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質量監督站是干什麼的
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工作內容:
1、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計勘察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質監站受理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注冊,巡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核查參建人員的資格,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1)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擴展閱讀: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條。根據2017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7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條例。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貳』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指什麼部門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監督機構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應遵守以下一般規定:
1、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的情況。
2、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許可權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2)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3.0.3監督機構應建立業務管理的有關制度。監督人員在履行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時、應持證上崗、並不得少於2人。在履行監督職責時、對發現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行為的、應及時發出監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0.4監督機構應根據本地區年度建設規模、質量狀況和年度質量工作目標以及本身資源情況、制定本地區年度或階段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劃。
『叄』 如何做好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質量保證組織體系
1.1建立監理方完整的質量監控組織體系,以保證對所有施工環節進行有效控制
質量控制組織體系中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設置材料、試驗、測量、計量等及各工程項目的專業技術崗位,並明確其名稱和職責,實行工程質量終生崗位責任人制度。此外,應建立獨立的監理中心試驗室和測量機構,質量數據不與承包人共享。
1.2督促、檢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
監理方進入施工現場後,首先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是否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准,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並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到位。仔細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檢查和審查工程材料、設備的質量,杜絕質量事故隱患。承包人自檢質保體系的核心和基礎是各級分項工程自檢質量負責人和工地試驗,監理工程師必須對其嚴格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及時更換和充實完善。
2.質量監控事前預防,施工操作事先指導
監理工程師在開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套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控制的程序及說明,以供所有駐地監理人員、承包人的自檢人員和施工人員共同遵循,使質量控制工作程序化。
2.1審核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在各單項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項工程開工之前,駐地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提交單項工程開工報告及施工組織設計(含施工技術方案、進度計劃等)並進行審批。單項工程開工報告應表明材料、機械設備、勞力及現場管理人員、其它施工條件等的准備情況,並提供放樣測量、標准試驗、施工工藝圖等必要的基礎資料。對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質量進行檢查和控制,首先要求施工單位在人員配備、組織管理、檢測程序、方法、手段等各個環節上加強管理,明確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准。
2.2加強質量意識,實行「三檢」制
在工程施工前,監理方召開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及有關各工程隊長質量會議,加強質量管理意識,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每道工序必須執行「三檢」制,且有公司質檢部門專職質檢員簽字驗收,然後經監理人員驗收、簽字認定,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單位沒有進行「三檢」或專職質檢員簽字,監理人員拒絕驗收。另外,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採用巡視、旁站,隨機抽查的方法,待施工單位進行「三檢」後再進一步驗收,徹底消滅工程中質量問題。
3.動態控制,事中認真檢查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質量控制,是現場監理與質監部門的重要不同之處。工程監理工作並不是監理工程師只在現場轉一轉、看一看,驗收時檢查工程是否按圖紙、規范、標准進行施工。這樣往往使一些質量問題已經出現,甚至還要返工。在質量控制中應改靜態檢查為動態控制。主要抓住以下幾方面:
3.1全方位、全過程、全環節的旁站監理
駐地監理組必須通過旁站監理對承包人各項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進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監督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及其助理人員(監理員)擔任,實行全方位、全過程、全環節的監理。包括以下主要內容:①檢查用於工程的材料、設備、現場施工人員及其它施工條件與批準的單項工程開工報告是否符合。②採用全過程旁站、部分時間旁站和巡視等方法檢查承包人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藝,對違反施工技術規范和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的方法和工藝操作行為及時發出警告和做出現場指令。③對重要工序、首次工序、欠穩定工序和不易測控的工序必須採用全過程旁站,「盯」在施工現場監督,並在監理獨立平行的檢驗表中「結論」欄里填寫監理旁站施工所見到的施工情況、外觀鑒定意見及各種自檢質保資料的規范化情況等,作為簽發承包人工序檢驗申請批復單的依據。④進行每道工序或單項工程完工後的檢查驗收;⑤對隱蔽工程進行覆蓋前的檢查。
3.2工程自檢報告及中間檢驗
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按照專業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工藝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檢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藝)完工後首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申報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驗收。
3.3工序檢查認可
專業監理工程師緊接承包人的自檢或與承包人的自檢同時進行每道工序(工藝)完工後的檢查驗收。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以不少於承包人全頻率檢驗的20%進行包括試驗、測量等全方位獨立抽檢,對不合格的工序(工藝)指示承包人進行缺陷修補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經檢查驗收合格,後道工序不得進行。
3.4中間交工報告及中問交工證書
當一個單項、分部或分項工程完工後,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應進行一次系統的自檢,匯總各道工序的檢查記錄及測量和自檢試驗的結果提出交工報告,工程質量評分工作可隨之進行。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完工的單項工程進行系統驗收,檢查合格後,提請駐地監理工程師簽發《中間交工證書》,未經中間交工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單項工程,不得交付下項工程使用或進行下項工程項目的施工。
4.事後驗收,及時處理質量缺陷問題
