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水利工程建設中,主體工程開工應具備哪些條件
開工報告、材料復試、進度計劃、人員計劃、物資計劃、監理簽發開工令
㈡ 水利工程每個分部工程都需要開工令嗎
水利工程每個分部工程施工單位報分部工程開工申請,監理單位分部工程開工通知。
㈢ 請問水利工程開工前應該准備些什麼資料
施工資料、工程資料、監理文件、水利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等。
具體內容包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的來源認識、施工資料整理與查驗、工程資料的裝訂、監理文件的形成與收集、水利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的形成與收集等。在具體內容中以工作任務的完成為目標,以完成工作任務的過程為主線,選擇基本理論知識和能直接形成實踐能力的實用知識內容。
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在工程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技術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3)水利工程開工條件擴展閱讀:
水利工程施工要求規定:
1、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實施以抽查為主的監督方式,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監督抽查後的處理工作。工程竣工驗收前,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工程質量結論進行核備。未經質量核備的工程,項目法人不得報驗,工程主管部門不得驗收。
2、根據需要,質量監督機構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水利工程有關部位以及所採用的建築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抽樣檢測。
㈣ 水利工程開工需要填寫那些資料
開工申請、開工令、材料進場一套材料、施工人員准備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