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律師與房地產律師有區別嗎
法律事務領域非常的寬,一般可以分20個領域,一個律師一般只能對2~3個領域保持「精通」的專業水平,萬金油律師現已經沒有市場了。
建築律師是指精通建築工程法律事務、並且熟悉建築工程實務的律師,這類律師至少應清楚工程招投標、建築工程相關的基本知識(包括:設計、施工進度、結算、工程簽證、質量驗收、保修等等),主要是為建築商、開發商、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主題提供法律服務的,是非常專業的律師。
房地產律師是指精通房地產法律事務、並且熟悉房地產開發實務的律師,這類律師至少應當清楚房地產開發的各個流程的實務,例如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發包分包、工程施工、工程結算、房地產銷售、物業管理、房地產融資等相關事務;主要是為房地產開發商、房地產項目合作投資商、物業管理公司、小業主、銀行等主體提供法律服務。
建築律師和房地產律師在精通建築工程事務方面有共同的內容,只是角度不同、側重點不同;如果僅僅為小業主提供房地產買賣服務的律師,還不能完全算房地產律師。
Ⅱ 建信網評職稱有效不
假證,國家不認可,企業不認可,工地檢查按假證處理,大家就別再上單受騙了,我們單位都被騙了,我們咨詢過主管部門,真的證書都是國家政府機關或政府主管的行業協會發證,查詢網址都是經過工信部備案的正規合法的網址,伺服器都是在國內的,發證機關都是真實存在的,這個證書的發證機關根本就不存在,是憑空想像捏造出來的
Ⅲ 建設方如何處理工程轉包糾紛
工程轉包最大的受害方是建設方。我們認為,有必要將加以說明,以維護建設方在建設工程中的合法權益。 一、工程轉包合同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由此可見,工程轉包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承包人自己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施工義務,將工程全部轉給第三人施工;另一種是承包人將工程肢解後,分包給不同的第三人施工。我們通常將建設方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稱為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將承包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施工合同稱為轉包合同,將轉包合同中的發包人稱為轉包人,將轉包合同中的承包人稱為轉承包人或者實際施工人。 二、建設方是工程轉包的最大受害方 建設方通過招投標,把建設工程項目以合理的對價發包給了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承包人。但是,如果承包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又將建設項目轉包給第三人施工,則實際施工人通常不具備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施工資質、技術力量和施工組織能力;另外,轉包方要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有的建設工程被層層倒手轉包,經過層層扒皮,最終能夠用在工程項目上的資金越轉越少,實際施工人只能以次充好,偷工減料,造成工程質量缺陷。有的實際施工人看到工程款太少,幹下去也是賠本,索性中途停止施工。另外,工程轉包增加了中間環節,必然增加工程項目糾紛的發生。 三、工程轉包合同的識別方法 因為工程轉包合同違反法律規定,侵害了建設方的合法權益,因此,轉包合同總是藏在暗處。建設方如何發現建設工程轉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收集書面的工程轉包合同;2、了解承包方工程項目部的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資質是否在承包人單位備案;3、了解工程項目部的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是否與承包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是否繳納了社會保險;4、工程分包合同,設備采購合同,材料采購合同是否由承包單位簽訂,是否由承包單位付款;等等。 四、工程轉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工程轉包合同是無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因此,轉包合同應定性為無效合同。 五、建設方能否通過訴訟或者仲裁,請求確認轉包合同無效 面對工程轉包,建設方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必須首先有證據證明工程轉包的事實存在,並請求確認轉包合同無效。建設方不是工程轉包合同的相對人,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工程轉包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規定,「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建築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承包單位……,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建設方當然可以作為原告,請求確認轉包合同無效,並就工程質量和其他損失,請求轉包人和實際施工人承擔連帶責任。此訴,應當以建設方作為原告,以轉包人和實際施工人作為共同被告。 六、提出確認工程轉包合同無效的時機 提出確認工程轉包合同無效的時機,對於建設方來說,具有重要意義。轉包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沒有履行的,就不能再履行;已經履行的,就要停止履行。如果工程施工一半,轉包合同被確認無效,施工合同就不能繼續履行。