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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標准化管理名錄

發布時間:2021-08-13 00:29:28

① 寧夏青銅峽水利樞紐工程能否申報世界文化遺產

世界遺產專家梁榮鄰指出,申遺過程本身既是梳理、完善、健全、提升形象的過程,也是自覺接受國際規則制約的過程。申遺要有三個基本條件,一個是藝術價值,一個是處於瀕危的狀況,還有一個是有完整的保護計劃
(一)申報雙遺產(自然、地質遺產與文化遺產),自然遺產項目之審查首當其沖。按照2005年2月通過的《世界遺產公約實施操作指南》(修訂)規定,文化遺產六條評審標准和自然遺產四條評審標准已合並為十條,即原主要適宜於自然遺產的完整性原則現在也適用於文化遺產,這更增加了申遺難度。《國家預備名錄》指出,申遺項目如確實同時符合雙遺產標准,應先按自然遺產申報,而申報則要求遺產地屬於原物、原生狀態、原始環境,申報成功後更要永久保持其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
(二)申報雙遺產應選好對接標准。即:
1、文化遺產評定標准第二條: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設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的發展產生過大影響;
2、文化遺產評定標准第四條:可作為一種建設或建設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
3、自然遺產評定標准第二條: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系的突出例證;
4、另符合文化遺產評定標准第五條之半條: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於損壞。
所以,自然遺產評定標准第二條究竟與文化遺產評定標准之第二、四條之間哪條更能互補雙贏,頗值考量。
(三)剔除觀念誤區,力避貪多求濫。編寫申遺文本應突出最強項並說透寫清,即選准某一項就充分展開論證,並利用國際比較學,通過列表比較、分析論證等方式,對世界同類遺產進行直觀類比,以凸現優勢。
(四)繼續重視自然遺產的申報。賴斯先生指出,中國在世界遺產中有特點的地方是雙遺產。目前世界遺產分布不均,且文化遺產偏多而自然遺產偏少,所以自然遺產的申報相對占優勢。但是申報必須有細致、科學、扎實的基礎作為支撐,做到既要充分調查,更要科學評估。
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
聯合國對於物質遺產的保護開始於上世紀70年代。1972年聯合國在巴黎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實施了「世界遺產名錄」項目,在全世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極大地促進了世界各國對物質遺產的保護工作。
而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非物質遺產的保護引起了各國的普遍關注。與物質遺產相比,非物質遺產面臨更嚴峻的保護形勢。全球化趨勢的不斷增強、文化標准化、工業化等對傳統文化構成了嚴重威脅。許多傳統和民間文化遭到破壞,甚至瀕臨消亡。因此,一些成員國倡議推動對人類非物質遺產的保護。
2000年4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項目。非物質遺產系指在歷史、藝術、人種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或文學方面具有特殊價值的傳統和民間文化表現形式。2001年5月18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隆重宣布第一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單,共有19個申報項目入選,其中包括我國的崑曲藝術。
此後,教科文組織每兩年宣布一次「代表作」,一個國家每次一般確認一個項目。「代表作」主要獎勵兩種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1.一種定期發生的文化表現形式,如音樂或戲劇表演,宗教儀式或各類節慶儀式;2.一個文化空間,定義為一個集中舉行流行和傳統文化活動的場所,也可定義為一段通常定期舉行特定活動的時間。
評選的標准主要有兩個,其一為具有傑出的文化代表性,對有關群體和文化多樣性具有特殊價值;其二為需要保護的緊迫性,特別是因面臨社會變革等因素缺乏保護而將消失的文化藝術形式。

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我國1985年簽約加入聯合國《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已有29處文化或自然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其中文化遺產21處,自然遺產4處,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4處,世界遺產總數僅次於義大利、西班牙,名列世界第三。
根據《世界遺產公約》的有關規定,在正式申報新的「世界遺產」之前,各締約國應將今後5年至10年有可能申報的遺產列入本國的預備清單,報世界遺產中心備案。隨後,每年一次的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將對申請列入清單的遺產項目進行審批,其主要依據是該委員會此前委託有關專家對各國提名的遺產、遺址進行實地考察後提出的評價報告。評審採取的是「一次成功制」,如果申報項目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評審團否定,那麼今後就不能再參加申報。而且,除了擴展遺產項目,一般一個國家每次只有一處。
從我國的具體國情看,對現有遺產的定位和保護開發戰略要首先服從文化經濟思維,兼顧經濟理性和政治生態,把這三者融合於一個平面共同操作。其中的核心問題,是要建立我國的文化與自然遺產分級制度,全面治理一哄而上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無序狀態。韓國的經驗很值得借鑒:他們在申報世界非物質遺產之前,已經對遺產進行分級管理,確立了國家級文化遺產110多個,地方級文化遺產251個。國家級文化遺產在獲取申報世界遺產的資格時,具有優先權。地方級文化遺產要取得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資格,首先要進入國家級文化遺產的目錄中。在中國這樣的遺產大國,分級制度尤其重要。目前的平面式管理必然引起混亂:管理者視線被迫分散平攤,資源分配無所適從,管理力度嚴重不足,監督機制綿軟薄弱,這是遺產區和備選遺產區違章建築、低級操作層出不窮的重要原因。我們可以考慮建立文化與自然遺產的四級制:地方級、省級、國家級、世界級。改變當前遺產屬地化管理的方式,國家級和世界級自然與文化遺產都由國家專業部門直接管理。同時取消「國家風景名勝區」這一名錄,統一到四級制的文化與自然遺產體系中。這樣的管理體制有三大優勢:

第一,有利於資源分配的最優化。在每一個遺產都獲得一個級別和定位之後,投資的多寡,政策的優惠程度都可以以此為依據來分配和制定,而每年向聯合國申報的那一個遺產名額應該在國家級自然與文化遺產中產生。有了重點,就有了著力點,目標明確化了,效率自然也得到提高。

第二,遺產分級制度能在合理科學的范圍內激勵各級遺產的保護和開發。遺產的分級實行浮動制,不是一旦分級,就老死於該級。由於新資源的發現,新文化內涵的挖掘、先進管理舉措的有效實施,完全有可能將一個地方級遺產提升到世界水平。而對於保護與管理不善的,則予以摘牌。

第三,遺產管理制度建立過程中,必然會對各個遺產資源進行全面的評估測算,這一項必須的工作以最有效直接權威的方式為各個遺產資源提供了明晰的現狀報告,為堅持和培育遺產本身的獨特性,指明了具體方向。

第四,文化與自然遺產的分級管理制度有較好的基礎。分級管理制度在我國的文物保護工作中,早已司空見慣,我們常能在某時某地發現刻有國家級、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字樣的碑石。文物有級別的概念已經深入人心。如果我們把這種管理理念進行內涵的擴充、觀念更新與制度創新,建立起我們自己的遺產管理制度完全是順水行舟。

