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是甲方嗎
施工總承包管理方不是甲方,而是乙方。
工程總包(乙)方,作為工程總承包人,直接與工程委託(甲)方簽署承包合同,在法律上對工程委託方的工程全面負責。在工程委託方同意下,各工程分包則與工程總包簽署合同,承包總工程中的一部分,並對工程總包負責。
本工程的總包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工作:整個工程施工的統一管理 、協調,工程(包括所有分包工程)交工資料的收集、審核、整理、上報等,整體工程申報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的資料整理、資料上報等以及有關手續的辦理,直至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評定結束。
(1)建築工程總承包管理方擴展閱讀
總包每周定期召開計劃會議,會議由結合本工程已有實際情況,擬與星期一甲方進度協調會統一舉行,會議由總包、各分包方主管生產的負責人。主要是檢查計劃的落實情況,提出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研究對策,採取措施。
總包專職質量工程師檢查施工方案、技術交底等的落實情況,並根據國家規范配合現場監理、甲方進行驗收。各分包必須設專人負責材料設備的報樣、定貨、采購。正式定貨前應向甲方、監理及總包提供樣品和技術資料,待幾方認可後方可訂貨。
B. 施工總承包方和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的定義
施工總承包方實質就是施工單位,就是我們常說的總包。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是業主聘請的管理公司,在工地上相當於業主的職能。施工管理方主要以業主名義,監督承包方的相關建設活動。承包方受業主僱傭,實施工程建設。管理方和承包方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系。
施工總承包一般包括土建、安裝等工程,原則上工程施工部分只有一個總承包單位,裝飾、安裝部分可以在法律條件允許下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單位,如果雙方在施工的過程之中,受到了另外一家施工單位的干擾,可以向建設單位索賠施工干擾,降低效率的費用。
或者直接收取施工配合費、管理費等其它費用。
(2)建築工程總承包管理方擴展閱讀:
1、投資控制方面
一部分施工圖完成後,業主就可以單獨或與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共同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招標,分包合同的投標報價和合同價以施工圖為依據。
在進行對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的招標時,只確定施工管理總承包費,而不確定工程造價,這可能成為業主控制總投資的風險。
多數情況下,由業主方與分包人直接簽約,這樣有可能增加業主方的風險。
2、進度控制方面
不需要等待於施工圖設計完成後再進行施工管理總承包的招標,分包合同的招標也可以提前,這樣就有利於提前開工,有利於縮短建設周期。
3、質量控制方面
對分包人的質量控制由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進行。分包工程任務符合質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則,對質量控制有利。各分包之間的關系可由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負責,這樣就可以減輕業主方管理的工作量。
參考資料:網路-施工總承包
參考資料:網路-施工總承包管理
C. 施工總承包方和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有什麼區別
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的區別:定義概念的區別
1、施工總承包方,是由業主選擇的一個總承包施工單位,就是整個工程的具體施工單位,他是從土建到安裝等一系列的施工行為的實施單位。
2、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是有業主雇請的代替業主的一個施工管理的單位,他只是實施整個工程的施工管理行為,不具體從事工程實施,也是協調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單位等其他單位的管理方,是代表業主的。
(3)建築工程總承包管理方擴展閱讀:
總承包單位是負責整個工程的總體施工情況的,包括編寫施工組織設計,安排施工人員、掌握施工節點,為最後工程竣工負責。而分包單位僅僅負責工程的一個部分,比如說土建分包,那麼他們只負責工程的土建方面的施工,而綠化分包則負責綠化。總包單位要協調好各分包單位的交錯施工,合理安排的各個施工隊的施工順序,確保施工正常有序地進行。
通常來說,分包單位是不直接和建設方發生關系的,如果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問題,分包單位需向總包單位反映,總包單位則需要負責解決問題,如果該問題是總包職責范圍之外的,那麼就須由總包向建設方反映。當然,現在很多情況下建設方和施工方都是一家人,分包單位通常和建設方關系也很好,也會直接跳過總包。
當然,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最後工程結束算錢的時候,建設方是將前全部給總包的,然後總包那掉自己施工范圍內的那部分資金,然後在抽掉各分包單位的管理費,然後將剩餘的工程款按各隊各自的工程量分給各分包單位。
不過正如我剛才所說,由於現在很多分包和建設方關系也很好,所以資金方面也有的會跳過總包而直接和建設方拿錢,不過按理管理費還是會交給總包的,畢竟總包才是老大。
D. 建築施工總承包方和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有什麼區別
相同點:是對分包單位有相同的管理責任
不同點: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工程項目的總的負責人 要對整個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負責 其工程造價是總承包費可以選擇分包單位但是的建設方認可 施工總承包管理方只對項目進行管理 一般不從事項目的施工 但是也可以通過招標獲得少量工程 不直接參與建設方與供貨方 分包單位的選擇和合同的簽訂 只收取按工程總造價一定比例的總承包管理費
E. 施工總承包管理方 是 施工總承包方的人嗎
我認為,上面的「滿意回答」沒說出答案。說下我對你問題的理解,請辯證理解:
