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違章建築跟未批先建兩者有何區別
未批先建是指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就開始施工,違章建築沒有相關手續
2. 對未批先建項目如何處理
關鍵就是及時把審批手續辦下來才是合法的,另外罰款金額可以與國土局商量,態度一定要誠懇。
3. 未批先建工程補辦建設工程許可證還屬違建嗎
只要獲得相關部門批准,就不屬於違建了。
4. 對於開發商未批先建這種行為,會被如何處罰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而且人口眾多。在上學期間的句話,至今我都記憶猶新,這句話是“我們以佔世界7%的可耕種土地,養活了佔世界23%的人口”,這是多麼的不容易,這也說明了土地在我國的重要性。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的經濟發展日新月異,隨之帶來的是城市規模地不斷擴張,這肯定會造成土地資源的不斷減少,所以土地對於我國來說,是多麼寶貴的資源。也正是因為此,我國政府在控制土地資源的利用上,是非常嚴格的,必須經過政府批准後才可以進行施工。那麼對於在城市擴張中,一些開發商未批先建的這種行為,政府又會給予什麼樣的處罰呢?
一.依法拆除,並恢復原狀。未批先建,也就是沒有經過政府批准,擅自正在施工的建法建築,這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所以政府目前對未批先建的這種建法行為,將會按照相關法律,對這些違建建築,進行依法拆除,並恢復原狀。
未批先建的這種違法行為,不僅影響社會環境,而且亂施工亂建設,還會影響整個城市的規劃,給城市帶來臟亂差的感觀,影響城市的文明建設,所以對於開發商的這種違法行為,一定要給予堅決打擊,只有這樣,才能提升城市整體形象,建設更美好的城市。
5. 未批先建的建築怎麼處理怎麼處理
可以補辦審批手續的房主趕緊辦理,不予批準的責令拆除,拒不拆除的由有權部門經法律手段強制拆除。
6. 未批先建的建設項目怎樣處罰是按照工程總造價還是按已建面積的造價進行處罰
未批先建的建設項目處罰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7. "未批先建""未驗先投"什麼意思
未批先建:沒經過相關部門的批准或者獲得相關手續而私自先建造建築。
未驗先投:(不太清楚,估計是說沒有經過政府驗收的工程開始投資)
8. 處罰未批先建」行為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對企業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律依據,與「未批先建」行政處罰相關的法律規定主要如下:
舊環評法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有前兩款所列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處罰。
新環保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新環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准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處分。
9. 未批先建要罰款多少
如果要建設房子的話,沒有批準的話,這樣罰款是很多的,大概在幾萬塊到幾十萬之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