那麼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關於建設工程無效合同的結算辦法,承發包雙方就要先對已經完成的工程量進行核量、並經鑒定質量合格之後,才能找新的承包人進行續建。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確認施工合同無效,再進行已完工程的結算,曠日持久。雖然建設方可以請求轉包人和實際施工人就工期延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建設方必然要首先面對工期延誤的事實。所以,建設方何時提出確認轉包合同無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實際施工人具備一定的技術力量和施工組織能力,可以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就要等到施工完畢,工程驗收合格以後,工程結算之前,提出確認轉包合同無效。但是,要明確告知轉包人和實際施工人,工程轉包已經侵害了建設方的合法權益,是否追究,怎樣追究責任,要看轉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的態度而定。當務之急是,承包人要切實履行工程管理責任,實際施工人要保證工程質量,按期通過竣工驗收。當然,如果實際施工人根本無力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那麼,就應當趁早提出轉包合同無效,另找其他單位施工。 七、建設方在轉包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後的結算技巧 (一)建設工程已經施工完畢,且驗收合格的結算辦法1、建設方可以按照轉承包合同約定的價款進行結算。承包合同與轉承包合同工程價款的差額,沒有支付的可以不再支付,已經支付的,可以請求承包人返還不當得利。2、建設方有權不按承包合同約定的價款結算,請求按照實際施工人的資質等級進行結算;實際施工人沒有資質的,只結算工程直接費(參考《中國建設工程律師網》法院判決案例);已經按照承包合同支付工程結算款的,可以要求承包人返還。3、可以要求轉包人和實際施工人共同承擔工程質量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 (二)、建設工程已經施工完畢,但是驗收不合格的結算辦法1、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按照上述辦法進行結算。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由轉包人和實際施工人承擔共同賠償責任。2、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已經給付的工程款,應當作為不當得利返還。由此給建設方造成損失的,由轉包人和實際施工人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三)、工程尚未施工完畢,轉包合同被確認無效的結算辦法1、停止施工;2、視已經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據上述辦法進行結算;3、由建設方另找承包人進行續建。文:楊磊徐西華律師 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建築專業律師
Ⅳ 怎樣查詢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我們知道對於建築行業這種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我們國家為了確保生產安全,設立了安全生產許可證,而且會不定時的對建築企業進行檢查,以確保施工人員有安全的施工保障設施,那麼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怎麼查詢?以下就是找法網小編整理的內容。
一、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怎麼查詢
1、進入所在省的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府官網,找到網上申報信息這個項目,輸入要查詢的建築施工企業的數據。以湖北省為例,步驟如下:
1)登錄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方網站
2)點擊「企業資質查詢」
3)點擊「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信息查詢」
4)輸入相關信息進行查詢
2、可以登錄中國建築網,點擊「建設通」輸入相關企業信息,直接查詢
3、在公司當地有建設廳或建委等部門,建築安裝、房建、建築勞務分包、還有裝修工程、機電安裝工程等項目的行政審批單位,一般有對外服務窗口,也有企業資質檔案查詢窗口或部門。可以拿公司的營業執照或公司名稱到行政窗口查詢詳細資料,或者到工商局也可以查詢,因為如果你們公司具備資質證書,肯定在工商局交驗了建築類的生產許可證書,否則是不可以從事建築安生生產類的業務的。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有多久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三、建築企業開展工程施工一定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嗎
建築企業開展工程施工,建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缺一不可。如果建築企業有在建設工程的話,是一定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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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在國外學的建築工程律師,英美法系。回中國可以用嗎需要哪些資格證和要求
只能算文憑和個人能力證明,畢竟與中國法律不同,還是需要取得國家相關注冊才可以,具體的建議回國後具體了解,畢竟城市不同,當地行業要求不同,相關信息和資料要求有差別
