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路工程標准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里有機電施工的要求嗎
沒有,有需要我可以發範本給你看。
『貳』 《公路工程標准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第八章中的項目管理機構格式
1.項目管理機構格式
如規定的計量單位足一成套的結構物或結構單元(實際上就是按「總額」或稱「一次 支付」計的工程子目),該單元應包括了所有必需的設備、配件和附屬物及相關作業。
2.標准製品項目
(1)如規定採用標准製品(如護欄、鋼絲、鋼板、軋制型材、管子等),而這類項目又是 以標准規格(單位重、截面尺寸等)標識的,則這種標識可以作為計量的標准。
(2)除非所採用標准製品的允許誤差比規范的允許誤差要求更嚴格,否則,生產廠確 立的製造允許誤差不予認可。
『叄』 求:公路工程標准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09年WORD電子版本 和 公路工程施工招範本標
第 101 節 通 則
101.01 范圍
1.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或改建高等級公路項目及其他公路項目的施工與管理。
2.本規范對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隱蔽工程以及施工原始資料和記錄,均進行一系列的控制與檢查,使工程質量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在每一章節的施工要求中均對質量標准、質量等級、檢驗內容和方法等提出了要求。如有未寫明之處,應按照國家和交通部現行有關規范規定且經監理人批准後執行。
3.本規范僅為方便起見劃分為若干章節,閱讀時應將本規范視作一個整體。
4.凡本規范或與本規范有關的其他規范及圖紙中未規定的細節,或在涉及到任何條款的細節沒有明確的規定時,都應認為指的是需經監理人同意的我國公路工程的常規做法。
101.02 定義
1.本規范中使用的工程名詞術語均採用《道路工程術語標准》(GBJ124—88)、《公路工程技術標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名詞術語》(JTJ 002—87)等標准文件中所列明的詞語及其定義。
2.除合同條款已規定的詞語定義外,凡在本規范中使用的下列名詞,其含義分別為:
工作或作業:指根據合同條款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地推及的,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施工與維護所需要的勞務(包括管理)、材料、施工設備和其他物品的提供。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包人按合同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施工工藝圖:要求承包人提供並提交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工藝圖表、施工工藝轉化圖、應力圖表、裝配圖、安裝圖、結構骨架圖或其他補充圖紙或類似資料。
3.本規范的編寫,分別按章、節、小節、條、款、項、目序列表達,在規范條文中相互引用時,其表示方式示例如下:
300章、400章……
301節、302節……
301.01小節、301.02小節……
301.01-1條、301.01-2條……
301.01-1(1)款、301.01-1(2)款……
301.01-1(1)a項、301.01-1(1)b項……
301.01-1(1)a(a)目、301.01-1(1)a(b)目……
101.03 縮寫詞
1.國家標准、協會標准與行業標准
本規范採用以下縮寫詞來表示國家、工程建設標准化協會、各工程建設標准主管部門發布的文件、標准與規范。
GB、GB/T、GBJ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CECS、SHC 中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協會標准
JG、JG/T、JCJ、JGJ/ T、CJ、CJ/T、CJJ、CJJ/T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行業標准
JT、JT/T、JTJ、JTJ/T 、JTG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准(1)
TB、TB/T、TBJ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行業標准
DL、DL/T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准
HG、HG/T,HGJ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准
