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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法律法規論文

發布時間:2021-06-17 13:44:37

1. 我需要一篇建設法規的論文..5000字左右..需要新的案例..急求!!謝謝

建築法規對建築市場的規范作用
摘要:本文通過分析建築和法律的關系、我國建築業的一些混亂現象以及通過
出台《建築法》對於這些現象的約束作用體現建築法規對建築市場的規范作用,並
於結尾處提出想法:發揮建築法規的作用重在執行。
關鍵詞:建築法規法律手段制度
在現代社會里,法律在建築市場中起著不可估量的監督
和規范作用,協調整個建築市場的有效運轉,促進建築行業的
健康發展。法律法規是一個國家市場准入的門檻,也是政府進
行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來,由於市場的不規范和缺乏明確的法律制
度,建築領域里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嚴重危機,我國建築
市場混亂現象嚴重:
(一)轉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國,很多時候都講究「社
會關系」,加上建築市場呈現「僧多粥少」的現狀,建設方往往
在招投標過程中亂用發標權,利用對施工單位壓級壓價,提出
墊資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設方在承發包過程中往往會收
取「介紹費」、「中介費」,違法分包「管理費」,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個人腰包里,不僅使得整個建築市場變得混亂而無序,而
且使得工程質量也難以得到保證,造成重大的事故隱患。
(二)工程款拖欠現象十分嚴重。施工企業在建成一座座高
樓大廈的同時,往往因為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擾,從而給本
來已經經濟十分緊張的施工企業雪上加霜。層層經濟壓力最後
轉移到了民工身上,這是造成民工工錢被拖欠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由於我國的監理制度起步比較晚,工程監理單位更
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首先建設單位的無理性膨脹導致監理
公司的質量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很多監理公司因承攬不到
業務而又必須要承攬業務便產生了不正常的競爭,過低的報
價使監理的質量得不到保證。同時建設單位對監理單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監理工作難上加難。
面對以上眾多問題,如何建立嚴格的法律責任體系和制
裁體系顯得尤為重要。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
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
發展,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7年n月1
日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一次把建築市
場的規范運作納入法制軌道。
一、工程承包、發包須依法行事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工程的發包方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才有資格進行發包。這些條件至少應包括:有法人資格或者系
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有與建設工程相適應的資金或資金來源;
有與建設工程管理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或者委託
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承包、發包代理機構代理發包;法
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這是對發包方一個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來說也應具備一定條件。承包單位從
事建設承包活動,並在資質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包建築工
程。另外省市的承包單位還應當向當地的建管辦辦理申請登
記手續,獲得從事勘查、設計業務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許可
證後,方可在本市從事建設工程承包活動。境外企業也需向
市建管辦辦理申請登記,並經批准後方可從事承包活動。
建設工程的承包、發包是非常嚴肅的商業活動,其規
范必須嚴格。在建設工程的承包、發包過程中,任何單位
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介紹建設工程,有關管理部門及其
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定承包單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決清收工程款問題
首先要嚴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關,盡量完善合同條款。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專門擬定了一套新的《建設工
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用於簽訂合同,但在套用合同範本的同
時,要根據企業和業務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做到具體問
題具體分析,讓合同在開始的時候就能貼合企業和業務的需
求,對於財務方面的問題要做好全面的設想和明確的規定,以
免發生糾紛時無據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為
了使建設單位即發包方一開始就能夠及時支付工程款,雙方可
以在合同中約定由發包方對應付的工程價款提供相應財產作為
擔保,也可以由第三方來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以是連帶責
任保證。這樣將來萬一發包方無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時,承包方
即可用發包方用以擔保的財產來清償債務,或者要求第三方承
擔保證責任,從而使承包人的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
誠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們不僅僅要用
法律來防範和治理失信行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來支撐誠信
制度,維護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建議在建築業逐步建立和完善
企業信用體系系統,將企業身份、工程質量安全和服務情況等信
息記錄在案,打造「誠信建築』,,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的相互制約
關系來完成市場主體行為的互相約束和自我約束,這將大大緩
解由於供大於求造成的嚴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惡意壓價
等行為。最後,通過立法來確保工程保險和擔保的事實。
三、用法律手段規范監理市場
1
.
明確監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標准
國家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要求同時達到三個條件:一
是應在建設崗位上工作;二是經過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得到資格,
三是應經過注冊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時,根據人員素質,資金數量,專業技能,管理水平和
建立業績等,建設監理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等,且
三級均由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高級建
築師或者高級經濟師做單位負責人,或者由取得監理工程師資
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高級建築師作技術負責人。另外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還規定,監理單位必須在核定的監理范圍內
從事建立活動,不得擅自越級承接建設監理業務。
2.明確監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中,對建立在各階段的工作依據和
內容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包括立項階段、設計階段、施工
招標階段、材料物資采購階段、施工階段以及合同管理階
段,建設工程師都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設單
位在工程中必須聘請監理工程師,這是對監理工程師重要性
的肯定,同時也是對監理工程師的信任。
但是由於我國的監理行業是個新興的領域,使得建設
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視它,承認它的權威性確實需要一
定的時間。針對這種情況,一方面應該對建設單位進行
開導和教育,明確監理工作的重要性、專業性和公正
性,要與時俱進,轉變觀念。現在的工程監理不只是技
術工作,更是結合了管理、法律、經濟、技術的綜合
性工作,是工程質量的有效保證力量。另一方面,應該
加強監理工程師的自身素質和專業水平。因此監理公司要
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認真履行合同,保證工程質量,建
立監理工程師的權威,在執行監理業務時嚴格把關,保
證優秀的工程質量,這就是一種良性循環。
結語
無疑,建築法規對建築市場有很強的規范作用,但是
在執法和守法的過程中,仍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一個國家
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終還是要看執法的過程。所以,我
想我們更加應該做的是改變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口號變成現實,讓法律走進每個人的身邊,走進每個人的心
里。另外,為了盡快與WTO的協議、協定及國際慣例接軌,促
進我國建築企業適應國內外市場的競爭的要求,我們應加強
建築法律法規建設,建立並完善建築法規體系,改變傳統的
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參考文獻:
【l]陳東佐.我國建築法規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探討.太原
大學學報,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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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成柱渭To與我國的建築法規.山西建築,2003文秘雜燴網 http://www.rrrwm.com