質量控制中最後的補救措施是事後驗收。通過事後驗收對施工中存在的質量缺陷或重大質量隱患,總監理工程師及時下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配合有關單位及時提出解決的方案,將問題處理。從而達到既保證工程質量又不影響工程進度,避免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在工程質量監理工作中,首先應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把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開工報告審批關。當質量缺陷被認定,而且質量缺陷嚴重程度將導致分項工程不合格或影響工程安全時,報總監或業主邀請設計單位進行現場診斷或驗算,以決定採取處理措施。質量是企業生存的條件,只有一流的工程質量才能保證樹立起企業自身形象,只有一流的工程質量才能佔領未來的市場。
『肆』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什麼機構它的許可權與責任是什麼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即質監站。
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質監站受理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注冊,巡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核查參建人員的資格,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職能:
一、監督職能
1、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計勘察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二、其它職能
1、參與優質工程的檢查評選。
2、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和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有權採取責令整改、停工等強制性措施。
3、有權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
(4)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擴展閱讀:
質監站需要參與以下這些工程部位的驗收:
1、土建工程:土木工程和建築工程的總稱。
2、管線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常用資料、管材、管件、法蘭、管道安裝基本操作技術、管道連接、支架及補償器安裝、閥門、建築給排水管道安裝、供熱系統安裝等。
3、防腐,保溫工程:將外牆外保溫系統通過組合、組裝、施工或安裝固定在外牆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建築物實體。
4,電氣,儀表安裝。
『伍』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起什麼作用
質量監督站是國家設立為了監督工程質量的部門,其本身要對工程質量控制,防止國家的投資不能夠落到實處
1)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對本市建築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2)監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3)對建築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影響重要使用功能的關鍵部位和室內環境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對建築工程實體和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構配件、預拌混凝土及相關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5)監督建築工程的樁基、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驗收和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
6)對建築工程的重大質量事故參與調查和監督處理;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陸』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記錄怎麼寫
主要分部工程驗收監督
一、流程
二、依據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
三、時效
1.監理單位在驗收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質監站;
2.監理單位在驗收合格15日內將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報送質監站。
四、須知
1.房屋建築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以下簡稱為主要分部工程),系指房屋建築中的樁基子分部、主體分部和含地下室的較大規模的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
2.驗收條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相關內容;
(2)施工單位向監理(建設)單位提出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申請;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和施工管理資料完整,需要監督抽檢的主要分部工程其抽檢結果已符合要求;
(4)質監站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5)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等進行了審查並簽署意見。
3.主要分部工程驗收組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含專業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和勘察、設計等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等組成。
4.驗收方案應包含驗收的程序、時間地點、人員組成、驗收標准等內容。
5.主體責任匯報:監理(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等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尚應匯報工程資料的審查意見及質監站責令整改問題的完成情況。
6.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書面通知書應包含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時間、地點、驗收組的成員名單。
7.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理(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8.質監站對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並將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記錄的重要內容。
『柒』 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如何辦理
申請人提交申報材料並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卡》、《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等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發放《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經審查合格後發放《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
所需申辦材料:
工程報建證復印件1份;規劃許可證復印件1份;工程勘察質量監督手續復印件1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中標通知書及施工、監理合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1份。
(7)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的分類
按施工過程式控制制分為:
1.施工准備控制
指在各工程對象正式施工活動開始前,對各項准備工作及影響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先決條件。
2.施工過程式控制制
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實際投入的生產要素質量及作業技術活動的實施狀態和結果所進行的控制,包括作業者發揮技術能力過程的自控行為和來自有關管理者的監控行為。
3.竣工驗收控制
它是指對於通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單位工程或整個工程項目〕及有關方面(例如質量文檔)的質量進行控制。
按施工層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個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劃分為若干層次。例如,對於建築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標准可以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等層次;而對於諸如水利水電、港口交通等工程項目則可劃分為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幾個層次。
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後順序的邏輯關系。顯然,施工作業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質量控制,它決定了有關檢驗批的質量;而檢驗批的質量又決定了分項工程的質量;分項工程質量決定了分部工程的質量;分部工程質量決定了單位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