② 水利水電工程資料管理軟體的內容詳細目錄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
第一部分 工程項目施工質量評定表
第二部分 水工建築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
第三部分 金屬結構及啟閉機安裝工程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
第四部分 水輪發電機組安裝工程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
第五部分 水力機械輔助設備安裝工程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
第六部分 發電電氣設備安裝工程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
第七部分 升壓變電電氣設備安裝工程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
第八部分 碾壓式土石壩和漿砌石壩工程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
第九部分 堤防工程外觀質量及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
SL233-2008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附錄A 驗收應提供的資料目錄
附錄B 驗收應准備的備查檔案資料目錄
附錄C 法人驗收工作計劃格式
附錄D 法人驗收申請報告格式
附錄E 法人驗收質量結論格式
附錄F 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格式
附錄G 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格式
附錄H 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格式
附錄I 階段驗收申請報告格式
附錄J 階段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格式
附錄K 階段驗收鑒定書格式
附錄L 機組啟動驗收鑒定書格式
附錄M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鑒定書格式
附錄N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格式
附錄O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自查工作報告格式
附錄P 竣工驗收主要工作報告格式
附錄S 竣工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格式
附錄T 竣工驗收鑒定書格式
附錄U 工程質量保修書格式
附錄V 合同工程完工證書格式
附錄W 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終止證書格式
附錄X 工程竣工證書格式(正本)
附錄Y 工程竣工證書格式(副本)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表(sl176-2007)
表A.2.1 水工建築物外觀質量評定表
表A.3.1-1 堤防工程外觀質量評定表
表A.3.1-2 堤防工程外觀質量評定標准
表A.4.1-1 明(暗)渠工程外觀質量評定表
表A.4.1-2 明(暗)渠工程外觀質量評定標准
表A.4.2-1 引水(渠道)建築物工程外觀質量評定表
表A.4.2-2 引水(渠道)建築物工程外觀質量標准
表A.5.2 水利水電工程房屋建築工程外觀質量評定表
表G-1 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
表G-2 單位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
表G-3 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資料核查表
表G-4 工程項目施工質量評定表
附錄B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缺陷備案表格式
附錄F 重要隱蔽單元工程(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等級簽證表
施工監理用表(SL 288-2003)
承包人用表(CBxx)
監理機構用表(JLxx)
施工監理用表(DL/T 5111-2000)
設計文件
施工方報監理用表
監理指令、通知
監理記錄
監理工作表
試驗檢驗
JTJ324-2006疏浚與吹填工程質量檢驗標准
附錄A 工程質量檢驗表
表A.0.1 基建性疏浚工程和一次性維護疏浚工程質量檢驗成果表
表A.0.2 挖岩與炸礁清渣工程質量檢驗成果表
表A.0.3 沿海常年維護性疏浚工程質量檢驗表
表A.0.4 沿海常年維護性疏浚工程質量檢驗成果表
表A.0.5 內河常年維護性疏浚工程質量檢驗表
表A.0.6 內河常年維護性疏浚工程質量檢驗成果表
表A.0.7 吹填工程質量檢驗成果表
表A.0.8 圍埝工程質量檢驗成果表
附錄B 工程質量檢驗資料核定表
表B.0.1 疏浚工程質量檢驗資料核定表
表B.0.2 吹填工程質量檢驗資料核定表
港口專用表格
JTJ221-98局部修訂《港口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
JTJ221-98港口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
JTJ216-2000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表格

水利工程建設屬於什麼環境評價行業類別是「A農林牧魚」還是「E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築業」

環評項目類別不是按照國民經濟統計上的類別,而是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分類的,水利建設項目類別包括:水庫、灌區、引水工程、防洪工程、地下水開采。具體環評類別要根據水利建設項目的規模、所在地的環境敏感程度等分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填報登記表。可參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④ 水利水電工程標准施工招標文件:技術標准和要求的目錄

第1章一般規定
1.1工程說明
1.2 主體工程項目及其工作內容
1.3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和文件
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
1.5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
1.7進度計劃的實施
1.8 工程質量的檢查、檢驗和驗收
1.9 驗收
1.10工程量計量
1.11 引用技術標准和規程規范的規定
1.12 工程保險
1.13工程價款支付方法
第2章施工臨時設施
2.1 一般規定
2.2現場施工測量
2.3 現場試驗
2.4 施工交通
2.5施工供電
2.6施工供水
2.7 施工供風
2.8 施工照明
2.9施工通信和郵政服務
2.10砂石料場開采加工系統
2.11 混凝土生產系統
2.12 臨時工廠設施
2.13倉庫和堆、存料場
2.14 棄渣場
2.15 臨時生產管理和生活設施
2.16計量和支付
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
3.1 一般規定
3.2施工安全措施
3.3應急救援措施
3.4計量和支付
第4章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
4.1 一般規定
4.2施工環境保護
4.3 生態環境保護
4.4 水土保持
4.5 環境清理
4.6 環境保護工程的驗收
4.7計量和支付
第5章施工導流工程
5.1 一般規定
5.2 施工期導流控制標准
5.3 截流
5.4 導流建築物施工
5.5基坑排水
5.6 安全度汛和排冰凌
5.7 下閘封堵和下游供水
5.8 施工期臨時通航
5.9質量檢查和驗收
5.10計量和支付
第6章土方明挖
6.1 一般規定
6.2場地清理
6.3土方開挖
6.4 施工期臨時排水
6.5 土料場和砂礫料場開采
6.6 開挖渣料的利用和棄渣處理
6.7檢查和驗收
6.8計量和支付
第7章石方明挖
7.1 一般規定
7.2 鑽孔與爆破
7.3 石方明挖
7.4 施工期臨時排水
……
第8章地下洞室開挖
第9章支護工程
第10章鑽孔和灌漿工程
第11章基礎防滲牆工程
第12章地基及基礎工程
第13章土石方填築工程
第14章混凝土工程
第15章瀝青混凝土工程
第16章砌體工程
第17章疏浚和吹填工程
第18章屋面和地面建築工程
第19章壓力鋼管製造和安裝
第20章鋼結構的製作和安裝
第21章鋼閘門及啟閉機安裝
第22章預埋件埋設
第23章機電設備安裝
第24章工程安全監測