2. 對建設法規的一些論文

建設事業作為入世談判的一個重要方面,主要涉及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房地產業、城市規劃、城市市政公用事業以及與建設領域相關的各項中介服務。在WTO協議中建設事業所屬領域屬於服務貿易協議的范疇。從服務貿易協議的內涵看,目前我國建設領域在當前國際服務貿易中基本上是處於勞動密集型的服務這個層次上,而發達國家則已經是技術、知識和資本密集型的服務的層次上。從長遠看,加入WTO對整個國民經濟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利大於弊,對建設事業各行業而言也是如此。從近期看,對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可能影響較大,而對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影響相對較小,沖擊最大的是與建設事業有關的各種中介服務。

我國建設事業存在的問題

應該看到,建設事業在取得了很大成績、得到了很大進步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和矛盾,這些問題和矛盾與WTO的運行規則和機制是不相吻合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我國建設領域的市場機制發育還不成熟,工程建設市場條塊分割的局面還沒有打破,沒有建立起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統一的、符合WTO規則的市場體系;二是還沒有建立一套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和技術法規體系,政府還沒有完全按照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運用法律和經濟手段管理行業,行業管理水平還有待提高;三是行業價格機制、取費標准等很不合理,良性的價格、取費運行機制尚未建成,建築行業、勘察設計行業、特別是市政公用行業企業的經濟效益不佳,極大地阻礙著行業發展;四是技術創新能力比較低。

建築業、城市市政公用行業的技術裝備水平還比較落後,在勘察設計咨詢、城市規劃領域和發達國家相比在設計思想、理論方法和經營范圍、經營機制等方面還有很大差距,促進行業技術進步的任務很重;五是建築企業、勘察設計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市政公用企業在技術、資金方面的實力不強,還沒有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完成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管理水平較低,經營機制不靈活,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比較弱,在國際市場上的份額很小,個別行業至今還沒有進入國際市場;六是中介服務尚處於起步階段,體制不健全,管理不規范、隊伍薄弱,還沒有建立起一個行之有效的了解國外信息的網路體系。

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基本原則及涉及建設事業的主要內容

為了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GATT於1994年4月正式簽定了《服務貿易總協定》,成為國際服務貿易多邊法律框架和貿易規則。

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原則:總協定有最惠國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發展中國家更多參與原則、市場准入原則、國民待遇原則、逐步自由化原則共六項基本原則。

我國加入WTO的原則:我國加入WTO主要有兩項基本原則,一是以關稅減讓方式為承諾條件加入,不承擔具體進口增長義務;二是以發展中國家的地位進入。這樣做可以享受相應的待遇,並承擔與我國經濟和貿易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義務。

加入WTO我國建設領域所作出的承諾

——在市場准入方面:除城市總體規劃不對外開放、高檔房地產項目(包括高檔賓館、高檔公寓、高檔寫字樓)不允許外商獨資外,建設事業所屬其它領域均對外開放,按照各個行業的具體情況,在3年內或5年內,在技術可行的條件下,允許國外企業或個人以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的4種提供服務的方式進入我國市場,向我國提供服務。

——國民待遇方面:基本享受國民待遇。

——在其他方面不作承諾。

加入WTO對建設事業的影響

加入WTO標志著我國建設事業將在3-5年內與國際建設市場逐步接軌,隨著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建設領域的開放速度也必將加大。加入WTO後,雖然近期對建設事業帶來的沖擊與國民經濟其它部門比相對較小,但是,一旦加入,仍將對我國建設事業帶來巨大的影響。從長期來看,有利有弊,但從總體來看是利大於弊。一方面國外企業要更多地進入中國市場,必然要佔據國內建設市場的一定的份額,勢必增加國內建設企業參與競爭的激烈程度,有其沖擊的一面;另一方面也為建設事業擴大利用外資、進入國際市場提供了更為廣泛的空間,對促進建設事業體制改革,加快建設企業經營機制的轉變等增加新的動力,有其有利的一面。

——加入WTO對建設事業的積極影響

1、有利於加速我國建設事業所屬領域的市場化進程。盡管目前我國建設領域還處於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的過渡時期,但是加入WTO以後,根據市場准入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我國經濟建設環境將會進一步得到改善,國外資本將會更多進入我國房地產、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等市場,需要進口的先進建築設備和建築材料的關稅將會進一步擴大,對外商進入我國建設市場更具吸引力。

2、有利於提高行業的管理水平。加入WTO後,按照透明度原則,成員國之間在法律法規和技術法規方面透明度要求高,這一方面將促進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依靠法律法規和技術法規去管理行業,運用法律法規和技術法規去調控市場,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完善市場風險約束機制;另一方面,我們可以根據WTO的規則,通過WTO組織,了解國外發達國家在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法規的情況,借鑒他們的行業管理經驗,完善我們的行業法律法規和技術法規體系,使我們能夠運用法律和經濟手段管理行業,提高我國建設領域的行業管理水平。