SL、SL/T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准
YB、YB/T,YBJ 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行業標准
JCJ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材工業行業標准
YD、YD/T、YDJ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行業標准
2.計量支付單位
計量支付單位應採用如下縮寫符號:
米(延米) m
毫米 ㎜
微米 μm
平方米 ㎡
平方毫米 ㎜2
立方米 m3
千克 ㎏
噸 t
牛(頓) N
千牛(頓) kN
帕(期卡) Pa
千帕(期卡) kPa
兆帕(期卡) MPa
攝氏度 ℃
天 d
小時 h
分 min
秒 s
101.04 標准與規范
1.在工程實施中所採用的材料設備與工藝,應符合本規范及本規范引用的其它標准與規范的相應要求。
2.在工程實施全過程中,所引用的標准或規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頒,應由發包人決定是否用新標准或規范,承包人應在監理人的監督下按發包人的決定執行。採用新標准、規范所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對於工程所採用的標准或規范的任何部分,當承包人認為改用其他標准或規范,能夠保證工程達到更高質量要求時,承包人應在42d前報經監理人審批後,方可採用;否則,承包人應嚴格執行本規范。但這種批准,應不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條款規定的任何責任。
4.當適用於工程的幾種標准與規范出現意義不明或不一致時,應由監理人作出解釋和校正,並就此向承包人發出指令。除非本規范另有規定,在引用的標准或規范發生分歧時,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本規范。
b.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c.有關部門的標准與規范。
101.05 承包人的施工機械
1.一般要求
(1)用於工程施工的一切施工機械,必須類型齊全、配套完整並與施工質量和進度相適應,其機械狀況應滿足工程要求,並能做出保證質量的作業。
(2)施工機械的使用與操作,應不使路基、路面、結構物、鄰近的公用設施、財產或其他公路受到損傷、損壞或造成污染。
(3)承包人承諾的施工設備必須按時到達現場,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換。尺管承包人已按承若提供了上述設備,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不能滿足合同進度計劃和(或)質量要求時,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承包人應及時增加或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規范規定的施工機械
(1)如規范要求某項作業需由某種施工機械來完成,則必須使用該種施工機械,除非監理人批准使用其他機械。
(2)如果承包人要求使用非規范所規定的施工機械,則應向監理人提交書面申請,對替換使用的施工機械應充分說明和解釋作出這一變動的原因。
(3)上述書面申請必須獲得監理人批准後,替換施工機械方可投入使用。同時,絲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所規定的任何責任或義務。
(4)如果替換的機械經試用後,監理人判定其作業成果不能滿足規范要求,承包人應中止使用該替換機械,並應按照監理人指示仍使用規范要求的施工機械進場,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5)根據工程的實施,承包人在提交進度計劃時應附上一份詳細的進場施工機械表。表中應包括各種機械的型號、能量大小、功率、產地、出廠日期、數量以及進入工地的日期,並報監理人批准。承包人應在監理人批準的時間內將表列所有施工機械裝備運至工地。沒有監理人的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施工機械運出工地。
101.06 工程量的計量
1.一般要求
(1)本規范所有工程項目,除個別註明者外,均採用中國法定的計量單位,即國際單位及國際單位制導出的輔助單位進行計量。
(2)本規范的計量與支付,應與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以及圖紙同時閱讀,工程量清單中的支付項目號和本規范的章節編號是一致的。
(3)任何工程項目的計量,均應按本規范規定或監理人書面指示進行。
