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一、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項 目 一 類 二 類 三 類 四 類
工業建築 單層廠房 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層廠房 面積 ㎡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築 住宅 層數 層 >24 >15 >7 ≤7
面積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設 層數 層 >20 >13 >5 ≤5
面積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築 I級 II級 III級 IV級
構築物 煙囪 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 高度m >40 >30 ≤30 磚水塔
筒倉 高度m >30 >20 ≤20 磚水塔
貯池 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註:
一、名詞界之:
1.跨度:指按設計圖標注的相鄰縱向定位軸線的距離。
2.檐高:指設計室外地坪標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離。
3.面積:指按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的單位工程建築面積。
4.層數:指建築物的分層數(不含地下室)。不計算建築面積的建築層和屋頂水箱間、樓梯間、電梯機房也不計算層數。
5.公共建築:指醫院、賓館、綜合樓、辦公樓、教學樓、候機樓、車站、客運樓等為公眾服務的建築物。
6.特殊建築:指影劇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等為公眾服務的建築物。
二、工程類別標準的說明:
1.以上各項工程分類均按單位工程劃分。
2.住宅及公共建築符合表中兩個條件方可執行本標准,其餘符合表中的任一個條件即可執行本標准。
3.室外管溝、化糞池、圍牆、按四類標准執行,擋牆按市政定額的劃分標准執行。
4.單層多跨廠房應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為確定類別的依據。與單層廠房相連的附屬生活間、辦公室等均隨該單層廠房的標准執行。
5.單位工程檐高不同時應以其最高檐高作為確定類別的依據。
6.一個單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時,應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築面積大小區分)確定取費標准。
7.特殊建築工程類別的確定須報市造價管理總站,由市造階管理總站依據施工圖紙按有關技術參數確定後執行。
二、市政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項 目 單 位 一 類 二 類 三 類 四 類
道路工程:車行道寬度 m >14 >10 >7 ≤7
橋梁工程:單跨 m >25 >20 >15 ≤15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全部 - - -
排水工程:干線管徑 mm >700 ≤700
給水工程:干線管徑 mm >400 ≤400
燃氣工程:干線管徑 mm >150 ≤150
路燈工程 - 全部 - -
河堤、擋牆工程: 砼:牆高 m - >10 ≤10
砌石:牆高 m - - - 全部
封閉式涵渠 雙排或多排 全部 - - -
單排 砼:寬度 m >1.5 >1.0 <1.0 -
磚石:寬度 m >2 >1.5 <1.5 -
特 殊 工 程 I級 II級 III級 IV級
註:
1.車行道:指機動車道(不含路沿及綠化帶的寬度)。
2.單跨:指橋梁的設計跨徑。
3.管徑:指管道內徑。
4.河堤、擋牆的高度:指基礎頂面至河堤或擋牆頂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標准無法確定工程類別的市政工程,按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準的說明第7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