3、有利於加快行業的技術進步。加入WTO後,外國企業將會利用他們的優勢進入上述領域,這為我國擴大與世界各國的技術經濟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機遇。我們可以利用3-5年的過渡期,通過擴大利用外資,與國外企業合資合作,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加快建築業、房地產業、城市規劃、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和與此相關的各類中介服務等行業的技術創新步伐、促進行業技術進步。

4、有利於促進行業價格機制的改革。加入WTO後,很多國外企業要進入中國市場,他們將會在追求利潤方面給我們帶來經驗,促進我們一定要按照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確定市場價格,這就要求國內企業的產品定價、收費標准必須改變現有的定價模式,按照價格規律確定產品價格。這對於扭轉我國建築行業、勘察設計行業、特別是城市市政公用行業經濟效益不佳的狀況、建立合理的房地產價格運行機制都是十分有益的。

5、有利於促進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加快企業改革步伐。加入WTO後,國內企業將直接面臨國外企業的競爭,這就迫使國內企業增強競爭意識,更加自覺地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這將有利於國有建築企業、房地產企業、城市規劃、勘察設計和部分城市市政公用企業以及相關的各類中介服務企業全面走向市場,由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積累、自我發展,從而加快企業改革進程。

6、有利於行業組織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加入WTO後,一方面隨著我國國內建設工程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將促使國內企業按照自身的技術、資金、人員狀況,調整發展戰略,通過與國外企業的嫁接,走集團化、專業化發展的道路,這將有利於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水平、管理水平和資金實力,培育和造就一批大型企業集團,提高中小企業專業化水平,推動行業組織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加入WTO後,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開放,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直接融資增強,按照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的原則,這將有利於增強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有利於國內企業通過平等競爭不斷開拓國際市場,充分發揮我國勞動力價格等方面的比較優勢,帶動機電產品和勞動力的出口。

7、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程質量水平。加入WTO後,要進一步強化市場競爭機制,引進先進的設計理念,優化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加強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強化工程建設技術法規的實施和人員培訓,同時藉助WTO的規則,引進國外先進的施工機具和新材料,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水平,提高工程質量。

8、有利於擴大信息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外建設領域的信息。加入WTO後,我們可以按照WTO制定的透明和公平的原則,藉助現代化的信息網路技術,及時了解國外在建築施工方面的新技術、勘察設計、房地產、城市規劃方面的新理念、行業管理方面的新經驗和國際市場的其它各種信息。這對我國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外的新技術、新思想、分析國際市場走向、指導國內企業生產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加入WTO帶來的負面影響
1、對我國建設領域的市場產生較大的沖擊。由於當前我國建設領域市場的開放程度還不是很大,市場機制還不健全,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相比實力比較弱,企業適應市場的能力比較差。加入WTO後,按照市場准入原則和我國政府的承諾,在3-5年內雖然不會有太大影響,但從長期來看,中國建設領域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城市規劃、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房地產業和中介服務業的巨大市場將會被許多的外國企業看好,進入我國的外國企業必然增加。一般說來,他們具有較強的融資能力和較高的技術裝備水平和管理水平,經營范圍廣,經營機制靈活,可以提供項目前期、勘察設計、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經營管理等各個方面的服務。因此,他們將憑借技術、管理、設備和資金等方面的優勢,千方百計在我國建設領域的市場佔有盡可能多的份額,從而對我國企業特別是國有獨資企業已有的市場構成威脅,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

2、對現行的行業管理體制帶來沖擊。雖然我國在建設事業的管理方面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完整的建設事業法律法規體系,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行業管理,但是現行的建設事業法律法規仍然很不健全,一方面政府直接干預市場的行為依然存在,條塊分割的局面還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另一方面對市場風險的約束機制尚不健全,現有的一些法律法規與WTO的運行規則和國際通行模式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不能適應新的形勢需要。加入WTO後,按照透明度原則,行政干預行為、非關稅貿易壁壘都需逐步取消。如何按照WTO的規則,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進行行業管理缺乏經驗。因此加入WTO以後將會對我國現行的行業管理體制提出嚴峻挑戰。

3、對工程建設技術法規的管理產生沖擊。我國現有的各類工程建設技術法規約有3500項,要求強制執行的2700多項。強制性標准與推薦性標准存在制定、實施、修改方面透明度差、強制性標准范圍過寬、數量過多與WTO要求不協調等問題。加入WTO以後,現行的技術法規與國際標准對接難,給技術法規的管理帶來了很大困難。

4、對我國建設領域的中介服務將產生沖擊。我國建設領域的中介服務尚處於起步階段,體系不健全,管理不規范,隊伍薄弱,服務領域窄,沒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和發達國家比差距較大。目前我國的許多重大項目的評估、監理、造價咨詢等都是由外國的中介機構承擔。因此,加入WTO以後,我國建設領域的中介服務將面臨國外中介服務機構的嚴峻挑戰和強大壓力,將有可能產生極大的沖擊。

5、將加劇人才爭奪。由於我國在用人的機制、環境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弊端,不能做到人盡其才,充分發揮人才的作用,因此加入WTO後,外國企業將有可能利用他們在技術、待遇等方面的優勢,招攬人才,這將可能導致建設領域現有人才特別是高級人才的流失。

