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機械施工安全如何管理,機械出租後,如何加強對工程機械的管理尤其是機械施工安全方面的管理
施工隊的工地上主客觀因素的干擾性是很強的,在實際租賃活動中,由於工程的多重分包,承租企業往往並非工程的總承包商,因此,在資金到位上存在一定風險。要重點注意下。其實施工一般處在邊遠地區,離大城市較遠,設備維修和配件購買困難。在配件供應上,受地域限制,高質量配件采購往往難以及時實現,劣質配件的採用加大了設備磨損,整機損壞嚴重,設備帶病作業現象普遍存在,加上惡劣的野外施工環境,設備故障率相對較高。此外,由於通常標段施工屬於短期行為,很多施工企業在設備配置上缺乏系統性的配套理念,設備隨意拼湊,施工質量提升困難。現場人員的繁雜,也給生產和管理帶來了難度,安全問題比較突出。我們公司上次去山東工地出差,看到中鐵二局引入移動式的手持通信設備,不用布線,採用無線技術隨時隨地傳輸現場施工畫面. 確實對遠程管理工程機械還蠻好的,好像是由維景科技生產的,你網路「手持式現場直播儀」看看。
B. 如何加強建設工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的經濟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在此過程中,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也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為了適應工程建設的發展,也為了提高現代化施工機械的性能和施工品質,工程機械管理問題的研究就應運而生了。工程機械是實施現代化建設工程的重要手段,其特點就是機械化程度高,通用性強,穩定性和可靠性好,同時大型施工機械對施工進度的影響和人身安全的傷害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施工機械特別是大型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尤為重要,只有提高工程機械的安全管理,才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證工程機械的正常工作,從而避免對施工建設,監控和管理產生巨大的影響,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漢高機械
C. 操作工程機械時應當注意哪些安全
施 工 機 械
1、 操作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離崗位,不得操作與操作證不相符合的機械,不得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種操作證的人員操作。
2、 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本機說明書規定,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觀察及工作後的檢查保養制度。
3、工作前應檢查:
(1) 工作場地周圍有無妨礙工作的障礙物;
(2) 油、水、電及其他保證機械設備正常運轉的條件是否完備;
(3) 安全、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4) 指示儀表、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可靠;
(5) 油溫、水溫是否達到正常使用溫度。
4、 工作中應觀察:
(1) 指示燈和儀表、工作和操作機構有無異常;
(2) 工作場地有無異常變化。
5、 工作後應觀察:
(1) 工作機構有無過熱、松動或其他故障;
(2) 參照例行保養規定進行例保作業;
(3) 做好下一班的准備工作;
(4) 填寫好機械運轉記錄表。
6、駕駛室或操作室內應保持整潔,空調駕駛室必須換鞋並用抹布經常抹拭,保持無灰塵。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酒後操作機械,嚴禁機械帶故障運轉或超負荷運轉。
7、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應選擇安全的停放地點,關閉好駕駛室室(操作室),要拉上駐車制動閘。坡道上停車時,要用三角木或石塊抵住車輪。夜間應有專人看管機械設備。
8、用手柄啟動的機械應注意手柄倒轉傷人,向機械內加油時附近應嚴禁煙火。
9、柴、汽油機的正常工作溫度應保持在60~90O之間,溫度在40O以下時不得帶負荷工作。
10、對用水冷卻的機械,當氣溫低於0O時,工作後應及時放水,或採取加註防凍液等其他防凍措施,以防凍裂機體。
11、放置電動機的地點必須保持乾燥,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易燃品。啟動高壓電開關及高壓電機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鞋。
1、 挖掘機作業:
(1) 發動機起動後,鏟斗內、臂桿、履帶和機棚上嚴禁站人。
(2) 工作位置必須平坦穩固。工作前履帶應制動,輪胎式挖掘機應頂好支腿,車身方向應與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時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得過猛。
(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夾有石塊的土方時,應將較大的石塊和雜物除掉。如果土體挖成懸空狀態而不能自然塌落時,則需用人工處理,嚴禁用鏟斗將懸空土方砸下。
(4) 嚴禁鏟斗從運土車的駕駛室頂上越過。向運土車輛卸土時,應降低鏟斗高度,防止偏載或砸壞車廂。鏟斗運轉范圍內,嚴禁站人。
2、 推土機作業:
(1) 推土機上下坡時,其坡度不得大於30。;在橫坡上作業,其橫坡度不得大於10。;下坡時,宜採用後退下行,嚴禁空檔滑行,必要時可放下刀片作輔助制動。
(2) 在陡坡、高坎上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嚴禁鏟刀超出邊坡的邊緣。送土終了應換成倒車檔後再提鏟刀倒車。
(3) 在垂直邊坡的溝槽作業,其溝槽深度,對大型推土機不得超過2m,對小型推土機不得超過1.5m。推土機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於機身的孤石或大土塊。
(4) 多機在同一作業面作業時,前後兩機相距不應小於8m,左右相距應大於1.5m。兩台或兩台以上推土機並排推土時,兩推土機刀片之間應20~30cm間距。推土前進必須以相同速度直線行駛;後退時,應分先後,防止互相碰撞。
(5) 用推土機伐除大樹或清除殘牆斷壁時,應提高著力點,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3、 平地機作業:
(1) 在公路上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刮刀和鬆土器應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機側,速度不得超過20km/h。
