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程索賠條件成立是不是都要給費用索賠
工程索賠條件成立是要根據法院的判決書而定義的,一般法院的判決書中會寫明是否成立,賠償金額位多少,都是註明的有,所以按照法院判決書執行辦理即可,如果對判決書不滿的可以上訴至地方中院或省高院。
索賠目的分類:
1、工期索賠:工期索賠是承包商向業主要求延長施工的時間,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順延一段合理時間。
2、經濟索賠:經濟索賠就是承包商向業主要求補償不應該由承包商自己承擔的經濟損失或額外開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經濟補償。
索賠處理分類:
1、單項索賠:單項索賠就是採取一事一索賠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賠事項發生後,報送索賠通知書,編報索賠報告書,要求單項解決支付,不與其他的索賠事項混在一起。
2、綜合索賠:綜合索賠又稱總索賠,俗稱一攬子索賠。即對整個工程(或某項工程)中所發生的數起索賠事項,綜合在一起進行索賠。也是總成本索賠,它是對整個工程(或某項目工程)的實際總成本與原預算成本之差額提出索賠。
索賠對象分類:
索賠是指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索賠。
我覺得以上索賠和反索賠的概念有誤,本來索賠時具有相對性,反索賠是被要求索賠方對索賠方提出的索賠要求所作出的反擊行為(個人觀點)
索賠和反索賠是相對性的,反索賠即對索賠的反擊,工程中習慣性將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稱為反索賠。
⑵ 工程索賠條件有哪些 工程索賠四大條件
1、無論什麼索賠都是依照合同或者合同的補充協議來定,所以主要看合同的違約條款是如何規定的;
2、一般產生工程索賠有以下幾種常見原因:因建設方的原因,造成了窩工或者工期延誤;或者設計的變更導致工程量的增加。
3、施工方需保留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建設方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合同約定,需按合同約定賠償損失。
⑶ 關於建設工程索賠成立條件的說法,正確的是( )。
正確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施工合同的索賠。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⑷ 建設工程索賠按索賠要求可分為
(1)按索賠當事人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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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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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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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與供貸人之間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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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與保險人之間索賠。
(2)按索賠事件的影響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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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拖延索賠
由於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提供施工條件,如未及時交付設計圖紙、技術資料、場地、道路等;或非承包人原因發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實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斷,或工程進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對此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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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預見的外部障礙或條件索賠
如果在施工期間,承包人在現場遇到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預見到的外界障礙或條件,例如地質與預計的(發包人提供的資料)不同,出現未預見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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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索賠
由於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修改設計、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增加或刪除部分工程、修改實施計劃、變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長和費用損失,承包人對此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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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終止索賠
由於某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發包人違約,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實施,並不再繼續進行,使承包人蒙受經濟損失,因此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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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索賠
如貨幣貶值、匯率變化,物價和工資上漲、政策法令變化、發包人推遲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賠。
(3)按索賠要求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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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賠
即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推遲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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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索賠
即要求發包人補償費用損失,調整合同價格。
(4)按索賠所依據的理由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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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內索賠
即索賠以合同條文作為依據,發生了合同規定給承包人以補償的干擾事件,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提出索賠要求。這是最常見的索賠。
合同外索賠
指工程過程中發生的干擾事件的性質已經超過合同范圍。在合同中
找不出具體的依據,一般必須根據適用於合同關系的法律解決索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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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義索賠
指由於承包人失誤(如報價失誤、環境調查失誤等),或發生承包人應負責的風險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損失。
(5)按索賠的處理方式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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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索賠
單項索賠是針對某一干擾事件提出的。索賠的處理是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干擾事件發生時,或發生後立即進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員處理,並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有效期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書和索賠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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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索賠
又叫一攬子索賠或綜合索賠。這是在國際工程中經常採用的索賠處理和解決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將工程過程中未解決的單項索賠集中起來,提出一份總索賠報告。合同雙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後進行最終談判,以一攬子方案解決索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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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工程索賠的條件及證據有哪些
您好!