3. 建築法規論文

淺談當前工程監理的主要問題及對策
工程建設監理是建設監理單位接受業主的委託和授權,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所進行的旨在實現項目投資目的的微觀監督管理活動。監理在促進、保證工程質量的作用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現階段工程監理不到位,「名不副實」、難於充分發揮作用等問題,直接或間接影響著監理活動的發展。本文的主要問題及對策。關鍵詞:監理 問題 對 一、目前影響監理工作的主要問題
1、監理單位的體制問題。
目前,我國監理單位的性質,基本上都是股份制的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的組成,是股東與雇員的關系,除了股東和在該公司注冊的監理工程師能相對穩定在一個單位里執業外,其他監理人員的流動性很大,有的工程一個施工周期,會調換多個監理人員。有的監理公司,名義上是外地「某某監理有限公司」,且資質等級都是乙級、甲級公司,但實際操作、運轉的人員都是當地人士,一套班子多個牌子、「借雞抱窩」的情況較多。
2、監理與業主的關系問題。
監理與業主的關系,從理論講,應該是委託與被委託方的合同關系,並且不存在利益和厲害關系。但現在有很多監理公司與工程項目的建設方存在著「姻親」關系:有的是建設集團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有的雖然不是集團公司的一部分,但集團公司「某某經理」、「某某領導」卻是該監理公司的大股東,實際控制著、存在著自己乾的活自己監理,此類監理項目機構類似或等同於建設單位的「工程部」。
4、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參差不齊。
實行監理行業准入制度以來,我國監理隊伍的相應專業知識和基本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監理工程師,從全國執業考試中獲得;近年,部分省、市,經過主管部門考核,很多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獲得監理工程師的職業資格。但是,從整體素質而言,仍然還不能適應監理市場的需要。一方面現有的監理從業人員,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是從不同的專業轉換而來,從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建設管理部門、大專院校或其他下崗單位的轉行或退休的監理人員,學歷相差懸殊,有研究生,也有初中畢業,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絕大多數;職稱差別很大,有高級工程師,也有剛走出校門的畢業生。
5、部分監理人員事中、事前控制的能力偏差,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監理旁站到位不到「點」。
到施工現場隱蔽抽檢、巡查時,經常可以聽到現場監理人員的回答:「施工單位還沒有報驗」,或在監理驗收簽認後,監督抽檢發現並指出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質量問題時,如:KL縱筋的錨固長度嚴重不足;柱筋縱筋由多變少直徑由小變大插筋的錨固長度短2/3等時,現場監理人員經常會「如夢初醒」「理直氣壯」地「指導」施工人員應「如何如何」,或會告訴你,他已經發現,等等。這些關鍵部位、關鍵工序之所以出現質量問題,咎其責任主要應由施工方承擔,但與監理旁站不到位或到位不到「點」有著直接的關系。
二、加強管理,提高綜合素質,樹立良好形象
加強對監理企業的宏觀管理。
建築市場的准入制度,給各地企業的流動、競爭帶來了廣闊的空間。但是外來企業的名不副實的進入,不但不會促進競爭,反而會影響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在對外地企業的監管上,一是准入等級制度,重點要核查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執業注冊人員是否一致;二是強化對監理執業人員的管理。省、部級控制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市(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等應對監理上崗人員進行備案登記管理,規定在一個單位的最低執業期限、流動報備管理等,減少或避免過於頻繁的流動,保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性。三是建立、健全連帶責任制。公司領導對總監,總監對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一般監理人員,不僅要負管理上的連帶責任,而且要負技術上的連帶責任,提高業主和施工方對監理單位的信任度。
(二)、制定合理的監理取費標准,制止不正當競爭。
建築產品是承包商生產出來的,監理業績和信譽是靠規范操作建立起來的。監理操作的內容很多,當前特別要重視規范監理取費標准。市場競爭激烈,每一項工程都會有七八家甚至更多的單位競相投標,這本是一件好事,但有的單位為了達到承攬工程的目的,採用一些不規范不正當的手段來提高競爭力,排擠別人,當前最突出的方式是主動壓低取費標准。這種行為,雖能攬到監理業務,但卻給工程監理的實際操作留下隱患。要知道,沒有良好的成果最終是得不到業主的認同的。低價的代價基本上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給所在單位的長遠發展設下了絆腳石。所以,合理取費標準是規范監理的基礎,它能為項目實際監理創造必要的物質基礎。
(三)、加強對執業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是提高監理質量的有效途徑。
監理人員的素質是企業形象的窗口,企業要重視、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培訓。從監理在施工現場反映的情況看,監理企業主要應抓好以下幾個環節的工作。
一是及時、適時及做好施工圖的熟悉、審閱工作。
監理單位在收到全套施工圖紙後,監理公司要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認真審閱圖紙,領會設計意圖,熟悉圖紙細節,明確工程監理的關鍵部位,對控制目標進行分解,編制分項工程、關鍵部位監理旁站規劃及實施細則。在施工圖審閱和監理時,要克服和消除「施工圖是經過審查的」、只要「按圖監理就可以」的思想。要領會、理解設計說明中「未盡事宜按有關規范、標准施工」的深層含義,要善於在「紙上談兵」時,事前發現諸如樓梯梯段凈高不足、樓梯平台凈寬不足等違反強制性標准、不符合規范規定且影響使用功能等設計疏忽,並在工程施工、隱蔽前發現、協調處理。
二是適時做好從業人員的不定期培訓。
當今是新知識、新材料、新技術在各行業應用速度極快的時代,不斷更新思想,更新觀念,更新知識,更新技術是各行各業生存發展的需要,不更新就意味著倒退,就意味著等待淘汰。當國家對建築業有新的法規、政策出台時,當某種現象已經成為行業的通病或頑疾時,當某工程質量事故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影響極大時,當國家對建築新材料的使用、推廣應用新操作技術,對規范、圖集作較大調整時,監理企業要適時對從業人員進行短期的強化培訓,可以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從業人員要克服通過行業准入關就可萬事大吉的思想,要及時、主動、盡快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拓寬知識面,掌握從業的基本技能。
(四)、落實旁站制度,保證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工程質量。
監理工作的重點要放在事前控制,這是監理職能的要求。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隱蔽、施工,監理人員要實行旁站、巡視或平行檢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實,待施工質檢報驗後,才「秋後算帳」。因為關鍵部位、關鍵工序一旦形成,輕則做返工處理(如鋼筋尚未隱蔽)影響工期,重則違反強制性條文,留下工程質量隱患或永久缺陷。一旦出現需要採取事後補救的情況,雖然主要責任在施工方,但也從側面反映了監理的業務水平、監理的深度、事前控制等方面能力的不足。所以,制定針對性強、符合所監工程特點的監理旁站計劃,並在實際監理活動中予以落實,更好地體現監理企業綜合水平和現場監理人員管理良好素質。
(五)、 加強管理,嚴格驗收程序。
監理是受項目業主的委託,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的社會組織。無論從隸屬關系還是從合同關繫上監理都不應為施工單位承擔質檢工作。不能讓施工企業的自檢流於只作資料的形式。監理每次驗收時,只要發現其不合格分項超出抽檢允許數量,就不要繼續往下進行驗收,要求其先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再次驗收,監理除驗收首次發現不合格項整改情況外,對所報驗收段重新全面抽驗。以此類推,直到抽驗合格為止。這樣可以避免施工單位只改正監理提出部位,而對其他部位不預檢驗及整改的弊病,從而督促其質檢員認真驗收。
三、結束語
當前監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既有體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機制上需要探索、解決的制度的原因。解決和克服這些問題,需要企業自身的重視,執業人員的努力,也需要主管部門的協調、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業共同創造和諧的監理氛圍。