⑤ 水利部第四批安全一級標准化通過名單何時公布

一、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評審標准》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自主開展等級評定,形成自評報告。
自評報告內容應包括:單位概況及安全管理狀況、基本條件的符合情況、自主評定工作開展情況、自主評定結果、發現的主要問題、整改計劃及措施、整改完成情況等。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在策劃、實施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和自主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等級評定時,可以聘請專業技術咨詢提供支持。
二、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根據自主評定結果,按照下列規定提出評審書面申請。
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和自評報告:
(1)部屬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經上級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向水利部提出評審申請;
(2)地方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水利安全生產標准化一級的,經所在地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水利部提出評審申請;
(3)上述兩款規定以外的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水利安全生產標准化一級的,經上級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向水利部提出評審申請。
申請水利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設立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應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2)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所管轄的建設項目、水利水電施工在評審期(申請等級評審之日前1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重大事故隱患已治理達到安全生產要求;
(3)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評審期內,未發生造成人員死亡、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重大事故隱患已治理達到安全生產要求。
三、 水利部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通知申請單位開展評審評審。
評審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評審:
(1)評審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以及《評審標准》,採用抽樣的方式,採取文件審查、資料核對、人員詢問、現場察看等方法,對申請單位進行評審;
(2)評審評審工作應在30日內完成(不含申請單位整改時間);
(3)評審應在評審工作結束後15日內完成評審報告。評審報告內容應包括:單位概況,安全生產管理及績效,評審情況、得分及得分明細表,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建議,性評審意見,現場評審人員組成及分工。
四、水利部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委員會對評審報告進行審定,達到申請等級的,公示後由水利部公告、頒證授牌。
評審未達到申請等級的,限期整改後重新申請評審;對部屬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可徵得其同意,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其安全生產標准化等級。

⑥ 怎麼寫關於水資源保護的項目概念書啊

我來回答,1、簡述我國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評價內容:
環境影響識別、環評專題設置、工程分析、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水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雜訊影響評價 、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參考資料:
14.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1. 環境影響評價的特點、概念及意義
特點:
(1)預測性
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前者是指預測和評價擬建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後者是指通過環境調查和監測,對一定區域的環境質量現狀進行評定。
(2)客觀性
進行必要的環境監測,然後作出科學的預測和評價。
(3)綜合性
涉及到多種學科;需要由持有評價證書的單位互相協作,共同完成評價任務。
根據開發建設活動的不同,可以分為
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 區域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
 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概念:見第2題

意義:
⑴貫徹「預防為主」,實現經濟、環境效益統一的重要手段
實踐證明,單純的末端治理是不可能從根本上扭轉環境質量下降局面的。
⑵為某一地區的發展方向和規模提供科學依據
通過環境影響評價, 可弄清該地區的環境現狀,及開發建設活動對環境可能產生影響的范圍和程度。
⑶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重要內容
將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納入建設項目管理的軌道。從而有效地防止新污染源的產生

2.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適用范圍與分類管理

3.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

15. 環境影響識別
 基本概念和一般特徵

 環境影響識別的方法
16. 環評專題設置
17. 工程分析
 基本概念和主要作用
概念:工程分析的主要任務是對工程的一般特徵、污染特徵、以及可能導致生態破壞的因素做全面分析。從宏觀上掌握開發行動或建設項目與區域乃至國家環境保護全局的關系,從微觀上為環境影響預測、評價和污染控制措施提供基礎數據。
作用:
1. 項目決策的主要依據之一
2. 為環境影響評價提供基礎資料
3. 為生產工藝和環保設計提供優化建議

 分析方法:類比調查法、物料衡演算法、資料復用法的概念
1、類比法:是用與擬建項目類型相同的現有項目的設計資料或實測數據進行工程分析的常用方法。
採用此法時,為提高類比數據的准確性,應充分注意分析對象與類比對象的相似性和可比性。如工程一般特徵的相似性、污染物排放特徵的相似性和環境特徵的相似性等。
2、物料衡演算法:
3、此法是利用已有的同類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資料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資料進行工程分析的方法。

18. 大氣環境影響評價
• 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劃分的判據及其確定
劃分依據:
污染物排放量
地形復雜程度
大氣環境質量標准
計算:

• 大氣環境影響評價中不同等級的范圍確定
評價等級:
Pi≥2.5×109 2.5×109>Pi≥2.5×108 Pi< 2.5×108
復雜地形 一 二 三
平 原 二 三 三
復雜地形:山區、丘陵、沿海、大中城市的城區
評價級別的調整:
(1)根據項目的性質、總投資額和產值,周圍地形的復雜程度、環境敏感區分布、當地大氣污染程度,可適當調整,幅度上下不應超過一級(2)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有危害而又沒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污染物,其評價工作等價不應低於二級。
評價范圍:
級 別 一 二 三
范 圍 16~20km 10~14km 4~6km
• 決定於評價等級
• 平原取上限,復雜地形取下限
• 少數等標排放量較大的一、二級項目,評價范圍應適當擴大。
• 主要污染源為中心,主導風向為主軸,按正方形或矩形劃定范圍
• 無明顯主導風向,可取東西向或者南北向為主軸
• 某些項目需要擴大時,各方位的界外區域的邊長大致為評價區域邊長的0.5倍
• 若界外區域包含環境敏感區,應將評價區擴大到界外區域;若包含荒山、沙漠等非敏感區,可適當縮小。
• 核設施的大氣環評以核設施為中心,半徑為80Km的圓形地區。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環境敏感區的概念
• 1、需特殊保護地區:指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確定、縣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需特殊保護的地區,如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國家重點保護文物、歷史文化保護地(區),水土流失重點預防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
• 2、生態敏感與脆弱區:指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及重點監督區、天然濕地、珍稀動植物棲息地或特殊生境、天然林、熱帶雨林、紅樹林、珊瑚礁、產卵場、漁場等重要生態系統或自然資源。
• 3、社會關注區:指文教區、療養地、醫院等區域以及具有歷史、科學、民族、文化意義的保護地。
• 4、環境質量已達不到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的地區。

• 了解評價區環境空氣監測制度
(1)監測因子:篩選因子
(2)監測布點:以功能區為主兼顧均勻性。
一級(10個),二級(不少於6個),三級(1-3,含例行監測點)
(3)監測制度:一級2期(冬、夏):二級(一期不利氣象季節,必要時二期)三級:必要時作一期
(4)統計分析:濃度范圍、一次最高值、日均范圍、超標率、日變化及季變化等。
(5)同步污染氣象調查:主要有風玫瑰、季(期)小時平均風速的日變化。

• 大氣環境影響預測的主要內容
(1)代表性氣象條件下的最大落地濃度及距源距離;
(2)不利氣象條件下(逆溫、靜風、小風、熏煙)的評價區濃度分布;
(3)對保護目標或敏感點的影響;
(4)對評價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的變化及影響;
(5)對國家實施總量控制因子、提出總量控制建議指標;
(6)進行無組織排放濃度影響預測,計算衛生防護距離。

