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位大神有建築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范
建築工程試驗、檢測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工程試驗、檢測是合理使用資源、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措施,是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試驗、檢測成果是重要的施工依據和基礎資料。為切實加強、規范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發揮試驗、檢測工作在工程質量監督和檢驗中的作用,滿足工程施工質量管理需要,特製定本制度。第二章工程試驗主要工作制度第二條工程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及其運行性能,對確保工程安全可靠和經濟運行具有決定性意義,必須十分重視,按各有關方面所負責任,層層把關。(一)訂貨人員只能按照設計圖紙和合同清單上規格、型號進行訂貨,如有更改、代用,要吃透設計意圖,並履行更改手續。(二)設備、材料的催交保管人員要嚴格按訂貨合同事。入廠的設備材料應符合訂貨合同的規格、數量及供貨范圍,包裝應完整,應有出廠合格證、試驗記錄或材質化驗單及必要的技術文件等。第三條復核設備質量時應著重注意下列要求:(一)設備型號、規格、數量、性能、安裝要求與設計圖紙相符;(二)設備安裝環境及使用條件是否符合本工程具體條件;(三)設備技術性能和工作參數以及控制要求是否滿足設計規定的運行方式。第四條設備開箱驗收時驗收程序和應注意事項:(一)開箱時包裝質量先進行驗收;(二)開箱後清點設備及附件並應與裝箱單相符合,裝箱單應與合同相符合;(三)設備外型及介面應與工藝設計相符合;(四)裝箱資料要齊全,一般包括:設備清單和說明書、設備總圖、基礎外形圖和荷載圖、性能曲線、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出廠檢驗和性能試驗記錄。第五條設備開箱驗收工作,由材料室負責,並提前1天通知工程室、技術室、成本室、製造廠家/供應商、運輸單位,必要時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參加。第六條驗收時由材料室做好記錄。對存在的缺陷問題,應經過共同研究後做出記要,明確責任,落實處理方法、費用和時間要求,由簽訂訂貨合同的單位/部門執行。第七條當有關方(部門)在驗收時對設備缺件、缺陷、數量、質量、技術標准、處理方法等意見不一時,要求項目部領導參加,並進行討論,按合同規定予以解決。第八條材料與構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它們的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所以加強材料與構配件的質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質量的重要保障,絕不能忽視。(一)用於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鋼材、水泥、焊條、高強螺栓等,進場時必須具備正式的出廠合格證和材質化驗單,進場後按驗收標准復驗;復驗不合格的材料或不具備這兩項證明的材料均不得用於工程;(二)材料質量抽樣、檢驗項目和方法,應符合有關規范、規定等要求;(三)用於重要結構的材料,如高強砼、防水材料、防腐蝕材料、絕緣材料、保溫材料等配製,應經試驗合格並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同意後才能使用。(四)普通材料及其供應商資質由質量部門隨時抽查。第三章見證取樣試驗制度第九條見證取樣工作,是確保工程質量檢測真實性﹑准確性﹑以科學的數據正確反映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為了保證見證取樣制度的實施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是指在承包單位按規定自檢的基礎上,在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試驗檢測人員見證下,由施工人員在現場取樣,送至指定單位進行試驗。材料進場要登記台帳,見證取樣送檢試驗記錄要登記台帳(一)鋼筋原材料:鋼筋進場後應檢查出廠合格證、規格型號、數量等。並在現場監理監督下及時按規范規定的要求做好抽樣復驗,經復驗合格,駐地監理認可後方可用於工程。(二)水泥:水泥進場後,應檢查水泥的出廠合格證、生產日期、數量、批號及等級,應及時取樣送檢。並將每批水泥的三天強度報告報現場監理,檢測合格並經現場監理同意後該批水泥方可用於施工。水泥的檢測項目一般有:細度、凝結時間、安定性、膠砂強度。水泥的凝結時間分初凝和終凝,初凝為水泥加水拌合時起至標准稠度凈漿開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時間,終凝為水泥加水拌和時起至標准稠度凈漿完全失去可塑性並開始產生強度所需的時間。安定性指水泥在凝結硬化過程中體積變化的均勻性。當水泥漿體硬化過程發生了不均勻的體積變化,會導致水泥膨脹、開裂、翹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會降低建築物的質量,所以,規范規定水泥的體積安定性不良的水泥應作廢品處理,不能用於施工。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復查試驗,並按其結果使用,鋼筋砼結構、預應力砼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廢品:凡氧化鎂、三氧化硫初凝時間、安定性中的任一項不符合本標准規定時均為廢品。不合格:凡細度、終凝時間、不溶物和燒失量中的任一項不符合標准規定或混合材料摻加量超過最大限量和強度低於商品強度等級規定的指標時稱為不合格品。水泥包裝標志中水泥品種、強度等級、出廠名稱和出廠編號不全的也屬不合格品。