4. 高分懸賞5000字 建設法規論文 寫的合適,追加懸賞

樓主你好建設法規論文

實行建設監理制度是我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是我國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國際交往日益擴大的結果。自1998年開始試點以來,取得了很大成績,其在工程建設中地位日益提高,在控制工程質量、造價、工期的效果日益顯著,現在正在逐步在各行業推廣開來。

通過實行建設監理,使我國的建設工程管理體制開始向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的管理模式轉變,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之間引入了建設監理單位作為中介服務的第三方,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項目法人與監理單位之間形成了以經濟合同為紐帶,以提高工程質量和建設水平為目的的相互制約、相互協作、相互促進的一種新的建設項目管理運行體制。同時眾多監理單位的建立,多家建立單位參與同一項目的投標與監理,使建設工程管理也引入了競爭機制,為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節約投資、縮短工期創造了條件,建設監理制度正在逐步由摸索、借鑒階段向完善、成熟階段發展。但是由於我國的建設監理制度起步晚,舊的建設工程管理體制還在運行並對束縛著監理制度的發展,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與質量監督的關系模糊,關於工程建設監理的法規制度不完善,監督引導機制不健全,對工程監理的作用、意義和監理人員的條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還存在許多問題,還有一些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
一、提高對實施項目監理的重要性的認識

目前業主、施工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對實行工程監理的意義及其重要性缺乏認識,對監理的地位及與各方的關系認識模糊,業主認為監理人員是自己的雇員,必須為自己的利益服務,按自己的要求辦,施工單位認為監理人員是業主利益的代表,是為業主服務與說話的,不把監理人員當作獨立的第三方看待,質量監督機構又認為監理人員代替了自己的職能,因而忽視了對工程質量的監管,由於以上的模糊認識,使工程建設各方在關系的協調上不順暢,監理人員的決定不能實施,監理人員的意見不能落實,監理效果不夠理想,工程質量監督出現漏洞,當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時,容易出現互相推委扯皮的現象。因此建設項目各方及質量監督機構必須認識到在我國過去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下,由於責、權、利不明確,投資失控、進度失控、質量失控的現象不斷出現,造成了許多釣魚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開工、沒有竣工的長尾巴工程,浪費了大量的建設資金,使建設項目喪失了許多發揮效益的好時機,造成了很大損失。通過十多年的監理實踐,證明實施工程建設監理是降低工程造價、加快工程進度、提高工程質量、減少投資浪費的有效措施。
二、正確理解與明確業主與監理、承包商與監理的關系

業主與監理之間是通過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建立起來的一種委託與被委託的關系,雙方都要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行使各自的權力和義務。監理接受業主的委託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理,但監理不是業主在項目上的利益代表,監理必須依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設計文件、有關規范、規定及相關法律對項目實施獨立、科學、公正的監理,業主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或解除監理合同,但不得干預和影響監理人員的正常工作,不得隨意變更監理人員的指令。監理人員接受業主的委託,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與管理,要對業主負責,監理的一切活動必須以監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為依據,以實現三個控制為目的,以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在業主與承包商之間要做到不偏不倚、獨立、客觀、公正。
監理與承包商都受聘於業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合同或協議關系,也不得簽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協議,不得參與承包商與工程建設有關的任何活動,他們只是在雙方各自與業主簽署的合同、設計文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約束下的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監理人員必須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權,認真維護業主與承包商的合法權益,承包商對監理人員的決定不能接受時,可以通過仲裁、申訴等方式解決。
三、要正確認識工程質量與工程建設各方的關系