(2) 刮刀的回轉與鏟土角的調整以及向機外傾斜都必須在停機時進行。作業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過大。
(3) 遇到堅硬土質需要齒耙翻鬆時,應緩慢下齒。不宜使用齒耙翻鬆堅硬舊路面。
(4) 在坡道停放時,應使車頭向下坡方向,並將刀片或鬆土器壓入土中。
4、 裝載機作業:
(1) 起步前應將鏟斗提升到離地面0.5m左右。作業時應使用低速檔。用高速檔行駛時,不得進行升降和翻轉鏟斗。嚴禁鏟斗載人。
(2) 行駛道路應平坦,不得在傾斜度超過規定的場地上作業,運送距離不宜過大。鏟斗滿載運送時,鏟斗應保持在低位。
(3) 在鬆散不平的場地作業,可將鏟臂放在浮動位置,使鏟斗平衡地推進。如推進阻力過大,可稍稍提升鏟臂,裝料時鏟斗應從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鏟斗單邊受力。
(4) 向運輸車輛上卸土時應緩慢,鏟斗應處在合適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車廂。
(5) 應經常注意機件運轉聲響,發現異響應立即停車排除故障。當發動機不能運轉需要牽引時,應使各轉向油缸能自由動作。
5、 汽車作業:
(1) 必須按規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超高,不得人貨混載,駕駛室內不得超額坐人;
(2) 車輛裝土場地必須平整堅實,當用機械裝土時,汽車就位後應拉手閘,裝載均勻,不得偏載;
(3) 在陡坡、高坡、坑邊或填方邊坡處卸土時,停卸地點必須平整堅實,地面宜有反坡,與邊緣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在危險地段卸土,應有專人指揮;
(4) 行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運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時,應遵守有關規定,除必要的隨車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員。
(5) 發動機啟動後應檢查起翻裝置,確保良好;嚴禁在駕駛室外進行操作,翻斗內嚴禁載人;
(6) 裝載高度超過車廂攔板時,應平穩行駛,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緊急制動;
(7) 卸料起斗時,應檢視上空有無電線,防止刮斷。
6、 壓路機作業:
(1) 必須在壓路機前後、左右無障礙物和人員時才能啟動。
(2) 變換壓路機後退方向應待滾輪停止後進行。
(3) 壓路機靠近路堤邊緣作業時,應根據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離。碾壓傍山道路時,必須由里側向外側碾壓。
(4) 兩台以上壓路機同時作業,其前後間距不得小於3m;在坡道上縱隊行駛時,其間距不得小於20m。
(5) 起振和停振必須在壓路機行走時進行;在堅硬路面行走,嚴禁振動;
(6) 碾壓松軟路基,應先在不振動情況下碾壓1~2遍,然後再振動碾壓。
路基工程
第一小節 清理場地
1、 清除的叢草、樹木嚴禁放火焚燒,以防引起火災。
2、 砍伐樹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伐樹前,應將周圍有礙砍伐作業的灌木和藤條砍除,並選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 伐樹范圍內應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員不得逗留、接近;
(3) 為使樹木按預定方向傾倒,要在樹木下部倒樹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為樹干直徑的1/4,然後再從剁口上邊緣的對面開鋸,最後應留2~3cm安全距離;
(4) 在陡坡懸岩處砍伐樹木,應有防止樹木伐倒後順坡溜滑和撞落石塊傷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嚴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時作業;
(5) 截鋸木料時,三叉馬和樹干墊撐必須穩固;
(6) 大風、大霧和雨天不得進行伐樹作業。
3、 拆除建(構)築物前,應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將與拆除物有連通的電線、水、氣管道切斷,並在四周危險區域內圍設安全護欄,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拆除工序應由上而下,先外後里,嚴禁數層同時作業。操作人員應站在腳手架或穩固的結構部位上工作。對有倒坍危險的結構物應予臨時支撐加固。拆除某部位時要防止其他部位發生坍塌。拆除樑柱之前應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結構物,嚴禁採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積推倒的拆除方法。
4、 清除淤泥時,應先排除積水,並制定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清淤。當淤泥較深時,可採用人工觸探等方法確定具體的承載力,避免機械沉陷。
第二小節 土方工程
7、 開挖土方的操作人員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橫向間距不小於2m ,縱向間距不小於3m ;
8、 土方開挖必須按上而下順序放坡進行,嚴禁採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
9、 在靠近建築物、設備基礎、電桿及各種腳手架附近挖土時,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10、 高陡邊坡處施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作業人員必須綁系安全帶;
(2) 邊坡開挖中如遇地下水湧出,應先排水,後開挖;
(3) 開挖工作應與裝運作業面相互錯開,嚴禁上、下雙重作業;
(4) 棄土下方和有滾石危及范圍內的道路,應設警告標志,作業時坡下嚴禁通行;
(5) 坡面上的操作人員對松動的土、石塊必須及時清除,嚴禁在危石下方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
11、 設有支擋工程的地質不良地段,在考慮分段開挖的同時,應分段修建支擋工程
12、 施工中如發現山體有滑動、崩坍跡象危及施工安全時,應暫停施工,撤出人員和機具,並報上級處理。
13、 滑坡地段的開挖,應從滑坡體兩側向中部自上而下進行,嚴禁全面拉槽開挖,棄土不得堆在主滑區內。開挖擋牆基槽應從滑坡體兩側向中部分段跳槽進行,並加強支撐,及時砌築和回填牆背,施工中應設專人觀察,嚴防坍方。
14、 在落石與岩堆地段施工,應先清理危石和設置攔截設施後再行開挖。其開挖面坡度應按設計進行,坡面上松動石塊應邊挖邊清除。