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噸為一批,散裝水泥不超過500噸為一批,每批抽樣不少於一次。進場批號不一致,按進場批次抽樣。(三)磚: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的磚到場後,每進場一批﹑一個檢驗批(每層)抽樣一組,同時每檢驗批不超過燒結磚15萬塊﹑多孔磚5萬塊,灰砂磚10萬塊。(四)砂漿:每一樓層檢驗批且不超過250M3砌體的同類型﹑同強度等級的砌磚砂漿,每台攪拌機應至少抽樣一次。砂漿試件應為標准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根據現場施工條件﹑技術水平制定取樣數量。樓地面﹑牆面砂漿也應製作試件。(五)混凝土:為保證工程質量及環保要求,要求使用商品砼。承包商應提前聯系供應商,按工程需要的品質要求,將砼配合比一式叄份報建設(監理)單位批准後方准使用。上報資料除砼配合比設計外,還應有強度試驗報告、抗滲試驗報告(如有抗滲要求的話)、水泥、混合料及外加劑的二證(即出廠合格證、使用前的復驗合格報告)、砂、石料的檢驗報告等。上報資料應經駐地監理審查並簽署意見。施工單位應對使用的商品砼質量負最終責任。1、砼立方體抗壓強度:按規范規定,將砼拌合物製作邊長為150㎜的立方體試件,在標准條件(溫度20℃±2℃,相對濕度大於95%以上)下,養護到28天的齡期,測得的抗壓強度值為砼立方體試件抗壓強度(簡稱立方體抗壓強度)。2、砼強度等級:砼強度等級是按砼立方體抗壓強度標准值來劃分的。強度等級採用符號C加立方體抗壓強度標准值(Mpa)下限表示,如C30、C25,砼強度等級是砼施工中控制工程質量和工程驗收時的重要依據。砼拌合物的取樣應具有代表性,宜採用多次采樣的方法,在澆注地點取樣,不能在卸料地點取樣,一般在同一盤砼或同一車砼中的約1/4處、1/2處和3/4處之間分別取樣,從第一次取樣到最後一次取樣不宜超過15分鍾,然後人工攪拌均勻。砼試塊取樣組數應滿足規范規定的最少組數。(標准條件下養護1組,構件同條件下養護1組)3、現場測定砼坍落度的方法:①濕潤坍落度筒及底板,在坍落度筒內壁和底板上應無明水。②把按要求取得的砼試樣用小鏟分三層均勻地裝入筒內,使搗實後每層高度為筒高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層用搗棒搗25次,插搗應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進行,各次插搗應在截面上均勻分布,插搗筒邊時搗棒可以稍微傾斜,插搗底層時,搗棒應貫穿整個深度,插搗第二層和頂層時,搗棒應插透本層至下一層表面,澆灌頂層時,砼應灌到高出筒口,插搗過程中,如砼沉落低於筒口,則應隨時添加,頂層插搗完後,颳去多餘的砼,並用抹刀抹平。③提坍落度筒時應垂直平穩,提的過程應在5~10S內完成,從開始裝料到提筒的過程應連續進行,並應在150S內完成。④坍落度是筒體與砼試體最高點之差。⑤觀察砼的粘聚性及保水性。4、砼抗壓強度試塊尺寸與換算系數骨料最大顆粒直徑(㎜)換算系數試塊尺寸(㎜)31.50.95100×100×100(非標准試塊)401.00150×150×150(標准試塊)601.05200×200×200(非標准試塊)強度代表值的確定①三個試件測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該組試件的強度(精確到0.1Mpa)。②三個測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如有一個與中間值的差值超過中間值的15%時,則把最大值及最小值一並除,取中間值作為該組試件的抗壓強度值。③如最大值和最小值與中間值的差均超過中間值的15%,則該組試件的數據無效。(六)砂、石等建築材料按照規定必須要在現場到位的材料中見證取樣送檢。(七)預制構件:對成批生產的構件,應按同一工藝正常生產的不超過1000件且不超過3個月的同類型產品作為一批。作結構性能檢驗。(八)防水材料:項目部質檢員、施工員會同現場監理檢查是否按業主或公司主管部門指定的廠家和材料品種購買防水材料,各類防水材料進場之後都要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並按規范要求取樣送檢,每批送認可的試驗室進行常規指標的性能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1、防水卷材:大於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2、防水塗料:同一品種﹑同一牌號﹑同一廠家的防水塗料,每10噸為一批,取2Kg。同一批至少抽一次。(九)外牆粘結面磚:飾面磚粘結必須做粘結強度檢測,檢測數量,每300M2取樣一組,不足300M2,按一組抽樣。(十)室內空氣質量檢測: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築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必須作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抽檢數量,有代表性房間的5%,同時不少於3間。(十一)基樁檢測:工程樁應進行單樁承載力及樁身完整性抽樣檢測。對於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應採用靜載荷試驗的方法進行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於總數的1%,且不應少於3根,當總樁數少於50根,不應少於2根。樁身質量完整性檢測:「一柱一樁」,低應變檢測按100%數量抽樣,群樁低應變檢測按20%數量抽樣。高應變試驗按2%數量抽樣,同時不少於5根抽樣。靜荷載試驗按1%數量抽樣,同時不少於3根,當總樁數少於50根時,不應少於2根。第四章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檢驗評定、核定製度第十條質量檢驗評定的劃分及單位工程檢驗評定標准執行現行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第十一條質量檢驗評定程序及組織,具體執行公司質量檢驗評定標准。