一、索賠確認的條件有:
1.合同或其他證據為索賠提供了合法的依據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支持索賠的合理依據。
2.增加的成本是合同存續期間無法預見的原因造成的,而並非由承包商工作失誤所造成。
3.與索賠相關聯的成本是可辨認的或可確定的,並且就所完成的工程量而言是合理的。
4.支持索賠的證據是客觀的和可證實的,而不以對問題管理的主觀意見為依據或者以沒有支持的請求為依據。工程索賠款一般由以下費用項目構成: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保函費用、保險費用、利息費用、管理費用、利潤、機會利潤損失等。
5.索賠是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索賠期間內提出的。
6.承包人的索賠有無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
二、索賠所需的證據,關繫到索賠的成敗,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都會導致索賠不成立。
1.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實性、全面性、關聯性、及時性。
2.證據的種類。工程索賠審查的證據有:
(1)工地(地盤)會議記錄和有關工程的來往信件;
(2)各種施工進度表,包括發包人代表和分包編制的進度表;
(3)施工備忘錄(日記),在施工中發生影響工期和索賠有關的事項,都要及時做好記錄。按年月日順序號存檔,以便查找;
(4)做好建築師和工程師的口頭指示記錄,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建築師予以承認。將他們的書面指示按年月日順序編號存檔;
(5)工程照片需有專人管理:照片都應標明拍攝的日期,最好購買帶有日期的相機。將照片按工程進度整理編排;
(6)收集、記錄每天的氣象報告和實際氣候情況;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員的工資與薪金單據、材料物資購買單據,按年月日編號歸檔;
(8)完整的工程會計資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銷工資薪金支票、材購買定貨單、收訖發票、收款票據、賬目及有關圖表、財務信件、經會計師核證的財務決算表等;
(9)所有的合同標書文件、合約圖紙、修改增加圖紙、計劃工程進度表、人工日報表、材料設備進場報表及賬單(工程付款單)等需歸類保存人檔。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⑹ 建築工程索賠報告必須具備哪些內容和要求
建築工程索賠
施工索賠成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項專門內容,所以應提高業主和承包商對工程索賠的認識,加強對索賠理論和方法的研究,認真對待和搞好工程索賠。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築市場中的工程索賠是一種正常的現象。在施工過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它不同於「罰金」、「賠償」,它的性質屬於經濟補償行為,而非懲罰。它是承包商由於非自身的原因發生合同規定以外的額外工作或損失所要求進行的費用和時間的補償。因此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是應當爭取得到的合理償付,不是無理爭利。
在工程實施中,業主往往忌諱索賠,承包商不敢索賠。也不懂應該如何索賠,對工程的風險意識和索賠意識不強,監理工程師也不善於處理索賠。面對這種情況,在建設領域,施工索賠成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項專門內容,應提高業主和承包商對工程索賠的認識,加強對索賠理論和方法的研究,認真對待和搞好工程索賠。由於索賠是一項涉及面廣,需要具備各種知識和經驗的工作,所以要求參與索賠的工作人員必須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經驗,熟悉施工中的各個環節,通曉各種建築合同和建築法規,並具備一定的財會業務知識。這樣才能使施工索賠有法可依、有根有據、合情合理。
索賠是一門「藝術」,它是一門融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為一體的邊緣學科,涉及到工程技術、工程管理、貿易、法律、財會、公共關系等眾多專業學科知識。因此在索賠過程中,一定要注重對這些知識的有機結合和綜合運用。有些建築企業在承包工程中甚至把索賠看成是盈虧成敗的一大關鍵。以下是筆者對工程施工索賠的一點認識。
1施工索賠的概念
施工索賠,是在施工過程中由於甲方或非本企業的原因使本企業付出了額外的費用,通過合法的程序要求甲方償還他的缺失。換句話說,凡是超出原合同規定的行為給承包商帶來的缺失,無論是時間上的還是經濟上的。只要承包商認為不能從原合同規定中獲得支付的額外開支。應得到經濟時間補償的,均有權向業主提出索賠。一般地,施工索賠是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要求,這是狹義的索賠,從廣義上講索賠應包括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索賠和業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賠,後者稱為反索賠,故索賠是雙向性的。
2引起索賠的原因
2.1建築過程的難度和復雜性增大
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新技術新工藝,業主對建設項目的質量和功能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完善,因而使設計難度不斷增大,另一方面施工過程也越來越復雜,所以設計過程要求盡善盡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在施工中隨時發生問題要隨時解決,因此需要設計變更。
2.2合同文件前後矛盾和用詞不嚴謹
