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利工程為什麼要有項目措施費
措施費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由施工技術措施費和施工組織措施費組成。
一、施工技術措施費內容包括:措施費
1.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是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進出場運輸及轉移費用及機械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和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的費用。
2.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是指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需要的各種鋼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運輸費用及模板、支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3.腳手架費: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種腳手架搭、拆、運輸費用及腳手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4.施工排水、降水費:是指為確保工程在正常條件下施工,採取各種排水、降水措施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5.其它施工技術措施費:是指根據各專業、地區工程特點補充的技術措施費項目。
二、施工組織措施費內容包括:
1.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環境保護費=直接工程費X環境保護費費率
環境保護費費率=本項費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產值X直接工程費占總造價比例)
2. 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文明施工費=直接工程費X文明施工費費率
文明施工費費率=本項費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產值X直接工程費占總造價比例)
3.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安全施工費=直接工程費X安全施工費費率
安全施工費費率=本項費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產值X直接工程費占總造價比例)
4.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范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臨時設施費=(周轉使用臨建費+一次性使用臨建費)X(1+其他臨時設施所佔比例)
其中:
(1).周轉使用臨建費=∑【{(臨時面積X每平方米造價)÷(使用年限X365X利用率)}X工期(天)】+一次性拆除費
(2).一次性使用臨建費=∑臨建面積X每平方米造價X(1-殘值率)+一次性拆除費
5.夜間施工費:是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施工照明設備攤銷及照明用電等費用。
6.縮短工期增加費:是指因縮短工期要求發生的施工增加費,包括夜間施工增加費、周轉材料加大投入量所增加的費用等。
7.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
8.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進行保護所需費用。
9.其他施工組織措施費:是指根據各專業、地區工程特點補充的施工組織措施費項目。
2. 施工措施費的收取標準是多少
首先說明一下,安全文明施工費一樓答的我覺得一點問題都沒有 那個就是國家規定的。我想你是問安全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吧。首先是根據專業不同,提取標准也不一樣,越危險的標准越高這個毋庸置疑吧。如果一個項目連安全都保證不了,不用說我要獲得什麼魯班,部優之類的。回答問題的這些人,你也不要隨便找一個就來回答,xiaoboluoxbl 你回答的別誤人子弟了,不會回答就不要回答,告訴人家錯的算什麼。不廢話,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
(一)礦山工程為2.5%;
(二)房屋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
3. 水利工程措施項目清單中環境保護措施費怎樣計算
不知道您是哪個地區的。。
以四川為例。。環境保護是:分部分項人工費*費率
4. 水利工程基本預備費按百分之多少
根據《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水總[2002]116號),水利工程基本預備費率為10%~12%。
基本預備費按工程費用(即建築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和安裝工程費之和)和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兩者之和乘以基本預備費的費率計算。
基本預備費=(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基本預備費率
基本預備費主要為解決在施工過程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變更和國家政策性調整做增加的投資以及為解決意外事故而採取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項目和費用,又稱工程建設不可預見費。主要指設計變更及施工過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費用:
(1)在進行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在批準的初步設計范圍內,必須增加的工程和按規定需要增加的費用(含相應增加的價差及稅金)。本項費用不含Ⅰ類變更設計增加的費用。
(2)在建設過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和為預防自然災害所採取的措施費用。
(3)在上級主管部門組織施工驗收時,驗收委員會(或小組)為鑒定工程質量,必須開挖和修復隱蔽工程的費用。
(4)由於設計變更所引起的廢棄工程,但不包括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費用和廢棄工程;
(5) 征地、拆遷的價差。
5. 水利工程中其他直接費的費率為多少
即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直接發生但未包括在人工費
、材料費、船機使用費項目中的其他費用:包括:
1、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增加費:指工程在冬季、雨季及夜間施工時
採取防寒、保溫、防雨防潮、排水、照明等措施發生的費用。(註:預算
成本按四三三比例分人工、料、機項目內)
2、材料二次搬運費:指在施工現場發生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二
次倒運費。
