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路工程計量規則
公路工程計量計價規則(word版)http://wenku..com/view/0ac74122dd36a32d73758179.html
⑵ 填方路基,需要清表30cm,請問清表工程量是不是要算清表量和清後回填量,兩者分別怎麼算,另外路基需要反挖
詳見2009公路招投標範本202.04計量與支付
(1)施工場地清理的計量應按監理工程師書面指定的范圍(路基范圍以外臨時工程用地清場等除外),進行驗收後現場實地測量,以平方米計量。現場清理路基范圍內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胸徑小於150mm的樹木、石頭、廢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鏟除與開挖,借土場的場地清理與拆除(包括臨時工程)均應列入土方單價之內,不另行計量。
(2)砍伐樹木僅計胸徑(即離地面1.3m高處的直徑)大於150mm的樹木,以棵計量。包括砍伐後的截鋸、移運(移運至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地點)、堆放等一切有關的作業;挖除樹根以棵計量,包括挖除、移運、堆放等一切有關的作業。
(3)挖除舊路面應按各種不同結構類型的路面分別以平方米計量;拆除原有公路結構物應分別按結構物的類型,以監理工程師現場指示的范圍和量測方法量測,以立方米計量。
(4)所有場地清理、拆除與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回填、壓實,以及適用材料的移運、堆放和廢料的移運處理等作業均不另行計量。