19. 水環境影響評價
• 評價等級劃分的判據
1.項目污水排放量
2.污染物分類
3.污水水質的復雜程度
4.受納水域的規模
5.受納水域的水質類別需求

• 水環境現狀調查范圍的確定原則
(1)包括受建設項目影響較顯著的范圍
(2)按照污染物排放後的達標范圍,並考慮評價等級(等級高、范圍大)
(3)下游附近有敏感區(水源地、自然保護區),應延長到敏感區上游邊界。

• 水環境影響預測的內容
1.建設項目地面水環境影響預測時期原則上一般劃分為:建設期、運行期和服務期滿後三個階段;
2.所有建設項目均應預測生產運行期對地面水環境的影響。個別項目需要預測服務期滿後。
3.地面水環境預測考慮水體自凈能力的不同時段。分為:自凈能力最小、一般和最大。

• 完全混合河流水質模型的適用范圍及計算
1.河流充分混合段;
2.持久性污染物
3.河流為恆定流動
4.廢水連續排放

• C-污染物濃度,mg/L;
• C0-上游來水污染物濃度,mg/L;
• Q0-上游來水流量,m3/s;
• Cw-污水排放濃度,mg/L ;
• q-污水排放量,m3/s ;

20. 環境雜訊影響評價
• 環境雜訊的概念
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 環境雜訊評價等級的判據及主要內容
雜訊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的依據包括:
(l)按投資額劃分建設項目規模(大、中、小型建設項目);
(2)雜訊源種類及數量;
(3)項目建設前後雜訊級的變化程度;
(4)建設項目雜訊有影響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目標、環境雜訊標准和人口分布。
一級評價:
對於大、中型建設項目,屬於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或受雜訊影響的范圍內有適用於GB3096-93規定的0類標准及以上的需要特別安靜的地區,以及對雜訊有限制的保護區等雜訊敏感目標;項目建設前後雜訊級有顯著增高(雜訊級增高量達5~10dBA或以上)或受影響人口顯著增多的情況,應按一級評價進行工作。
二級評價:
對於新建、擴建及改建的大、中型建設項目,若其所在功能區屬於適用於GB 3096—93規定的1類、2類標準的地區,或項目建設前後雜訊級有較明顯增高(雜訊級增高量達3~5dBA)或受雜訊影響人口增加較多的情況,應按二級評價進行工作。
三級評價:
對處在適用GB 3096~93規定的3類標准及以上的地區(指允許的雜訊標准值為65dBA及以上的區域)的中型建設項目以及處在GB 3096-93規定的1、2類標准地區的小型建設項目,或者大、中型建設項目建設前後雜訊級增加很小(雜訊級增高量在3dBA以內)且受影響人口變化不大的情況,應按三級評價進行工作。

• 環境雜訊衰減及計算
(1)聲壓級定義:
某聲壓p與基準聲壓po之比的常用對數乘以20稱為該聲音的聲壓級,以分貝計,計算式為:
Lp=20lg(P/P0)
(2)聲級(分貝)的相加
分貝相加一定要按能量(聲功率或聲壓平方)相加,求合成的聲壓級L1+2計算式為:
L1+2=10lg (10L1/10+10L2/10)
幾個聲壓級相加的通用式為:
L總=10lg∑100.1Li
式中:L總為幾個壓級相加後的總聲壓級,dB;
Li為某一個聲壓級,dB。
若上式的幾個聲壓級均相同,即可簡化為:
L總=LP+10 lgN
式中: LP為單個聲壓級,dB;
N為相同聲壓級的個數。
(3)聲級(分貝)的相減
兩個聲壓級相減的計算式:
L1-2=10 lg(100.1L1-100.1L2)
式中:L為兩個相減後的聲壓級,dB;
L1、L2為兩個聲壓級(L1≥L2),dB。
雜訊隨距離的衰減
1、點聲源隨傳播距離增加引起其衰減值
點聲源的聲音向外發散在自由場中遵循著球面發散規律:
ΔL1=10 lg1/4πr2
式中:ΔL1—距離增加產生衰減值,dB;
r——點聲源至受聲點的距離,m。
在距離點聲源r1~r2處的衰減值:
ΔL1=20 lg r1/r2
當r2=2r1時,△L1=−6(dB),即點聲源聲傳播距離增加1 倍,衰減值是6dB。
2、線聲源隨傳播距離增加引起其衰減值
線聲源的聲音向外發散遵循著圓柱體發散規律:
ΔL1=10 lg1/2πrl
式中:ΔL1—距離增加產生衰減值,dB;
r—線聲源至受聲點的距離,m;
l—線聲源的長度,m。
當r/l<1/3時,可視為無限長線聲源。此時,在距離線聲源r1~r2處的衰減值為:
ΔL1=10 lg r1/r2
當r2=2r1時,由上式可計算出ΔL1=−3(dB),即線聲源聲傳播距離增加一倍,衰減值是3dB。
當r/l>1時,可視為點聲源。
3、雜訊從室內向室外傳播的聲級差計算
當聲源位於室內,設靠近開口處(或窗戶)室內和室外的聲級分別為L1和L2
若聲源所在室內聲場近似擴散聲場,則聲級差為:
NR=L1-L2=TL+6
式中:TL為隔牆(或窗戶)的傳輸損失。
其中L1可以是測量值或計算值,若為計算值時,按下式計算:

式中:
LW1—為某個室內聲源在靠近圍護結構處產生
的倍頻帶聲功率級;
r1—某個室內聲源在靠近圍護結構處的距離;
R—房間常數;
Q—方向性因子;
L1—靠近圍護結構處的倍頻帶聲壓級。

21. 土壤環境影響評價
• 土壤環境質量的分類與分級
分類:
根據土壤應用功能和保護目標,劃分為三類:
Ⅰ類主要適用於國家規定的自然保護區(原有背景重金屬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茶園、牧場和其他保護地區的土壤,土壤質量基本 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類主要適用於一般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等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上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類主要適用於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礦產附近等地的農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質量基本上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分級:
一級標准 為保護區域自然生態,維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環境質量的限制值。
二級標准 為保障農業生產,維護人體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級標准 為保障農林業生產和植物正常生長的土壤臨界值。

• 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內容
(1)土壤環境資料、植物生長及污染物含量、土壤標准和土地利用狀況;
(2)污染物在土壤中的遷移、轉化和累積規律
(3)土壤侵蝕和沉積預測
(4)土壤污染預防和治理措施

22. 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 生態環境影響的概念
通過定量揭示和預測人類活動對生態影響及其對對人類健康和經濟發展作用分析確定一個地區的生態負荷或環境容量。
• 生態環境影響替代方案概念
替代方案指開發項目的規模、選址(線)的可以替代方案。也包括項目環保措施的多方案比較。