Ⅵ 上海做建設工程的律師哪個比較好
這兩個職位都非常不錯喲,但是個人更傾向於律師,也要有這個能力才行
Ⅶ 2017 ALB十五佳訴訟律師榜,誰是最牛大狀」
2017年2月20日,《亞洲法律雜志》(ALB)的年度最佳訴訟律師榜單新鮮出爐,本次共有15位知名律師獲此殊榮。
2016年,包律師代表SOHO處理外灘8-1地塊相關糾紛;代表喜力控股公司處理其與大富豪商業糾紛;代表上海洛克菲勒集團外灘源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處理其與中行借款合同糾紛等。
2014年,榮獲湯森路透ALB 2014「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稱號。
2015年,榮獲錢伯斯「全球2015領先律師」稱號。
本科:上海大學文學院法律學士學位
江湖地位
現任中倫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夥人,兼任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先後任上海市傅玄傑律師事務所和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特長:訴訟仲裁、破產重整與清算
起點:1991年上海市第一律師事務所,1993年獲得律師執業證。
在過去一年裡,封律師代理了數起樂天超市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新時代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上訴案等。除了律師的本職工作外,封映輝律師還將多年來形成的辦案經驗及教訓傳授給年輕人,曾在河北律協主辦的律師初任及中央民族大學的法律診所授課。
從業26年之久,其經辦典型案例被錄入最高人民法院編著的《經濟審判指導與參考》。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
碩士:清華大學法學院
江湖地位
現任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在2006年加入天達前,曾供職於太平洋律師事務所。
特長:訴訟及仲裁法律事務,尤其擅長民商事訴訟及仲裁
起點:1986年河北省司法廳
2016年,傅鋼律師全程參與大眾點評網訴網路不正當競爭案、上海壯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碩星等公司「奇跡MU」網路游戲侵害著作權、侵害商標權;代理北京樂動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昆侖萬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等。
曾主辦上海反壟斷第一案「書生公司訴盛大網路」壟斷糾紛案、「龍之谷」確認不侵權案、土豆系列著作權糾紛案等知名案例。
學術造詣
1、國內第一本有關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專著《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管理》副主編。
2、個人專著《動漫產業知識產權管理》。
3、發表專業論文《商標合理使用及其實務判斷》、《困境與出路—DVD專利糾紛的法律思考》等數十篇,並參與多項知識產權課題。
江湖地位
現任協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上海市創意產業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研究員。中共市委宣傳部、上海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全土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滬江網等多家知名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特長: 知識產權、IT法律、網路法、電子商務
2016年,黃律師代理過的重要案件包括:代表中國新聞紙產業申請對美國、加拿大、韓國的進口新聞紙產業進行反傾銷調查;代表現代財產保險(中國)有限公司訴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險合同爭議案等。
具有近20年處理國際商事、海事訴訟和仲裁案件執業經驗,曾先後在國際商會仲裁院、倫敦國際仲裁中心等機構代理國際商事、海事仲裁案件逾百起。
2015年,黃滔律師被《法律500強》評選為中國爭議解決領域「領先律師」。
本科: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碩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金杜事務所爭議解決與訴訟組合夥人。曾擔任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法律顧問工作組的主要負責人。北京202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法律主題陳述人。曾作為訪問律師在紐約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師事務所工作。
特長:國際和涉外民商事訴訟和仲裁
起點:北京環中律師事務所,1994年取得中國律師資格。
過去一年裡,劉炯律師成功代理了國內第一起由消費者提起的民事反壟斷訴訟,中國民事判決在加拿大的首起承認與執行案,系爭金額高達數億美元的合同糾紛,多個跨境中英雙語商事仲裁案件等案件。
劉律師有著近20年的從業經驗,在上海高院、廣東高院、貿仲、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等各級法院和仲裁機構均有優異的出庭表現。曾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政府私募股權基金相關政策起草出具專業指導意見。
2016年,劉律師被湯森路透評選為「中國律師新星」。此外,還曾被評為全國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十大傑出青年律師。