首先,「施工總承包管理方」不是「施工總承包方」的人,這是不同兩家單位。「施工總承包方」要執行「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的施工任務組織。當然,「施工總承包方」也可以通過公平競標,獲得一部分施工任務。不過,既然只是獲得一部分施工任務,那就不算總包工程,更不用說是施工總承包方的人。
要搞清施工總承包管理方與施工總承包方的區別與聯系。
1.聯系:兩者同屬於建設項目中的施工項目管理。管理的目的是實現項目的整體利益和施工方本身的利益。在施工任務的組織和協調方面,兩者的工作內容是相同的。
2.區別:通常情況下,前者只負責對施工任務的管理(有例外),但後者還多了對施工任務的「執行」步驟。
建設項目是總承包模式的(即只有一家總包單位),總包單位是施工的總執行者和總組織者,同時承擔管理任務(包含對各分包公司的管理、監理部門的協調等);建設項目不是總承包模式(注意:國家只是提倡建設項目的總承包,禁止違法分包和轉包,所以說有些項目可以不採用總承包模式),如果不總包,也就意味著建設單為要合法分包給多家單位,單位多了,勢必造成項目管理難度,這個時候迫切需要一家專業管理的組織來協調工作,「施工總承包管理方」就是這種組織。
「施工總承包管理方」中的「總承包」的范疇是:對參與施工的多家承包商(含自己承接的工程)進行統一管理 。
「施工總承包中」的「總承包」的范疇是:對自己承攬工程的管理和執行。
舉個片面例子說明:
兩個農夫A和B都想培育小雞仔,於是分別跟母雞C和D、E、F訂立培育合同。
A只與C簽合同,合同大概內容是:
A提供培育小雞仔的所有費用,C要負責培育小雞仔的所有工作。
B同時與D、E、F簽合同,合同的大概內容是:
B提供培育小雞仔的所有費用,D、E、F共同完成培育小雞仔的全部工作,同時又找來公雞J協助B來負責培育任務的組織管理。同時J比較特殊(一直懂孵蛋的公雞),也有培育能力,於是在J通過公平競爭,贏得母雞們和農夫的認可的前提下,也參與到培育工作中。
即,A、B=建設單位,C=施工總承包方,D、E、F=施工單位,J=施工總承包管理方。
(當然,上面所有合同都是無效合同,農夫與雞不是平等民事主體。A-C合同中,為什麼沒有J呢?因為C的工作范圍已經包含了J的工作,沒必要設置重復崗位)
F. 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是管什麼的,與監理方有什麼區別
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承擔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包括投資管理、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分包管理等等。與監理方的區別如下:
一、工作性質不同
1、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的招標可以不依賴完整的施工圖,當完成一部分施工圖就可以對其進行招標,施工管理總承包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縮短建設周期。
2、監理方: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甲方的委託,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代表甲方對乙方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
二、工作特點不同
1、施工總承包管理方:一般情況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標、合同談判以及簽約工作均由業主方負責,業主方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較大。對於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支付或由業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於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對分包人的管理。
2、監理方:工程監理機構受業主的委託進行工程建設的監理活動,當業主方和承包商發生利益沖突或矛盾時,工程監理機構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有關合同為准繩,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時,不損害承包商的合法權益,這體現了建設工程監理的公平性。
(6)建築工程總承包管理方擴展閱讀:
工程監理方的工作內容:
1、認真學習和貫徹有關建設監理的政策、法規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政策、標准和規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監理項目的合同條款、規范、設計圖紙,在專業監理工程師領導下,有效開展現場監理工作,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認真學習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正確理解設計意圖,嚴格按照監理程序、監理依據,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授權下進行檢查、驗收;掌握工程全面進展的信息,及時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
4、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G. 請問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是指那一方(施工總承包方還是建設單位)
施工總承包管理方和施工總承包方是不同的兩種發包承包方式里的名詞,前者是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後者是施工總承包模式
總承包管理就是把自己的工程交給另外一個不是施工單位的管理公司來管理,這個管理公司向你負責,他們可以把項目分包給別的施工單位,這個施工單位向管理單位負責。施工總承包就是把自己的項目發包給一個有能力的施工單位,該施工單位向你負責,他們也可以把一小部分工程發包給小施工單位。前者比較科學,利於管理,但不利於造價控制。
H. 請問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施工總承包方是什麼關系,各自履行什麼職責。