一項工程項目的實施,要經過地質勘探、測量、設計、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與工程建設質量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把工程建設質量簡單歸結到設計、施工或監理任何一方的說法或結論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當一項工程立項以後,要從工程的勘探、測量、設計階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運行為止。在整個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質量的缺陷,甚至工程質量事故。因此,當工程出現質量事故後,要根據工程建設資料,認真分析產生事故的原因,找出責任方,以便追究其責任。
四、加大培訓力度,嚴格培訓措施,規范監理市場

建設工程監理是一項技術服務性的工作,對監理人員的知識結構、知識的廣度、深度和監理人員的思想素質、道德修養都有著較高的要求,還要求監理人員具有一定實踐經驗、足夠的管理知識,要掌握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要理解國家的有關政策,要具有一定的經濟方面的知識。建立監理人員持證上崗與注冊制度是維護監理秩序、保證監理人員質量和監理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我國目前持有監理培訓證的人員有一萬多人,從絕對數字上看人數不少,應該基本能夠滿足我國建設市場的需要,但是由於我國目前建設監理市場不健全,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個人對監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監理單位與設計、施工、管理單位沒有脫鉤,許多持證的人員是各級領導幹部或一些設計、施工、管理單位的骨幹,有的甚至是單位的文秘、辦公室工作人員等,他們有證但不能上崗監理,而另一些在崗的監理人員又無證,不具備監理資格。同時我們的培訓工作有時又顯得流於形式,沒有嚴格的考試制度,許多人只報名,但不參加學習培訓,應付了事,對我們的監理工作和監理隊伍建設造成了不良影響,監理質量沒有保證。
五、加強對監理人員的教育,維護監理人員的公正、客觀、科學性

業主與監理人員是委託與被委託的合同關系,監理人員與承包商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監理要始終維持自己獨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為經濟利益、為多攬工程而偏袒業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禮品與賄賂,而做睜隻眼、閉隻眼、忽視工程質量的事,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要對業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這樣才能做到不手軟、不嘴短,客觀、公正地評價工程質量,維護自己的聲譽,贏得雙方的尊重,贏得客戶。
監理單位要建立監理人員學習與培訓制度,對監理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監理法規學習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監理人員有與監理工作相應的知識理論水平,有較強的責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體素質,有敢於承認錯誤的勇氣,有敢於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氣魄,要敢於講真話、講實話,教育監理人員熱愛監理工作,維護監理單位的形象。http://wenku..com/view/d37a016a7e21af45b307a83a.html

5. 求一篇關於建築法規的論文

建築法規對建築市場的規范作用 摘要:本文通過分析建築和法律的關系、我國建築業的一些混亂現象以及通過 出台《建築法》對於這些現象的約束作用體現建築法規對建築市場的規范作用,並 於結尾處提出想法:發揮建築法規的作用重在執行。 關鍵詞:建築法規法律手段制度 在現代社會里,法律在建築市場中起著不可估量的監督 和規范作用,協調整個建築市場的有效運轉,促進建築行業的 健康發展。法律法規是一個國家市場准入的門檻,也是政府進 行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來,由於市場的不規范和缺乏明確的法律制 度,建築領域里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嚴重危機,我國建築 市場混亂現象嚴重: (一)轉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國,很多時候都講究「社 會關系」,加上建築市場呈現「僧多粥少」的現狀,建設方往往 在招投標過程中亂用發標權,利用對施工單位壓級壓價,提出 墊資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設方在承發包過程中往往會收 取「介紹費」、「中介費」,違法分包「管理費」,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個人腰包里,不僅使得整個建築市場變得混亂而無序,而 且使得工程質量也難以得到保證,造成重大的事故隱患。 (二)工程款拖欠現象十分嚴重。施工企業在建成一座座高 樓大廈的同時,往往因為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擾,從而給本 來已經經濟十分緊張的施工企業雪上加霜。層層經濟壓力最後 轉移到了民工身上,這是造成民工工錢被拖欠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由於我國的監理制度起步比較晚,工程監理單位更 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首先建設單位的無理性膨脹導致監理 公司的質量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很多監理公司因承攬不到 業務而又必須要承攬業務便產生了不正常的競爭,過低的報 價使監理的質量得不到保證。同時建設單位對監理單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監理工作難上加難。 面對以上眾多問題,如何建立嚴格的法律責任體系和制 裁體系顯得尤為重要。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 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 發展,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7年n月1 日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一次把建築市 場的規范運作納入法制軌道。 一、工程承包、發包須依法行事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工程的發包方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才有資格進行發包。這些條件至少應包括:有法人資格或者系 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有與建設工程相適應的資金或資金來源; 有與建設工程管理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或者委託 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承包、發包代理機構代理發包;法 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這是對發包方一個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來說也應具備一定條件。承包單位從 事建設承包活動,並在資質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包建築工 程。另外省市的承包單位還應當向當地的建管辦辦理申請登 記手續,獲得從事勘查、設計業務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許可 證後,方可在本市從事建設工程承包活動。境外企業也需向 市建管辦辦理申請登記,並經批准後方可從事承包活動。 建設工程的承包、發包是非常嚴肅的商業活動,其規 范必須嚴格。在建設工程的承包、發包過程中,任何單位 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介紹建設工程,有關管理部門及其 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定承包單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決清收工程款問題 首先要嚴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關,盡量完善合同條款。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專門擬定了一套新的《建設工 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用於簽訂合同,但在套用合同範本的同 時,要根據企業和業務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做到具體問 題具體分析,讓合同在開始的時候就能貼合企業和業務的需 求,對於財務方面的問題要做好全面的設想和明確的規定,以 免發生糾紛時無據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為 了使建設單位即發包方一開始就能夠及時支付工程款,雙方可 以在合同中約定由發包方對應付的工程價款提供相應財產作為 擔保,也可以由第三方來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以是連帶責 任保證。這樣將來萬一發包方無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時,承包方 即可用發包方用以擔保的財產來清償債務,或者要求第三方承 擔保證責任,從而使承包人的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 誠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們不僅僅要用 法律來防範和治理失信行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來支撐誠信 制度,維護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建議在建築業逐步建立和完善 企業信用體系系統,將企業身份、工程質量安全和服務情況等信 息記錄在案,打造「誠信建築』,,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的相互制約 關系來完成市場主體行為的互相約束和自我約束,這將大大緩 解由於供大於求造成的嚴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惡意壓價 等行為。最後,通過立法來確保工程保險和擔保的事實。 三、用法律手段規范監理市場 1 . 明確監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標准 國家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要求同時達到三個條件:一 是應在建設崗位上工作;二是經過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得到資格, 三是應經過注冊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時,根據人員素質,資金數量,專業技能,管理水平和 建立業績等,建設監理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等,且 三級均由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高級建 築師或者高級經濟師做單位負責人,或者由取得監理工程師資 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高級建築師作技術負責人。另外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還規定,監理單位必須在核定的監理范圍內 從事建立活動,不得擅自越級承接建設監理業務。 2.明確監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中,對建立在各階段的工作依據和 內容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包括立項階段、設計階段、施工 招標階段、材料物資采購階段、施工階段以及合同管理階 段,建設工程師都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設單 位在工程中必須聘請監理工程師,這是對監理工程師重要性 的肯定,同時也是對監理工程師的信任。 但是由於我國的監理行業是個新興的領域,使得建設 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視它,承認它的權威性確實需要一 定的時間。針對這種情況,一方面應該對建設單位進行 開導和教育,明確監理工作的重要性、專業性和公正 性,要與時俱進,轉變觀念。現在的工程監理不只是技 術工作,更是結合了管理、法律、經濟、技術的綜合 性工作,是工程質量的有效保證力量。另一方面,應該 加強監理工程師的自身素質和專業水平。因此監理公司要 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認真履行合同,保證工程質量,建 立監理工程師的權威,在執行監理業務時嚴格把關,保 證優秀的工程質量,這就是一種良性循環。 結語 無疑,建築法規對建築市場有很強的規范作用,但是 在執法和守法的過程中,仍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一個國家 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終還是要看執法的過程。所以,我 想我們更加應該做的是改變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口號變成現實,讓法律走進每個人的身邊,走進每個人的心 里。另外,為了盡快與WTO的協議、協定及國際慣例接軌,促 進我國建築企業適應國內外市場的競爭的要求,我們應加強 建築法律法規建設,建立並完善建築法規體系,改變傳統的 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參考文獻: 【l]陳東佐.我國建築法規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探討.太原 大學學報,2003.4 fZ]許戈.我國建築法規與FIDIc合同文本.廣東建築裝 飾,2003.5 〔3」梁成柱渭To與我國的建築法規.山西建築,2003.

