(子分部)驗收時還沒有形成的觀感質量等等。
單位工程觀感質量驗收時,應根據單位工程質量檢查記錄中所列的檢查項目,對工程的外圍,有代表性的房間、部位以及設備等都檢查到。可以逐點進行評價,然後再綜合評價;也可以逐項進行評價;還可以按大的方面綜合評價。評價時,由現場參加檢查驗收的監理工程師共同確定,其中總監理工程師的意見具有主導性,確定過程中,應多聽取驗收組其他成員的意見,最後給出「好」、「一般」、「差」的評價。在「觀感質量綜合評價」欄填寫「好」、「一般」、「差」。在「檢查結論」欄,可以填寫「工程觀感質量好/一般/差,同意驗收」。同時在表G.0.1-1《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序號4欄中「驗收結論」欄填寫「同意驗收」。
5、 驗收內容之五「綜合驗收結論」:
本欄內容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填寫。
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由公司質量(技術)部門對驗收內容逐項進行查對,並填寫表中應填寫的部分,自檢合格後,交建設單位驗收。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以上所有驗收合格的基礎上,與驗收組各方成員共同協商,對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以及總體質量水平作出綜合評價,可以填寫「工程的施工質量經驗收組共同驗收,符合企業標准,滿足設計和施工規范要求,工程的總體質量較好」。
6、 參加驗收單位簽字蓋章: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都同意驗收後,各單位的單位(項目)負責人要簽字,以示對工程質量的負責,並加蓋法人單位公章,註明簽字驗收時的時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簽字人員應為質量管理人員名單上的人員,必須親自簽字,質量管理人員更換前必須向監督機構申報備案。

關於《合肥市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監督綜合表》的填寫
為配合新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系列規范在我市的貫徹實施,統一和規范我市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的驗收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50300-200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和安徽省建設廳建管[2002]259號文件《關於印發「安徽省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與備案管理規定」的通知》規定,編制綜合表。本綜合表涵蓋了從開工到竣工的整個建設過程中主要分部及重要專業分項工程質量的驗收記錄及結論,是工程質量歸檔資料的主幹,它所反映的是工程質量的驗收結果而不是過程,僅僅是驗收結果的記錄,大量的關於驗收過程的內容應該在檢驗批、分項工程等等驗收記錄用表中得到體現,因此,本表應與有關專業規范質量驗收表、《安徽省竣工驗收報告》等配套使用。
一、 基槽(坑)驗收記錄
1、「軸線引測基準」:應檢查基槽(坑)的軸線引測基準與規劃及設計文件是否相符,經檢查確認後,填寫「經檢查,軸線引測基準與規劃及設計文件相符」;
2、「標高引測基準」:應檢查基槽(坑)的標高引測基準與勘察報告及設計文件是否相符,經檢查確認後,填寫「經檢查,標高引測基準與勘察報告及設計文件相符」;
3、「軸網(標高)測量」:應分別復核軸網及標高的測量精度,並填寫「經復核,符合驗收規范要求」;
4、「勘察單位意見」:由地質勘察單位如實填寫現場察看的情況,以及對地基基礎的安全有較大影響的特殊情況及處理意見;
5、「設計單位意見」:由設計單位根據現場察看的情況以及勘察單位對地基情況的意見,提出特殊情況處理意見和對應特別注意的控制事項;
6、「驗收結論」:由監理(建設)單位根據驗收時各方一致意見如實填寫,「基槽(坑)經勘察、設計等單位共同驗收,均滿足勘察設計以及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7、特別說明:①基槽(坑)驗收必須經施工單位質量(技術)部門檢查同意後方可組織驗收;②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參加驗收人員應為本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如另派人員必須是同等技術資質的同專業人員;③本表中各相關單位必須簽字同時蓋章(技術部門公章即可)。
二、 深基坑支護工程驗收記錄
相關內容的填寫同「一、基槽(坑)驗收記錄」。
三、 樁基工程驗收記錄
相關內容的填寫同「一、基槽(坑)驗收記錄」。
