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水利工程分為幾等,考慮因素有哪些
根據《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准》(SL252—)的規定,水利水電工程根據其工程規模、效益以及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劃分為Ⅰ、Ⅱ、Ⅲ、Ⅳ、Ⅴ五等。分等的指標有庫容、防洪、灌溉、治澇、供水和發電等。
水利水電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築物的級別應根據建築物所在工程的等別,以及建築物的重要性確定為五級,分別為1、2、3、4、5級。堤防工程的級別,應該按照《堤防工程設計規范》。
Ⅱ 水利工程是如何分類的
用於控制和調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達到除害興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也稱為水工程。水是人類生產和生活必不可少的寶貴資源,但其自然存在的狀態並不完全符合人類的需要。只有修建水利工程,才能控制水流,防止洪澇災害,並進行水量的調節和分配,以滿足人民生活和生產對水資源的需要。 分類 按目的或服務對象可分為:防止洪水災害的防洪工程;防止旱、澇、漬災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田水利工程,或稱灌溉和排水工程;將水能轉化為電能的水力發電工程;改善和創建航運條件的航道和港口工程;為工業和生活用水服務,並處理和排除污水和雨水的城鎮供水和排水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質污染,維護生態平衡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環境水利工程;保護和增進漁業生產的漁業水利工程;圍海造田,滿足工農業生產或交通運輸需要的海塗圍墾工程等。一項水利工程同時為防洪 、灌溉、發電、航運等多種目標服務的,稱為綜合利用水利工程。 特點 水利工程不同於其他工程的特點如下: ①有很強的系統性和綜合性。單項水利工程是同一流域 ,同一地區內各項水利工程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些工程既相輔相成,又相互制約;單項水利工程自身往往是綜合性的,各服務目標之間既緊密聯系,又相互矛盾。水利工程和國民經濟的其他部門也是緊密相關的。規劃設計水利工程必須從全局出發,系統地、綜合地進行分析研究,才能得到最為經濟合理的優化方案。 ②對環境有很大影響。水利工程不僅通過其建設任務對所在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生影響,而且對江河、湖泊以及附近地區的自然面貌、生態環境、自然景觀,甚至對區域氣候,都將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這種影響有利有弊,規劃設計時必須對這種影響進行充分估計,努力發揮水利工程的積極作用,消除其消極影響。 ③工作條件復雜。水利工程中各種水工建築物都是在難以確切把握的氣象、水文、地質等自然條件下進行施工和運行的,它們又多承受水的推力、浮力、滲透力、沖刷力等的作用,工作條件較其他建築物更為復雜。 ④水利工程的效益具有隨機性,根據每年水文狀況不同而效益不同,農田水利工程還與氣象條件的變化有密切聯系。 ⑤水利工程一般規模大,技術復雜,工期較長,投資多,興建時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標准進行。
Ⅲ 水利樞紐,水工建築物為何要分等分級其依據是什麼
分等分級關繫到工程自身的安全,涉及到下遊人民的生命財產,對工程效益的正常發揮、工程造價、和建設速度有直接影響,是設計中遵循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的依據。
依據工程規模、效益以及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來劃分等級,依據所屬工程的等別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析確定。
Ⅳ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性質可分為幾類
http://wenku..com/view/c6fc3cd276a20029bd642d78.html
http://www.doc88.com/p-8631609453620.html
將水利水電工程按工程性質劃分為以下
兩大類。
(1)樞紐工程(包括水庫、水電站、其他大型獨立建築物)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包括供水工程、灌溉工程、河湖整
治工程、堤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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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水利工程是怎麼項目劃分的
1 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性質,其工程項目分別按樞紐工程和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劃分,工程各部分下設一、二、三級項目。
2 第二、三級項目中,僅列示了代表性子目,編制概(估)算時,二、三級項目可根據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實際情況增減或再劃分,如(以三級項目為例):
1.土方開挖工程,應將土方開挖與砂礫石開挖分列;
2.石方開挖工程,應將明挖與暗挖,平洞與斜井、豎井分列;
3.土石方回填工程,應將土方回填與石方回填分列;
4.混凝土工程,應將不同工程部位、不同標號、不同級配的混凝土分列;
5.模板工程,應將不同規格形狀和材質的模板分列;
6.砌石工程,應將干砌石、漿砌石、拋石、鉛絲(鋼筋)籠塊石等分列;
7.鑽孔工程,應按使用不同鑽孔機械及鑽孔的不同用途分列;
8.灌漿工程,應按不同灌漿種類分列;
9.機電、金結設備及安裝工程,應根據設計提供的設備清單,按分項要求逐一列出;
10.鋼管製作及安裝工程,應將不同管徑的一般鋼管、叉管分列。
Ⅵ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可劃分為哪幾級並應遵循哪些程序
sl176-2007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
3.2
項
目
劃
分
原
則
3.2.1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劃分應結合工程結構特點、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進行,劃分結果應有利於保證施工質量以及施工質量管理。
3.2.2
單位工程項目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
樞紐工程,一般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當工程規模大時,可將一個建築物中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一部分劃分為一個單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規模較大的交叉聯結建築物及管理設施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築物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4
除險加固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加固內容,並結合工程量劃分單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項目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
樞紐工程,土建部分按設計的主要組成部分劃分;金屬結構及啟閉機安裝工程和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按組合功能劃分。
2
堤防工程,按長度或功能劃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長度劃分。大、中型建築物按設計主要組成部分劃分。
4
除險加固工程,按加固內容或部位劃分。
5
同一單位工程中,各個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資)不宜相差太大,每個單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數目,不宜少於5個。
3.2.4
單元工程劃分原則:
1
按《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試行)》(sdj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簡稱《單元工程評定標准》)規定進行劃分。
2
河(渠)道開挖、填築及襯砌單元工程劃分界限宜設在變形縫或結構縫處,長度一般不大於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單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資)不宜相差太大。
3
《單元工程評定標准》中未涉及的單元工程可依據設計結構、施工部署或質量考核要求劃分的層、塊、段進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