6. 急需一篇學習建築法規的論文1500字左右

裝飾飾面工程是室內外裝飾的主要組成部分,是將大理石、花崗石等天然石材加工而成的板材,或將面磚、瓷磚等燒制而成的陶瓷製品通過構造連接安裝或鑲貼於牆體表面形成裝飾層。結合多年的裝修工作經驗,談談常見的裝飾飾面工程,即抹灰飾面、塗料飾面、貼面類飾面、卷材飾面、板材飾面等工程的施工工藝。 1 抹灰飾面 抹灰分一般抹灰和裝飾抹灰。一般抹灰是飾面裝修的基礎,起找平牆面作用。裝飾抹灰對一般抹灰表面再進行裝飾性加工,比一般抹灰工程有更高的要求。裝飾抹灰常用的有拉毛抹灰和假面磚二種。 1.1 拉毛抹灰 在基層上抹8毫米厚砂漿,隨即用棕刷或鐵板垂直拍拉,形成均勻的毛面。小拉毛摻入水泥用量20%-50%的石灰膏。加入適量的沙子或紙筋可減少龜裂。如果用白水泥摻礦物顏料,則成彩色拉毛。 1.2 假面磚 假面磚又叫仿釉面磚,是用彩色砂漿抹成相當於外牆面分塊形式與質感的裝飾抹灰面。 1.2.1 彩色砂漿配比 假面磚抹灰用的彩色砂漿參考配合比見下表。一般多配成土黃、淡黃或咖啡等顏色。 1.2.2 施工方法 先在中層抹灰面上澆水濕潤,抹上彩色水泥石灰砂漿,顏料摻量以假面磚顏色而定,砂漿厚度為3mm-4mm。待面層砂漿收水後,用鐵梳子或鐵輥在面層上沿垂直方向劃出條紋,條紋深lmm。再在面層上按照面磚寬度彈出水平線,用靠尺比著彈線,用鐵皮刨子或鐵勾子沿靠尺在面層上劃出分塊縫來,縫深以露出中層砂漿面為准。分塊縫劃好後用刷子刷去浮砂劃縫。這種做法,紋理清晰,表面平整,猶如面磚,具有較好的裝飾效果。裝飾性抹灰要求整體性強,一旦出現問題,返工或處理都很困難,所以一定要按程序施工,確保一次完成。 建築論文建築職稱論文 http://www.lwlib.com/plus/list.php?tid=48 這邊可以來看看

7. 急求建設法規結課論文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建設法規作業資料

實行建設監理制度是我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是我國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國際交往日益擴大的結果。自1998年開始試點以來,取得了很大成績,其在工程建設中地位日益提高,在控制工程質量、造價、工期的效果日益顯著,現在正在逐步在各行業推廣開來。

