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中怎麼規定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期限
由你們業主自己靈活選取,有幾種方式,如簽訂合同返還一定數額(20%,50%都可),也可施工進場返還,還有按工程進度(如完成工程量30%退多少等),或者竣工驗收返還都行,但還是有個期限,沒記錯的話發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28 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B. 公路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有幾種招標方式各有什麼優缺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
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C.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5 號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已於2006年5月8日經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長 李盛霖
二 ○○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D. 交通部第6號令,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廢除了嗎
作廢了。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5號)、《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1年第6號)和《關於修改〈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3號)、《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04〕688號)、《關於公路建設項目貨物招標嚴禁指定材料產地的通知》(廳公路字〔2007〕224號)、《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交公路發〔2006〕57號)、《關於加強公路工程評標專家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3〕464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8〕26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123號)、《關於改革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公路建設項目施工招標管理制度的通知》(廳公路字〔2008〕40號)、《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評標辦法》(交公路發〔2001〕582號)、《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發〔2002〕303號)同時廢止。
2016.07.04
E.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及與之相關的安全設施、防護設施、監控設施、通信設施、收費設施、綠化設施、服務設施、管理設施等公路附屬設施的新建、改建與安裝工程。 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項目必須進行招標,但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等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除外:
(一)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項目;
(二)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項目;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招標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項目。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公路工程施工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具備從事公路建設規定條件的企業法人都可以參加投標。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預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 交通部依法負責全國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