在建設領域,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都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其中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要根據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協商制訂。由於有些條款在訂立過程中未仔細推敲或在訂立合同時用詞不嚴謹。對工程的實際情況考慮不周,致使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對合同條款的不同理解,從而引起工程索賠。
2.3建築業經濟效益的影響
由於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完善,建築企業間的競爭愈來愈激烈,為了拿到一個工程項目,在投標報價時,承包商常採用「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的策略,而中標後在實際施工中,施工方為了保證自己的經濟利益,使自己能在競爭中生存下去,就想方設法通過合理的索賠增加自己的經濟效益。
2.4項目各方管理間的影響
一個建設項目,涉及的單位有很多,如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材料采購供應單位、分包單位等。這些單位會在整個項目的建設中發生經濟方面、技術方面、工作方面的聯系和影響。在工程實際實施中。管理上的失誤是不可避免的,可能會產生一系列重大的索賠。如:施工中人為障礙、工期延長、加速施工、圖紙錯誤、供圖進度拖延、增減工程量、業主拖延付款等。
2.5不可遇見的因素
如地質條件變化、貨幣貶值、價格調整、不可抗力、政策法律法規的變化、特殊風險等,這些因素都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難以估計和遇測的。
3索賠的內容和分類
3.1索賠的內容
施工索賠的內容有經濟索賠和工期索賠。即要求對方償付一定的費用或要求業方允許延長原合同期限,作為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補償。而在實際工程中,往往同一索賠事項既有經濟索賠又有工期索賠。
3.2索賠的分類
按涉及的當事雙方分類:承包商與業主間的索賠、承包商與分包商間的索賠、承包商與供應商間的索賠;按索賠依據分類:合同規定內的索賠、非合同規定的索賠、道義索賠;按索賠處理方法和處理時間不同分類:單項索賠、綜合索賠(又稱總索賠、一攬子索賠)。索賠應提出正式的書面報告,內容力求確鑿,簡明扼要,證據充分,以獲得應有的索賠款項。
4索賠的條件和程序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對索賠作了較大的補充,規定更加明確具體。更具操作性。
4.1索賠的條件
一是正當的索賠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賠證據;三是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必須有正當的索賠理由是任何索賠事件成立的前提條件。對正當索賠理由的說明必須有證據,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索賠是難以成功的。所以索賠證據要真實、全面、關聯、及時並具有法律證明效力。
4.2承包人索賠的程序
(1)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遞交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
(2)發包人指定專人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3)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遞交費用索賠申請表。
(4)發包人指定的專人初步審查費用索賠申請表,認為索賠理由正當,索賠證據充分真實、全面、有說服力時予以受理。
(5)發包人指定的專人進行費用索賠核對,經造價工程師復核索賠金額後,與承包人協商確定並由發包人批准。
(6)發包人指定的專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費用索賠審批表或發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詳細資料的通知,待收到詳細資料後,重新按(4)、(5)條執行。發包人在收到最終索賠報告後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復,視為該項索賠已認可。
5索賠的技巧
施工企業要想獲得好的索賠成果,就要組建強有力的、穩定的索賠班子、研究正確的索賠戰略並能掌握機動靈活的技巧。索賠技巧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存在的客觀環境條件而靈活掌握。通常的索賠技巧有:要及時發現索賠機會、商簽好合同協議、對口頭變更指令要得到確認、及時發出「索賠通知書」、索賠事由論證要充足、索賠計價方法和款額要適當、力爭單項索賠,避免綜合索賠、力爭友好解決,防止對立情緒、注意同監理工程師搞好關系。
⑺ 關於建築工程的索賠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於建築工程的索賠法律法規有:《民法總則》、《合同法》、《建築法》等涉及工程索賠的條款,建設部發布的建設工程各種示範文本,也可以作為行業慣例,作為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民法總則》規定了違約與侵權的原則性規定。《合同法》不僅有原則性規定,而且《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則對違約導致的索賠責任作了詳細的規定,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搬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都是相當復雜的。承包商必須要有專人研讀合同、管理合同,和整理合同條款中的索賠依據,並利用這些依據合法地開展施工索賠,獲得該得的利益或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