15、 岩溶地區施工,應認真處理岩溶水的湧出,以免導致突發性的坍陷。泥沼地段施工,應有必要的防範措施,避免人、機下陷。挖出的廢土應堆置在合適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為的泥石流。
16、 採用人工挑、抬、運土,應檢查籮筐、土箕、抬杠、繩索等的牢固程度。
17、 會車時應輕車讓重車。通過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轉彎時,應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重車運行,前後兩車間距必須大於5m;下坡時,間距不小於10m,並嚴禁車上乘人。車道應有專人維修,懸崖陡壁處應設防護欄桿。
18、 電動蛙式打夯機的電源線必須完好無損,並應安裝漏電保護器。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扶持電纜進行輔助。輔助與操作人員必須緊密配合,嚴禁在夯機前方隔機扔電纜和背線拖拉前進。電纜線不應扭結和纏繞,不得夯及電源線,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停用或搬運打夯機時應切斷電源。
19、 大型機械進場前,應查清所通過道路、橋梁的凈寬和承載力是否足夠,否則應先予拓寬和加固。
20、 施工單位應為進場機械提供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機械在停機棚內起動時,必須保持通風;棚內嚴禁煙火,機械人員必須掌握所備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1、 在電桿附近挖土時,對於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及桿身,應留出土台。土台半徑:電桿為1~1.5m,拉線1.5~2.5m,並視土質決定邊坡坡度。土台周圍應插標桿示警。
22、 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明顯的安全警告標志,並應設專人站在操作人員能看清的地方指揮。駕機人員只能接受指揮人員發出的規定信號。
23、 機械在邊坡、邊溝作業時,應與邊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使輪胎(履帶)壓在堅實的地面上。
24、 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輔助工作應與機械作業交替進行。機械人員與民工必須密切配合,協同作業。當必須在機械作業范圍內同時進行輔助工作時,應停止機械運轉後,輔助人員方可進入。
25、 施工中遇有土體不穩、發生坍塌、水位暴漲、山洪暴發或在爆破警戒區內聽到爆破信號時,應立即停工,人機撤至安全地點。當工作場地發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現陷車(機),機械運行發生打滑,防護設施毀壞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時,亦應暫停施工,待恢復正常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三小節 石方工程
1、 石方爆破作業,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運輸、檢驗和銷毀等工作均應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執行。工地爆破物品的
2、 選擇炮位時,炮眼口應避開正對的電線、路口和構造物。
3、 鑿打炮眼時,坡面上的浮岩、危石應予清理。鑿眼所用工具和機械要詳加檢查,確認完好。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4、 用人力沖擊法打松軟岩眼時,應清理現場的障礙物。雙人、多人沖釺時動作應協調一致。
5、 人工打眼時,使錘人應站立在掌釺人側面,嚴禁對面使錘。
6、 機械擴眼,宜採用濕式鑿岩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岩機。鑿岩機支架要支穩,嚴禁用胸部和肩頭緊頂把手。風動鑿岩機的管道要順直,接頭要緊密,氣壓不應過高。電動鑿岩機的電纜線宜懸空掛設,工作時應注意觀察電流值是否正常。
7、 空壓機必須在無荷載狀態下起動。開啟送氣閥前,應將輸氣管道聯接好,不得扭曲。在徵得鑿眼機操作人員同意後方可送氣,出氣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貯氣瓶內壓力不得超過規定值,安全閥應靈敏有效。運轉中應注意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不得擅離崗位。
8、 爆破器材應嚴格管理,必須實施實銷實報,剩餘的爆破材料必須當日退庫,嚴禁私自收藏,亂丟亂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等待處理。
9、 作業人員在保管、運輸爆破器材過程中,嚴禁穿著化纖衣服。
10、 爆破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1、 爆破器材應由專人保管和領取,炸葯與雷管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電雷管嚴禁與帶電物品一起攜帶運送。爆破器材運送,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段,並直接送往工地,路途不得停留,並不得隨地存放或帶入宿舍。
12、 製作起爆葯包(柱),應在專設的加工房或爆破現場的專用棚內進行。棚內不準有電氣、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導火索要用安全鉸鉗夾,嚴禁用牙咬。紙殼雷管應用膠布包紮嚴密。葯卷應用和雷管同樣直徑的竹、木錐子扎一個深為1.5倍雷管長度的小孔,然後放入接好引線的雷管,封閉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葯包(柱),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的需要量。
13、 擴葯壺時,孔口的碎石、雜物必須清除干凈。裝葯量應隨擴壺次數、擴壺的大小和石質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葯量。擴烘時,起爆葯柱送下孔底後,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內搗插。導火索點燃後,人應迅速遠離。嚴禁採用先點燃導火索再將葯柱拋入孔底的危險操作方法。需要多次擴壺時,每次爆破後15min(硝化甘油炸葯應經過30min),等孔壁岩石冷卻後,方可再次裝葯擴壺。
14、 超過5m的深孔不得使用導火索起爆。
15、 裝炮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裝葯前應對炮眼進行驗收和清理;對剛打成的炮眼應待其冷卻後裝葯,濕炮眼應擦乾後才能裝葯;