本科:華東政法大學
碩士:復旦大學法學院
江湖地位
現任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任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和吉隆坡區際仲裁中心(KLRCA)的仲裁員以及上海國際仲裁中心(SHIAC)調解員。
特長:爭議解決、外商投資、房地產及公司並購
起點:2000年上海市共同綜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2016年,劉艷鋒律師成功代理了采蝶軒和慶豐包子鋪最高院再審案、非誠勿擾案、嘀嘀打車案、恆大冰泉案、雷軍電動小米案、中國黃金系列案等大量具有影響的案件。
此外,還曾代理包括「網路」避孕套商標搶注行政訴訟案(2012年十佳知識產權案例)、混淆認定標準的典型案例—巨人公司訴北京銀行「小巨人」商標侵權案(2013年十佳知識產權案例)等著名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劉律師在成功完成2008年奧運會場館水立方知識產權保護、運營項目後,又再次中標2022年冬奧會場館知識產權保護項目。
學術造詣
1、多次應司法部、全國律協、伊利、網路等政府、企事業邀請開展知識產權方面的講座。
2、發表《服務商標混淆可能性的實證分析——以齊魯證券案與北京銀行「小巨人」案為視角》、《2008年奧運會場館「水立方」品牌保護及運營》等多篇優秀論文,並參與編寫多部書籍。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商標訴訟部主任,兼任北京市朝陽律協知識產權研究會副主任。長期擔任「中國黃金集團」、「網路」、「國家游泳中心」、「萬達集團」、「華誼兄弟」等公司常年或專項知識產權法律顧問。
特長:知識產權法、公司法
世行和IMF中國金融評估約談的唯一律師。孫敬澤律師擅長引入創新的訴訟思維和策略,多次破除地方保護主義,綜合運用債轉股、債務重組等非訴與訴訟手段,涉案金額數百億元。代理香港拉律達南公司與邱維廉的民事糾紛申訴案,歷時十年,八次再審,均勝訴。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國金融學院金融學學士
江湖地位
現任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北京市律師協會不良資產處置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
曾供職律師事務所:北京中倫和中嘉。曾服務過的金融機構: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銀行總行、中國農業銀行總行、香港南洋商業銀行北京分行等。
特長:不良資產處置、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疑難的二審、再審
起點: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法律部經理
孫彥律師曾多次代理當事人處理各類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如微軟公司在國內獨立提起訴訟第一案—美國微軟公司訴北京民安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軟體著作權侵權案、中國第一例軟體最終用戶侵權案—美國微軟公司訴北京亞都科技集團軟體著作權侵權案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糾紛案件。
2010年被評為京城首屆「十大版權維權律師」。
2013年被北京市律師協會評選為「十佳知識產權律師」。
本科:北京大學法學院
碩士:華中科技大學民商法學
江湖地位
現任天元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管理合夥人、知識產權團隊負責人,兼任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實驗班碩士聯合導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聯合導師、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特長:知識產權訴訟及爭議解決
近年來楊銘律師代理的國內外客戶百餘起訴訟及仲裁案件,不乏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和關注度的案件。如在被稱為中國商標爭議第一案的「王老吉」商標許可合同案仲裁案中,楊律師作為主辦律師代理廣州醫葯集團有限公司,獲得勝訴,成功收回「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在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速騰」汽車產品質量糾紛案中,楊律師代理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在全國十餘城市參與法院審理320餘案,均取得勝訴結果。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加拿大聖克萊爾學院國際貿易管理專業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中國致公黨北京市委法律委員會委員。在加入競天公誠之前,楊銘律師曾在四通集團公司法務部工作,擔任公司法律顧問。
起點:2002年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
特長:爭議解決
楊律師在爭議解決領域具有20年的執業經驗,近年來代理了各類訴訟、仲裁案件數百件, 如四川省高院一審的涉及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糾紛案件,尤其是代理了十餘家公募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處理其與投資者之間的數十起資產管理合同、基金合同糾紛, 取得了令人滿意的結果。
2014年和2016年,兩次榮獲湯森路透ALB 「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稱號.