(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數量和完成的工程數量所採用的測量與計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所有這些方法,應經監理人批准或指令。承包人應提供一切計量設備和條件,並保證其設備精度符合要求。
(5)除非監理人另有準許,一切計量工作都應在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由承包人測量、記錄。有承包人簽名的計量記錄原本,應提交給監理人審查和保存。
(6)工程量應由承包人計算,由監理人審核。工程量計算的副本應提交給監理人,並由監理人保存。
(7)全部必需的模板、腳手架、裝備、機具、螺栓、墊圈和鋼製件等其他材料,應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有關支付項目中,均不單獨計量。
(8)除監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過圖紙所示的面積或體積,都不予計量與支付。
(9)承包人應嚴格標准計量基礎工作和材料采購檢驗工作。瀝青混凝土、瀝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強度等級水泥砂漿的施工現場必須使用電子計量設備稱重。因不符合計量規定引發的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如本規范規定的任何分項工程或其子目未在工程量清單中出現,則應被認為是其他相關工程的附屬工作,不再另行計量。
2.重量
(1)凡以重量計量或以重量作為配合比設計的材料,都應在精確與批準的磅秤上,由稱職合格的人員在監理人指定或批準的地點進行稱重。
(2)稱重計量時應滿足以下條件:監理人在場;稱重記錄;載有包裝材料、支撐裝置、墊塊、捆束物等重量的說明書在稱重前提交給監理人作為依據。
(3)鋼筋、鋼板或型鋼計量時,應按圖紙或其他資料標示的尺寸和凈長計算。搭接、接頭套筒、焊接材料、下腳料和固定、定位架立鋼筋等,則不予計量。鋼筋、鋼板或型鋼應以千克計量,四捨五入,不計小數。鋼筋、鋼板或型鋼由於理論單位重量與實際單位重量的差異而引起材料重量與數量不相匹配的情況,計量時不予考慮。
(4)金屬材料的重量不得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漿、楔快、填縫料、墊襯物、油料、接縫料、焊條、塗敷料等的重量。
(5)承運按重量計量的材料的貨車,應每天在監理人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稱出空車重量,每輛貨車還應標示清晰易辯的標記。
(6)對有規定標準的項目,例如鋼筋、金屬線、鋼板、型鋼、管材等,均有規定的規格、重量、截面尺寸等指標,這類指標應視為通常的重量或尺寸。除非引用規范中的允許偏差值加以控制,否則可用製造商所示的允許偏差。
3.面積
除非另有規定,計算面積時,其長、寬應按圖紙所示尺寸線或按監理人指示計量。對於面積在1m2以下的固定物(如檢查井等)不予扣除。
4.結構物
(1)結構物應按圖紙所示凈尺寸線,或根據監理人指示修改的尺寸線計量。
(2)水泥混凝土的計量應按監理人認可的並已完工工程的凈尺寸計算,鋼筋的體積不扣除,倒角不超過0.15m×0.15m時不扣除,體積不超過0.03m3的開孔及開口不扣除,面積不超過0.15m×0.15m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
(3)所有以延米計量的結構物(如管涵等),除非圖紙另有標示,應按平行於該結構物位置的基面或基礎的中心方向計量。
5.土方
(1)土方體積可採用平均斷面積法計算,但與似棱體公式(Prismoidal formula)計算結果比較,如果誤差超過±5%時,監理人可指示採用似棱體公式。
(2)各種不同類別的挖方與填方計量,應以圖紙所示界線為限,而且應在批準的橫斷面圖上標明。
(3)用於填方的土方量,應按壓實後的縱斷面高程和路床面為准來計量。承包人報價時,應考慮在挖方或運輸過程中引起的體積差。
(4)在現場釘樁後56d內,承包人應將設計和進場復測的土方橫斷圖連同土方的面積與體積計算表一並提交監理人批准。所有橫斷面圖都應標有圖題框,其大小由監理人指定。一旦橫斷面圖得到最後批准,承包人應交給監理人原版圖及三份復制圖。
6.運輸車輛體積
(1)用體積計量的材料,應以經監理人批準的車輛裝運,並在運到地點進行計量。
(2)用於體積運輸的車輛,其車廂的形狀和尺寸應使其容量能夠容易而准確地測定並應保證精確度。每輛車都應有明顯標記。每車所運材料的體積應於事前由監理人與承包人相互達成書面協議。
(3)所有車輛都應裝載成水平容積高度,車輛到達送貨點時,監理人可以要求將其裝載物重新整平,對超過定量運送的材料將不予支付。運量達不到定量的車輛,應被拒絕或按監理人確定減少的體積接收。根據監理人的指示,承包人應在貨物交付點,隨機將一車材料刮平,在刮平後如發現貨車運送的材料少於定量時,從前一車起所有運到的材料的計量都按同樣比率減為目前的車載量。
7.重量與體積換算
(1)如承包人提出要求並得到監理人的書面批准,已規定要用立方米計量的材料可以稱重,並將此重量換算為立方米計量。
(2)將重量計量換算為體積計量的換算系數應由監理人確定,並應在此種計量方法使用之前徵得承包人的同意。
8.瀝青和水泥
