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鄉鎮水利站的職責是什麼
負責國家、省市、縣各級政府涉水法律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協助制定本鄉鎮范圍的水利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制定水資源開發、配置和保護以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土保持、防洪等相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負責本鄉鎮農業、工業、生活用水的計劃制定與節水、水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務管理。
組織、指導鄉鎮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協助做好轄區內各類水利工程設施管理體制改革。
㈡ 機電排管管理站和水利工程管理站分別都是幹嘛的
都是從事水利工程管理,前者專業性更強些,主要從事供水泵站、排水泵站、或小型水力發電站的管理工作,包括泵站的規劃、申報、組織實施, 制定、完善各種管理制度並查檢實施情況。
水利工程管理站范圍更寬些,包括水庫、河壩、灌區、堰塘、溪溝的管理工作,如同一地區,沒設置前者時,後者也包括前者的管理范圍。
㈢ 水利站的水利站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鎮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全鎮主要河道、跨鄉鎮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鎮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鎮和跨鄉鎮水資源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
(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節約用水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鎮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省、市、區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准,擬定全鎮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地下水水量、水質。
(五)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取土許可制度,依法查處在河道、灌區及其他水利工程設施管理、保護范圍內從事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動。節意見。
(六)編制全鎮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技術推廣。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
(九)承擔全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承辦鎮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㈣ 德宏州水利工程管理站是做什麼的
德宏州水利工程管理站是州水利局內部二級機構,主要全州范圍內的主要負責水利工程規劃,建設管理,人畜飲水,鄉鎮供水,水土保持管等方面的規劃、監督、檢查等工作,屬事業編制。
㈤ 水利工程管理局管理人員具體負責什麼工作
吃、喝、玩、樂、睡,別亂說話就行
㈥ 水利單位的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水利、水電等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
議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規 范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2.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3. 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區縣(自治縣、市)水中長期供
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 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其它重大建設項目的水
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 徵收制度;發布重慶市水資源公報;主管全市
水文工作。
4. 主管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准,組織、指導和監督
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5. 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
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 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6. 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區縣(自治縣、市)間的水事糾紛。
7. 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全市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按有關規定監管水利國有資產;指
導全市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 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全市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
見。
8. 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審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
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准和 水利工程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
9. 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江河、湖泊、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
和管理大中型或跨區縣(自 治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全市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
導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10. 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指導鄉鎮供水、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11. 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2. 負責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指導行業安全
生產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 研究和技術推廣。
13. 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對江河和重要水利水
電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14. 在市政府電力綜合管理部門統一指導下,制定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的水電及電網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
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指導 水利行業水電管理,監管水利電業國有資產。
15.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