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河湖及水利工程劃界確權情況匯總表怎麼填
根據水利部《關於加強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水建管〔2014〕76號)、《關於開展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號)以及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劃界確權情況調查工作的通知》(辦建管〔2014〕186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劃界確權情況摸底調查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劃界確權摸底調查工作的重要性
河湖及水利工程劃界確權是依法保護水生態環境、水利工程和水資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加強水利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水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的土地屬國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使用管理。由於歷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邊界不清、水土資源產權不明,由此導致一些開發建設項目、生產經營活動隨意侵佔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違法建設、違法耕種、違法設障等現象時有發生,不僅干擾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響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壞了河湖水生態環境,導致水事矛盾糾紛多發。因此,開展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劃界確權摸底調查工作,並在此基礎上依法進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劃界確權是十分必要和緊迫的。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廳直各水管單位要高度重視河湖及水利工程劃界確權摸底調查工作,要從深化水利改革、加強依法管理,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保障水利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抓好各項具體工作。
二、調查范圍及時限
調查范圍為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國有水管單位管理的湖泊、水庫、河道及各類水閘工程,水閘工程需完成竣工驗收,調查時限截至2014年11月30日。
三、組織形式
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劃界確權情況摸底調查工作由省水利廳統一組織,具體工作由廳建設處會同省湖泊局、堤防局辦理。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縣(市、區)河湖及水利工程劃界確權情況摸底調查工作進行布置、指導及匯總上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廳直各水管單位是摸底調查工作的責任主體,分別負責組織開展各自行政區域內或所管轄范圍內河湖及水利工程摸底調查工作。
四、調查成果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廳直各水管單位根據調查情況,認真填報河湖及水閘工程劃界確權情況摸底調查表(附件1),並形成摸底調查報告。其中:廳直各水管單位需填報附表1,單項調查表由廳直屬機構基層管理單位填寫,報所屬相關單位匯總。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需填報附表2及附表2-1、2-2、2-3 、2-4、2-5、2-6(即匯總表及單項調查表),填報的水利工程為摸底調查的各類水利工程中的堤防、水庫、水閘工程。附表1、附表2需分別由廳直水管單位、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業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填表說明見附件2。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表及調查報告於2015年3月底前報省水利廳,廳直各水管單位的調查表及調查報告於2015年1月底報省廳相關管理部門。
調查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水利工程基本情況,劃界確權工作的依據,劃界確權工作開展情況(主要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應劃界、確權面積,已劃界、確權面積等),未完成劃界確權情況統計及費用估算(包括尚需劃界、確權面積,經費測算依據,單價測算分析,總經費等),劃界確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下一步開展劃界確權工作的打算、建議等。
❷ 如何做好當前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工作
根據《水法》、《防洪法》、《水利工程管理辦法》初步劃分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范圍、管理許可權及具體內容,報請當地政府,組織水利、國土、發改、公安、財政、建設、規劃、鎮、村、組等部門人員一起研究確定。
❸ 水利工程《確權劃界》證書個是干什麼用的
就是明確確定工程的管理范圍以及工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