23. (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
• (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重點
(1) 識別開發區的區域開發活動可能帶來的主要環境影響以及可能制約開發區發展的環境因素。
(2) 分析確定開發區主要相關環境介質的環境容量,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方案。
(3) 從環境保護角度論證開發區環境保護方案,包括污染集中治理設施的規模、工藝和布局的合理性,優化污染物排放口及排放方式。
(4) 對擬議的開發區各規劃方案(包括開發區選址、功能區劃、產業結構與布局、發展規模、基礎設施建設、環保設施等)進行環境影響分析比較和綜合論證,提出完善開發區規劃的建議和對策。
• (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識別的內容
(1) 按照開發區的性質、規模、建設內容、發展規劃、階段目標和環境保護規劃,結合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等,調查主要敏感環境保護目標、環境資源、環境質量現狀,分析現有環境問題和發展趨勢,識別開發區規劃可能導致的主要環境影響,初步判定主要環境問題、影響程度以及主要環境制約因素,確定主要評價因子。
(2) 主要從宏觀角度進行自然環境、社會經濟兩方面的環境影響識別。
(3) 一般或小規模開發區主要考慮對區外環境的影響,重污染或大規模(大於10平方公里)的開發區還應識別區外經濟活動對區內的環境影響。
(4) 突出與土地開發、能源和水資源利用相關的主要環境影響的識別分析,說明各類環境影響因子、環境影響屬性(如可逆影響、不可逆影響),判斷影響程度、影響范圍和影響時間等。
(5) 影響識別方法一般有矩陣法、網路法、GIS支持下的疊加圖法等。

• 了解(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識別的專題設置
a.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b.規劃方案分析與污染源分析
c.環境空氣影響分析與評價
d.水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e.固體廢物管理與處置
f.環境容量與污染物總量控制
g.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
h.開發區總體規劃的綜合論證與環境保護措施
i.公眾參與
j.環境監測和管理計劃

24.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 規劃環評的適用范圍
適用於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一地三域」和「十種專項規劃」 的環境影響評價。
「一地三域」規劃指: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
「十種專項規劃」指: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
• 規劃環評的基本概念
在規劃編制階段,對規劃實施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並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過程。
• 介入規劃環評的四種方式
1.目標型:在規劃的制定之初介入,通過評價以明確規劃的環境目標及環境保護原則與要求。
2.融合型:評價成為規劃的編制過程的一個環節,可充分的評價與分析規劃的各替代方案的環境影響,以規范規劃的環境目標和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3.反映型:在規劃的草案形成之後、正式報批之前介入,此類尤其適用於由第三方承擔的評價。
4.部分切入型:在規劃制定過程的一個或多個時間段,以及規劃的一個或多個方面介入開展專題性環境影響評價。
• 規劃環評的基本內容
1、規劃分析
2、環境現狀與分析
3、環境影響識別與確定環境目標和評價指標
4、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5、針對各個規劃方案(包括替代方案),擬定環境保護對策和措施,確定環境可行的推薦規劃方案。
6、開展公眾參與
7、擬定監測、跟蹤評價計劃
8、編寫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告書、篇章或說明) 1120希望對你有幫助!

⑦ 誰可以提供下2016年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專業考試 的規范標准目錄。

勘察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工結構)資格考試
所用法律法規、主要技術標准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5、《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7、《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9、《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1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
12、《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號,第24號修改)
13、《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16號,第24號修改)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18、《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及移民安置條例》
19、《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20、《土地調查條例》
21、《土地復墾規定》
22、《勘察設計職工職業道德准則》
二、主要技術標准
(一)通用
1、《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
2、《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3、《防洪標准》GB50201-2014
4、《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准》SL252-2000
5、《水電樞紐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安全標准》DL5180-2003
6、《江河流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范》SL45-2006
7、《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水利水電工程》(HJ/T88-2003)
8、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文件編制規程(SL481-2011)
9、河湖生態需水評估導則(試行)(SL/Z 479-2010)
10、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規程(SL617-2013)
11、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SL618-2013)
12、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SL619-2013)
(二)水工結構
1、《混凝土重力壩設計規范》SL319-2005、DL5108-1999
2、《碾壓混凝土壩設計規范》SL314-2004
3、《混凝土拱壩設計規范》SL282-2003、DL/T5346-2006
4、《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SL274-2001、DL/T5395-2007
5、《混凝土面板堆石壩設計規范》SL228-2013、DL/T5016-2011
6、《土石壩瀝青混凝土面板和心牆設計規范》SL501-2010、DL/T5411-2009
7、《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碾壓式土石壩設計導則》SL189-2013
8、《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GB50288-99
9、《灌溉與排水渠系建築物設計規范》SL482-2011
10、《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2013
11、《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GB/T50805-2012
12、《海堤工程設計規范》SL435-2008
13、《河道整治設計規范》GB50707-2011
14、《泵站設計規范》GB/T50265-2010
15、《小型水力發電站設計規范》GB50071-2002
16、《水電站廠房設計規范》SL266-2001、NB/T 35011-2013
17、《水電站壓力鋼管設計規范》SL281-2003、DL/T5141-2001
18、《水電站調壓室設計規范》DL/T5058-1996
19、《水工隧洞設計規范》SL279-2002、DL/T5195-2004
20、《溢洪道設計規范》SL253-2000、DL/T5166-2002
21、《水閘設計規范》SL265-2001
22、《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設計規范》SL74-2013、DL/T5039-95
23、《水工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SL191-2008、DL/T5057-2009
24、《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范》SL203-97、DL5073-2000
25、《水工建築物荷載設計規范》DL5077-1997
26、《水工建築物抗冰凍設計規范》GB/T50662-2011、DL/T5082-1998
27、《水利水電工程設計防火規范》SDJ278-1990
28、《水利水電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規范》GB50706-2011、DL5061-1996
29、《水利水電工程設計工程量計算規定》SL328-2005
30、《水利水電工程工程量計算規定》DL/T5088-1999
31、《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SL303-2004
32、《水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DL/T5397-2007
33、《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導流設計規范》SL623-2013
34、《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導流設計導則》DL/T5114-2000
35、《水利水電工程圍堰設計規范》SL645-2013
36、《水電工程圍堰設計導則》NB/T 35006-2013
37、《混凝土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SL601-2013、DL/T5178-2003
38、《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S551-2012