第五章試驗人員管理制度1、試驗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崗位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無上崗證人員不可從事試驗工作;2、現場試驗員應在土建技術主管指導下進行工作,全面負責現場試驗工作;3、試驗人員應對送試的原材料、混凝土、砂漿試塊以及施工過程中鋼筋接頭等應嚴格按要求進行取樣送試,對試樣的真實性、代表性負責,並認真填寫試驗委託單;4、試驗人員應熟練掌握試驗設備的使用方法,負責維修,保養和計量工作;5、試驗人員應嚴格按照規范標准整理資料,並交由資料室,確保各種資料填寫齊全,字跡清晰,無塗改,對各種送試項目分別建立台帳,並作好記錄;6、試驗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職責,聽從領導安排;7、試驗人員必須使用符合標准規范的儀器設備、工具,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取樣、試件制備及測試工作。第六章:試驗儀器管理制度1、試驗儀器設備應建立台帳進行統一管理。2、儀器設備應按規定周期進行檢定或校驗,未經檢定或校驗合格以及已過檢驗周期的設備禁止使用。3、使用儀器設備前後,必須檢查儀器設備是否完好和運轉正常,並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使用完畢應關好設備,切斷電源。4、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檢修,檢修完畢,調試正常或經計量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5、有計量要求的儀器設備,經檢定、校驗合格後,均應貼上合格證進行標識(工具除外)6、振實台使用完後要及時清理並刷塗脫模劑或礦物油。7、恆溫恆濕標准養護箱在使用過程中要隨時檢查養護箱水箱內的水位,以及溫濕度控制狀況。8、做好試驗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及保養工作。9、嚴格按照公司計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時做好試驗儀器設備的計量信息錄入及更新工作。第七章:安全衛生管理制度1、現場試驗室內禁止隨地吐痰、吸煙、吃東西。禁止與試驗無關的人員進入試驗室,禁止將與試驗無關的物品帶入試驗室;2、現場試驗室應按衛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掃衛生,每周徹底清掃一次,每次試件製作完後都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整齊;3、下班後,必須切斷無關電源、水源、氣源、關好門窗,以保證試驗室的安全;4、使用電器設備時,不能用濕手、濕物接觸電器開關,儀器設備不使用或下班時,應拉閘斷電(需連續工作除外);5、廢棄的混凝土、水泥漿以及經試驗檢測後的各種原材料,應按要求倒入指定的地點;6、現場取樣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以確保人身安全。第八章:試驗資料管理制度1、嚴格按照規范標准整理資料,並交由資料室,確保各種資料填寫齊全,字跡清晰,無塗改,對各種送試項目分別建立台帳,並作好記錄;2、建立各種原材料及試件取樣台賬,按順序連續編號;3、試樣編號管理:砼、砂漿試件應標明成型日期、強度等級、試件編號和養護信息;4、抽取或製作的試樣為唯一性標識,內容是編號、型號、制樣或成型日期等(不註明施工單位名稱和工程名稱)。試件編號按單位工程分類順序排號,不得有重號和空號;依據標准重新取樣復試的,其復試樣品的編號與初試時相同,在後綴用「復試」加以區分,並在委託台帳里註明處理意見,並把初試與復試報告都並入檔案;5、建立書面委託關系,按要求填寫委託單內容,並對所提供試樣的真實性,代表性負責;6、及時向試驗檢測單位收集試驗結果信息,當試驗結果不合格時,應及時按要求對其進行雙倍取樣復試,如復試仍不合格,應及時向項目總工及相關人員反映,由項目技術部門和監理單位共同商議對不合格材料的處理;7、試驗報告管理:及時收取送檢試樣試驗報告,在試驗台賬中登記試驗結果及報告編號等信息,便於以後的資料信息查找及管理;登記完成後應及時將試驗報告送至資料管理部門進行資料歸檔管理,以便於其他專業口的資料報驗、報審;8、材料報驗、報審資料管理:對進場的材料應檢查並及時收集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合格證等資料,做好進場材料的檢查記錄,對需要復試的材料應及時取樣送檢。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試驗資料應按報驗、報審程序,由項目負責人審核後及時報監理單位.施工資料的申報、審批不得影響正常施工;9、根據施工進度及驗收劃分,及時做好混凝土強度的統計、評定記錄以及結構實體檢驗的驗收記錄,報項目總工和監理審批,並做資料歸檔管理;10、及時收集新標准、新規范信息,做好培訓學習工作並留存學習記錄;根據新規范、新標準的要求及時對試驗方案作出動態調整;11、嚴格按公司要求及時向公司質量管理系統填報試驗台賬並按時上報試驗台賬質量報表。
Ⅱ 建築工程檢測試驗見證管理規定是什麼
建築工程檢測試驗見證管理規定:
1、見證檢測的檢測項目應按國家有關行政法規及標準的要求規定。
2、見證人員應由具有建築施工檢測試驗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3、見證人員發生變化時,監理單位應通知相關單位,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4、需要見證檢測的檢測項目,施工單位應在取樣及送檢前通知見證人員。
5、見證人員應對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全過程進行見證並填寫見證記錄。
6、檢測機構接收試樣時應核實見證人員及見證記錄,見證人員與備案見證人員不符或見證記錄無備案見證人員簽字時不得接收試樣。