(2) 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無關人員應撤離現場;
(3) 應用木質炮棍裝葯,嚴禁使用金屬器皿裝葯;深孔裝葯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葯柱前,可採用銅和木製長桿處理;
(4) 裝好的葯包(柱)和硝化甘油類炸葯,嚴禁投擲或沖擊;
(5) 不得採用無堵塞爆破(擴壺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搗固直接接觸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葯包,也不得在深孔裝入起爆葯包後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時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16、 已裝葯的炮孔必須當班爆破,裝填的炮孔數量應以一次爆破的作業量為限。
17、 爆破工作必須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區邊界應有明顯的標志,警戒區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內的人、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預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號應有明確的規定。
18、 爆破時,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下表所列的規定。
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
爆破類型及方法 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最小安全距離
淺眼爆破法 200m
淺眼葯壺爆破法 300m
蛇穴爆破 300m
深孔爆破 按設計,不小於200m
深孔葯壺爆破 按設計,不小於300m
淺眼眼底擴壺 50m
深孔孔底擴壺 50m
19、 導火索起爆應採用一次點火法點火,其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後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於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導火索。露天爆破,一人連續點火的導火索根數不得超過10根,嚴禁使用明火點燃,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多人同時點炮時,每人點炮數應大致相等。必須先點燃信號管,信號管響後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信號管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
20、 爆破時,應點清爆炸數與裝炮數量是否相符。確認炮響完成並過5min後,方准爆破人員進入爆破作業點。
21、 電力起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在同一爆破網路上必須使用同廠、同型號的電雷管,其電阻值差不得超過規定值(應控制在0.2歐以內);
(2) 爆破網路主線應絕緣良好,並設中間開關,與其它電源線路應分開敷設;
(3) 必須嚴格檢查主線、區域線、端線、電源開關和插座等的斷通與絕緣情況,在聯入網路前各自的兩端應短路;
(4) 爆破網路的聯接必須在全部炮孔裝填完畢,無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後進行;聯接應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進行,兩線的接點應錯開10cm,接點必須牢固,絕緣良好;
(5) 用動力或照明電源起爆時,起爆開關必須放在上鎖的專用起爆箱內,起爆開關箱和起爆器的鑰匙在整個爆破作業時間里,必須由爆破工作的負責人嚴加保管,不得交給他人;
(6) 裝好炸葯包後,必須撤除工作面的一切電源;雷雨季節應採用非電起爆法。
22、 裸露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葯包不致破壞其它葯包,否則應用齊發起爆。嚴禁用石塊覆蓋裸露葯包,不應將炸葯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使用時,必須採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23、 各種類型的「盲炮」處理應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6722-86)有關規定辦理。
24、 大型爆破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書,在徵得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同意後,由成立的現場指揮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大型爆破的安全距離,除考慮個別飛散物的因素外,尚應考慮因爆破引起地震及沖擊波對人員、設施及建築物的影響,按規定經計算後確定安全距離。
25、 石方地段爆破後,必須確認已經解除警戒,作業面上的懸岩危石也經檢查處理後,清理石方人員方准進入現場。
26、 撬動岩石必須由上而下逐層撬(打)落,嚴禁上下雙重作業,不得將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過人的肩膀,不得將棍端緊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27、 抬運石塊的鐵鏈或繩索應理順並拴牢,抬運時應同起同落、步調一致。
D. 工程機械管理施工安全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從事建築施工活動,有較大的危險性,其中以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最常發生。為了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施工現場的安全重點是腳手架、基坑支護、施工用電、外用電梯、塔吊、施工機具等。特別要注意的是:
(1)注意勞動保護,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用具,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
(2)注意消防安全,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區,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周圍,嚴禁吸煙。明火作業不得與易燃易爆作業同時同地進行。
