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哪個部門辦理
建築企業資質是由國家建築管理部門審批獲取的,建築企業資質有等級之分,不同等級的資質由不同管理部門審批。建築企業要想做資質升級的話,建築總承包資質二級升一級是必須在首都的住建部審核,由住建部審核通過下發一級建築總承包資質證書。
資質標准:
企業資產:凈資產240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齊全。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 ,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5人。
(4)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相應專業工程業績2項。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准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規定:「《標准》中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包含的建築物糾偏和平移、結構補強、特殊設備起重吊裝、特種防雷等工程內容,可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擁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情況,批准相應的資質內容」。為完善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明確其中「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齊全」的要求,我廳對建築物糾偏和平移、結構補強、特殊設備起重吊裝、特種防雷等4種特種專業工程的相應專業技術人員標准予以明確,具體標准如下:
一、特種工程(限建築物糾偏和平移)專業承包資質要求具有建築工程、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
二、特種工程(限結構補強)專業承包資質要求具有建築工程、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5人。
三、特種工程(限特殊設備起重吊裝)專業承包資質要求具有機械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5人。
四、特種工程(限特種防雷)專業承包資質要求具有防雷專業高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2人,防雷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4人。
Ⅱ 特種工程資質需哪些人員和要求
您好,《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資質標准:
1、企業資產
凈資產24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齊全。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5人。
(4)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相應專業工程業績2項。
3、承包工程范圍
可承擔相應特種專業工程的施工。
註:特種工程是指未單獨設立的特殊專業工程,如:建築物糾偏和平移、結構補強、特殊設備起重吊裝、特種防雷等工程。
Ⅲ 辦理特種工程資質需要什麼條件
企業資產:凈資產240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齊全。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 ,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5人。
(4)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相應專業工程業績2項。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准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規定:「《標准》中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包含的建築物糾偏和平移、結構補強、特殊設備起重吊裝、特種防雷等工程內容,可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擁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情況,批准相應的資質內容」。為完善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明確其中「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齊全」的要求,我廳對建築物糾偏和平移、結構補強、特殊設備起重吊裝、特種防雷等4種特種專業工程的相應專業技術人員標准予以明確,具體標准如下:
一、特種工程(限建築物糾偏和平移)專業承包資質要求具有建築工程、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
二、特種工程(限結構補強)專業承包資質要求具有建築工程、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5人。
三、特種工程(限特殊設備起重吊裝)專業承包資質要求具有機械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5人。
四、特種工程(限特種防雷)專業承包資質要求具有防雷專業高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2人,防雷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4人。
Ⅳ 特種專業工程是什麼工程,包括什麼內容
特種專業工程是指未單獨設立的特殊專業工程,如:建築物糾偏和平移、結構補強、特殊設備起重吊裝、特種防雷等工程。
結構補強加固是指對灌區老化損害建築物的結構破壞進行修復,恢復或増強其承載能力的工程措施。老化損害程度嚴重,結構安全性不足的區建築物,經診斷評價後,如系結構性損壞又可以修復的,宜盡快採取結構補強加固措施,及時修復使用。
(4)特種專業工程資質擴展閱讀:
承包特種專業工程企業資質:
1、企業凈資產240萬元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5人。
5、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相應專業工程業績2項。
Ⅳ 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所包括的內容
特種專業工程是指沒有列入各類專業工程的其他工程,如建築物糾偏和平移、結構
特殊設備的起重吊裝、特種防雷技術等。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不分等級。
資質標准:
1、企業完成過本類特種工程2個以上,工程質量合格。
2、企業具有相應的特種工程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
3、企業注冊資本金1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l 20萬元以上。
4、企業具有相應的特種技術、設備和檢測工具。
承包工程范圍: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本專業工程。
Ⅵ 「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特種專業工程指的是哪些類型工程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 起重機械 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 壓力容器罐 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 絞車 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 掘進機 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 危險化學 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Ⅶ 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需要多少B證,多少C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人員配備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要求施工總承包一級不少於12人;施工總承包二級不少於10人;施工總承包三級不少於8人; 專業承包一級(含不分等級)不少於6人;專業承包二級不少於4人;專業承包三級不少於2人;特別提醒:專業承包企業中取得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附著腳手架資質的企業;專業承包一級不少於12人專業承包二級不少於10人專業承包三級不少於8人勞務資質企業中取得 腳手架、模板、水暖電任一資質的企業必須配備不少於10名的特種人員;其餘分包企業不少於2名。 專職安全員人數配備(C證)總承包一級不少於4人;總承包二級和二級以下不少於3人;專業承包一級不少於3人;專業承包二級和二級以下不少於2人;勞務資質不少於2人; 以下人員必須持A證;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 注意:(法人和經理可以為同一人)以下人員必須持B證;人員數量及等級,須與主項資質要求的建造師或建造員一致這些人就須持B證
Ⅷ 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特種防雷技術)是否什麼防雷工程都可以做
不是的,可承擔相應特種專業工程的施工。
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可承擔相應特種專業工程的施工。特種工程為未單獨設立的特殊專業工程,如:建築物糾偏和平移、結構補強、特殊設備起重吊裝、特種防雷等工程。
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要求,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齊全。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8)特種專業工程資質擴展閱讀:
防雷工程要求規定:
1、避雷帶與引下線的搭接長度(單面焊接:焊接長度大於12倍圓鋼直徑;雙面焊接:焊接長度大於6倍圓鋼直徑)。
2、在建築物天面上易受雷擊部位加裝避雷小針:避雷針的長度應大於0.5m,宜加裝於避雷帶的拐角處,與避雷帶做有效焊接。
3、避雷帶的施工工藝:避雷帶應平直,轉彎處的弧度要均勻對稱.避雷帶的各部分的焊接應牢固可靠。
Ⅸ 特種工程專業資質包括哪些內容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