⑧ 水利地理信息系統的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1 引言
1.2 GIS技術在水利行業的應用
1.2.1 GIS在防洪減災方面的應用
1.2.2 水資源管理
1.2.3 水環境和水土保持
1.2.4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和管理
1.3 GIS技術在水利行業應用的發展趨勢
1.3.1 網路GIS(WebGIS)
1.3.2 組件式GIS(ComGIS)
1.3.3 三維GIS和四維GIS
1.3.4 VR-GIS技術
第二章 洪水災害
2.1 概述
2.2 洪水災害
2.3 中國洪水災害剖析
2.3.1 中國洪澇災害的地域分布規律
2.3.2 洪澇災害主要發生在人口稠密和經濟發達的地區
2.3.3 洪澇早災交替發生
2.3.4 洪水災害的嚴重程度與水利建設的發展水平有密切關系
2.3.5 洪澇災害的時間分布
2.3.6 建國以來中國洪澇災害狀況
2.4 洪水災害的研究現狀
2.5 RS和GIS技術在洪災損失評估中的應用
第三章 洪水災情遙感監測理論與技術方法研究
3.1 引言
3.2 現代遙感技術的構成及特點
3.3 洪水災害遙感監測理論
3.4 不同遙感資料在洪災監測中的作用
3.4.1 航天遙感數據
3.4.2 航天遙感數據
3.5 遙感信息復合分析研究
3.5.1 多波段遙感信息間的復合
3.5.2 多時相遙感信息的復合
3.5.3 多平台遙感信息的復合
3.5.4 遙感信息與非遙感信息之間的復合
3.5.5 遙感信息和地理信息系統復合分析
3.6 遙感技術在洪水災情監測中的應用
3.6.1 利用多種圖像資料調查災情
3.6.2 洪水淹沒范圍遙感估算方法
第四章 黃河下遊河勢及洪水遙感監測方法
4.1 概述
4.2 河勢變化監測
4.2.1 灘區生產堤調查
4.2.2 2003年汛期遙感監測河勢變化
4.3 洪水動態監測
4.3.1 監測范圍及目標
4.3.2 監測目標
4.4 技術路線
4.5 2003年汛期遙感監測情況
4.5.1 渭河
4.5.2 伊洛河、沁河
4.5.3 黃河
第五章 黃河陵情遙感監測方法
5.1 監測任務
5.2 黃河凌情概況
5.2.1 寧蒙河段
5.2.2 中遊河段
5.2.3 下遊河段
5.3 遙感監測冰凌的理論基礎
5.3.1 冰雪光譜特徵
5.3.2 衛星遙感數據用於冰雪監測
5.4 監測范圍及內容
5.4.1 監測范圍
5.4.2 監測內容
5.5 技術路線
5.5.1 數據源選擇
5.5.2 技術路線
5.6 冰凌監測
5.7 監測結果評價
5.8 2003-2004年黃河主要河段凌汛監測結果
第六章 黃河第三次調水調沙河勢遙感監測
6.1 前言
6.2 監測范圍、目標與內容
6.2.1 監測范圍
6.2.2 監測目標
6.2.3 監測內容與任務
6.3 遙感監測的工作步驟與流程
6.3.1 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6.3.2 遙感影像數據採集方案編制與數據採集
6.3.3 遙感影像處理與信息提取
6.3.4 河勢分析與成果提交
6.3.5 成果網上發布
6.3.6 野外查勘
6.4 監測成果及意義
6.5 創新點
6.5.1 技術創新點
6.5.2 管理創新
第七章 GIS技術及其在洪水災害損失評估中的應用研究
7.1 引言
7.2 地理信息系統的特點及其組成
7.2.1 地理信息系統的特點
7.2.2 地理信息系統組成
7.3 GIS數據源及數據標准
7.3.1 信息來源
7.3.2 GIS的數據標准
7.4 空間操作分析
7.5 模型分析
7.6 GIS與RS的集成研究
7.7 洪水災害損失評估系統的建立
7.8 洪水災害評估決策支持系統
第八章 數字高程模型(DEM)及其在洪災評估中的應用
8.1 引言
8.2 數字高程模型原始數據採集
8.3 數字高程模型內插
8.3.1 反距離權插值(IDW)
8.3.2 線性插值
8.3.3 趨勢面插值(Trend Surface Interpolation)
8.3.4 克里金(Kriging)插值
8.4 分形理論及其在地學領域中的應用
8.4.1 分形理論
8.4.2 分形理論在地學領域中的應用
8.5 分形插值
8.6 DEM模型在洪水災害評估中的應用
第九章 洪水模擬和洪災損失計算方法研究
9.1 引言
9.2 二維水流計算數學模型
9.2.1 數學模型
9.2.2 計算方法
9.3 洪水場景模擬
9.4 洪水淹沒范圍的計算
9.5 洪水損失分類
9.6 洪災損失評估模型
9.6.1 洪水災害直接經濟損失估算方法
9.6.2 洪水災害間接經濟損失估算方法
9.7 GIS和二維水流模擬計算集成的洪災損失評估方法
第十章 洪水災害評估信息系統的研製
10.1 資料庫的建立
10.1.1 資料庫的設計
10.1.2 洪災資料庫概念的設計
10.1.3 洪水災害評估系統的資料庫邏輯設計
10.1.4 軟體簡介
10.2 模型庫系統的建立
10.3 洪水災害損失評估系統的建立
10.3.1 洪水災害損失評估系統中圖層的組織方式
10.3.2 系統組成
10.3.3 應用程序介面
10.3.4 系統建立的步驟
10.3.5 圖層(COVERAGE)的設計
10.3.6 圖層的建立
10.3.7 圖件的編輯和修改
10.3.8 建立拓撲關系和要素屬性表
10.3.9 為每個圖層加入描述性數據
10.3.10 將COVERAGE由數字化坐標轉化為真實世界坐標
10.4 洪水災害損失評估系統流程與功能設計
10.4.1 基本流程
10.4.2 系統功能設計
10.5 系統的總體結構
第十一章 洪水災害評估信息系統的應用
11.1 洪水災害評估信息系統在荊江分滯洪區的應用
11.1.1 荊江分滯洪區概況
11.1.2 二維水流模型計算
11.2 洪水災害的遙感監測分析子系統的應用
第十二章 「數字黃河」工程空間信息基礎設施
12.1 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需求分析
12.1.1 通信和計算機網路的建設需求
12.1.2 信息網路安全體系建設需求
12.1.3 數據中心和分中心的建設需求
12.1.4 遙感GPS數據採集和處理中心建設需求
12.1.5 地理信息系統建設需求
12.2 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框架
12.2.1 「數字黃河工程的總體框架
12.2.2 空間信息基礎設施的總體框架
12.2.3 空間信息基礎設施的技術體系結構
12.3 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專題規劃
12.3.1 全球定位系統技術專題規劃
12.3.2 全球定位系統技術在「數字黃河中應用總體規劃
12.3.3 遙感技術應用專題規劃
12.3.4 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專題規劃
參考文獻
第一章 緒論
1.1 引言
1.2 GIS技術在水利行業的應用
1.2.1 GIS在防洪減災方面的應用
1.2.2 水資源管理
1.2.3 水環境和水土保持
1.2.4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和管理
1.3 GIS技術在水利行業應用的發展趨勢
1.3.1 網路GIS(WebGIS)
1.3.2 組件式GIS(ComGIS)
1.3.3 三維GIS和四維GIS
1.3.4 VR-GIS技術
第二章 洪水災害
2.1 概述
2.2 洪水災害
2.3 中國洪水災害剖析
2.3.1 中國洪澇災害的地域分布規律
2.3.2 洪澇災害主要發生在人口稠密和經濟發達的地區
2.3.3 洪澇早災交替發生
2.3.4 洪水災害的嚴重程度與水利建設的發展水平有密切關系
2.3.5 洪澇災害的時間分布
2.3.6 建國以來中國洪澇災害狀況
2.4 洪水災害的研究現狀
2.5 RS和GIS技術在洪災損失評估中的應用
第三章 洪水災情遙感監測理論與技術方法研究
3.1 引言
3.2 現代遙感技術的構成及特點
3.3 洪水災害遙感監測理論
3.4 不同遙感資料在洪災監測中的作用
3.4.1 航天遙感數據
3.4.2 航天遙感數據
3.5 遙感信息復合分析研究
3.5.1 多波段遙感信息間的復合
3.5.2 多時相遙感信息的復合
3.5.3 多平台遙感信息的復合
3.5.4 遙感信息與非遙感信息之間的復合
3.5.5 遙感信息和地理信息系統復合分析
3.6 遙感技術在洪水災情監測中的應用
3.6.1 利用多種圖像資料調查災情
3.6.2 洪水淹沒范圍遙感估算方法
第四章 黃河下遊河勢及洪水遙感監測方法
4.1 概述
4.2 河勢變化監測
4.2.1 灘區生產堤調查
4.2.2 2003年汛期遙感監測河勢變化
4.3 洪水動態監測
4.3.1 監測范圍及目標
4.3.2 監測目標
4.4 技術路線
4.5 2003年汛期遙感監測情況
4.5.1 渭河
4.5.2 伊洛河、沁河
4.5.3 黃河
第五章 黃河陵情遙感監測方法
5.1 監測任務
5.2 黃河凌情概況
5.2.1 寧蒙河段
5.2.2 中遊河段
5.2.3 下遊河段
5.3 遙感監測冰凌的理論基礎
5.3.1 冰雪光譜特徵
5.3.2 衛星遙感數據用於冰雪監測
5.4 監測范圍及內容
5.4.1 監測范圍
5.4.2 監測內容
5.5 技術路線
5.5.1 數據源選擇
5.5.2 技術路線
5.6 冰凌監測
5.7 監測結果評價
5.8 2003-2004年黃河主要河段凌汛監測結果
第六章 黃河第三次調水調沙河勢遙感監測
6.1 前言
6.2 監測范圍、目標與內容
6.2.1 監測范圍
6.2.2 監測目標
6.2.3 監測內容與任務
6.3 遙感監測的工作步驟與流程
6.3.1 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6.3.2 遙感影像數據採集方案編制與數據採集
6.3.3 遙感影像處理與信息提取
6.3.4 河勢分析與成果提交
6.3.5 成果網上發布
6.3.6 野外查勘
6.4 監測成果及意義
6.5 創新點
6.5.1 技術創新點
6.5.2 管理創新
第七章 GIS技術及其在洪水災害損失評估中的應用研究
7.1 引言
7.2 地理信息系統的特點及其組成
7.2.1 地理信息系統的特點
7.2.2 地理信息系統組成
7.3 GIS數據源及數據標准
7.3.1 信息來源
7.3.2 GIS的數據標准
7.4 空間操作分析
7.5 模型分析
7.6 GIS與RS的集成研究
7.7 洪水災害損失評估系統的建立
7.8 洪水災害評估決策支持系統
第八章 數字高程模型(DEM)及其在洪災評估中的應用
8.1 引言
8.2 數字高程模型原始數據採集
8.3 數字高程模型內插
8.3.1 反距離權插值(IDW)
8.3.2 線性插值
8.3.3 趨勢面插值(Trend Surface Interpolation)
8.3.4 克里金(Kriging)插值
8.4 分形理論及其在地學領域中的應用
8.4.1 分形理論
8.4.2 分形理論在地學領域中的應用
8.5 分形插值
8.6 DEM模型在洪水災害評估中的應用
第九章 洪水模擬和洪災損失計算方法研究
9.1 引言
9.2 二維水流計算數學模型
9.2.1 數學模型
9.2.2 計算方法
9.3 洪水場景模擬
9.4 洪水淹沒范圍的計算
9.5 洪水損失分類
9.6 洪災損失評估模型
9.6.1 洪水災害直接經濟損失估算方法
9.6.2 洪水災害間接經濟損失估算方法
9.7 GIS和二維水流模擬計算集成的洪災損失評估方法
第十章 洪水災害評估信息系統的研製
10.1 資料庫的建立
10.1.1 資料庫的設計
10.1.2 洪災資料庫概念的設計
10.1.3 洪水災害評估系統的資料庫邏輯設計
10.1.4 軟體簡介
10.2 模型庫系統的建立
10.3 洪水災害損失評估系統的建立
10.3.1 洪水災害損失評估系統中圖層的組織方式
10.3.2 系統組成
10.3.3 應用程序介面
10.3.4 系統建立的步驟
10.3.5 圖層(COVERAGE)的設計
10.3.6 圖層的建立
10.3.7 圖件的編輯和修改
10.3.8 建立拓撲關系和要素屬性表
10.3.9 為每個圖層加入描述性數據
10.3.10 將COVERAGE由數字化坐標轉化為真實世界坐標
10.4 洪水災害損失評估系統流程與功能設計
10.4.1 基本流程
10.4.2 系統功能設計
10.5 系統的總體結構
第十一章 洪水災害評估信息系統的應用
11.1 洪水災害評估信息系統在荊江分滯洪區的應用
11.1.1 荊江分滯洪區概況
11.1.2 二維水流模型計算
11.2 洪水災害的遙感監測分析子系統的應用
第十二章 「數字黃河」工程空間信息基礎設施
12.1 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需求分析
12.1.1 通信和計算機網路的建設需求
12.1.2 信息網路安全體系建設需求
12.1.3 數據中心和分中心的建設需求
12.1.4 遙感GPS數據採集和處理中心建設需求
12.1.5 地理信息系統建設需求
12.2 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框架
12.2.1 「數字黃河工程的總體框架
12.2.2 空間信息基礎設施的總體框架
12.2.3 空間信息基礎設施的技術體系結構
12.3 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專題規劃
12.3.1 全球定位系統技術專題規劃
12.3.2 全球定位系統技術在「數字黃河中應用總體規劃
12.3.3 遙感技術應用專題規劃
12.3.4 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專題規劃
參考文獻

