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范圍都有什麼啊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
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取得房屋建築、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取得房屋建築、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一級企業:
可承擔各級公路及其橋梁,長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
可承擔一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1000米以下、單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橋梁,長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
可承擔二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500米以下、單跨跨度50米以下的橋梁工程的施工。
註:
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職稱。
2. 招標文件中的招標范圍是指什麼
招標文件規定需要完成的工作量。 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公路工程招標范圍劃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封面格式是否與招標文件要求格式一致,文字列印是否有錯字。
2、封面標段、里程是否與所投標段、里程一致。
3、企業法人或委託代理人是否按照規定簽字或蓋章,是否按規定加蓋單位公章,投標單位名稱是否與資格審查時的單位名稱相符。
4、投標日期是否正確。
3. 工程招標內容範圍和標段劃分
招標工程項目劃分標段,注意點如下:
1、標段劃分過小導致對大的企業失去吸引力,且增加合同管理成本;
2、標段劃分觸犯法律法規。招標人劃分標段時,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分別招標發包給幾個承包人投標;
3、標段劃分過大導致投標競爭不充分。
總之,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礎上按項目需求劃分標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
以上信息來源火標招標網
4. 公路工程項目劃分的要求是什麼
公路工程劃分原則
路基工程
1、單位工程
10KM或每標段為一單位工程;
2、分部工程
2.1路基土石方按照註明中解釋,高速公路應取規定中低值,同時考慮壓實度等指標離散性較大且數值偏多,即每公里劃為一分部工程;有中央分隔帶的工程宜分左、右幅分別劃分分部工程。路基填築材料不同或填挖交界處、大型構築物根據實際情況劃分分部分項工程。
2.2排水工程同樣控制在1KM左右;
2.3砌築防護工程式控制制在1KM左右;
2.4大型擋土牆、組合式擋土牆按每處劃分;
2.5小橋及符合小橋標準的通道,人行天橋按每道劃分;
註:小橋標准:多孔跨徑總長8«L«30m;或單孔跨徑5«L<20m;
2.6 涵洞、通道(不符合小橋標准)每1-3km按不同類型劃分為不同分部工程,最好每道涵洞、通道劃分為一個子分部工程
5. 公路工程項目劃分由誰劃分
單位工程肯定是業主招投標就劃分了,分部分項在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按相關規范劃分報監理單位業主審批!
6. 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是什麼
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的限制,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但不得縮小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
第十一條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進行部分調整。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7.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有哪些
第一條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八條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九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的限制,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但不得縮小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
第十一條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進行部分調整。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8. 工程招標范圍一般包括哪些
招標項目一般的招標內容為工程、貨物和服務。招標人不僅應當說明招標內容的技術要求、建設或采購周期,更要界定招標內容的范圍,如工程或貨物、服務中,哪些部分需要由中標人完成。哪些部分不屬於中標人承擔。
招標范圍界定了中標人承擔的工作量、招標人與中標人責任劃分界限,也向各潛在投標人說明參與招標項目投標時,所需要考慮的成本、技術和資格條件范圍。簡單一點距離,某大樓施工招標,其周圍綠化、道路是否在招標范圍、與周邊綠化和道路的分解,直接決定投標人報價和建設的具體方案。
9. 公路工程招投標中的投標段組是什麼意思為何要這樣劃分
公路工程招投標中的投標段組是分成幾個標段,為何要這樣劃分?因為公路工程線路太長,一個單位去做工期太長,因此根據工期要求,將工程根據工程量大小劃分成幾個段組(標段),讓幾個單位同時施工,這樣工期就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