(3)各類施工機械和工具使用前要檢查是否漏電,各部件和安全防護是否正常完好。正確使用漏電保護器。
(4)施工現場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接頭不得裸露。
(5)高處作業要穿緊口工作服,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帶。遇到大霧、大雨及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高處作業。高處作業特別要注意平台防護、臨邊防護、洞口防護,交叉作業和攀登作業時嚴格遵守安全規范,在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擲物料。
(6)使用垂直運輸設備時嚴禁在龍門架、外用電梯、塔吊塔身上攀爬,塔吊作業中不準作業人員隨吊物上下搭吊,以免發生高處墜落。龍門架、井字架運行中禁止穿越和檢修。外用電梯禁止超載運行。
(7)土方作業要注意預防坍塌事故和人工挖孔樁傷亡事故。
(8)起重吊裝現場作業人員應站在安全位置,不準起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體,起重指揮人員不得兼做操作工。
(9)不準站在模板、鋼筋上作業。
(10)施工現場入口處要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和火災報警標志,在施工現場內的安全通道口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在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消防防火標志。
E. 為什麼把防止工程機械和運煤車輛的安全風險
一、明確安全管理責任
(一)企業是工程機械、運輸車輛安全的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為本企業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履行企業安全生產職責。
(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局、住建局、國土局、水務局、農辦、農業局、林業局、經商局、質監局、旅遊局、安監局等為工程運輸車輛、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成員單位,是工程機械、運輸安全的監管主體,承擔安全監管職責。
公安交警大隊:負責對工程運輸車輛道路交通、特種設備未經許可上路行駛等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和對車輛駕駛人員相關證件有效期的檢查,加大對重點路段的查處力度。
交通局:負責對運輸企業資質的審查及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對運輸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駕駛員的安全上崗培訓工作;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安全管理。負責對道路交通工程中工程機械、運輸車輛的安全監管。
住建局、國土局、水務局、農辦、農業局、林業局、經商局、旅遊局等部門負責對所監管房屋建設、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地平整、地質災害治理、農業開發、景區建設等行業的建設項目中工程機械、運輸車輛的安全監管,督促工程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做好運輸業務發包管理工作。
縣經商局:負責對散裝水泥(含攪拌運輸車)企業運輸車輛的安全監管。
質監局:負責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全監管。
安監局:負責礦山企業中工程運輸車輛的安全監管,負責對工程運輸企業的綜合安全監管和各安全監管部門工作的協調、督促。
各園區、各鄉鎮負責本轄區監管內的建設工程機械、運輸車輛的屬地安全管理。
二、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一)強化車輛和人員管理。參與我縣各類工程建設運輸的車輛,技術狀況和安全性能應符合國家標准,證件齊全,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車輛保險在有效期內,駕駛人持有合法有效的駕駛證件,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從業資格證。工程機械符合《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要求的安全條件,作業人員必然參加工傷保險或商業險。
(二)強化施工企業管理。各施工企業要加強自有工程機械、工程運輸車輛的管理,及時辦理相關證件,嚴肅相關規定,杜絕麻痹駕駛、超速超載現象。工程運輸業務發包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與工程機械所有單位、運輸單位必須簽訂租賃使用、道路運輸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在工程機械使用、工程運輸中的安全管理責任及責任追究措施。
(三)強化工程監理監管。建設單位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手續時,必須提供有關工程機械、工程運輸安全文明施工的合同、協議等資料,並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全程監管。
(四)強化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地大門口設置警示樁、照明設施、減速標志、減速帶等交通安全設施,以及有佩帶安全標志且具有夜間反光功能服飾的人員指揮車輛進出施工場所。
(五)強化特種設備管理。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法》的相關要求,場(廠)內機動車輛擁有單位要加強設備管理,車輛僅限在特定區域使用,嚴禁違規上路,如在非工作情況下需要轉場,應使用大型拖車進行運載,或到公安交警大隊進行登記,領取通行證並按照指定的時間和路段進行通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行業主管部門、園區、鄉鎮要組織各施工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做好查漏補缺工作,對本工程項目當前在作業的工程機械、工程運輸車及其作業人員逐一登記造冊,並於5月15日前報所在主管部門、鄉鎮、園區備案。質監局、各園區、鄉鎮要督促企業開展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檢查,對存在掛靠行為的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未經批准,不得私自上路行駛。