四、 基礎工程驗收記錄

五、 鋼結構/網架工程驗收記錄
1、「驗收意見「: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對資料審查後,填寫「符合要求或完整」;
2、「驗收結論」: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根據驗收時各方一致意見如實填寫,「經驗收組驗收,鋼結構/網架工程的施工質量滿足設計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可以進行新的工序施工。」
3、鋼結構/網架驗收必須經總包單位質量(技術)部門檢查同意後方可組織驗收;
4、設計單位參加驗收人員應為本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如另派人員必須是同等資質的同專業人員。
5、本表中各相關單位必須簽字同時蓋章(技術部門公章即可)。
六、 主體工程驗收記錄
相關內容的填寫同「五、鋼結構/網架工程驗收記錄」。
七、 工程驗收記錄
本表為通用表,適用於裝飾裝修以及安裝等專業工程的質量驗收;其他相關內容的填寫同「五、鋼結構/網架工程驗收記錄」。

4. 建築工程規模與人員配備,有沒有規范及條文,安徽省的或者全國的

安徽省建築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解釋與答疑3

摘要]關於附錄C 1、培訓教材179頁計算表中「管道安裝」長度315m是按實際管長考慮的,已扣除管件長度,而清單中315m是不扣管件的,這樣計算是否有誤? 答:教材中「管道安裝」315m沒有錯。《計價規范》153頁 「低壓管道安裝工程量計算規則」規定:計算管道安裝工程量清單時,不扣除管件、閥門所給長度。 2、與通風工程類似的環保工程,如:吸音、隔音牆、風機吸音罩等,其材質有鍍鋅板的、鋁板、不銹鋼板、塑料板、石膏板的是否能按通風工程計算規則來計算? 答:環保工程不能按通風工程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關鍵字]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關於附錄C
1、培訓教材179頁計算表中「管道安裝」長度315m是按實際管長考慮的,已扣除管件長度,而清單中315m是不扣管件的,這樣計算是否有誤?
答:教材中「管道安裝」315m沒有錯。《計價規范》153頁 「低壓管道安裝工程量計算規則」規定:計算管道安裝工程量清單時,不扣除管件、閥門所給長度。
2、與通風工程類似的環保工程,如:吸音、隔音牆、風機吸音罩等,其材質有鍍鋅板的、鋁板、不銹鋼板、塑料板、石膏板的是否能按通風工程計算規則來計算?
答:環保工程不能按通風工程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風機吸音罩製作屬於通風工程的罩類製作,但罩類製作項目中沒有帶內吸音材料的子母,此類情況可按《計價規范》3.2.4.2條款規定辦理。
3、在管路安裝中,在圖紙不變更的情況下,清單計價的工程量與根據設計圖紙計算的工程量又與實際的施工工程量有出入,究竟應以那一種工程量為准?
答:此類情況以實際工程量為准。
4、「安全防範」部份是否放到附錄C.12中去了?
答:《計價規范》中根據工程性質分類,將 「安全防範」項目內容列入附錄C.12.建築智能化系統設備安裝工程部分的C.12.8樓宇安全防範系統項目。
5、如果招標人清單中未說明管道油漆要求,而實際要求必須油漆,投標人根據清單未報油漆的價,屬於漏項嗎?中標後能否增加?如果不允許,則如何處理?
答:此類情況可按《計價規范》4.0.9條規定辦理。
6、我做過一項工程:有各種不同的配電箱約500台,使用清單後是否要按不同的配電箱單價,列出500個清單編號?有沒有簡單的辦法?
答:相同規格、型號的,相同安裝工藝的配電箱可並在一個清單項目里。
7、空調冷水機組如為乙方購買,也能直接進入綜合單價嗎?按規定設備是不能計算三項稅金的,這是否有些矛盾?
答:乙方購買的設備也不能計入綜合單價。因為設備費不構成建築安裝工程費。
8、在提供工程清單時,採暖工程中的瑪鋼配件數量是否按規格提供,如果不提供,配件數量還不小,恐怕影響工程報價,如果提供,則工作量太大,這且不說,實際上有些配件根本就無法提供出來,如管箍等,這個問題怎樣處理?還有室內給排水工程中鑄鐵排水管和塑料給排水管中的管件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怎樣解決?
答:清單項目主體外所綜合的工程內容,不列數量。因為《計價規范》對此部分的量沒有做統一規定。投標人應依據施工圖紙和方法,自行確定數量,計算出綜合單價。
9、宣貫材料p157(三)需要說明的問題第3點最後一句:「如果主項工程量與綜合工程量不對應,在列綜合頂時還要列出綜合工程內容的工程量。」對這句話的理解有些問題,這個綜合工程內容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是否按定額計算?還是有別的計算規則?能否不用提供具體工作內容的數量?