⑨ 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的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十七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河道、河涌,除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外,按照以下規定實行分級管理: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白坭河、珠江幹流廣州河段,由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人民政府賦予的許可權管理;
(二)流溪河、新街河幹流,由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三)區、縣級市之間分界的河道、河涌,由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四)上述(一)、(二)、(三)項以外的其他河道、河涌,依照屬地原則由所屬區、縣級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河道、河涌的名錄和管理主體由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越秀區、荔灣區、海珠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內河涌的管理范圍,由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劃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河道和前款規定以外的河涌的管理范圍,由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管理該河道、河涌的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劃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河道、河涌的管理范圍按照以下原則劃定:
(一)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二)河涌的管理范圍為藍線劃定的范圍。未劃定藍線的河涌,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背水坡腳以外六米之間的全部區域;無堤防的河涌,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劃定的河道、河涌管理范圍進行勘界,設立界樁,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條 珠江幹流廣州河段、流溪河幹流、白坭河幹流、增江、新街河堤防和捍衛重要城鎮或者五萬畝以上農田的堤防,其管理范圍為內、外坡堤腳每側外延三十米;捍衛一萬畝至五萬畝農田的堤防,其管理范圍為內、外坡堤腳每側外延二十至三十米;無明顯背水坡腳的堤防,其管理范圍為堤身結構外延三十米。
第二十一條 河道、河涌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相關水務規劃,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防洪排澇標准、通航標准、水污染防治標准和其他技術要求,維護堤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通暢,兼顧堤岸景觀美化。
第二十二條 禁止下列佔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庫水域的行為:
(一)修建危害防洪、供水、水資源保護、水力發電、灌溉等的建築物、構築物;
(二)進行房地產以及其他商業開發建設活動。
第二十三條 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庫管理范圍內修建水利開發、水害防治、河道整治等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築物和設施以及進行航道疏浚、港池整治等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向有關部門辦理報批手續。
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需要覆蓋、改道或者縮窄河道、河涌的,工程建設方案由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建設單位方可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向有關部門辦理報批手續。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河道範圍內碼頭建設項目時,應當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查同意意見。
審批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庫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應當遵循嚴格控制、保護生態、占補平衡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申請工程建設方案審查的,應當向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所依據的文件;
(三)建設項目涉及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四)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
(五)建設項目佔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庫管理范圍內水域和土地情況的說明。
建設項目佔用水域的,還應當提交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補救措施方案。
第二十五條 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工程建設方案審查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符合下列條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
(一)符合江河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的國土及區域發展規劃;
(二)符合防洪標准和有關技術要求,措施適當,不妨礙行洪、不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三)對河勢穩定、水流形態、水質、沖淤變化無不利影響;
(四)不影響水庫大壩、堤防、護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
(五)不妨礙防汛搶險;
(六)不影響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七)需要佔用水域的建設項目,其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補救措施方案合理可行;
(八)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有關規定。
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並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水域占補平衡制度,確保本市的基本水面率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經依法批准佔用水域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被佔用水域的面積、水量和功能,興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採取功能補救措施。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補救措施方案,應當納入工程建設方案;興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採取功能補救措施的費用,應當列入建設項目工程概算。
建設項目佔用水域以及興建替代水域工程、採取功能補救措施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未經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拆除和轉移水工程及其有關設施,不得改變水工程及其有關設施的調度和運行方案。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申請拆除和轉移水工程及其有關設施的,應當向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拆除和轉移水工程及其有關設施的依據和理由;
(三)對水工程運行管理、水質影響的說明和擬採取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九條 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拆除、轉移水工程及其有關設施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符合下列條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
(一)符合江河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的國土及區域發展規劃;
(二)符合防洪標准和有關技術要求,不妨礙行洪、不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三)對河勢穩定、水流形態、水質、沖淤變化無不利影響;
(四)不影響水庫大壩、堤防、護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
(五)不妨礙防汛搶險;
(六)不影響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七)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有關規定。
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並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⑩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規程標准應用指南的目錄