(二)加強路面交通安全監管,加大對工程運輸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公安交警大隊要根據工程運輸車輛出行和交通事故特點,及時確定加強管理的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和重點內容,對超載、超速、違法行駛的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對未經批准違規上路行駛、轉場的場(廠)內機動車,依法按無證無照駕駛機動車從嚴查處。
(三)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園區、鄉鎮在工程招標時,要將挖掘機、鏟車等工程機械、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及人員的保險情況作為招標文件內容之一,並組織一次專項督查。要督促工程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行車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車輛管理制度、駕駛員管理制度、行車安全管理目標崗位責任制及獎懲制度等。質監部門要強化特種設備管理,加強操作人員持證檢查和使用登記管理,督促擁有場內機動車輛的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建立特種設備台帳,專人負責,明確轉場運輸規定,確保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運行安全。
F. 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內容有哪些
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合理裝備、安全使用、服務生產,為保證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提高生產效益,取良好經濟效益創造條件。
2.搞好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科學、規范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二、機械設備管理的台帳檔案
1.項目經理部設備員負責所在項目經理部的機械設備技術資料的建檔設帳,其中《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組織計劃》、《施工設備維修計劃》、《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施工設備報廢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機械設備台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設備的名稱、類別、數量、統一編號;
(2)設備的購習買日期:
(3)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5)操作人員當班記錄,維修、保養、自檢記錄;
(6)《大、中型設備安裝、拆卸方案》,《施工設備驗收單》及《安裝驗收報告》;
(7)各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材料。
(8)《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施工設備報廢申請表》、《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施工設備驗收單》、《設備運轉當班記錄》、《施工設備配置計劃》、《施工設備檢修計劃》、《設備維修記錄》、《早期購置之不理機械設備技術檔案補辦表》、《租憑合同》、〈自製簡易設備技術評定表〉。
凡設備技術資料[(2)、(3)、(4)]丟失或不全,由生產科組織對設備狀況進行鑒定、評定,填寫《早期購置機械設備技術檔案補辦表》,作為設備技術檔案存檔。
三、機械設備標識
1.設備標識應製作統一的標識牌,分為「大、中型施工設備」、「小型施工設備」及「施工機具」三類。
2.標識牌應按要求填寫。項目經理部設備員應將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的每三個月對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的檢查結果填入設備標識牌的「檢驗狀態」一欄中,檢查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時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將檢查情況填入《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中。
3.標識牌應固定在設備較明顯的部位。
四、機械設備的組織
1.凡屬新開工工程,項目經理部應先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編寫《施工設備組織計劃》,並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批、備案。
2.項目經理部設備來源可分為「新購、調配、自有、租憑」。
3.項目經理部需購置新的大、中型設備時,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配合項目經理部設備員填寫《設備購置申請表》,報項目經理部審批。項目經理部需購置小型施工設備可根據施工生產需要自行購置。
4.凡由項目經理部自行製作、改制的設備均要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進行評定審,評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並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填寫《自製簡易設備技術評定表》。
五、機械設備租憑
1.項目經理部租憑大、中型設備時,要簽訂《租憑合同》;並將《租憑合同》復印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租憑設備進場使用前,由生產科施工設備監督員組織對其性能進行評定、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設備驗收單》中。
3.租憑設備的管理應納入項目經理部設備的統一管理中。
六、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1.機械設備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項目經理部負責,即貫徹「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生產科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檢察工作。
