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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人工費

發布時間:2021-08-17 12:05:17

『壹』 工程造價,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

直接費、間接費是2013年前的提法,是定額計價的產物。2003年全國推廣清單計價,為因為清單計價的模式和程序和定額完全不同,於是產生了清單計價程序。2013年修改和補充了《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根據實踐經驗,組成內容也發生變化,有增有減有變。修改後為:
建築安裝工程費按照費用構成要素劃分:由人工費、材料(含工程設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組成。
建築安裝工程費按照工程造價形成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組成。

『貳』 建築安裝工程費中的人工費包括哪些內容

1、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和工作時間或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2、獎金:指對超額勞動和增收節支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如節約獎、勞動競賽獎等。

3、津貼補貼: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個人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個人的物價補貼。如流動施工津貼、特殊地區施工津貼、高溫(寒)作業臨時津貼、高空津貼等。

4、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資和在法定日工作時間外延時工作的加點工資。

5、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2)建築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人工費擴展閱讀

人工費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工人(包括現場內水平及垂直運輸等輔助工人)和附屬輔助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附加工資和工資性津貼(如煤貼、糧貼、副食津貼等)。

但不包括行政管理和技術人員,材料采購、保管和駕駛各種機械、車輛的人員,材料到達工地倉庫前的搬運裝卸工人,專職工會人員、醫務人員以及其他由施工管理費或營業外支出開支的人員的工資。上述這些人員的工資應分別列入相應的有關費用項目中去。

所謂定額人工費即指在編制預算定額時按國家規定將建築安裝工人基本工資折算成一定工資級別的日工資標准。

『叄』 工程中人工費包括那些

1、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和工作時間或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2、獎金:是指對超額勞動和增收節支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如節約獎、勞動競賽獎等。

3、津貼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個人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個人的物價補貼。如流動施工津貼、特殊地區施工津貼、高溫(寒)作業臨時津貼、高空津貼等。

4、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資和在法定日工作時間外延時工作的加點工資。

5、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6、人工費包括工資、獎金、津貼,不包含社保費。規費里包括社保費(即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程排污費等,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就是俗稱的五險一金。

(3)建築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人工費擴展閱讀

這些人員的工資應分別列入相應的有關費用項目中去。定額人工費指在編制預算定額時按國家規定將建築安裝工人基本工資折算成一定工資級別的日工資標准。

例如,現行全國統一安裝定額中人工費統一規定為北京地區四級安裝工的日工資標准為2.76元(包括糧、煤、油及副食補貼等)。人工費是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工程成本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直接影響到工程成本的水平。

因此,正確地計算建築安裝工人的基本工資有利於正確確定工程預算造價,促使施工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節約使用勞動力和流動資金,加強工程成本控制,提高經營管理活動的水平。

『肆』 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組成

建築工程費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1)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例如房屋工程預算的供水、供暖、衛生、通風、煤氣等設備費用及其裝設、油飾工程的費用,例如建築工程預算的各種管道、電力、電信和電纜敷設構成的費用。
(2)設備基礎、支柱、工作台、煙囪、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築工程以及各種窯爐的砌築和金屬結構工程的費用。
(3)為施工而進行的場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地質勘察,原有建築物和障礙物的拆除以及施工臨時用水、電、氣、路和完工後的場地清理,環境綠化,美化等工作的費用。
(4)礦井開鑿、井巷延伸、露天礦剝離、石油、天然氣鑽井、修建鐵路、公路、橋梁、水庫、堤壩灌渠及防洪等工程的費用。
建築工程費的估算方法:
①單位建築工程投資估演算法。是以單位建築工程量投資乘以建築工程總量來估算建築工程費的方法。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以單位建築面積(平方米)投資,工業窯爐砌築以單位容積(立方米)投資,水庫以水壩單位長度(米)投資,鐵路路基以單位長度(公里)投資,礦山掘進以單位長度(米)投資,乘以相應的建築工程總量計算建築工程費。
②單位實物工程量投資估演算法。是以單位實物工程量投資乘以實物工程總量來估算建築工程費的方法。土石方工程按每立方米投資,礦井巷道襯砌工程按每延長米投資,路面鋪設工程按每平方米投資,乘以相應的實物工程量總量計算建築工程費。
③概算指標投資估演算法。在估算建築工程費時,對於沒有上述估算指標,或者建築工程費占建設投資比例較大的項目,可採用概算指標估演算法。建築工程概算指標通常是以整個建築物為對象,以建築面積、體積等為計量單位來確定勞動、材料和機械台班的消耗量標准和造價指標。建築工程概算指標分別有一般土建工程概算指標、給排水工程概算指標、採暖工程概算指標、通訊工程概算指標、電氣照明工程概算指標等。採用概算指標投資估演算法,需要佔有較為詳細的工程資料、建築材料價格和工程費用指標,工作量較大。具體方法參照專門機構發布的概算編制辦法。

