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要徵收水利工程水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四十八條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徵收管理水資源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九條用水應當計量,並按照批準的用水計劃用水。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2. 水利工程單位向用戶收取水費如何納稅
水利工程單位向用戶收取水費,應該繳納營業稅,稅率5%。並繳納相關附加稅
財稅[2005]19號文件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為農業生產提供灌溉和排澇勞務取得的應稅收入免徵營業稅。為農業生產提供灌溉和排澇勞務是指單位和個人直接對農田提供灌溉或排澇的勞務。納稅人未直接為農業生產提供灌溉和排澇勞務取得的水利工程水費等供水不屬於營業稅的免稅范圍,應照章徵收營業稅。
國稅函[2007]461號文件規定,《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將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的通知》(財綜〔2001〕94號)規定,水利工程水費由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因此,水利工程單位向用戶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費,屬於其向用戶提供天然水供應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現行流轉稅政策規定,不徵收增值稅,應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3. 收取水利工程水費是國家合法的嗎
合理。水利工程無論是作為發電,還是 引水(居民飲用、農業灌溉),都是要交水費的。水費包括 水資源費 和 水費 兩種。
4. 水利工程單位向用戶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費如何徵收增值稅
水利工程單位向用戶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費,暫按生活服務業中的其他服務業,依照6%的增值稅稅率計算交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則執行3%的增值稅徵收率)。
5. 山東省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計稅依據是《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1、山東省政府下達了《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按照《辦法》規定,山東省煙台市從7月1日起,取消原來的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取而代之的是,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照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實際繳納額的1%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2、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是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在繳納完三稅之後額外徵收的。從2011年7月1日起按照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三稅」實際繳納額的1%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同時,暫停徵收河道工程維護費。
3、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還有四項資金來源,並已從今年1月1日開始籌集: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含專項收入,剔除教育收費、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費附加、水資源費、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收入中提取3%。
4、從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返還和轉移支付資金中提取3%;有重點防洪任務和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提取15%;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的農田水利建設基金,納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管理。
(5)山東省水利工程水費徵收擴展閱讀
《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年終余額結轉下年度安排使用。
各級水利、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根據水利建設規劃,編制年度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部門根據批準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和基金實際徵收入庫情況撥付資金。其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各級水利、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根據年度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各級財政、發展改革、水利、地稅、人民銀行、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要加強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積極組織收入,科學、合理安排支出,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水利部門要加強對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工作的宣傳,營造良好的征管環境。
第二十條地方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將應代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及時足額征繳入庫。
第二十一條人民銀行國庫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納、繳庫過程的管理,督促檢查各經收處將所收資金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對延壓、挪用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按政策規定及時處理。
第二十二條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擅自減征、緩征、免徵,以及侵佔、截留、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地方稅務局備案。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解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煙台取消河道維護管理費 開征水利建設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6. 我們國家是什麼時候開始徵收水費的
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至今,我國城市水業領域根據城市水業收益性質、供水能力、污水處理發展、水價變遷等方面的發展為依據大致可以分為4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我國城市水業的始創與發展初期(從1949年至20世紀70年代末),20世紀60年代以前,我國基本實行無償供水,用水不收取任何費用。此階段自來水幾乎等於白來水,也體現了計劃經濟時代水的福利性特徵。第二階段是我國水業高速建設和發展時期(20世紀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1980年,取消水包費制,普遍安裝水表。1984年實行了超過定額標准加收水費制度。1985年,國務院頒布了《水利工程水費核定、計收和管理辦法》,規定城鎮生活用水按成本略加盈餘核定,但水費核算並不合理,也未考慮污水處理的成本。1991年,供水服務的定價原則規定為成本+費用+稅金+利潤,以獲取盈利。1994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供水條例》規定,城市供水價格應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產和經營用水合理計價的原則制定。這一階段全國水費的價格雖然有所上漲,但是對於大部分居民來說自來水價格還是比較合理,由於自來水廠和污水處理廠均在政府補貼之下,居民對於自來水的獲得仍然存在福利性質。第三階段為我國水業的轉折期(20世紀90年代末至2002年)。 1998年《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出台,這一時期35個大中型城市的平均水價從0.14元/立方米上漲到1.26元/立方米,上漲超過8倍。
7. 水利工程水費是什麼意思
水利工程水費是指通過水利工程的攔、蓄、引、提、調、排等水利工程設施向各類用水戶提供的生產和生活用水而徵收的費用,含農業水費、工業水費、水產水費等。
8. 水利工程單位向用戶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費,屬於其向用戶提供天然水供應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稅目徵收
基礎服務業。
9. 水利工程水費屬於非稅收入種哪種收入
「水利工程水費」目前文件規定的非稅收入項目中沒有此收入項目。
10. 收水費是政府什麼部門收
我們用水交了水費,怎麼還要交水利工程水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