2.各項目經理部應聘任設備員,該設備員應具備機械設備基礎知識和一定的設備管理經驗。
3.機械設備使用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及維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4.機械設備使用的工作人員應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設備性能特點和維護、保養要求。
5.所有機械設備的使用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要求進行,嚴禁超負茶運轉。
6.所有機械設備在使用期間要按《設備保養規程》的規定做好日常保養、小修、中修等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帶病運轉。
7.機械設備的操作、維修人員應認真做好《設備運轉當班記錄》及《設備維修記錄》。各項目經理部的設備員應經常檢查《設備運轉當班記錄》的填寫情況,並做好收集歸檔工作。
七、施工設備的保養、維修
1.施工設備的保養由項目經理部設備員組織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按各類《機械設備保養規程》進行,並由操作人和設備員分別填入《設備運轉當班記錄》和《設備維修記錄》中。
2.《施工設備檢修計劃》由項目經理設備員部根據《各類機械設備保養規程》編制,並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核、備案。
3.施工設備的檢修,由工地結合實際情況,按《施工設備檢修計劃》進行,日常維修工作由設備員組織進行,所有維修工作,設備員均要填寫《設備維修記錄》。
八、設備的安裝、拆卸、運輸
1.小型施工設備的安裝、拆卸、運輸,由項目經理部按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標明行;項目經理部設備員應做好相應記錄。
2.大、中型設備進場後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由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設備驗收單》中。
3.大、中型施工設備、工程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專業隊伍來完成,並事先由選定的專業隊伍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報生產科設備技術負責人審批。若拆裝工作由非本公司隊伍來承擔,應先由生產科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方可承擔拆裝工作。
4.大、中型施工設備的運輸,按《物資搬運操作規程》執行。
5.大、中型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安裝完畢後,應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按有關標准對安裝質量進行驗收,並由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填寫相應的《安裝驗收記錄表》,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九、機械設備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機械設備應做好保護工作,小型設備應清潔、維修好進倉;大型設備應定期(一般一個月一次)做維護保養工作。
2.工程結束後,所有機械設備應盡快組織進倉,進倉後根據設備狀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機械設備,恢復使用之前應安照國家有關標准進行試驗。
十、機械設備的報廢批准。
1.機械設備凡是屬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1)主要機構部件已嚴重損壞,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達不到技術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
(2)修理費用過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災害或事故,機械設備受到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的;
(4)技術性能落、能耗高、沒有改造價值的;
(5)國家規定淘汰機型或超過使用年限,且無配件來源的。
2.應予報廢的機械設備,項目經理部應填寫《機械設備報廢申請表》,送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查、備案。大、中機械設備要送主管生產副經理審批。
3.報廢了的機械設備不得再投入使用。
G. 求工程機械行業管理制度,比如采購、物管、財務核算這一塊的與供應商結算的制度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為提高公司施工機械設備完好率、利用率,提高機械的作業程度,減輕作業人員的勞動程度,根據《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特製訂本制度。
一、施工機械的管理
(一)公司質量安全部負責全公司的機械設備管理,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機械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制訂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指導、檢查公司各項目部的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公司機械設備供應商的審定,建立設備台帳,定期組織設備檢查、審核設備報廢工作,負責機械設備的技術更新,開展技術培訓等工作。
(二)項目部機管員負責本項目部使用機械設備的管理。建立機械設備使用、運行台帳,檢查機操工或維修工做好日常保養,故障修理、記錄等工作,參與公司機械設備的檢查。
(三)機械設備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接受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自身的安全保護工作,對所操作機械做好使用、保養調整,做好運轉,保養記錄。
二、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一)凡量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手續齊全,設備性能良好。進場檢驗合格後,由檢驗人員簽字,方能使用。