本科:復旦大學國際經濟法
江湖地位
現任通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曾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選派至英國高偉紳香港分所接受培訓及工作。多次參加律師辯論比賽,並獲得最佳辯手等各項榮譽稱號。
特長:金融、外商投資、涉外經貿合同、股權投資
起點:1997年開始執業
姚律師帶領的業務團隊為超過一百家大中型公司提供過法律服務,代理的多個案件獲得權威機構評選為優秀或典型案例,如首例惡搞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案、首例網路劇與綜藝節目同名不正當競爭案、首例機頂盒網路版權糾紛案、首例博客告博客名譽權案等。
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專利代理人執業資格、拍賣從業資格、多家仲裁機構仲裁員資格。先後於《人民日報》、《方圓律政》等雜志上發表《利於信息安全流動》 、《娛樂作品名稱撞車的分析和應對》等數十篇優秀多篇論文。
2016年,榮獲「湯森路透ALB2016年客戶首選20強律師」大獎。
2015年,被湯森路透ALB評選為「中國十五佳知識產權律師」。
此外,姚律師還獲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2016年十佳優秀案例獎,並入選北京專利代理機構等級評定專家(43人)。
本科:北京理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第二學士學位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任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知識產權業務研究會主任、北京律師協會競爭與反壟斷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新浪網、奇虎360、優酷網、土豆網、今日頭條、酷我音樂等多家知名網站、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特長:公司法、投融資與並購、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知識產權
臧律師在公司改制購並、境內外上市、航空器購租等領域均有代表性的法律服務項目,如華潤集團醫葯板塊境內外重組項目、南水北調一期主體工程銀團貸款項目、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瑞典斯德哥爾摩國際仲裁案件等。
2014年—2016年,曾作為北京市律師協會指定的馬航MH370中國乘客家屬索賠談判團的副團長,為中國乘客家屬提供索賠談判公益法律服務。
本科:廈門大學法學院
碩士:中國政法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環球律師事務所,兼任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曾任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特長:航空法、建築與工程、投資並購、重組上市與爭議解決
起點:1994年任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北京)法律顧問,1994年獲得中國律師執業資格
國內外公認為中國頂尖的商事律師之一。從業至今,趙律師處理了大量的訴訟和仲裁業務,成功承辦了多宗爭議標的大、案情復雜的案件,在處理海洋工程、國際貿易、國際物流、外商投資及公司法律事務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
2013年,在《亞洲法律雜志》舉辦的「中國法律大獎」評選中榮獲中國「十佳訴訟律師」。
本科:上海海事大學國際海運管理與海商法
碩士:中國政法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敬海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海商部負責人,兼任中國海商法協會法律法規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同時還是中國首家國際油、油籽和油脂協會(FOSFA)和穀物與飼料貿易協會(GAFTA)的專業性會員。
特長:海洋工程、國際物流、國際貿易、航運投資、海商海事、保險
起點:1992年獲律師執照執業至今
鄭律師處理的案件標的大都在億元以上。
擁有20年執業經驗的鄭艷麗律師,其擅長於處理各種復雜的境內外民商事爭議,主要涉及國際貿易、外商投資、公司治理結構和其它民商事領域的復雜糾紛,以及證監會、葯監局等部門的行政處罰和反腐敗調查。
鄭律師在擔任法官期間獲得三等功兩次(最高法院授予),並連續三年獲得「北京市法院學術討論先進個人」稱號。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
碩士:北京大學民商法&倫敦大學國際比較法
博士:北京大學民商法
江湖地位
鄭律師現任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律師學院兼職教授及兼職研究生導師、全美律師協會(ABA)中國法律委員會執行理事。曾供職於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英國EVERSHEDS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漢坤律師事務所。
特長:境內外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境內外仲裁決和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起點:1997年北京第一中級法院法官