答:解釋同上。
10、系統調試項目編碼是否由自己編碼,如何按統一的要求編?
答:按《計價規范》3.2.3條「……十至十二位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由其編制人設置,並應自001起順序編制。」規定編碼,系統調試項目後三位編碼應由編制人自己編,並從001編起。如030211001變壓器系統調試,如果只有一台變壓器調試,那後三位就是001,如果不是一台,那就按項目特徵「1、型號;2、容量」順序排下去002、003等。
11、電氣電纜的凈長如何確定?盤、箱的預留長度、損耗、波形系數這部份量如何確定?
答:電纜敷設的凈長(工程量)是按設計圖示的就位後凈尺寸計算(包括水平、垂直走向)。電纜進盤箱的預留長度和波形余度均按設計要求或「施工進度及驗收規范」規定長度計算在綜合單價中。電纜敷設的損耗是競爭量,由報價人在綜合單價中考慮。
12、宣貫材料P179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計算表與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不是同一格式的表格,究竟投標單位需要提供的是單價計算表還是單價分析表?各省市能否為評標方便另制一個更附合要求的表格?
答:「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是《計價規范》的組成部分,應按《計價規范》5.2.3.7條和5.2.3.11條要求填寫。「宣貫教材」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計算表」是示範性質的計算表,為報價計算提供參考。
13、計價規范P171的閥門、水表與給排水冊的清單項目有重復,如何理解?
答:二者不重復,一個是消防項目,另一個是給排水項目。
14、電氣配管、滑觸線安裝中,支架按多少公斤考慮?
答:按施工圖示的數量攤在每米的報價中。
15、電纜敷設電纜頭的個數如何確定?
答:設計施工圖上有明示的,按設計數量計。如設計沒有表示的,按擬採用的電纜每盤長度來確定電纜中間頭的數量。
16、編碼030204017控制箱安裝工作內容為什麼沒有配線?如何計算?
答:此項按成品箱不需配線設置的,如須做箱內配線,則應在項目名稱描述中增加「箱內配線」內容。在此項目中的箱內配線不能單獨計算報價,只能按設計所需配線長度計入控制箱安裝的綜合單價內。
17、項目編碼030204004低壓開關櫃安裝工程內容為什麼沒有櫃頂母線安裝?如何考慮?
答:解釋同上。
18、在電氣工程配管配線施工過程中,經常發生實際配置位置(管線走向)與設計圖上的不一致,結算時工程量按圖計算還是按實際計算?
答:這實質上是一個「變更設計」的問題。配置位置的改變,承包商應事先徵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結算時原則上應按實際走向計算。
19、盤(櫃)安裝中配線按多少芯考慮的?
答:《計價規范》與定額不同,清單是針對某一具體工程所列的項目清單,它已經是具體規格(如芯數截面等)的體現(既設計是幾芯的,就列上幾芯的)。而定額的項目設置要按不同的規格(芯數等)以一定的步距(多少芯以內設一個項目,設若干項目)來考慮,以適應各類工程的不同芯數項目的列項需要。
因此,《計價規范》對盤(櫃)安裝項目,規定其盤(櫃)配線在盤(櫃)安裝的綜合單價中考慮。
20、附錄C不同冊中有重復的項目,但在項目特徵、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及工程內容上又出現不交圈和不統一的現象,我們能否自行調整?
舉例:附錄C.11.3中的電氣配管
附錄C.11.3設三個項目(分材質),項目特徵按程式,計量單位有「米」、「根」,工程量計算規則按設計圖示數量計算(未說明是否扣除箱、盒長度),工程內容只有敷設,不含支架制安、刷油、接地等內容。
答:編制《計價規范》時根據專業內容進行清單項目設置。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是《計價規范》中規定的必須統一的強制性條文,不得更改調整。工程內容缺項部分按《計價規范》3.2.4.2條款規定辦理。
21、對於附錄C中要求「四統一」的項目中規定不明確的地方,我們能否根據地方定額進行補充和完善?
