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節能工程施工內容
近年來,在建築業發展過程中,建築節能成為其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部分,是建築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個關鍵環節。
隨著對建築節能要求的日益提高,牆體、門窗、屋頂、地面以及採暖、空調、照明等建築的基本組成部分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材料設備、建築構造、施工安裝等都在進行多方面的變革,許多新的高效保溫材料、密封材料、節能設備、保溫管道、自動控制元器件大量湧入施工生產環節。
對於一個現代建築而言,建築節能部分的實施質量效果,成為其評價體系中非常重要的參數之一。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應滿足《建築節能工程施工驗收規范》GB 50411一2007相關要求。
一、建築節能工程施工的基本規定為
1.技術與管理
(1)施工現場應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控制和檢驗制度,具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准。
(2)設計變更不得降低建築節能效果。
(3)建築節能工程採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審、鑒定及備案。施工前應對新的或首次採用的施工工藝進行評價,並制定專門的施工技術方案。
(4)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建築節能工程施工內容。建築節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建築節能工程施工方案並經監理(建設)單位審查批准。施工單位應對從事建築節能工程施工作業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必要的實際操作培訓。
(5)建築節能工程的質量檢測,除外牆節能構造的現場實體檢驗可在監理(建設)人員見證下由施工單位實施外,其他的質量檢測均應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2.材料與設備
(1)建築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設備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與淘汰的材料和設備。
(2)材料和設備進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1)對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包裝、外觀和尺寸等進行檢查驗收,並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確認,形成相應的驗收記錄。
2)進人施工現場用於節能工程的材料和設備均應具有出廠合格證、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檢測報告;定型產品和成套技術應有型式檢驗報告,進口材料和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出入境商品檢驗。
3)對材料和設備應按照表中的規定抽樣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
(3)建築節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和阻燃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等的規定。
(4)建築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對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不得對室內外環境造成污染。
(5)現場配置的材料如保溫砂漿、聚合物砂漿等,應按設計要求或試驗室給出的配合比配製。當未給出要求時,應按照施工方案和產品說明書配製。
(6)節能保溫材料在施工使用時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工藝要求及施工技術方案要求。當無上述要求時,節能保溫材料在施工使用時的含水率不應大於正常施工環境濕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則應採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