前言
第一章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簡介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我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管理
第二章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質量檢驗的必備條件、步驟、原則與方法
第三節質量檢驗應注意的問題
第四節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檢驗與驗收
第五節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第六節竣工檔案資料編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裝、調試專業簡介
第一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第二節金屬結構製作、安裝與調試
第三節機電設備安裝與調試
第四章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驗收與質量檢驗及評定標准簡介
第一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 176-2007)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二節《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試行)》(SL 239-1999)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三節《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 223-2008)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四節《水土保持工程質量評定規程》(SL 336-2006)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五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 50300-2001)及相關規范內容介紹
第六節《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DL/T 5123-2000)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七節《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規程》(SL 387-2007)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八節《水電農村電氣化驗收規程》(SL 296-2004)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九節《農村水電站工程環境影響評價規程》(SL 315-2005)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十節《小水電代燃料項目驗收規程》(sL/z 304-2004)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十一節《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 168-1996)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十二節《泵站安裝及驗收規范》(SL 317-2004)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十三節《水泵模型及裝置模型驗收試驗規程》(SL 140-2006)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十四節《水泵模型渾水驗收試驗規程》(SL 141-2006)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十五節《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製造安裝及驗收規范》(SL 381-2007)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十六節《水電水利工程鋼閘門製造安裝及驗收規范》(DL/T 5018-2004)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十七節《水電水利工程壓力鋼管製造安裝及驗收規范》(DL/T 5017-2007)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十八節《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規程》(DL/T 5161.1~5161.17-200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十九節《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二十節《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第二篇水力發電及新能源工程)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五章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執行標准中注意的問題
第一節質量驗收評定表填寫時應注意的問題
第二節進行竣工驗收時應注意的問題
附錄
1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 176-2007)
2 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試行)(SL 239-1999)
3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 223-2008)
4 水土保持工程質量評定規程(SL 336-2006)
5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 50300-2001)
6 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DL/T 5123-2000)
7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規程(SL 387-2007)
8 水電農村電氣化驗收規程(SL 296-2004:)
9 農村水電站工程環境影響評價規程(SL 315-2005)
10 小水電代燃料項目驗收規程(SL/z 304-2004)
11 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 168-1996)
12 泵站安裝及驗收規范(SL 317-2004)
13 水泵模型及裝置模型驗收試驗規程(SL 140-2006)
14 水泵模型渾水驗收試驗規程(SL 141-2006)
15 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製造安裝及驗收規范(SL 381—2007)
16 水電水利工程鋼閘門製造安裝及驗收規范(DL/T 5018—2004)
17 水電水利工程壓力鋼管製造安裝及驗收規范(DL/T 5017—2007)
18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規程(DL/T 5161.1-5161.17—2002)
19 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
20 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第二篇水力發電及新能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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