7、見證人員應核查見證檢測的檢測項目、數量和比例是否滿足有關規定。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Ⅲ 建築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范基本規定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檢測試驗計劃管理規定有: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編制,並應報送監理單位進行審查和監督實施。根據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制訂相應的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按檢測試驗項目分別編制,並應包括以下內容:檢測試驗項目名稱;檢測試驗參數;試驗規格;代表批量;施工部位;計劃檢測試驗時間。4.施工檢測試驗計劃編制應依據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和施工質量控制的需要,並應符合以下規定:1、材料和設備的檢驗試驗應依據預算量、進場計劃及相關標准規定的抽檢率確定抽檢頻次;2、施工過程質量檢測試驗應依據施工流水段劃分、工程量、施工環境及質量控制的需要確定抽檢頻次;3、工程實體質量與使用功能檢測應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確定檢測頻次;4、計劃檢測試驗時間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確定。5.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並影響施工檢測試驗計劃實施時,應及時調整檢測試驗計劃:設計變更;施工工藝改變;施工進度調整;材料和設備的規格、型號或數量變化。6.調整後的檢測試驗計劃應按照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重新進行審查。
Ⅳ 建築工程施工檢測試驗計劃管理規定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檢測試驗計劃管理規定有:
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編制,並應報送監理單位進行審查和監督實施。
根據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制訂相應的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
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按檢測試驗項目分別編制,並應包括以下內容:
檢測試驗項目名稱;
檢測試驗參數;
試驗規格;
代表批量;
施工部位;
計劃檢測試驗時間。
4.施工檢測試驗計劃編制應依據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和施工質量控制的需要,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1、材料和設備的檢驗試驗應依據預算量、進場計劃及相關標准規定的抽檢率確定抽檢頻次;
2、施工過程質量檢測試驗應依據施工流水段劃分、工程量、施工環境及質量控制的需要確定抽檢頻次;
3、工程實體質量與使用功能檢測應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確定檢測頻次;
4、計劃檢測試驗時間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確定。
5.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並影響施工檢測試驗計劃實施時,應及時調整檢測試驗計劃:
設計變更;
施工工藝改變;
施工進度調整;
材料和設備的規格、型號或數量變化。
6.調整後的檢測試驗計劃應按照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重新進行審查。
Ⅳ 建築工程檢測試驗見證管理規定有哪些
1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編制,並應報送監理單位進行審查和監督實施。
2根據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制訂相應的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
3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按檢測試驗項目分別編制,並應包括以下內容:
1、檢測試驗項目名稱;
2、檢測試驗參數;
3、試驗規格;
4、代表批量;
5、施工部位;
6、計劃檢測試驗時間。
4施工檢測試驗計劃編制應依據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和施工質量控制的需要,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1、材料和設備的檢驗試驗應依據預算量、進場計劃及相關標准規定的抽檢率確定抽檢頻次;
2、施工過程質量檢測試驗應依據施工流水段劃分、工程量、施工環境及質量控制的需要確定抽檢頻次;
3、工程實體質量與使用功能檢測應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確定檢測頻次;
4、計劃檢測試驗時間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確定。
5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並影響施工檢測試驗計劃實施時,應及時調整檢測試驗計劃:
1、設計變更;
2、施工工藝改變;
3、施工進度調整;
4、材料和設備的規格、型號或數量變化。
6調整後的檢測試驗計劃應按照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重新進行審查。
Ⅵ 求發一個最新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范
