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水利工程的分類
按目的或服務對象可分為:防止洪水災害的防洪工程;防止旱、澇、漬災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田水利工程,或稱灌溉和排水工程;將水能轉化為電能的水力發電工程;改善和創建航運條件的航道和港口工程;為工業和生活用水服務,並處理和排除污水和雨水的城鎮供水和排水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質污染,維護生態平衡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環境水利工程;保護和增進漁業生產的漁業水利工程;圍海造田,滿足工農業生產或交通運輸需要的海塗圍墾工程等。一項水利工程同時為防洪、灌溉、發電、航運等多種目標服務的,稱為綜合利用水利工程。
蓄水工程指水庫和塘壩(不包括專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調節水庫),按大、中、小型水庫和塘壩分別統計。
引水工程指從河道、湖泊等地表水體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括從蓄水、提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規模分別統計。 提水工程指利用揚水泵站從河道、湖泊等地表水體提水的工程(不包括從蓄水、引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規模分別統計。調水工程指水資源一級區或獨立流域之間的跨流域調水工程,蓄、引、提工程中均不包括調水工程的配套工程。地下水源工程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按淺層地下水和深層承壓水分別統計。
B. 水利工程項目的劃分細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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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水利水電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
首先,單位項目具有獨立的建設條件,但不能獨立生產,也不能在建成後產生效益。對於具有規模滲透能力的單元項目,可以分為子單元項目(GB50300-2013)第4.0.2條)。施工前,施工,監理,施工單位將協商確定技術數據並進行驗收。
單元項目的劃分應根據以下原則確定:
1、具有獨立的施工條件
2、具有建設規模的單位工程可以按構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為幾個子單位工程。
高速公路項目中的完整道路標記項目通常是獨立運行(或進行)的設施,稱為單元項目。
在建設項目中,工廠建設項目,完整的辦公樓也是一個獨立的功能(或功能),稱為單元工程。
如果將道路工程分為多個部分,則每個部分的路基工程都是路面工程。包括土木工程,供熱工程,通風工程,照明工程,熱力設備與安裝工程,電氣設備與安裝工程等在內的建築工程中的辦公樓單元項目可稱為分區工程。
(3)水利工程劃分擴展閱讀:
相關概念:
1、子項目:
子項目是指可以通過特定的構建過程完成並可以以適當的度量單位進行計算的建築或安裝項目。由於每個細分項目中仍有許多影響材料消耗的因素,為了計算項目成本和材料消耗的便利性,必須根據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結構,不同的規格等進一步開發劃分項目。地面細分為多個子項目。
2、分區工程:
分區項目是指單元項目根據位置,材料和工作類型進一步分解後產生的項目。每個單元項目仍然是聯合裝配。它由許多結構構件和細長的零件組成。這是一個分部項目,可以根據零件,材料和工作類型進一步分解這些內容。
3、單項工程:
一個建設項目只能有一個工程項目,也可以由幾個或幾個工程項目組成。該項目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可獨立使用以產生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益。
4、基本建設項目:
基本建設項目可以包含一個項目或幾個單獨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