3、施工輔助費: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1)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指施工生產所需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生產
用具及檢驗、試驗用具等的購置、攤銷和維修費,以及支付給工人自備工
具的補貼費。
(2)檢驗試驗費:指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
、檢驗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葯品
費用等)以及技術革新和研究試驗費。不包括新構件、新材料的試驗費和
建設單位要求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對構件破壞性試驗及
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
(3)工程定位復測、工程點交、場地清理費。
4、施工隊伍進退場費:指施工隊伍承擔工程施工時所使用的船舶及
施工機械進入和退出施工現場的費用及派出部分施工力量所發生的往返調
遣費用。內容包括:調遣期間職工工資、差旅交通費、施工船舶、機械、
工具、器具、周轉材料和生產及管理用具的調遣和運雜費,以及船舶、機
械在調遣時需要開艙、封艙、改裝、復原、拆卸、安裝的費用。
5、臨時設施攤銷費:指為完成施工任務而在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設
施所發生的費用在施工期內進行攤銷而進入成本的費用。
6、外海工程拖船費:指大型工程船舶在外海施工時,由於風浪水流
等原因不能連續駐船作業,必須拖回臨時停泊地而發生的船舶拖運費。航
務工程的外海工程拖船費並入船機使用費核算。
7、高原地區增加費:指在海拔高度在200米以上地區施工,由於
受氣象、氣壓影響,致使人工、機械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費用。
8、行車干擾工程增加費:指由於邊施工邊維持通車,受行車干擾的
影響,致使人工、機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費用。
(註:7項和8項預算成本按四:三:三比例分別列入工、料、機項
目內)
6. 水利施工取費標准
內容包括:
(1)基本工資,指生產工人的標准工資和構成基本工資的工資性津貼,如地區津貼、施工津貼、副食品價格補貼、夜班津貼、節日加班津貼等。
(2)輔助工資,是指生產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數以外,非作業天數的工資。包括職工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和探親假期的工資,因氣候影響停工的工資,女工哺乳期的工資,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工資及產、婚、喪假期的工資。
(3)工資附加費,指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職工福利基金、工會經費、勞動保險基金(含養老保險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
(4)勞動保護費,指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標准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修理費、徒工服裝補助費、保健費、防暑降溫費、高空作業及進洞津貼費、技術安全措施費以及洗澡用水、飲用水的燃料費等。 人工預算單價按下列方法進行計算:(以六類工資區為例)
(1)標准工資=(132~166元/月)×12月÷244天;
(2)地區津貼=津貼標准(元/月)×12月÷244天;
(3)副食品及糧油價格補貼=30元/月×12月÷244天;
4)施工津貼=(3.5~5.3元/天)×365天×95%÷244天;
(5)夜班津貼=(中班津貼+夜班津貼)÷2×20%;
(6)節日加班津貼:標准工資(元/工日)×3×7天÷244天×35%;
7)職工福利基金=[(1)+(2)+„+(6)]×14%
(8)工會經費=[(1)+(2)+„+(6)]×2%;
(9)勞動保險基金=[(1)+(2)+„+(6)]×30%:
(10)待業保險基金=[(1)+(2)+„+(6)]×1%,
(11)勞動保護費=標准工資×12%;
(1)~(11)項之和即為人工預算單價,玉 扳手網是建築一站式服務平台。
7. 水利工程生產安全措施費怎麼算
生產安全措施費一般是和文明施工一起按總價包干使用的,是措施項目費用的一種,按合同工程費用總價一定的比例計取的。
前幾年國家發過一個文件,在施工單位應該找得到。有些招標文件中就直接給了相應的取費比例。
8.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費是怎麼收取的
水利工程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建設各項水利工程或設施,並使其提供各種產品(如水量和電能)和服務(如防洪、除澇及改善航道等),需要投入資金、材料和勞力(見水利工程基建投資、水利工程運行維修費)。消費和享受這些產品和服務的企事業和個人,應向經營這些水利工程和設施的單位交納費用的。
9. 水利工程中的綜合費率怎麼計算
各建築業施工企業、招投標代理、造價咨詢公司:
為切實加強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證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落實到位和專款專用,根據江蘇省建設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建價[2005]349號)、蘇州市建設局《關於轉發〈江蘇省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建價[2005]24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一並貫徹執行。
第一條 凡張家港市范圍內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古建園林工程均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第二條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是指工程施工期間為滿足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職工健康生活所發生的費用。內容詳見附件一。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分為基本費、現場考評費和獎勵費三部分。
基本費為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發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費用。
現場考評費是指施工單位執行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經考評組織現場核查打分和動態評價獲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費。
獎勵費是指施工單位加大投入,加強管理,創建省、蘇州市級及我市文明工地的獎勵費。
第三條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費基礎,結算時按審定的分部分項工程工程費進行調整。具體費率標准見下表。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表
