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路工程竣工驗收的步驟和主要內容
根據《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公路工程竣工驗收的第十五條 竣工驗收主要工作內容:
(一)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
(二)聽取公路工程項目執行報告、設計工作報告、施工總結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及接管養護單位項目使用情況報告。
(三)聽取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及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四)竣工驗收委員會成立專業檢查組檢查工程實體質量,審閱有關資料,形成書面檢查意見。
(五)對項目法人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審定交工驗收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初步評價。
第十四條 竣工驗收准備工作程序步驟: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後,項目法人應按照公路工程管理許可權及時向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交工驗收報告。
2、項目執行報告、設計工作報告、施工總結報告和監理工作報告。
3、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的有關批復文件。
4、檔案、環保等單項驗收意見。
5、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批復文件。
6、竣工決算的核備意見、審計報告及認定意見。
(1)公路工程竣工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交工驗收的主要工作內容:
(一)檢查合同執行情況。
(二)檢查施工自檢報告、施工總結報告及施工資料。
(三)檢查監理單位獨立抽檢資料、監理工作報告及質量評定資料。
(四)檢查工程實體,審查有關資料,包括主要產品的質量抽(檢)測報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數量是否與批準的設計文件相符,是否與工程計量數量一致。
(六)對合同是否全面執行、工程質量是否合格做出結論。
(七)按合同段分別對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進行初步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