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一般又被稱為「交鑰匙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並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建設工程的發承包方式。工程總承包是國內外建設活動中多有使用的發承包方式,它有利於充分發揮那些在工程建設方面具有較強的技術力量、豐富的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專業優勢,綜合協調工程建設中的各種關系,強化對工程建設的統一指揮和組織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提高投資效益。在建設工程的發承包中採用總承包方式,對那些缺乏工程建設方面的專門技術力量,難以對建設項目實施具體的組織管理的建設單位來說,更具有明顯的優越性,也符合社會化大生產專業分工的要求。為此應當提倡對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發包人可以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總承包人完成。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方的工作程序如下:
1.項目啟動:在工程總承包合同條件下,任命項目經理,組建項目部。
2.項目初始階段:進行項目策劃,編制項目計劃,召開開工會議;發表項日協調程序,發表設計基礎數據;編制計劃,包括采購計劃、施工計劃、試運行計劃、財務計劃和安全管理計劃,確定項目控制基準等。
3.設計階段:編制初步設計或基礎工程設計文件,進行設計審查,編制施工圖設計或詳細工程設計文件。
4.采購階段:采買、催交、檢驗、運輸、與施工辦理交接手續。
5.施工階段:施工開工前的准備工作,現場施工,竣工試驗,移交工程資料,辦理管理權移交,進行竣工決算。
6.試運行階段:對試運行進行指導和服務。
7.合同收尾:取得合同目標考核證書,辦理決算手續,清理各種債權債務;缺陷通知期限滿後取得履約證書。
8.項目管理收尾:辦理項目資料歸檔,進行項目總結,對項目部人員進行考核評價,解散項目部。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英文的名稱:Managing Contractor 簡稱MC意思為管理型承包):是指業主方委託一個施工單位或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包管理單位,業主方另委託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進行施工。一般情況下,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但如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也想承擔部分工程的施工,它也可以參加該部分工程的投標,通過競爭取得施工任務。
1.投資控制方面
一部分施工圖完成後,業主就可以單獨或與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共同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招標,分包合同的投標報價和合同價以施工圖為依據。
在進行對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招標時,只確定施工總承包管理費,而不確定工程造價,這可能成為業主控制總投資的風險。多數情況下,由業主方與分包人直接簽約,這樣有可能增加業主方的風險。
2.進度控制方面
不需要等待於施工圖設計完成後在進行施工總承包管理的招標,分包合同的招標也可以提前,這樣就有利於提前開工,有利於縮短建設周期。
3.質量控制方面
對分包人的質量控制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進行。
分包工程任務符合質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則,對質量控制有利。
各分包之間的關系可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負責,這樣就可以減輕業主方管理的工作量。
4.合同管理方面
一般情況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標、合同談判以及簽約工作均由業主方負責,業主方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較大。
對於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總包管理單位支付或由業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於施工總包管理單位對分包人的管理。
5.組織與協調方面
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負責對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組織協調,這樣就大大減輕業主方的工作。這是採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發點。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與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比較:
1.工程開展程序不同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進行建設項目的設計,待施工圖設計結束後再進行施工總承包投標,然後再進行施工。而如果採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招標可以不依賴完整的施工圖,當完成一部分施工圖就可以對其進行招標,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縮短建設周期。
2.合同關系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關系有兩種可能,即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或者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與分包簽訂合同。而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
3.分包單位的選擇和認可