序號
工程名稱
基本費率(%)
現場考評
費率(%)
獎勵費(獲張家港市級文明工地/蘇州市級文明工地/省級文明工地)(%)
一
建築工程
(土建工程)
2.0
1.1
0.3/0.4/0.7
二
構件吊裝
0.8
0.5
三
樁基工程
1.0
0.6
0.15/0.2/0.4
四
機械施工
大型土石方工程
1.0
0.6
五
單獨裝飾工程
0.8
0.5
0.15/0.2/0.4
六
安裝工程
0.7
0.4
0.15/0.2/0.4
七
古建工程
1.4
0.8
0.2/0.3/0.5
八
園林綠化工程
0.7
0.4
九
市政工程
1.0
0.6
0.15/0.2/0.4
註:表中所列工程均為單獨發包工程。
第四條 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為不可競爭費。在工程預算、投標報價或標底中應足額計取。其基本費用按規定標准列入其他項目費中投標人部分;現場考評費和獎勵費以最高暫定費率列入其他項目費中招標人預留金部分。
直接發包工程,應按上述規定及費率標准在報價中計取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五條 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需增加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論證、審查等費用的,由施工單位在措施費中單獨計取。
第六條 為提高我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水平,保證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落實到位,決定成立張家港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現場考評指導小組,由局建築業科、建築業管理處、安監站、招標辦、質監站等單位組成,負責現場考評、爭議裁定和舉報查處,並對已進行現場考評的項目進行抽查。現場考評指導小組組成名單見附件四。
第七條 申請考評時間:土建工程為主體結構封頂前約一星期,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70%左右時,由施工單位向安監站提出書面申請(《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考評申請表》《建築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考評標准表》見附件二),由安監站負責組織現場考評,未申請考評的工程不得計取現場考評費及獎勵費。
第八條 現場考評費率實行浮動費率,根據現場考評平均分與綜合評價修正比率確定。現場考評平均分為安全綜合考評、安全專項檢查等各類檢查得分和考評指導小組檢查得分的平均值。項目竣工後,由考評指導小組根據整個施工過程現場管理狀況作出綜合評價。綜合評價分好、較好、一般、較差、不合格,修正率分別為100%、95%、90%、80%、0。具體計算方法:
現場考評費率=現場考評費率標准值×綜合評價修正比率
綜合評價結果對應取值見下表:
現場考評
平均分(n)
n≥85
80≤n<85
75≤n<80
70≤n<75
n<70
綜合評價結果
好
較好
一般
較差
不合格
修正比率
100%
95%
90%
80%
0
如被市級(含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發生重大質量、安全及設備事故的工程,則取消考評費和獎勵費的計取。
第九條 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後,施工單位持《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考評申請表》《建築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考評標准表》(附件二\一式二份)、《張家港市建築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測定表》(附件三)、施工合同、文明工地獲獎證明、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等考核文件到造價管理部門辦理測定手續。造價管理部門將測定意見與基本費、獎勵費一並列入江蘇省建築工程承發包計價手冊上。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在審核工程竣工決算時,以造價管理部門確定的費率計算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十條 我市城鎮區域內的拆除工程,其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參照機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執行,基本費率1%,現場考評費率0.6%,計費基礎為修繕定額的直接費加綜合間接費。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實行項目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開工前,應預付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不少於基本費的60%,其餘基本費按進度在工程竣工前付清。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確保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
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總承包單位不按規定和合同約定支付費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導致發生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第十四條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不按規定在招標文件中單獨計取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或費用取費標准不符合規定的,由招投標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招標文件不予備案,並給予通報批評。
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時,未按規定單列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費用,或計取費用低於現行規定標準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不按規定支付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挪用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實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並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將其行為列入不良檔案記錄。
第十七條 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執行,凡 2006年3月1日以後發出招標文件的招標工程或簽定合同的(非招標)工程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