(1)瀝青和水泥應以千克(kg)計量。
(2)如用貨車或其他運輸工具裝運瀝青材料,可以按經過檢定的重量或體積計算瀝青材料的數量,但要對漏失或泡沫進行校正。
(3)水泥可以以袋作為計量的依據,但一袋的標准應為50kg。散裝水泥應稱重計量。
9.成套的結構單元
如規定的計量單位是一成套的結構物或結構單元(實際上就是按「總額」或稱「一次支付」計的工程子目),該單元應包括了所有必需的設備、配件和附屬物及相關作業。
10.標准製品項目
(1)如規定採用標准製品(如護欄、鋼絲、鋼板、軋制型材、管子等),而這類項目又是以標准規格(單位重、截面尺寸等)標示的,則這種標示可以作為計量的標准。
(2)除非採用標准製品的允許誤差比規范要求的允許誤差要求更嚴格,否則,生產廠確定的製造允許誤差將不予認可。
101.07 圖紙
1.發包人提供的圖紙中的工程數量表內數值,僅供施工作業時參考,並不代表支付項目,因此不能作為計量與支付的依據。
2.承包人施工時應核對圖中標注的構造物尺寸和高程。發現錯誤時,應立即和監理人聯系,按照監理人批準的尺寸及高程實施。
3.合同授予後,監理人(發包人)可提供進一步的詳細圖紙或補充圖紙,供完成施工工藝圖參考。但這並不免除承包人完成施工工藝圖和對施工質量負責的任何義務。承包人應向監理人提出圖紙使用計劃,以保證施工進度不被延誤。
108.08 工程變更
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工程變更應按照合同條款15條的相關規定執行。
101.09 稅金和保險
1.承包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的規定和地方政府的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2.在施工期及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應按照合同條款要求辦理保險,包括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保險。
3.承包人應按照合同條款要求辦理為其履行合同所僱用的全部人員繳納工作保險費,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並為其施工設備辦理保險,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101.10 各支付項的范圍
1.承包人應得到並接受按合同條款規定的報酬,作為實施各工程項目(不論是臨時的或永久性的)與缺陷修復中需提供的一切勞務(包括勞務的管理)、材料、施工機械及其他事務的充分支付。
2.除非另有規定,工程量清單中各支付子目所報的單價或總額,都應認為是該支付子目全部作業的全部報酬。包括所有勞務、材料和設備的提供、運輸、安裝和臨時工程的修建、維護與拆除、責任和義務等費用,均應認為已計入工程量清單標價的各工程子目中。
3.工程量清單未列入的子目,其費用應認為已包括在相關的工程子目的單價和費率中,不再另行支付。
101.11 計量與支付
屬履行第101節中各項要求的,除第101.09小節按下述規定辦理外,其他單獨計量與支付。
1.計量
(1)承包人按合同條款辦理的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保險,按總額計量。
(2)承包人應繳納的所有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和工傷事故保險費、人身意外傷害險費以及施工設備險保險費,由承包人攤人各相關工程子目的單價和費率之中,不單獨計量。
2.支付
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的保險費,將根據保險公司的保單經監理人簽證後支付。如果由發包人統一與保險公司辦理上述兩項保險,則由發包人扣回。
3.支付子目
細 目 號 子 目 名 稱 單 位
101-1 保險費
-a 按合同條款規定,提供建築工程一切險 總 額
-b 按合同條款規定,提供第三方責任險 總 額
第102 節 工程管理
102.01 一般要求
『肆』 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2009年版《公路工程標准施工招標文件》,
《公路工程標准施工招標文件》2009版已發到你郵箱。
『伍』 公路工程標准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上、下冊) word
區別主要在合同條款上。
03版是獨立的《範本》,其合同條款就是「通用合同條款」,根據各工程性質再編制「專用合同條款」,在合同條款上有二層關系。
09版以國家九部委聯合編制的《標准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為「通用合同條款」,09版的合同條款屬於公路行業「專用合同條款」,根據各工程性質再編制「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在合同條款上有三層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