(二)作業區要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有關安全警示牌等標牌。
(三)使用機械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調換工作、經常出現操作原因造成事故的或不適宜繼續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應收回操作證。
(四)機械設備的保養和修理
1、塔吊的基礎施工和安裝、拆除應符合原製造廠規定,施工前要有書面交底,資料齊全、經驗收合格後方准安裝。安裝完成後對塔吊進行四方驗收,其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超重限位,變幅限位和吊鉤防脫鉤保險)必須齊全可靠並經驗收合格後,方准投入使用,使用前對塔吊司機信號指揮進行書面交底。
2、砼攪拌機:離合器、鋼絲繩符合規定要求,保險持鉤齊全,清潔潤滑良好,運轉正常,持證操作。
3、砂漿攪拌機:全機清潔潤滑,防護罩蓋齊全,運轉正常。
4、木工機械:外露傳動部分有防護罩,無帶病運轉。
5、鋼筋機械:外露傳動部位有防護罩,運轉良好。
6、電焊機:有防護罩,焊鉗及絕緣良好,有接線樁。
(五)機械設備報廢制度
凡超過期限的設備,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實行產品報廢制度。由項目部根據機械設備報廢單,報公司質量安全部審核後,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進行銷帳。
三、大型設備裝拆制度
由於塔式起重機機身較高,其穩定性就較差。操作不當或違章裝、拆極有可能發生塔機傾覆的機毀人亡事故。因此,塔機安裝、拆卸單位及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全面地掌握塔機的技術性能,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從業務上掌握正確的安裝、拆卸、操作的技能,保證塔機的安裝、拆卸安全進行。
(一)塔機安裝、拆卸的安全注意事項
1、對拆卸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格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③裝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按裝拆塔機的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應的塔機;
②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配備起重工(裝拆)、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
③進行塔機裝拆,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總監理工程師審核。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操作技術的書面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3、裝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並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②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界區域,派專人值班。
③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④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6級時停止作業。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並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是否有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4、塔機安裝完畢後,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後,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方能使用。
(二)塔機的安全使用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2、塔機各操作人員應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方可上崗;
3、起吊作業必須遵守「十不弔」的規定:指揮信號不明顯無指揮不弔,超負荷不弔;細長物件單點和綁扎不牢不弔;吊物上站人不弔;吊物邊緣鋅利,無防護措施不弔,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安裝裝置失靈不弔;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6級以上強風不弔;放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4、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起吊前,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並對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電源等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後,方能離崗。
6、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四、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采購或租賃起重機械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和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的產品,特種機械安裝完畢後,在使用前,應到當地的安全部門備案,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的安全操作證。
(二)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檢、月檢和日檢,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做全面檢查。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