『伍』 建築安裝工程費由分部分項工程費和哪幾項費用組成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由分部分項費用、措施項目費用、其它項目費用、規費和稅金組成。

建築安裝工程費按照費用構成要素劃分:由人工費、材料(包含工程設備,下同)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組成。其中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包含在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中。

建築安裝工程費按照工程造價形成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組成,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包含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

(5)建築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人工費擴展閱讀:

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費用項目組成》調整的主要內容:
1、建築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

2、為適應建築安裝工程招標投標競爭定價的需要,將原其他直接費和臨時設施費以及原直接費中屬工程非實體消耗費用合並為措施費。措施費可根據專業和地區的情況自行補充。

3、將原其他直接費項下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檢驗試驗費列入材料費。

4、將原現場管理費、企業管理費、財務費和其他費用合並為間接費。根據國家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有關要求,在規費中列出社會保障相關費用。

5、原計劃利潤改為利潤。

『陸』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組成。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

建築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

一、直接費由直接工程費和措施費組成。

(一)直接工程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

1.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

⑴基本工資:是指發放給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

⑵工資性補貼:是指按規定標准發放的物價補貼,煤、燃氣補貼,交通補貼,住房補貼,流動施工津貼等。

⑶生產工人輔助工資:是指生產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數以外非作業天數的工資,包括職工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調動工作、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因氣候影響的停工工資,女工哺乳時間的工資,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工資及產、婚、喪假期的工資。

⑷職工福利費:是指按規定標准計提的職工福利費。

⑸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是指按規定標准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及修理費,徒工服裝補貼,防暑降溫費,在有礙身體健康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

2.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

內容包括:

⑴材料原價(或供應價格)。

⑵材料運雜費:是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⑶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

⑷采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包括: 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⑸檢驗試驗費:是指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葯品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和建設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

3.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作業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以及機械安拆費和場外運費。

施工機械台班單價應由下列七項費用組成:

(1)折舊費:指施工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及購置資金的時間價值。

(2)大修理費:指施工機械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台班進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

(3)經常修理費:指施工機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故障排除所需的費用。包括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替換設備與隨機配備工具附具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中日常保養所需潤滑與擦拭的材料費用及機械停滯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等。

(4)安拆費及場外運費:安拆費指施工機械在現場進行安裝與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轉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搭設、拆除等費用;場外運費指施工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地點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施工地點運至另一施工地點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及架線等費用。

(5)人工費:指機上司機(司爐)和其他操作人員的工作日人工費及上述人員在施工機械規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費。

(6)燃料動力費:指施工機械在運轉作業中所消耗的固體燃料(煤、木柴)、液體燃料(汽油、柴油)及水、電等。

(7)養路費及車船使用稅:指施工機械按照國家規定和有關部門規定應繳納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及年檢費等。

(二)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

包括內容:

1.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2.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3.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4.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范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5.夜間施工費:是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施工照明設備攤銷及照明用電等費用。

6.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

7.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是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進出場運輸及轉移費用及機械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和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的費用。

8.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是指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需要的各種鋼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運輸費用及模板、支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9.腳手架費: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種腳手架搭、拆、運輸費用及腳手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10.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進行保護所需費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費:是指為確保工程在正常條件下施工,採取各種排水、降水措施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二、間接費由規費、企業管理費組成。

(一)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簡稱規費)。包括:

1.工程排污費:是指施工現場按規定繳納的工程排污費。

2.工程定額測定費:是指按規定支付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測定費。

3.社會保障費

⑴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⑵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⑶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 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5.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二)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築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需費用。

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工資:是指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等。

2.辦公費: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用煤等費用。

3.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離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及牌照費。

4.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管理和試驗部門及附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器具、傢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6.勞動保險費:是指由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的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

7.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工會經費。

8.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費用。

9.財產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保險。

10.財務費: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11.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12.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等。

三、利潤是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

四、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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