一般情況下,當採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時,分包合同由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但每一個分包人的選擇和每一個分包合同的簽訂都要經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認可,因為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要承擔施工總體管理和目標控制的人物和責任。而當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分包單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由業主認可。
4.對分包單位的付款
對各個分包單位的工程款項可以通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支付,也可以由業主直接支付。如果有業主直接支付,需要經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認可。而當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對各個分包單位的工程款項,一般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5.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和服務
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樣,既要負責對現場施工的總體管理和協調,也要負責向分包人提供相應的配合施工服務。對於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的某些設施和條件,如搭設腳手架、臨時用房等,如果分包人需要使用,則應由雙方協商所支付的費用。
6.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合同價格
施工總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確定施工總承包管理費用(通常是按工程建設安裝工程造價的一定百分比計取),而不需要確定建築安裝工程造價,這也是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標可以不依賴於施工圖紙出齊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一般採用單價合同或總價合同。
I. 請問施工總承包方和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的區別在什麼地方
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是施工總承包方的上級,管理著施工總承包方,它們的主要區別如下:
1、從施工性質上來講,施工總承包方實質就是施工單位,就是我們常說的總包;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是業主聘請的管理公司,在工地上相當於業主的職能。他不一定參與施工,只是進行工地管理;若要參加施工需要同其他施工單位一樣參與招投標,中標後參與施工。
3、從機構職能來講,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是施工總承包方的上級機構,管理著施工總承包方.
4、從組成來講,施工總承包管理方一般由投資方、政府機構或投資方組織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組成,施工總承包方由施工各企業組成。
5、從法律角度來講,若發生安全事故,施工總承包方與施工總承包管理方均有一定要負責的,具體責任判定視情況而定。
1、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進行建設項目的設計,待施工圖設計結束後再進行施工總承包投標,然後再進行施工。而如果採用施工管理總承包模式,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的招標可以不依賴完整的施工圖,當完成一部分施工圖就可以對其進行招標,施工管理總承包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縮短建設周期。
2、施工管理總承包模式的合同關系有兩種可能,即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或者由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與分包簽訂合同。而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
3、一般情況下,當採用施工管理總承包模式時,分包合同由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但每一個分包人的選擇和每一個分包合同的簽訂都要經過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的認可,因為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要承擔施工總體管理和目標控制的任務和責任。而當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分包單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由業主認可。
4、對各個分包單位的工程款項可以通過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支付,也可以由業主直接支付。如果由業主直接支付,需要經過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的認可。而當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對各個分包單位的工程款項,一般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5、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樣,既要負責對現場施工的總體管理和協調,也要負責向分包人提供相應的配合施工服務。對於施工管理總承包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的某些設施和條件,如搭設腳手架、臨時用房等,如果分包人需要使用,則應由雙方協商所支付的費用。
6、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J. 建設項目總承包方和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有什麼區別
施工總承包是你承包工程由你來施工,也負責管理,也有權利分包下去。但是施工總承包管理關鍵是「管理」倆字,是對所承包的工程法弧瘁舊誆攪搭些但氓進行管理,但不負責施工,分包則是業主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