鄒律師是該榜單中唯一一位專職刑辯律師。
曾作為辯護律師代理李佳明涉嫌故意殺人案,擔任曾有煥涉嫌受賄罪一案二審辯護律師。
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0多篇,專著一部。多次接受《人民網》《財新》《新京報》《法治晚報》等媒體采訪,為《財新網·觀點》專欄作家。
2015年,榮獲ALB評選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師」稱號。
博士:武漢大學刑法學博士。
博士後: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江湖地位
現任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京都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兼任高校刑法學碩士導師。
特長:刑事辯護
起點:1996年取得律師資格,1997年開始執業。
Ⅷ 有人知道什麼好的關於建設工程法律或者糾紛解決咨詢的網站嗎單位有糾紛可能需要進行訴訟
建設工程法律評論網站( CCLR )。不錯的。
評論分為十部分
專家文章
由建設工程領域內法律與工程技術專家撰寫, 結合中國建設工程領域的學術與實務,關注中國內地與國際建設工程動態,為法律工作者和業內人士提供理論支持和實務參考。
最新法律條文釋義
對新出台的建築工程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進行評論注釋,使讀者跟進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更新。
案例評析
用法律專家和技術專家不同的視角分析焦點案件。
爭議解決專欄
研究訴訟、仲裁以及替代爭議解決方式在建設工程糾紛中的特點和問題。北京仲裁委員會是本專欄的合作單位。
FIDIC 專欄
邀請中外專家發表專題文章,解析點評FIDIC 重點條款,介紹FIDIC合同在中國的適用和發展。
海事建造專欄
專注於海事建造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防範和爭議解決。關注船舶建造、船廠建設、港口建設、海洋鑽井平台建設、海洋石油工程設施的施工建造、潮汐電站建設、海底隧道建設以及海底輸電和通訊電纜建設等海事建造等各個方面。
項目融資專欄
該專欄將關注建設工程項目融資的交易模式和交易風險防控。
案例匯編
由案例編輯委員會收集整理。以評論特有的板塊和編排順序匯集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結算等案例,為讀者提供便捷、有效的案例參考索引。
海外通訊員年度報告
海外通訊員將定期提交海外通訊員年度報告,向國內讀者介紹當地的建設工程市場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並且通過分析我國企業在海外投資或者施工的案例,指導我國企業如何在當地防範法律風險化解糾紛,為在當地開展業務和有投資意向的中國企業提供寶貴的第一手資料。
索引
將評論刊載的文章、評述的法規、案例按主題分門別類,便於讀者檢索、查詢。
Ⅸ 工程款糾紛法律適用
06 . 保修期未滿,提前使用工程,拖欠工程款全部支付
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約定工程保修期雖未屆滿,承包人主張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應予支持。
標簽:|工程款|質保金|提前使用|保修期|未經驗收
案情簡介:1995年,建築公司與開發公司簽訂施工合同。1996年,工程基本完工。1997年,在未經驗收情況下,開發公司開始使用上述工程。1998年,建築公司訴請開發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3800萬余元及利息。開發公司以雙方系閉口價、1年保修期未滿應扣10%工程款為由抗辯。
法院認為:①建築公司與開發公司所簽施工合同有效。對閉口價合同以外的裝修等工程,開發公司與建築公司雖未達成書面協議,但在施工過程中雙方對此項工程進行過協商,開發公司多次出具工程變更單,建築公司已施工完畢,開發公司已實際使用,該部分工程款應據實結算,以委託鑒定機構審計確定的工程款為准,由開發公司支付給建築公司。②根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的,發生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自行承擔。開發公司在本案所涉工程未經驗收情況下使用,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應由其自行承擔,故合同約定的一年工程保修期雖未屆滿,開發公司向建築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不違反合同約定。判決開發公司支付建築公司工程餘款3800萬余元及利息。
實務要點: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約定的工程保修期雖未屆滿,承包人主張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應予支持。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0)民終字第125號「某開發公司與某建築公司工程款糾紛案」,見《上海福海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與上海市第五建築有限公司工程款糾紛上訴案》(審判長程新文,審判員於曉白,代理審判員張章),載《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選登》(200102/6: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