答:對《計價規范》附錄中未包括的項目,按《計價規范》3.2.4.2條款規定辦理。對「四統一」的項目中規定不明確的地方,應由《計價規范》主編部門統一解釋。
22、030903021靜壓箱製作安裝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為「按設計圖示數量計算」,是否為展開面積?所接風管開口面積是否扣除?清單中表述含混不清,應給予明確。
答:「03090321」靜壓箱製作安裝,應按展開面積扣除連接的風管口的面積計算,靜壓箱是部件,其所站長度應在風管中扣除。
關於附錄D
1、挖溝槽、基坑土方的排水(地表水)如何考慮
答:《計價規范》附錄D.1.1中的工程內容僅作為編制標底價與投標報價時的提示,僅指可能發生的內容,作為溝槽、基坑的土石方挖方中的地表水排除應在計價時考慮在清單項目計價中。地下水排除應在措施項目中列項。
2、《計價規范》中規定填方應扣除基礎、構築物埋入體積,對於管道是如何考慮?
答:按照《計價規范》附錄D.1.3中的規定,市政管道工程不論管道直徑大小都應扣除。
3、棄土、外借土按鬆散體積還是按密實體積計算?
答:《計價規范》附錄D土石方工程中,棄土按自然密實度體積計算,缺方內運(外借土)按所需土方壓實後的體積計算。
4、附錄D的土石方挖土、運土、填土是否都要分列清單項目(這與附錄A不同),例如:某一工程缺方,需從取土點挖山頭土方,運回缺方點,然後回填土方,應怎樣列清單項目?
答:《計價規范》附錄D中挖方包括場內運輸,此處場內運輸范圍指挖填平衡和臨時轉堆的運輸。填方清單項目包括填方和壓實。根據假設的題目,可以設如下清單項目: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
序號 項 目 編 碼 項 目 名 稱 計量單位 工程數量
1 040103003001 缺方內運(運距) m3
2 040103001001 填方(密實度要求) m3 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5、市政道路中的圖示尺寸是指路面尺寸還是路基尺寸 ?
答:計算路面時指路面尺寸,計算路基時指路基尺寸。
6、橋涵的適用范圍是否與現行國家預算定額適用范圍一致;橋涵工程是指多大規格的橋?
答:《計價規范》中橋涵適用於各種橋梁,不論其大橋、中橋還是小橋。與《全國統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的適用范圍不一致。
7、混凝土的洞內運輸、豎井吊裝費考慮在何處,是否應列在措施項目清單中?
答:混凝土的洞內運輸、豎井吊裝費包括在隧道襯砌的清單項目中。
8、軌道的水平運輸考慮在何處?
答:①如指城市軌道交通項目中的軌道鋪設,應將軌道的運輸包括在鋪軌的清單項目內;②如指隧道開挖、襯砌施工中的軌道作為施工材料和出渣的運輸,應在隧道開挖或混凝土襯砌的清單項目中包括,而且不僅僅限於採用軌道運輸方式,其他運輸運方式如汽車運輸、混凝土泵送等運輸方式均包括在清單項目中。
9、市政工程的通信項目借用附錄C,而附錄C在項目特徵中沒有部位的描述?
答:編制清單時如需要有部位描述,可以加上部位的描述。
10、洞口止水是指地下水還是雨水,如指地下水應按降水列入措施項目清單中?
答:在管道頂進項目的工程內容列有洞口止水處理。是指對洞口的止水處理,在頂進的工作井周圍採取降低地下水位的降水措施應列入措施項目清單。
11、排水管道的敷設,工程量的計算是按管道敷設長度井中至井中計算,而實際施工中是按實際長度計算,兩者如何處理?
答:清單工程量與管道鋪設施工工程量是有區別的。具體換算可參考「宣貫教材」第319頁(2)管道鋪設及基礎清單工程量計算表和第324頁⑤管道及基礎鋪築施工工程量計算表,以及第328頁綜合單價計算表(d500部分)。
12、陶土管—鑄鐵管的鋪設,支管長度怎樣計算?
答:鋪設陶土管—鑄鐵管,其支管長度按主管與支管的中心線交點處起算。
13、混凝土工作井的用途?
答:混凝土工作井用於頂管施工的下沉法。
14、工作坑支護是否列在措施項目清單中?
答:工作坑支護《計價規范》附錄D.4.6中有項目(040406001~040406003)這些項目是指起支護作用的項目,它們一般均有設計圖紙,可以在編制清單時計算工程量。溝槽挖方、一般基坑挖方的清單項目包括了支護如擋土板、鋼板工具樁擋土及放坡等內容。
15、頂管項目特徵中沒有描述介面形式?