通過實行建設監理,使我國的建設工程管理體制開始向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的管理模式轉變,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之間引入了建設監理單位作為中介服務的第三方,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項目法人與監理單位之間形成了以經濟合同為紐帶,以提高工程質量和建設水平為目的的相互制約、相互協作、相互促進的一種新的建設項目管理運行體制。同時眾多監理單位的建立,多家建立單位參與同一項目的投標與監理,使建設工程管理也引入了競爭機制,為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節約投資、縮短工期創造了條件,建設監理制度正在逐步由摸索、借鑒階段向完善、成熟階段發展。但是由於我國的建設監理制度起步晚,舊的建設工程管理體制還在運行並對束縛著監理制度的發展,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與質量監督的關系模糊,關於工程建設監理的法規制度不完善,監督引導機制不健全,對工程監理的作用、意義和監理人員的條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還存在許多問題,還有一些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

一、提高對實施項目監理的重要性的認識

目前業主、施工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對實行工程監理的意義及其重要性缺乏認識,對監理的地位及與各方的關系認識模糊,業主認為監理人員是自己的雇員,必須為自己的利益服務,按自己的要求辦,施工單位認為監理人員是業主利益的代表,是為業主服務與說話的,不把監理人員當作獨立的第三方看待,質量監督機構又認為監理人員代替了自己的職能,因而忽視了對工程質量的監管,由於以上的模糊認識,使工程建設各方在關系的協調上不順暢,監理人員的決定不能實施,監理人員的意見不能落實,監理效果不夠理想,工程質量監督出現漏洞,當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時,容易出現互相推委扯皮的現象。因此建設項目各方及質量監督機構必須認識到在我國過去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下,由於責、權、利不明確,投資失控、進度失控、質量失控的現象不斷出現,造成了許多釣魚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開工、沒有竣工的長尾巴工程,浪費了大量的建設資金,使建設項目喪失了許多發揮效益的好時機,造成了很大損失。通過十多年的監理實踐,證明實施工程建設監理是降低工程造價、加快工程進度、提高工程質量、減少投資浪費的有效措施。

二、正確理解與明確業主與監理、承包商與監理的關系

業主與監理之間是通過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建立起來的一種委託與被委託的關系,雙方都要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行使各自的權力和義務。監理接受業主的委託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理,但監理不是業主在項目上的利益代表,監理必須依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設計文件、有關規范、規定及相關法律對項目實施獨立、科學、公正的監理,業主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或解除監理合同,但不得干預和影響監理人員的正常工作,不得隨意變更監理人員的指令。監理人員接受業主的委託,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與管理,要對業主負責,監理的一切活動必須以監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為依據,以實現三個控制為目的,以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在業主與承包商之間要做到不偏不倚、獨立、客觀、公正。

監理與承包商都受聘於業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合同或協議關系,也不得簽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協議,不得參與承包商與工程建設有關的任何活動,他們只是在雙方各自與業主簽署的合同、設計文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約束下的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監理人員必須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權,認真維護業主與承包商的合法權益,承包商對監理人員的決定不能接受時,可以通過仲裁、申訴等方式解決。

三、要正確認識工程質量與工程建設各方的關系

一項工程項目的實施,要經過地質勘探、測量、設計、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與工程建設質量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把工程建設質量簡單歸結到設計、施工或監理任何一方的說法或結論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當一項工程立項以後,要從工程的勘探、測量、設計階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運行為止。在整個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質量的缺陷,甚至工程質量事故。因此,當工程出現質量事故後,要根據工程建設資料,認真分析產生事故的原因,找出責任方,以便追究其責任。

四、加大培訓力度,嚴格培訓措施,規范監理市場

建設工程監理是一項技術服務性的工作,對監理人員的知識結構、知識的廣度、深度和監理人員的思想素質、道德修養都有著較高的要求,還要求監理人員具有一定實踐經驗、足夠的管理知識,要掌握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要理解國家的有關政策,要具有一定的經濟方面的知識。建立監理人員持證上崗與注冊制度是維護監理秩序、保證監理人員質量和監理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我國目前持有監理培訓證的人員有一萬多人,從絕對數字上看人數不少,應該基本能夠滿足我國建設市場的需要,但是由於我國目前建設監理市場不健全,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個人對監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監理單位與設計、施工、管理單位沒有脫鉤,許多持證的人員是各級領導幹部或一些設計、施工、管理單位的骨幹,有的甚至是單位的文秘、辦公室工作人員等,他們有證但不能上崗監理,而另一些在崗的監理人員又無證,不具備監理資格。同時我們的培訓工作有時又顯得流於形式,沒有嚴格的考試制度,許多人只報名,但不參加學習培訓,應付了事,對我們的監理工作和監理隊伍建設造成了不良影響,監理質量沒有保證。

五、加強對監理人員的教育,維護監理人員的公正、客觀、科學性

業主與監理人員是委託與被委託的合同關系,監理人員與承包商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監理要始終維持自己獨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為經濟利益、為多攬工程而偏袒業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禮品與賄賂,而做睜隻眼、閉隻眼、忽視工程質量的事,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要對業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這樣才能做到不手軟、不嘴短,客觀、公正地評價工程質量,維護自己的聲譽,贏得雙方的尊重,贏得客戶。

監理單位要建立監理人員學習與培訓制度,對監理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監理法規學習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監理人員有與監理工作相應的知識理論水平,有較強的責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體素質,有敢於承認錯誤的勇氣,有敢於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氣魄,要敢於講真話、講實話,教育監理人員熱愛監理工作,維護監理單位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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