建築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范基本規定,必要時應進行論證或驗證。 9,且必須確保見證取樣和送檢過程的真實性、見證人員必須對見證取樣和送檢的過程進行見證; (3)登記台賬。 4、檢測機構應確保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准確性、雜訊:1、處置,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儀器設備,可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整體組織管理和實施,應委託共同認可的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重新檢測、送檢人員必須確保提供的檢測試樣具有真實性和代表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檢測試驗技術管理應按以下程序進行,應遵守其規定,供參考、國家現行標准或合同對檢測單位的資質有要求時;當沒有要求時,分包單位按合同確定的施工范圍各負其責。當國家現行標准未規定檢測方法時; (3)檢測單位的檢測試驗能力應與其所承接檢測試驗項目相適應、振動和有害物質等的處理,也可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 5,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相關規定。 6; (4)送檢、檢測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施工單位及其取樣,可由施工單位的企業試驗室試驗。 7。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建築工程施工檢測試驗中產生的廢棄物: (1)制定檢驗試驗計劃; (6)檢測試驗報告管理、建築工程施工場檢測試驗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應由施工單位負責,檢測機構應制定相應的檢測方案並經相關各方認可: (1)當行政法規、指正。 2。當建築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時; (2)製取試樣。 8、設施及相關標准。 3; (5)檢測試驗、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應配備滿足檢測試驗需要的試驗人員、承擔建築工程施工檢測試驗任務的檢測單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2)對檢測試驗結果有爭議時
Ⅶ 建設工程試驗室管理標准有哪些
1、國家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發展改革委令第54號)
2、JGJ 190-2010 建築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程
3、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
Ⅷ 建築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范術語有哪些
建築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范術語如下:
1、檢測試驗 inspection and testing
依據國家有關標准和設計文件對建築工程的材料和設備性能、施工質量及使用功能等進行測試,並出具檢測試驗報告的過程。
2、檢測機構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rgan
為建築工程提供檢測服務並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其出具的報告為檢測報告。
3、企業試驗室 in-house testing laboratory
施工企業內部設置的為控制施工質量而開展試驗工作的部門,其出具的報告為試驗報告。
4、現場試驗站 testing station at construction site
施工單位根據工程需要在施工現場設置的主要從事試樣製取、養護、送檢以及對部分檢測試驗項目進行試驗的部門。
Ⅸ 建築工程檢測試驗試樣送檢管理規定有哪些
建築工程檢測試驗試樣送檢管理規定:
1、現場試驗人員應根據施工需要及有關標準的規定,將標識後的試樣及時送至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試驗。
2、現場試驗人員應正確填寫委託單,有特殊要求時應註明。
3、辦理委託後,現場試驗人員應將檢測單位給定的委託編號在試樣台帳上登記。
4、現場試驗人員應及時獲取檢測試驗報告,核查報告內容。當檢測試驗結果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報告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及有關單位的相關人員。
5、檢測試驗報告的編號和檢測試驗結果應在試樣台帳上登記。
6、現場試驗人員應將登記後的檢測試驗報告移交有關人員。
7、對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的報告嚴禁抽撤、替換或修改。
8、檢測試驗報告中的送檢信息需要修改時,應由現場試驗人員提出申請,寫明原因,並經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批准。涉及見證檢測報告送檢信息修改時,尚應經見證人員同意並簽字。
9、對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和工程實體等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依據相關標準的規定處理,監理單位應對質量問題的處理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