答:在編制清單時如認為需要描述介面形式的,可加上介面形式的描述。
16、拆除工程的混凝土描述不清楚,不分地上、地下、混凝土與鋼筋混凝土,且按施工組織設計計算,怎樣解釋。
答: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描述清楚,關於計算規則,一般拆除工程均由施工方案確定。
17、工程量調整是工程數量調整,還是按綜合單價調整,如289頁表中如石灰爐渣墊層量調整了,是按綜合單價24.32調整,還是按序號1、2各項實際增減量調整。
答:這里所說的工程量調整是指項目特徵沒有改變,僅僅工程數量增減,可以按中標的綜合單價和工程數量增減計算增減金額。此問所提列的「宣貫教材」第289頁表中石灰爐渣基層,如是工程數量(清單工程量)增減,應按綜合單價24.32元/m2來計算。如改變了厚度或石灰爐渣的配

5. 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的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四)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依法經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七)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八)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一條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後,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有下列責任:
(一)建立、健全並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組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配合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七)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應當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取安全費用,計入生產成本,專戶存儲,並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安全費用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煤礦生產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非煤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確定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配備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適應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准;
(二)協助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督促貫徹執行;
(三)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四)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其它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並做好記錄;難以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五)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登記建檔,並進行跟蹤管理;
(六)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進行檢查,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
(七)參與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和驗收;
(八)協助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傷亡事故、職業病的報告、統計和分析,提出防範措施;
(九)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培訓內容和時間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培訓經費由生產經營單位承擔。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警示標志應當醒目、保持完好,便於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識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採取下列監控措施:
(一)建立運行管理檔案,對運行情況進行全程監控;
(二)定期對有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檢驗;
(三)定期進行安全評估;
(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合並、分立、解散、破產、轉讓等情形時,應當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排除的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6個月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的實施情況。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儲存區域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和使用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設施,應當與居民區(樓)、學校、集貿市場及其他公眾聚集的建築物、重要公共設施保持國家規定的安全距離;對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離要求,用於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採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作業場所的粉塵、雜訊、振動、高溫、輻射、生產性毒物以及其他職業危害採取防護措施,進行定期檢測,實行分類管理。經檢測不符合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應當及時採取治理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容易產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和容易積聚窒息性氣體的崗位或者場所,採取安全作業防範措施。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臨近高壓線路、地下輸油、輸氣管道、重大危險源作業和在密閉、狹小空間內作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接受中小學生開展勞動技能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提供安全的生產條件,不得安排中小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租用學校、幼兒園房屋和場地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作為機動車停車場。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監督從業人員按照規定佩帶、使用,不得以現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在購買勞動防護用品時,應當索取產品檢驗合格證,並歸檔保存。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責任保險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執行。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親屬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補償外,屬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還應當向其一次性支付生產安全事故傷亡賠償金。賠償標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礦山、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單位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用於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被用於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存。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6. 安徽省城市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的法規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城市規劃管理水平,規范城市規劃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管理,是指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及監督檢查。
第三條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實行依法管理。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規劃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規劃草案,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方案以及其他需要審查的城市規劃草案。
城市規劃委員會由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專家和公眾代表組成。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違反規定下放城市規劃管理許可權。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管理公示制度,促進城市規劃管理的公開、公正和高效。
第八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規劃的編制
第九條城市規劃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
(一)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省人民政府組織編制,跨設區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二)設市城市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三)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第十條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規劃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並採用先進的規劃方法和技術手段。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投標、多方案比較等方式,擇優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的城市規劃草案,應當經該單位的注冊城市規劃師簽字蓋章,並附具公眾意見、專家評審意見採納情況的報告,方可按照法定程序報批。
第十二條編制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應當符合上一級城鎮體系規劃的要求。
編制近期建設規劃、城市分區規劃,應當符合所在地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所在地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的要求。
第十三條編制城市規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劃定城市水系、綠地、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和文物保護單位等保護范圍的界線。
第十四條城鎮體系規劃草案、城市總體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後,有關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規劃草案公開徵求公眾意見,並報請負責審批的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近期建設規劃草案、城市分區規劃草案、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規劃草案公開徵求公眾意見,並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近期建設規劃期限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年限相一致。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已經批準的城市規劃。確需調整的,應當先對原城市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調整的必要性進行論證,並提出專題報告,報上一級人民政府認定後,方可編制調整方案。
調整城市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審批。調整城市規劃的非強制性內容,應當將調整後的城市規劃報城市規劃原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章城市規劃的審批
第十六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將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草案,報國務院審批。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跨設區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七條設市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草案、城市總體規劃草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依法須報國務院審批的,經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報省人民政府審批或者審查的城市規劃草案及相關材料,及時送省城市規劃委員會成員徵求意見,並提請省人民政府組織召開省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對規劃草案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縣域城鎮體系規劃草案、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城市總體規劃草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批,並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的規劃草案及相關材料,及時送本級城市規劃委員會成員徵求意見,並提請本級人民政府組織召開本級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對規劃草案進行審查。
第十九條市、縣人民政府上報城鎮體系規劃草案、城市總體規劃草案時,應當附具下列材料:
(一)公眾意見、專家評審意見的採納情況及說明;
(二)本級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查意見;
(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查意見。
第二十條市、縣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設規劃後,應當報城市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城市分區規劃草案、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並附具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和專家評審意見、公眾意見的採納情況及說明。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後,報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的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城市規劃被批准之日起15日內,向社會公告城市規劃的內容,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依法需要備案的城市規劃,應當自批准之日起7日內報法定機關備案。
第二十三條依法設立省級以上開發區或者改變其規劃范圍,應當附具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城市規劃審查意見。
調整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范圍的,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提出專題報告,報省人民政府批准。調整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內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范圍,應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章城市規劃的實施
第二十四條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按照許可的內容進行建設。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符合城市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分管技術的負責人和負責城市規劃行政許可審核的機構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負責城市規劃行政許可審查的其他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國家和省規定的行政執法資格及崗位執業條件。
第二十六條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工程的選址和布局,應當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徵求公眾意見,並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方可核發選址意見書;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內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實行備案制度。省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內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內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城市規劃行政許可,應當向社會公告,並採取聽證等形式徵求公眾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現場設立公示牌,公布城市規劃行政許可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有效期為1年。需要延長的,應當在期滿前1個月向原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申請續簽,延長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分別為1年。期滿未完成用地審批手續或者未開工的,應當向原行政許可實施機關重新申請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城市建設年度計劃和城市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安排城市重大工程建設和城市國有土地出讓計劃。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建設項目,以及對報備案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查,應當依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
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提供土地;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條件和附圖,作為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條件之一。
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應當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違反規劃設計條件和附圖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並告知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糾正。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市規劃督察員制度,向下一級人民政府派出城市規劃督察員。
城市規劃督察員由派出人民政府從城市規劃管理和編制單位專業人員中選聘。
第三十三條城市規劃督察員對城市規劃管理的下列事項進行重點督察:
(一)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批與實施;
(二)重點建設工程規劃選址;
(三)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區的保護;
(四)公眾反映強烈的有關城市規劃管理的其他問題。
城市規劃督察員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經過批準的城市規劃,對前款規定的事項進行督察,及時發現、制止城市規劃違法行為,並定期向派出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督察情況。
第三十四條城市規劃督察員發現城市規劃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向派駐地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督察意見,同時將督察意見報派出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派駐地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認真研究督察意見,及時糾正城市規劃違法行為,並將處理結果向城市規劃督察員反饋。派駐地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拒不糾正城市規劃違法行為的,派出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並可建議派出人民政府對城市規劃督察員反映的問題組織調查、處理。
第三十五條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違法建設,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報本級城市規劃委員會備案。
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違法建設,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不得以罰款或者補辦手續代替。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示下列執法行為,接受社會監督:
(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
(二)依法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
(三)對城市規劃違法行為處以2萬元以上罰款的。
第三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違反城市規劃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規劃違法行為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城市規劃違法行為的舉報,自收到舉報之日起10日內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舉報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對市、縣人民政府的下列違法行為,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編制、審批或者調整城市規劃的;
(二)違反規定下放城市規劃管理許可權的;
(三)指令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違反城市規劃實施行政許可的;
(四)違反城市規劃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九條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下列違法行為,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予以糾正,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編制、審批或者調整城市規劃的;
(二)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城市規劃,實施城市規劃行政許可的;
(三)從事城市規劃行政許可審查工作的人員不具備國家和省規定的崗位執業條件的;
(四)對違反城市規劃的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五)違反城市規劃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行為。
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的違法行為,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現場設立公示牌,公布城市規劃行政許可內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所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包括設區的市的區人民政府。
第四十二條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以外其他建制鎮城市規劃的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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